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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P19

  ..續本文上一頁——所謂相分色所變現的境相。

  相分之相與像字通用,如相片又稱像片,亦稱肖像,故所謂相,亦就是影像。此影像不是外境的“本質色”,而是托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色”,在眼識上再變現一重“相分”(影像),由眼識的見分去緣。所以唯識學上說︰“識所緣,唯識所變。”

  【相州南北派】相州即邺城(今河南彰德),由相州至洛陽有兩條通道,一南一北。北魏正始年間,菩提留支與勒那摩提共譯《十地經論》,並各自宣講,由于見解上的不同,地論宗形成兩派。以菩提留支及其徒衆多居北道,故稱相州北道派; 以勒那摩提爲首的地論師多居于南道,故稱相州南道派。

  【相見同種異種】指相分見分是同種所生?還是異種所生。此一問題,自古即是唯識叁境上的一個爭議點。世親之後,十大論師即對此即有不同的見解。民國初年,太虛大師與支那內學院的景昌極之間,曾有一場“相分有無別種”的爭論。原來八識識體變現出的見分和相分,是主觀的“識”和客觀的“境”的關系。十大論師對于見、相二分的生起,有叁種不同的見解,第一種見解,認爲見、相二分,是同一類種子所生,相分是見分所緣的假相外境;第二種見解,認爲見分和相分,是兩類不同的種子所生;第叁種見解,認爲見分和相分,有時是同種生,有時是別種生,視所緣境之爲假爲實而定。如緣龜毛兔一類的假法,則相分無別種,是和見分同類種生;如緣五根五塵的實法,則相分有別種,和見分不是同一類種子所生。

  【相見道】爲“真見道”的對稱,是唯識宗所立菩薩乘修行階位之一。相,類似之義。于證得根本無分別智之深觀後,更生起後得智,觀安立谛、非安立谛之境,稱爲相見道。有叁心相見道及十六心相見道兩種。叁心相見道即是作叁心以觀非安立谛之境,十六心相見道則是作十六心而緣安立谛之境。所謂叁心,即:一、以內遣有情假緣智而斷除火耎品分別之隨眠。二、以內遣諸法假緣智而斷除中品分別之隨眠。叁、以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而斷除一切分別之隨眠。所謂十六心,即苦集滅道之四谛各有法忍、法智、類忍、類智之四心。見《成唯識論》卷九。

  【相宗八要】明季末年,白下雪浪洪恩,自大藏中錄出相宗著述八種,輯爲八卷,以此爲學習相宗之階梯。這八種著述的名稱是:一、《百法明門論》:一卷,世親菩薩造,唐玄奘叁藏譯。二、《唯識叁十論》、一卷,世親菩薩造,唐玄奘叁藏譯。叁、《觀所緣緣論》:陳那論師造,唐玄奘叁藏譯。四、《六離合釋》:造者譯者均佚名。五、《觀所緣緣論釋》:護法論師造,唐玄奘叁藏譯。六、《因明入正理論》:商羯羅主論師造,玄奘叁藏譯。七、《叁支比量》:唐玄奘叁藏立,宋永明延壽禅師自《宗鏡錄》中節出。八、《八識規矩頌》:唐玄奘叁藏造。

  【相待】自他相待,藉以存立。如叁線相待爲叁角,若缺一線則不能。一切之有爲法,自他互待亦然。色境待眼根而爲色境,眼根待色境而爲眼根,短待長而爲短,長待短而爲長也。《注維摩經弟子品》曰:“肇曰:諸法相待生,猶長短比而形也。”

  【相待有】叁種有之一。如待短而有長,待長而有短,待東而有西,待西而有東是也。《見大智度論》卷十二。

  【相待假】相待之法,無自體,例如長待短爲長,則無長之自性,短待長爲短,則無短之自體,長短共無實之體性,而相待存于假,故雲相待假。《成實論》所說叁假之一. 此有二種,如眼識之待眼根,謂之觀待假,如長之待短謂之形待假。

  【相無性】唯識宗所立叁無性之一,全稱相無自性性。所謂相無性,謂一切衆生,以妄心于因緣所生之事物,計度有我有法的我相法相,這就成了我執與法執,亦即是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之法,如見繩誤以爲是蛇,而心識浮起蛇相,其相非實有,因名相無性。相無性在說明我、法體相,有如鏡花水月,虛幻不實,衆生所以認爲有實我實法,是由事物的虛假名字而安立的,並沒有真實的體性。《解深密經》曰:“雲何諸法相無自性性,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爲相、非由自相安立爲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見《成唯識論》卷九。

  【相違因】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指叁界諸法中,能障礙某一法的生、住、成、得等狀態,均爲該法的相違因。參閱“十因”。

  【相縛】爲六塵境相所縛,而心不自在。《成唯識論》五曰:“言相縛,謂于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相應】爲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相應者,契合相順之謂,由因而有果,果與因相應。《百法直解》曰:“相應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相應者,謂因果事業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應因,不相違故。”換一個方式說,相應者,就是因果現象的互相依存性。

  【相應五義】心所與心王相應,有下列五義,稱相應五義,亦名五義平等:一、所依同:心王與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應。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于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二、所緣同: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叁、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之相分即各別變作青色之相分。四、時同: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後。五、事同:事字在此處是“體”義,于一聚相應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識一聚相應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實上,亦絕無一法,于一時中有二體並轉者。五義平等之說,見《瑜伽師地論》。

  【相應因】爲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心王與心所互爲相,以心王爲因而起心所,又以心所爲因而起心王,故彼此相應,稱爲相應因。《俱舍論》卷六所載,心王、心所必具足所依、所緣、行相、同時、同事等五義相同,更互爲因,故稱爲相應因。又據同書卷六:“相應因體,即俱有因。如是二因,義何差別?由互爲果義,立俱有因。如商侶相依,共遊險道。由五平等共相應義,立相應因。即如商侶,同受同作食等事業,其中阙一,皆不相應,是故極成互爲因義。”可知相應因之體即是俱有因(六因中之第二),然相應因唯局限于心、心所,俱有因則廣通諸有爲法;相應因必定爲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即是相應因,故須于俱有因之外,別立此相應因。可謂俱有因系就互爲果之義而成立,相應因系就互爲因之義而成立。見《俱舍論》卷六。

  【相應無明】二種無明之一,爲“不共無明”的對稱。又作共無明。即是與貪等諸惑相應而生起的無明。參閱“不共無明”條。

  【相續執持位】證得佛果的第八識,至無終盡期,都名阿陀那 Adana 識。阿陀那義譯執持,謂執受任持色、心諸法種子,以及五根身使之相續而不失壞,縱使證了究竟佛果,也是執持種子五根等,使之不壞,盡未來際,利樂有情。

  【相續假】成實論所說叁假之一。一切有爲法,悉由因果相續,而至視如假有,而無實體。

  【思已業】于心中分別思惟之思業,而現行爲言語之謂。

  【思心所】爲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思是意志作用,《成唯識論》曰:“謂令心造作爲性,于善品等役心爲業。”故思的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與心相應,使心于種種善惡境,作出種種善惡的業用,這即是身、口、意叁業中的意業。心識之生,由作意而至于思,則善惡之念已經形成,而決不能中止了。由此而至于別境,就是必作之心了。

  【思食】四食之一,又作意念食。于第六意識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滋長相續諸根。《大乘義章》卷八曰:“過去業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斷,說爲思食。若如是者,一切衆生所有壽命,皆由往思,不應言無。或當應以彼現在思想而活命者,說爲思食。”簡單的說,意思食者,因想好事而生喜樂,以資益身心,稱爲思食。見“四食”條。

  【思量能變識】唯識宗所立“叁能變識”之一 。唯識家以爲“識”能轉變生起萬法,或變現爲心內主觀(見分)與客觀(相分)認識作用之主體,故稱爲能變。思量能變又稱第二能變,指的是第七末那識。末那識梵文 Manas Vijnana,Manas 意譯爲意,Vijnana 意譯爲識,合譯爲意識,但這與第六意識同名,因此保留末那原名,以示區別。此識恒常執持第八識見分爲“我”,而思量計度,即是此末那識的體性行相。此也是第七識稱爲恒審思量的由來,故稱思量能變。在諸識中,雖然第六、第七識能審思量,然以第六識有間斷,故不稱思量能變。

  【思量識】叁能變識的第二能變之名,即第七末那識。

  【思惑】新譯雲修惑,舊譯雲思惑,愛惑,假惑。叁乘之聖人于修道所斷之貪嗔癡等迷事惑也。小乘叁界合有十惑。大乘有十六惑。

  【思慧】叁慧之一。思惟自理而得之智慧也。于定散之中,屬于散慧。

  【苦】逼惱身心,即謂之苦。《佛地經》五曰:“逼惱身心名苦。”《大乘義章》二曰:“逼惱名苦。”

  【苦受】叁受之一,五受之一。受者,領納外境之義。境有順、違、俱非叁境,故受有苦、樂、舍叁受。逼迫身心,領納違情之境而起苦惱之感者,稱爲苦受。其爲叁受之一者,系指于身心所領納的逼迫不悅之感受;其爲五受之一者,僅指于身所領納的逼迫不悅之感受。見《成唯識論》卷九。參閱“叁受”、“五受”條。

  【苦果】使身心苦之果報。從惡業而生者。總言之,則生死之果報皆苦也。就中分別之,則如天上者樂果,如地獄者苦果。如人界者苦樂互立也。

  【苦法智】八智之一。斷叁界見惑時,觀欲界苦谛,而其斷已之解脫道智也。《俱舍頌疏》二十叁曰:“緣苦法故,名苦法智。”《大藏法數》曰:“因觀欲界苦谛,而斷見惑之智明發也。”

  【苦法智忍】八忍之一。觀欲界苦谛,而正斷其見惑的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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