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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五篇 廣釋所變 釋違理難 釋違教難 唯識實性)▪P12

  ..續本文上一頁不俱起故,曾無有執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虛妄分別。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來後得應有執故。經說佛智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鏡等故,若無緣用,應非智等。雖說藏識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故非誠證。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計。識品雖二,而有二、叁、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不同,故言彼彼。

  講解:而第二家護法認爲:並不是一切心都是能遍計,只有執我、執法的第六、第七識是能遍計,爲什麼只有六、七二識是能遍計呢?這有十種理由可以證明:一者,《攝大乘論》唯說意識是能遍計,假使一切心都能遍計,何以攝論不說呢?二者,攝論說意識,事實上包括第七識在內,因爲第七稱意,第六稱意識,二者合稱意識,所以說意識是能遍計,就包含了六、七兩識在內。叁者,有計度分別的是能遍計,而第六、七兩識有計度分別,他識則無,所以此二識是能遍計。四者,唯有執我執法的第六、七二識,必與慧俱,是能遍計,余識無慧,他們怎能遍計?五者,我、法二執,是染而非善,他必與無明俱起。六者,《瑜伽》等論都沒有說過無明有善性的話。七者,若說一切有漏皆名不善,不過說行相輕微的不善名之爲善,那也不對!癡與無癡這兩個性質相違的法,是不能相應俱起的。八者,若說癡相輕微的名爲無癡,那也不對,那加行心,不也成爲輕微的癡相了嗎?凡有癡即必有法執,他如何能引導空智使之現前?誰見過有執心能導空智來?九者,加行心隨順聖教作我、法空觀,名爲達無,既有法執,應名執有,這執有的心與達無的智如何能夠俱起?可見加行心決無法執。十者,假使有漏心都有法執,那第八異熟心,不也成爲能熏了嗎?因爲凡有執心都有能熏的勢用,從來沒有有執心不是能熏的。然而實際上第八異熟,並非能熏,只是所熏而已,所以他不是能遍計。

  如果是這樣,那《楞伽》、《中邊》等,何以說叁界八識都是虛妄分別呢?原因有叁:一者有漏心等,雖也能作空觀假相,而不能像無漏一樣能證實理,所以一切八識,都名爲虛妄分別,並不是虛妄分別都是執心。二者,雖有漏心也有依他相似的所取能取相現,而不是一切有漏都能遍計。唯有計度分別的六、七兩識,才是能遍計。若似二取都是有執,豈不是無漏心也有執嗎?因爲如來的後得智,也像菩薩二乘一樣的有似二取相,難道說如來的無漏心也有執不成?若說如來的後得智沒有似二取相,那便有違背聖教的過失!因爲《佛地經》上說,佛智能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大圓鏡智等,既能現種種影像,豈不是都有似二取嗎?這證明無漏心是有相分的。既有相分,必有見分,若無見分,便無緣用,若無綠用,那如來智就應當不是智品所攝了。叁者若有漏心都非有執,如何說藏識緣遍計種?

  雖說藏識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既不說唯緣遍計種子,那就是第八識所緣的種子,除遍計外,還有其他。所以他不能證明有漏心都是遍計。由于以上所說的種種理由,所以前五識及第八識都沒有能遍計,唯獨有漏的第六、第七兩識才有能遍計。

  這裏所說的遍計,雖只有第六、第七這二種識品,但《攝大乘論釋》等還說有二至十等之多的遍計不同:二種遍計是:自性計(眼等色根)、差別遍計(常、無常等)。叁種遍計是:我、法、用。四種遍計是:自性、差別、有覺、無覺。五種遍計是:依名計義、依義計名、依名計名、依義計義、依名義計名義。六種遍計是:自性、差別、覺悟、隨眠、加行、名遍。七種遍計是:有相、無相、任運、尋求、伺察、染汙、不染汙。八種遍計是:自性、差別、總執、我、我所、愛、不愛、愛不愛俱違。

  九種遍計是:愛、恚、慢、無明、見、取、疑、嫉、悭。十種遍計是:根本分別(第八識)、緣相分別(緣慮之時)、顯相分別(眼等識)、緣相變異分別、顯相變異分別、他引分別(聞不正法)、不如理分別(外道)、如理分別(正法),執著分別(我見)、散動分別。此外種種乃至無量等的遍計,實難煩引。

  論文六:次所遍計自性雲何,攝大乘說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緣緣故。圓成實性甯非彼境?真非妄執所緣境故。依展轉說亦所遍計。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講解:初能遍計的自性已如上說,其次,所遍計的自性又是怎麼樣呢?《攝大乘論》說所遍計的自性就是依他起自性,因爲遍計心等以此爲所緣緣。有問曰:圓成實性爲何不是遍計所緣的境呢?答曰:依他起是虛妄法,所以是遍計的親緣相分,圓成實性真實,所以不是妄執的親緣相分。問:遍計所執的境,何以不名所遍計?答:無法名境,所緣緣只局于有法而不是無法,所以所執的雖是遍計心境,而不是所緣緣,既不是所緣綠,那當然也不是所遍計了。

  論文七:遍計所執其相雲何?與依他起複有何別?有義:叁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爲遍計所執。二所依體,實托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虛妄分別緣所生故。雲何知然?諸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爲遍計所執。

  講解:遍計所執的體相是什麼樣子呢?他同依他起又有什麼分別呢?此有兩家異解。第一師安慧認爲:叁界有情的心及心所,由無始來的虛妄熏習,他們各自的體,雖是一個自證分,但似依他見、相二分而生,這二分就是所謂的能、所二取。如是二分,在妄情上似有,但教理上實際是無,此相據《辯中邊論》說是遍計所執。

  其次,這見、相二分所依的自證分體,是仗因托緣而生,這托緣而生的就稱爲依他起。因爲是仗托著虛妄分別的種子因緣所生之故。所以一切經論上都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能、所二取,是遍計所執,這是有根據的。

  論文八: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諸聖教說,唯量唯二種種,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說爲依他起攝故。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應名遍計所執,許應聖智不緣彼生,緣彼智品應非道谛,不許應知有漏亦爾。

  講解:第二師護法認爲,一切有漏、無漏,染與不染的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的見、相二分,都是從因緣生,所以也是依他起。遍計心依此見、相二分,妄執爲真實的有、無、一、異、俱、不俱等,這樣的見相二分才名叫遍計所執。因爲《攝大乘論》等說:唯識之量,與屬于唯識的見、相二分,以及見、相二分的種種行相,都叫做依他起。還有五法中,除第五如如外的其余的四法,十一識,《瑜伽論》等說是依他起依所攝。不然的話,佛等無漏後得智品所變相、二分,應當稱爲遍計所執。如果允許無漏二分也是遍計所執,則聖者的後得智就不是緣彼依他起的二分所生,能緣依他所有智品應非道谛,若不許聖者非遍計所執,應知有漏心也是這樣。(注一:論文中的相等四法,即五法前四的相、名、分別、正智。論文中的十一識,即攝大乘論所說的:一身識、即眼、耳、鼻、舌、身五色根。二身者識,即第七末那識。叁受者識,即意根。四,彼所受識、即六塵。五彼能受識、即六識。六世識,即時間。七數識,即數目。八處識,即有情衆生的住處。九言說識,即語言。十自他差別識,即自已與他人的差別。十一善、惡趣死生識,即有情衆生的生死流轉。)

  論文九: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遍計所執體非有故。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習氣是相分攝,豈非有法能作因緣?若緣所生內相見分非依他起,二所依體例亦應然,無異因故。由斯理趣,衆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衆緣而得起故。

  講解:如果有漏的見、相二分都是遍計所執,就應當像兔角一樣的不是所緣綠,因爲所緣綠是有體之法,遍計所執是無體之法。再者又如你所執的見、相二分,決定不能熏習成種,因爲遍計是無體之法,他好像石女不能生兒一樣,到後來識等生時,就應當沒有見、相二分。然而後識生時非無二分,可知二分並不是遍計所執。而且,一切有漏習氣是相分所攝,其體爲非有之法,又怎能作因緣呢?假定從緣所生不離于識的相、見二分不是依他起,那二分所依依他起的自證分體,依例也應當同二分一樣的不是依他起,因爲它們都是因緣種子所生,並沒有什麼差別的。

  由于以上所說這道理與義趣,所以衆緣所生的心、心所體,及相、見二分,無論是有漏、無漏,都是依他起。因爲是依他衆緣而得生起的緣故。

  論文十: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講解:頌中所說的“分別緣所生”句,應知這是唯說染分依他,爲分別法的因緣所生。何以不說淨分?因爲淨分依他就是圓成實性。或者一切染淨的心、心所法都稱分別,因爲它們都能緣慮之故,所以一切染、淨依他,都是這頌中所說的依他起攝了。

  論文十一: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常體非虛謬。簡自共相、虛空、我等。無漏有爲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頌中說初非後。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爲性。說于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義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講解:遍計所執、依他起,已如上文所說,現在該講叁性中的圓成實性了。什麼叫做圓成實性?二空所顯示的圓滿、成就、和諸法實性,稱爲圓成實性,事實上就是真如。真如具備以下叁義:一、圓滿,是顯示真如體遍,一切處有。二、成就,是顯示真如體常,非生滅法。叁、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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