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道智。忍者信也。信理而不疑之智,是爲得苦法智之因,故名苦法智忍。智者果,忍者因也。《俱舍慧晖鈔》下末曰:“忍謂信,光無始來,于苦谛執我我所等。今得無漏智,知苦谛無我我所,信唯苦理名忍。”
【苦苦】爲苦苦、壞苦、行苦等叁苦之一。有情之身心,本來即苦,更加以饑渴、疾病、風雨、勞役、寒熱、刀杖等衆苦之緣而生之苦,故稱爲苦苦。見《大乘義章》卷一. 參閱“叁苦”。
【苦類智】八智之一。即觀叁界之四谛,所發十六心之一。緣觀色界、無色界之苦谛所得之無漏智;以其類于觀欲界之苦谛所得之苦法智,故稱苦類智。
【苦類智忍】八忍之一。即觀叁界之四谛,所發十六心之一。緣觀色界、無色界之苦谛,得苦類智之前位時,所起之無間道智。苦類智屬于果,即解脫道;苦類智忍屬于因,即無間道。
【染汙意】爲第七末那識的別稱。此識爲迷染的根本,以第八阿賴耶識爲所依,又以阿賴耶識之見分爲所緣,誤以爲自內之我,而生起我執。常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故稱染汙意。
【染淨二法】染法、淨法之並稱。又稱淨法不淨法。染,即煩惱汙穢之義,是無明之法。淨,即遠離煩惱,清淨之義,是法性之法。《攝大乘論釋》卷十叁載:“生死爲不淨品,涅槃爲淨品。”《成唯識論》卷叁載:“雜染法者,謂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業惑。清淨法者,謂滅、道谛,即所能證涅槃及道。”此謂生死不淨之法爲染法,涅槃或滅、道二谛爲淨法。”。
【染淨依緣】生識的九緣之一。染淨依即第七末那識,一切染淨諸法皆依此識而轉,指眼、耳、鼻等前六識,于色、聲、香等六塵境上,起諸煩惱惑業,則轉此煩惱染法歸于第八識而成有漏,若六識修諸道品白淨之業,則轉此道品淨法歸于第八識而成無漏,故稱爲染淨依。但此第七識亦依第八識而能轉,第八識依第七識而隨緣,更互爲依,遞相倚托,故染淨依爲眼等八種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
【恒審思量】此爲第七末那識之性質,亦即曆經叁世,無有間斷,審查一切事理而思慮量度之意。于八識之中,獨有第七識有此作用。《唯識叁十頌》稱第七識︰“思量爲性相”。思者思慮,量者度量,第七識之思量,是“恒審思量”。恒是恒常,審是審察,所以末那識是恒常的審查思量,就是恒時執持第八分的見分爲自,而審察思量之。
【恒隨轉】種子六義的第叁義。種子起現行,刹那即滅,但不是滅已即斷,而是前滅後生,刹那刹那,相似隨轉。即種子、現行與果同時俱有,才生即滅。但在生滅之時,受七轉識的熏習,成爲新熏種再儲入第八識中 遇緣再起現行。
唯識家說,種子有兩類,一是種生現的俱時因果,一種是種生種的異時因果種生現的同時因果,即古德所稱:“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叁法展轉,因果同時。”種生種的異時因果,爲第八識中的種子,前種生後種,這叫“種子自類相生”。“種子自類相生”,有恒隨轉義,而缺果俱有義。俱時因果的種有果俱有的條件,而缺恒隨轉義。此恒隨轉,是指種子生種子的異時因果而言。恒隨轉,簡除七轉識的有間斷轉易,不能維持生果的功能。(雖然第七識也恒時相續,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現前,也是有轉變的。)
【恒轉如瀑流】《唯識叁十頌》的第四頌,有“恒轉如瀑流”之句。恒是相續無斷,轉是生滅變異。這是以瀑流爲譬喻,來說明第八阿賴耶識爲生滅相續、非常非斷之法。恒轉二字,恒示其非斷,轉示其非常。第八識雖然恒時一類相續,而非常住。假使是常住,則體性堅密,就不能受一切法的熏習了。此識是前滅後生,念念相續,前後轉變,所以能受一切法的熏習,這是轉的意思。但此識雖非常住,有生滅轉變,但也不能斷滅。倘若斷滅,則誰來攝持萬法種子使之不失不壞呢
所以此識無始以來,恒時一類相,沒有間斷,而爲叁界四生六道的主體,能攝持萬法種子不令失壞,這是恒的意思。
“如瀑流”叁字,是喻此識因果斷常之義。此識無始以來,刹那刹那,因滅果生,果生因滅。因滅故不是常,果生故不是斷,這樣前因後果,非常非斷,有如千丈瀑布,亘古長流,前水始去,後水已至,前後相續,無有間斷。
【胎內五位】又作結胎五位。乃“胎外五位”的對稱。傳統佛教對于胎兒自母體中受胎至出生,以二六六日間的次第分爲五個階段,即:一、羯剌藍位︰又作歌羅羅、羯羅藍。意譯爲凝滑、雜穢。指初受胎後之七日間。二、頞部昙位︰又作阿部昙。意譯爲疱、疱結。指第二個七日間。叁、閉屍位:又作蔽屍、萆屍。意譯爲凝結、肉段。指第叁個七日間位。四、鍵南位:又作健男、羯南。意譯爲凝厚、硬肉。指第四個七日間。五、羅奢佉位:意譯爲支節、枝枝。乃手足已形成之位,即受胎後第五個七日至第叁十八個七日(出生之時)之間。
【胎外五位】爲“胎內五位”的對稱。《俱舍論》卷十五,將人自出生後之一生,分爲五段。即:一、自出生後至六歲間爲嬰孩,二、七歲至十五歲爲童子,叁、十六歲至叁十歲爲少年,四、叁十一歲至四十歲爲中年,五、四十一歲以後爲老年。《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則謂:初生、嬰孩、童子、少壯、衰老爲五位,即將初生與嬰孩分開,合少年與中年爲少壯,計五位。
【胎生】四生之一。如人類在母胎內完具身體而生者,劫初之人,男女未分,皆爲化生,其後發淫情而生男女二根,始爲胎生也。《俱舍論》八曰:“有情類生從胎藏是名胎生,如象馬牛豬羊驢等。”
【風大】爲地、水、火、風四大種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種元素之一,以輕動爲性。《大乘廣五蘊論》載:“雲何風界?謂輕動性。”風大爲基本的能造色。
【風界】四大中火大的別名,風大以輕動爲性,以令物增長爲業。風能持自性及所造色而不改,故稱風界。是爲造作一切物質的四元素之一。
【持因】五因之一。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繼不斷絕,譬如食物之持續身命。參閱“五因”條。
【持種依】《成唯識論》卷十雲:“一、持種依。謂根本識。由此能持染淨法種,與染淨法俱爲所依。聖道轉令舍染得淨。余依他起性,雖亦是依;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
【信心所】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信是對佛教義理堅定的信仰。《成唯識論》曰:“雲何爲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信有叁種,一者于諸法實事實理深信不疑;二者于叁寶淨德深爲信樂;叁者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見《成唯識論》卷六。
【恨心所】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二. 恨者怨恨,懷惡不舍,引起極度煩惱。《成唯識論》曰:“雲何爲恨,由忿爲先,懷惡不舍,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熱惱爲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見《成唯識論》卷六。
【待衆緣】種子六義的第五義。種子生現行,必待衆緣和合。種子的功能雖是任運而轉,但法不孤起,有了種子的因緣,尚須待增上等諸緣的和合,方能起現行生果。這是簡除外道等自然因恒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緣體恒有(倘緣體恒有,亦應恒時生果,如此于理有違。)同時顯示所待的緣不是恒有,故一切種子之果,不是恒時顯生。
【故思及非故思所造業】故思又稱故作業,即故意所作之業,曰故思業;不思而作者,曰非故思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十載:“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思有叁種,一是審慮思,二是決定思,叁是動發勝思。吾人之身語行爲,先經審慮思來考慮,再由決定思起決定心,最後由動發勝思正發身語,動作于事。《瑜伽師地論》曰:“凡經此叁種所作行爲,名故思業,不經此叁種所作,名不故思業。”故思業是幾經思慮而後所作,所以思種子勢力強盛,感苦樂之果,不故思業之思種子勢力羸弱,不能感果。
【香境】又作香處,五境之一,是鼻根所對之境,爲鼻識所緣的對象。《百法纂釋》曰:“香塵者,亦四大之所造,乃鼻根之所對,可嗅義,謂好惡、俱生、和合、變易等香,爲鼻識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雲何香,謂鼻之境,好香、惡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謂與鼻合時,于蘊相續,有所順益。惡香者,謂與鼻合時,于蘊相續,有所違損。平等香,謂與鼻合時,無所損益。”香有六種,謂好香、惡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變易香。好香謂順根益情,爲鼻之所樂取者,如旃檀之香;惡香謂損根違情、非鼻之所樂取者,如糞穢之味。平等香者,鼻識緣取時無所益損,如磚石之無香。俱生香者,此香與生俱有,如旃檀之香,和合香者,如配合香料之香,變易香者,如水果生長過程中香味之變易。
【怨憎會苦】八苦之一,五苦之一。謂衆生不由自主,不得不與憎惡者會合之苦惱。又作非愛會苦、怨憎惡苦。《大乘義章》卷叁謂,怨憎會苦有內外二者,內者即叁惡道報,外者即刀杖等緣。
【差別尋思觀】菩薩修唯識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種觀法之一。差別者,名與義上的差別相。名之差別,如一言多言;相之差別,如長短方圓,善惡美醜,一一法上,各有差別,而此差別,皆假有實無。由此尋思,悟知諸法名、義、自性雲者,只是假有實空,曰差別尋思觀。參閱四尋思觀條。
【後得智】依根本智而契悟真理,悟後所得的濟度衆生的智慧,稱後得智。根本智是離分別之念的智慧,由證得根本智後,再起分別一切差別之相的智慧,稱爲分別智,又稱後得智。見道位的菩薩,就是以此根本、後得二智,緣真俗二境。《攝大乘論釋》曰:“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若于衆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
【計度分別】意爲分別計量推度。爲叁分別之一, 又作推度分別、分別思惟。謂于所緣之境計量推度,系與意識相應的散慧的分別作用。…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