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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P14

  ..續本文上一頁老。身壞命終,入滅相位,即名爲死。《成唯識論》卷十曰:“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說名爲老。身壞命終,乃名爲死。”

  【所知依】爲阿賴耶識的異名之一。唯識宗立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叁性爲所知法,叁性所依止者即阿賴耶識,故稱此識爲所知依。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叁。

  【所知障】二障之一,爲“煩惱障”的對稱。謂衆生由于根本無明之惑,遂迷昧于所知之境界,覆蔽法性而成道種智的障礙,故稱智礙。《成唯識論》卷九、《佛地經論》卷七等皆謂,所知障是以執著遍計所執諸法的薩迦耶見爲上首,謂所有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諸法,其所發業與所得之果,悉攝于此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爲根本,故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凡煩惱障中必含攝此障。

  【所依】爲“能依”的對稱。含有被依的意思。在唯識學中,將諸八識心、心所生起時所依止仗托者,稱爲所依,計有叁種,即:一、因緣依,又作種子依。指諸有爲法生起之因,亦即一切諸法各自的種子。二、增上緣依,又作俱有依。指心、心所法起轉之所依,即指內六處。叁、等無間緣依,又作開導依。指心、心所法現起之所依,即“前滅”之意。又《成唯識論》卷四、在闡明諸識之俱有依時,分別依與所依兩種,認爲“依”乃通于一切生滅之法,如王與臣子互相依等。“所依”即內六處,限于五根及意根,而必具有決定、有境、爲主、取自所緣等四義,始得稱爲俱有所依。而作爲諸八識之俱有所依,于前五識有同境依(五根)、分別依(第六識)、染淨依(第七識)、根本依(第八識)四種,第六意識則有第七識、第八識二種,第七末那識唯有第八識一種,第八阿賴耶識亦僅有第七識一種。以上複有共依、不共依之別,共依,即共通之所依;不共依,即獨自所依之意。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四。

  【所诠】诠是顯的意思,依經文而顯其義理,故經文雲能诠,義理雲所诠。《大乘法苑義林章》一曰:“所說法者,所诠義也。名句字者,能诠文也。”

  【所遍計】爲“能遍計”的對稱,遍計所執之法,虛妄的分別心識,對所緣境周遍計度,分別執爲實我實法,此被分別的事事物物,即是所遍計。《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曰:“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計心體計有物也。”所遍計並不是說心識之外有實境,而是此能遍計之心,誤將幻有的事參當作真實。

  【所熏四義】《成唯識論》卷二載,在熏習義中,能熏的是七轉識,所熏的是第八阿賴耶識。所熏的第八識也要具備下列四個條件,始能受熏。四個條件是:一、堅住性:所熏者要始終一類相續,沒有變易,且能攝持種子,始能受熏。七轉識有生滅變易,不能攝持種子,所以不能受熏;唯第八識是堅住的、唯以無記一類相續,故能受熏。二、無記性:無記性是不分善惡,兼蓄並容。第八識性爲無覆無記,法體平等,無所違拒,故能受善惡法之熏習。清淨法的佛果不能受熏,染汙法的七轉識不能受熏,唯第八識始可受熏。這好比沈麝不能熏成臭的,蒜薤不能熏成香的,因爲它本身的氣味已經固定了,唯中容無味者始可受熏。叁、可熏性:這是指受熏處性非堅密,有隙可乘,而其體自在者,始可受熏。真如堅密常住,不能受熏;心所法、名言施設的假法,依他而起,體不自在,不能受熏。這好比金器玉器體性堅密,不能受熏,棉麻衣服體性虛疏,可以受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這與能熏四義的第四義相同,即所熏與能熏者同時同處,和合相應,始能受熏。參閱“熏習”條。

  【所轉依】修唯識行,于究竟位八識轉依時,即能轉之智,轉舍染法,轉得淨法而成爲所依,此亦有二類:一、持種依:即是第八識,此識能任持染淨諸法種子,故爲所依,而使其轉舍、轉得。二、迷悟依:即是真如,若迷真如則生染法,悟之則生淨法;故爲迷悟根本之所依,而使其轉舍、轉得。

  【所轉舍】修唯識行,于究竟位八識轉依時,是由能轉道所轉舍的有漏種子,此亦分爲二類:一、所斷舍:斷舍的即是煩惱所知二障種子。在無漏的真無間道生時,此類種子乃被斷舍。二、所棄舍:棄舍的即非障的有漏法、及劣無漏法的種子。這些雖不是障法、而不用斷舍,但能持的第八識轉爲純淨圓明的時候,即不能任持此類種子,而自行將其棄舍。

  【所緣】緣是攀緣的意思,心識所攀緣的境界,叫做所緣。

  【所緣緣】唯識宗所立四緣之一。又作緣緣,即所緣之緣。所謂“所緣”,即指心及心所認識作用之對象;若心、心作用之對象成爲原因,而令心、心作用産生結果之時,心及心作用之對象即稱爲“所緣緣”,心及心作用則稱爲“增上果”。又曆來多解釋爲心、心所法由托緣而生起,乃自心之所緣慮。故亦可謂所緣緣即一切法。

  又成唯識論于所緣緣立有親疏二類,《成唯識論》卷七載:“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托亦得生故。”其中,親所緣緣爲見分、自證分等之內所慮托之法,即指影像相分;疏所緣緣爲與能緣之心相離之法,即本質相分。參閱“四緣”條。

  【所轉得】修唯識行,于究竟位八識轉依時,以能轉道,轉舍二障之因而轉得者,此亦有二類:一、所顯得:顯得者即真涅槃,斷煩惱而顯發者。二、所生得:生得者即大菩提,斷所知障而生起者。

  【阿那含】爲聲聞四果中的第叁果,梵語意譯不還,彼等已斷盡欲界九品之惑,不再還來欲界受生。此階位的聖者中,若九品之惑全部斷盡,則稱阿那含果;若斷除七品或八品,則稱阿那含向;若斷除七、八品,而所余之一、二品尚須對治成無漏之根,更須一度受生至欲界,稱爲一間。

  【阿那含向】梵語阿那含,華言不來,謂此人將入阿那含道,未至本位,不稱爲果,但稱爲向,言其從此向第叁果也。

  【阿那含果】梵語阿那含,華言不來,即第叁果也。謂此人斷欲界後叁品思惑盡,更不來欲界受生,故名不來。

  【阿陀那識】阿陀那梵語,譯爲執持識,此有二解,一、爲第八識的別名。因阿陀那識爲執持感官、身體,令不壞的根本識;且執持諸法之種子,令不失;複因其執持自身,令結生相續,故稱執持識。玄奘、窺基等法相宗新譯家,認爲阿陀那識執持善惡業之勢力及有情之身體,令之不壞,故以其爲第八阿賴耶識的別名。二、舊譯家譯作無解,而以之爲第七識的別名。因阿陀那識執持種子及有情的身體;而末那識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並恒審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爲“我、我所”而執著;二者所代表之意義實系相同,故地論宗、攝論宗的舊譯家,以阿陀那識系執持阿賴耶識爲自我的末那識之別名。又,阿賴耶識異名之一。義譯執持,此識能攝持種子及執受根身,故曰阿陀那識。見《解深密經》卷一。

  【阿毗跋致】梵文 avinivartaniya,即不退轉,功德善根不再退失之意。《大智度論》卷四載:“菩提薩埵有兩種,有鞞跋致,有阿鞞跋致。”唯識宗慈恩大師窺基立四不退,即:一、信不退,指十信位之中,第六位以上之菩薩,不再生起邪見。二、位不退,指十住位中第七位以上之菩薩,不再退轉回二乘之位。叁、證不退,指初地以上之菩薩,已不再退失所證之法。四、行不退,指八地以上之菩薩,能行各種有爲與無爲諸法而不退轉。

  【阿毗達磨俱舍論】略稱《俱舍論》,意譯《對法藏論》,又稱聰明論。爲部派佛教上座部教理集大成者,爲《大毗婆沙論》的綱要書。公元第五世紀間,世親菩薩所著。漢譯本有二,一爲陳天嘉四年真谛所譯的《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本;一爲唐永徽二年玄奘所譯的叁十卷本,曆來爲法相宗的基本教本。本書基本上是反映世親住世時代,當時流行于迦濕彌羅的說一切有部,關于世界、人生及修行的主要學說,並吸收經量部的許多觀點。內容由界、根、世間、業、隨眠、賢聖、智、定等八品構成,另又附錄破我品,則成九品。其中第一、第二的界品與根品,說明現實世界(物質與精神界)成立之要素的“法”,並說明有爲、無爲、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六因四緣等名相。第叁的世間品,說明地獄乃至天界的生物世界(有情世界)與物理世界(器世界),並介紹印度的宇宙觀及地理說。此外,更解說十二緣起,說明輪回的相狀,此即業感緣起論。第四業品,說明輪回的原因,並細分業的種類。第五隨眠品,敘述煩惱,將其分類爲六大煩惱、十隨眠、八十八使、百八煩惱,並介紹過去、未來、現在等叁世實有論,而加以破斥。世間、隨眠、業等叁品系明示迷之世界(有漏),至于第六賢聖品,則將悟入的階位分爲凡夫位的之叁賢、四善根,聖者位的四雙八輩,又說明悟入的觀法即四谛十六現觀。第七智品,則是說明世俗智、法智、類智等十智爲獲得開悟之智慧,並說明十八不共法。第八定品,除說明産生聖智基礎之禅定外,複說明四禅、四無色定、叁解脫門、四無量心等其他禅定。第九破我品,則是站在無我之立場,以破斥犢子部之非即非離蘊我及勝論之我等,即明示無我之道理。

  如上所說,本論將廣博繁雜的《大毗婆沙論》教理,技巧地整理爲八品,體系嚴整,論旨明徹,冠于諸論,爲有部教學的綱要書。

  【阿梨耶識】即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在唯識宗是妄識、無覆無記、爲有爲諸法之所依。但在地論中,對此阿梨耶識的解釋,不唯與玄奘一系不同,其相州南北兩派所見亦不相同。南道派慧遠之《大乘義林章》卷叁載,阿陀那識爲無明癡闇之妄識,阿梨耶則爲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而妄識無體,必依真識而立,故前七識均以第八識爲本體。唯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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