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曾隨大勇組織的西藏學法團赴西藏學法,至西康受阻折返,回武昌佛學院任教。十九年至北京柏林教理院任教,講《俱舍論》。二十年複返武院,任世界佛學苑圖書館主任,並主編“海潮音”月刊。抗戰期間入川,任教于漢藏教理院。
民國叁十年,奉太虛大師命以傳教師名義赴印度,在國際大學受學及任教。叁十六年以太虛大師逝世返國,繼任奉化雪窦寺住持。叁十八年赴香港弘化,叁十九年出席在斯裏蘭卡召開的世界佛教徒大會,民國四十年在斯裏蘭卡病逝。遺留著作甚多,主要者有《唯識史觀及其哲學》,爲近代修學唯識者的重要著作。
【法處所攝色】又名法處色,爲唯識宗所立十一色法的第十一種,指意識所緣慮的法處所攝的色法。色法又可分爲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色,聲、香、味、觸等五境,及法處所攝色。法處之處,爲生長、養育的意思,指能長養吾人之心與心所,且爲心與心所依靠、緣慮者。處有十二種,即眼、耳、鼻、舌、身、等六根,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法處所攝色不是五根所對、五識所緣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的境界。據《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所載,法處所攝色有五種,爲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定所引色,遍計所起色。
【法執】二執之一,是“我執”的對稱,又作法我執、法我見,系應破除的兩種執著之一.法執,乃不明諸法因緣所生,緣生無性,如幻如化,而執著諸法爲實有的妄見。《成唯識論》卷二載:“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爲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法執有“俱生法執”與“分別法執”二種,參閱別釋條。
【法雲地】修唯識行,于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十位。此位菩薩,總緣一切法智,能藏衆定慧功德,能覆隱如空廣大無邊惑智二障,能出生無量殊勝功德充滿所證所依身。恰如大雲,能覆虛空,能生淨水,如《解深密經》雲:“粗重之身,廣如虛空,法身圓滿,譬如大雲,皆能遍覆,是故第十名法雲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雲:“無邊煩惱所知障體,所有隨眠不調柔性,名粗重身,譬如虛空,十地所證法身圓滿,譬如大雲蔭,遍覆如空粗重,故名法雲。”參閱“十地”條。
【法無我】二無我之一,是“人無我”的對稱。謂一切有爲、無爲法中,並無“我”的實體。即一切法皆依因緣而生,相互依存,無實體性。有爲法雖有作用,然不常住;無爲法雖常住,然無作用。又諸法無我爲叁法印之一,稱爲諸法無我印,叁法印是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是否究竟即以此叁者印證。了知諸法因緣所生,實無自性實體,乃大乘菩薩的觀道,以斷所知障而得菩薩。徹知此理的智慧,稱爲二無我智。
【法無差別真如】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七地斷細相現行障所證,此真如雖多教法,安立勝義法界等名,而其體無二無別,故名法無差別。參閱“十真如”條。
【法爾】又作法然、自然、天然、自爾、法爾自然。此是指萬象(諸法)于其天然自然而非經由任何造作的狀態,即指某事物本來的相狀。相對于因力、業力而言,法爾力意謂無法說明之天然、自然之力。《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載四種道理,其第四種爲法爾道理,此即表某事物原相之天然道理,例如火是熱性、水是濕潤性。
【法爾道理】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准的法則,大別之可分爲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其第四種的法爾道理,又稱法然道理。指不論如來之出世、不出世,本來即存在于法界之自爾道理。譬如火之能燒、水之能潤。參閱“四種道理”條。
【*輪】這是對于佛法的喻稱。以輪比喻佛法,此有叁義:一、催破之義,因佛法能摧破衆生的罪惡,猶如轉輪聖王的輪寶,能輾摧山嶽岩石,故喻之爲*輪。二、輾轉之義,因佛之說法不停滯于一人一處,猶如車輪輾轉不停,故稱*輪。叁、圓滿之義,因佛所說的教法圓滿無缺,故以輪之圓滿喻之,而稱*輪。
【空】因緣所生之法,究竟而無實體曰空。又謂理體之空寂。《維摩經·弟子品》曰:“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同注“肇曰:小乘觀法緣起,內無真主爲空義。雖能觀空,而于空未能都泯,故不究竟。大乘在有不有,在空不空,理無不極,所以究竟空義也。”大乘義章二曰:“空者就理彰名,理寂名空。”
【空大】五大之一。虛空之體性廣大,周遍于一切處,故曰空大。《楞嚴經》叁曰:“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
【空有】空與有的並稱。在佛法上,遮遣謂之空,建立謂之有,這是論理上正反相對的二門,我人對于任何事物的兩面看法。宇宙萬法,就現象的一面看,諸法仗因托緣而生,爲我人見聞覺知所觸對,這就是“有”;另就其本質一面看,諸法是仗因托緣生起,無固定不變的自性(本質),無自性即是“空”(自性空),也稱“緣起性空”。
空與有,爲佛法之兩輪。爲破遣凡夫的執相,因而立緣生法爲空;爲矯治凡夫妄執“沈空”(惡取空),因而立唯識勝義爲有。執空執有,皆非中道,故須空有兩遣,方得真谛。
【空有二宗】指空宗與有宗。空宗,乃主張一切皆空的宗派;有宗,乃主張諸法爲有的宗派。小乘佛教中,俱舍宗屬于有宗,成實宗屬于空宗;大乘佛教中,唯識宗屬于有宗,叁論宗屬于空宗。印度的大乘佛教,以中觀學派和瑜伽行學派爲空有二宗。唐代義淨西行求法,于《南海寄歸內法傳》中稱:“所雲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中觀則俗有中空,體虛如幻; 瑜伽則外無內有,事皆唯識。”
【空有二執】凡夫之迷情,執爲有實我實法。是曰有執。執爲無因果之事法,涅槃之妙體。是曰空執。又名有無二見。
【空有二論】在印度的大乘佛教中,龍樹、提婆一系的“中觀學派”,就諸法本質的一面來看,強調緣生之法,本無自性——即性空(亦即空性)。而無著、世親一系的“瑜伽行派”,系就諸法的現象一面來看,認爲“性空相有”(假有)。在印度佛教史上,空、有兩派常處于對立狀態,如清辨與護法對于依他起性的诤論,戒賢與智光對于空有的诤論。事實上,空與有二者,不是相破相斥,而是相輔相成,最後則是殊途同歸。
【空有诤論】即大乘佛教空宗與有宗的,對于諸法體性,究竟爲“空”或“有”之爭。本來,空宗創立于先,無著世親出世,提倡“有”義,僅二派理論各異其趣,並未産生正面诤論。並且龍樹于《大智度論》中亦述及“有”;無著、世親皆曾注解提婆之《百論》,名列《百論》十余注釋家之中。無著並撰有《順中論》一書,注釋龍樹的《中觀論》,由此可知其時二派雖然理論不同,但未有論诤,並且彼此涵融。至護法出世,與空宗論師清辨同時,二人就“依他起性”展開空有之爭,其後護法的弟子戒賢,亦就“叁時教判”而起诤論,後代稱之爲空有诤論。參閱“清辨護法空有之诤”條。
【空性】真如之異名。梵語舜若多譯曰空性。真如爲離我法二執之實體,故修空觀而離我法二執之處,真如之實體躍然而顯,即依空而顯之實性,謂爲空性。非謂真如之體是空也。唯識述記一本曰:“梵言舜若,可說如空,名舜若多。如是空性,即是二空所顯實性。故言空者,從能顯說。二空之性,依士釋名。言真如空,未善理故。”
【空宗】大乘佛教中,以空理爲旨的宗派,也就是中觀學派的異名。大乘空宗,系由小乘發展而來。如小乘一說部,計一切諸法,但有假名,而無實體;說出世部,謂世間之法,皆可破壞,而非實有,是皆遮撥現象界。及至大乘佛教興起,龍樹菩薩出世,以《大般若經》爲所宗,造《中論》、《十二門論》、《大智度論》等論典,妙用遮诠,種種破斥,掃盡一切執相,而大成空宗。這一派的學說,後世稱之爲“中觀學派”。
【空宗二谛】二谛,即真谛與俗谛,亦稱勝義谛與世俗谛。俗谛爲迷情所見世間之事相,偏于經驗面;真谛爲聖智所見真實之理性,偏于超越面。《中觀論·觀四谛品》載:“世俗谛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于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于聖人是第一義谛名實。”由此看來,俗谛是世間法的真理,真谛是佛教聖者所見的真理。而世間法都是因緣和合的有爲法,是空無自性之法,世間凡夫不明此理,將虛幻不實的事物作爲實有,這就是俗谛。而佛教聖者,了知諸法性空,無生無滅之理,這即是第一義谛,亦即真谛。
【空無我】苦谛四行相中之二。五蘊之法無確實之一相異相,曰空,無我我所曰無我。《法界次第》中之下曰:“空行者,觀五受陰,一相異相無故。無我者,觀五受陰中。我我所法,不可得故。”又無我所曰空。無我見曰無我。《俱舍論》卷二十六曰:“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
【空無邊處定】四無色定之一,又作空處定。此定超越色界之第四禅,滅除障礙禅定之一切想,思惟“空間爲無限大”,亦即思惟空無邊之相。見“四無色定”條。
【空華】謂空中之華。病眼者,于空見有華也。虛空原無華,只是病眼之所見,以譬妄心所計之諸相無實體也。圓覺經曰:“妄認四大爲自身,六塵緣影爲自心相,譬如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
【空緣】生識九緣之一。謂眼以空而能見,耳以空而能聞,無空則不能發眼、耳之識,故空爲眼識與耳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
【所引支】在十二有支中,無明與行二支是能引支,由之生起的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此五支爲所引支。《成唯識論》卷十曰:“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所引故。”
【所生支】在十二有支中,所生支是由愛等五支引生的生、老死二支。從中有到初生以後,至本有中隨其壽命長短的未衰變位,皆是生支。諸衰變位隨其一期壽命、色心俱衰總名爲…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