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轉變的種子義,所以不可說它有能生果的功能。
二、果俱有:就是能生的種子,與所生的現行果法,不但在時間上俱是現在;就是在空間上也是和合在一起的,這樣才可以成爲種子。這遮簡不是種子引種子的因果異時,前後相違。因爲所生的現行果法,與能生的種子,它們的體性雖是異類,而互不相違,所以能夠在一身中,同時有能生與所生的功用。不像那前念種子引後念種子,它們雖是自類相生,而前後相違,必不能俱時而有。問:何以但許種子生現行的異類因果是俱時,不許種子引種子的自類因果是俱時呢?答:種子生現行,現行雖亦熏種子,而所生的種子,未即生果,既不失爲因緣:又無無窮之過,故許俱時。種子引種子,若許俱時,則一刹那便生多果,不但有無窮之過;而且也失掉了因緣的意義。
雖然因和果,有生現果的俱時,有引自類的不俱時,而要以現在俱時,可能有生果的因力者,方合格爲種子。此外,未來的因還沒有生;過去的因已竟滅了,它們都沒種子自體的資格。所以依能生現果的因,來建立種子的名稱,不依引生自類的種子,名爲種子。因此,但應說種子是與“果俱有”的。
叁、恒隨轉:此是要恒長時間,其性一類相續——即性同一類的種子,前念滅時,後念即生。如是生滅非常;相續非斷;一直到了對治道的究竟位止,才能成爲種子。這是遮簡七轉識有變化間斷,與恒隨轉的種子法則不相應,這表明種子自類相生。
四、性決定:就是要隨順現行熏生之因的功能,決定善因生善果,惡因生惡果,無記因生無記果,才能成爲種子。這是遮簡小乘說一切有部,它們執于善因生惡果,惡因生善果,以此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意義。
五、待衆緣:種子的本身要等待衆緣會合,來幫助它生果,才能成爲種子。這是遮簡外道所執的自然之因,不須衆緣會合便能永遠頓生現行之果;或破小乘說一切有部以衆緣是一切時恒有的執著。假定衆緣真的恒有,那種子豈不應當恒時生果嗎?
六、引自果。各別不同的色、心等果,各各都爲它自己的種子所引生。如色法種子只能引生色法的現行果,心法種子只能引生心法的現行果,這樣才能成爲種子。這是遮簡大自在天外道,唯以一“大自在天”爲因,生一切果法的執著。或破小乘說一切有部的主張,色、心種子可互爲因緣的執著。
唯有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在生果的功能差別上,具足了這六種種子的意義,才可以名爲種子。其余的七轉識都不能成爲種子。
論文二十五:外榖、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絕,即名引因。內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爲增上緣辦所生果,必以內種爲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講解:唯有第八識裏的種子具足六義,才能名爲種子。那麼,世間的谷、麥等非情之類,怎麼也叫種子呢?答曰:谷、麥等的種子,因爲都是內識所變的相分,假立種子之名,稱爲谷種麥種而已,其實這並不是真的種子。
這內外種子,生果的勢力有兩種:一種是“生近正果”,種子的勢力,發展到恰好的近距離時,有一種正當的結果,如:內種所生現在的人身;外種所生茁壯的芽莖等:這種生近正果的因,就叫做“生因”。二種是“引遠殘果”,種子的勢力,引伸到強弩之末的疏遠距離時,倘有剩余的殘敗之果,不會馬上就頓時滅絕,如:枯喪的屍骸,萎謝的花木等,這種引殘果的因,就叫做“引因”。
第八識中儲藏的內種,必定經過熏習而生,經過熏習而長。由熏習而生的,是新熏種子;由熏習而長的,是法爾種子。這種子,是親生一切現行果法的因緣性。至于外種,則或有熏習,或無熏習,沒有一定。例如:苣勝藉它華香,是有熏習;松柏生來蒼翠,是無熏習。然而,這外種的熏習,只不過是增上緣。要成辦生果大業,必須以第八識中的種子做爲因緣。因爲世間的谷、麥等,都是有情第八識裏的共相種子所生的共報果法。
論文二十六:依何等義立熏習名,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何等名爲所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叁、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講解:問:依據什麼意義建立熏習的名稱呢?唯識家答曰:熏習有能熏、所熏兩種。這兩種熏習,各要具備四種條件,能令種子生長,所以名爲熏習。現在先講所熏四義:
第一是“堅住性”:若有一法,始自無始,終至究竟,無論善、惡、無記,只要是同一類性相續不斷,能夠執持習氣不令散失的,那便是所熏。這簡別七轉識不能成爲所熏,風及聲音不能成爲所熏,十一種法色不能成爲所熏。因爲七轉識的有漏種子,到了初見道的無漏心位就散失了;根境十色及法處所攝色等,到了無色界及滅盡定時也就沒有了。風及聲音無堅住性,當然也不能成爲所熏。就是七轉識及十一色法也是如此,所以不能成爲所熏。
第二是“無記性”:若有一法,具有非善非惡的平等性,但于善惡習氣,都能隨順而無所違逆的,那便是所熏。這遮簡善法惡法勢力強盛,不能互相容納,且也不能自類相容。一如旃檀之香、阿魏之臭,俱不受熏習,所以也不是所熏。因此性唯無記的第八識才能受熏。所以佛的第八無漏淨識,是從因地帶來的舊種,並不是新受熏的。
第叁種是“可熏性”:若有一法,其體自在,不做它法的附傭;而且性非堅密。體是虛疏,能夠容受習氣的,那便是所熏。這遮簡心所法、無爲法都不能受熏。因爲心所法是心王的附傭,體不自在;無爲法其性堅密,體非虛疏,不能容受習氣,所以都不能成爲所熏。
第四種是“與能熏共和合性”:和合是相應的意思,所熏與能熏,在同一時間,同一處所,雖能熏之體,不即是所熏,然能熏所熏亦不相離,有這樣和合性的,便是所熏。這遮簡不同一處的自它二身,不同一時的刹那前後。因爲自它二身,各人自作自受,此人的業識不能熏他人的阿賴耶識,它人的阿賴耶識也不受外人的業識所熏。刹那前後的能所亦不相應。所以都不是“所熏”。
唯有第八異熟識才具以上四種條件,所以才是所熏。
論文二十七:何等名爲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叁、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它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講解:所熏四義已如上說,現講能熏四義:第一種是“有生滅”:若有一法,前後刹那遷變無常,能有作用使習氣生長的便是能熏。這遮簡不是無爲法。因爲無爲法是前後不變的恒常之法,而不是無常,沒有能使習氣生長的作用,所以它不是能熏。第二種是“有勝用”:若有一法,生滅無常的勢力特別強盛,能夥引生習氣的那便是能熏。這遮簡不是第八異熱心、心所法。因爲它們引生習氣的勢力太贏弱了,所以不是能熏。
第叁種是“有增減”:若有一法,有強盛的勢力和功用,可以增多,也可以減少,能夠這樣攝持習氣的,那便是能熏。這遮簡不是佛果。因爲佛果是圓滿的無漏善法,無可增減,所以不是能熏。假使佛果能熏,便是佛的功德尚未圓滿,那就有前後勝劣的差別了。第四種是“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能熏與所熏之間,是刹那同時,一身同處,不即不離,那便是能熏。這遮簡不是不同處所的自他二身,也不是不同時的刹那前後。因爲它們都沒有不即不離的和合義,所以不是能熏。唯有以第八識爲其所緣的七轉識及其心所有法,有勝勢用,能增能減,才具有以上四種條件,所以是能熏。
論文二十八: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勝,故名熏習。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爲因,複熏成種,叁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束蘆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此二于果是因緣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是謂略說一切種相。
講解:所熏、能熏,如前所講,于此作一總結。能熏的七轉識,與所熏的異熟識,生則俱生,滅則俱滅,熏習之義于此成立,這才能令所熏異熟識的種子,由生而長,恰似華熏苣勝,令香氣生長一樣,所以名爲熏習。
作爲能熏的七轉識,在從第八種子識裏生起的時候,便能爲生果之因。複以其所生的現行果法,熏成種子。能生的種子是一法,所生的現行是一法,現行所熏的種子又是一法。這樣種生現,現熏種,叁法展轉,因果同時,好像燈炷生燈焰,燈焰又燒焦燈炷;又好像捆成一束束的蘆葦,互相依立一樣。這因果同時之理,就是如此。
現行熏種子,種子起現行,仿佛像六因中的“俱有因”,所得五果中的“士用果”一樣。前念種子,引生後念種子的自類相生,也仿佛像六因中的“同類因”,引生五果中的“等流果”一樣。除此二因,可給其所生之果爲因緣外,余法都不得名爲因緣。如果說名爲因緣,應知那是方便假說,不是辨體親近的實因…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二篇 異熟能變識诠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