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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P21

  ..續本文上一頁《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載:“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爲計度分別。”

  【故思所造業】指故意所作之身語業,與“不故思業”對稱。又作故作業、故思造業。全稱故思所造業。略稱作業。意即對一事之須做與否,先加審慮,若決定應作,方始發動身語而作,此種作業,即稱故思業;反之,不覺而作之業,稱爲不故思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十載:“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複或錯亂,或不錯亂。其錯亂者,謂于余處思欲殺害,或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诳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當知此中,由意樂故,念名爲重,不由事故,說名爲重。不錯亂者,當知其相與此相違。若異此業,是即名爲非故思造。”而故思業是感善惡之異熟果,不故思業則不然。

  【界】意謂事物之間的區別,也可以解釋爲産生其他事物的原因。例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而産生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合稱爲十八界。又如地、水、火、風、空、識稱爲六界。此外,欲界、色界、無色界稱爲叁界;此“界”有接近于“境界”之意。唯識宗即將一切法的種子稱爲“界”,有要素、因之意。如《阿毗達磨經》偈子:“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六界,及涅槃證得。”此中的“界”,即作因解。

  【客塵】常用來形容煩惱,或稱客塵煩惱。這是相對于“自性清淨”一詞而立者。所謂煩惱,本非心性固有之物,乃因迷理而起,故稱爲客。又以煩惱能汙染吾人的心性,猶如塵埃之染汙萬物,故稱爲塵。以佛法真理而言,人性本即清淨無染,一無塵垢,然因外境現象紛沓,導致對境生迷而心生煩惱。

  【毗缽舍那】梵語 vipacyana,是“觀”之義;即以寂靜之慧,觀察六根、六塵內外諸法,使叁昧成就而進趣菩提之修法。此觀常與“止”連用,稱爲止觀,二者相輔相成,定是慧之本,慧是定之用。據《深密解脫經》卷叁載,修毗婆舍那之法,有下列叁種,即:一、相,即觀境。謂修觀時于此心觀之中,分別了知叁昧境界之相;猶如明鏡照徹一切,而影像了了分明。二、修行,謂既了知觀法之相,則善能修習一切妙行,而無有過失。叁、觀,即觀察。謂修觀之時,于一一觀法中善能觀察一一法相,不證小乘寂滅解脫,而直趣無上菩提。

  【段食】四食之一,欲界以香、味、觸叁塵爲體,分分段段嚼碎而食,即一日叁餐的一般食物。見“四食”條。

  【施設】安立之義,建立之義,發起之義。《成唯識論述記》卷叁曰:“言施設者,安立之異名。建立發起者,亦名施設。”

  十劃

  【能引支】在十二有支中,能引支是無明和行二支,由于無明于諸谛理的迷闇無知,而由行的造作諸業,熏習第八阿賴耶識中,能引熏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果的種子, 故名能引支。《成唯識論》卷八載:“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能生支】在十二有支中,能生支是愛、取、有叁支,能近生當來世生老死果,故名能生。《成唯識論》卷八載:“叁能生支,謂受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能作因】爲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一法生起時,除其自體外,余一切法不障礙其生故,即以一切法爲能作因之體。然余因對果具有能作之因,故爲能作因,然余因各有別名,故獨以此名總稱之。《俱舍論》卷六即謂,一切有爲法,除其自體之外,其余一切法均爲其能作因。能作因有不障礙、有所辦二義;前者屬無力之能作因,後者屬有力之能作因。即此能作因于法生起之時,不惟無障,亦能加力而成辦之。見《俱舍論》卷七。

  【能所】二法對待,其主動的一面稱“能”,被動的一面稱“所”。亦即有爲法之造作,主體的一面稱能,客體(對象)一面稱所。如心識緣境,心識爲能緣,塵境是所緣。阿賴耶識儲藏萬法種子,阿賴耶識是能藏,種子是所藏等是。

  【能取所取】能取即認識的主體,所取是被認識的對象。換言之,能取者爲心識,所取者是外境。在唯識學上,能取是識體四分中的見分,所取是識體四分中的相分。

  【能造所造】能造與所造之並稱。地、水、火、風等四大種,具足五因(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能造作一切色法(即爲構成一切物質的原素),故稱爲能造四大;其他一切色法皆四大種所造作者,故稱爲所造。說一切有部稱四大種爲能造,五根五境及無表等十一種色爲所造。大乘唯識宗破斥極微,不以四大爲能造。

  【能遍計】對所遍計而言,稱能遍計。《唯識叁十頌》之叁性頌曰:“由彼彼遍計”,指的即是能遍計之識。“遍計種種物”是所遍計之境。而“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即遍計所執性。對于能遍計之識,唯識諸家解釋不同,無著認爲第六意識是能遍計之識,故《攝大乘論》謂:“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而安慧認爲八個識都有“能遍計”的作用。護法、難陀二師認爲,只有第六第七兩個識是“能遍計”之識。一般以此說爲正義。

  【能诠所诠】诠爲诠顯經典、事物之文句,能顯義理者稱爲能诠,所顯義理稱爲所诠。

  【能熏四義】《成唯識論》卷二載,在熏習法中,能熏之法與所熏之法間必相和合,能熏法始能熏習“所熏處”,于所熏處中發生種子、長育種子。因此,能熏法的七轉識,和所熏法的第八阿賴耶識之間,必須各具四種條件,始能熏習。能熏的七轉識所具備的條件爲:一、有生滅:有生滅變化之法,始有熏習作用,無生滅變化——常住的無爲法,無熏習作用。七轉識是有生滅變化的有爲法,故能熏習。二、有勝用:勝用是作用力強盛,方有熏習作用。此有二義,一是能緣摯用,二是強盛勢用。能緣勢用,是心及心所的作用,而色法無此作用;強盛勢用,是“作意籌度,不任運起”的作用,這是指善的惡的染汙法、作用力強盛者而說。在五位法中,色法無緣慮作用,不能爲能熏;異熟無記心有緣慮作用,而勢用劣弱,不能爲能熏;心不相應行法二用俱缺,亦不能爲能熏,唯有前七識強盛的善惡染汙心爲能熏。叁、有增減;有了盛用,且在量上高低不定,有增有減,方能熏習。佛果是圓滿的淨法,不增不減,不能熏習;七轉識是雜染的有漏法,所以能熏習。譬如以樟腦丸放置箱櫥中,樟腦丸散發了,衣服上也有了樟腦味;以金丸玉丸放置箱櫥中,金

  丸玉丸本身不散發、無增減,但也不能熏衣服。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能熏與所熏要具和合性,即能熏法與所熏法同時同處,不即不離,故能熏的七轉識,唯能熏習現在、自身的第八識,不能熏習過去、未來,及他身的第八識。參閱“熏習”條。

  【能熏所熏】種子生現行,種子是能生,現行是所生。能生的,是第八識中能生果法作用的種子,所生的是七轉識,所以第八識爲因,七轉識是果,這是“種子生現行的因果”。現行熏種子,現行是能熏,種子是所熏,能熏的,是七轉識的現行法,所熏的是第八識種子,于此,七轉識是因,第八識是果,這是“現行熏種子的因果”。阿賴耶的所藏之義,也于此可見。《阿毗達磨經》曰:“諸法于藏識,識于法亦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

  【能轉道】指證悟轉依之智。即壓製煩惱、所知二障種子的勢力,而使之不作用的能伏道,及斷滅種子的能斷道。換言之,此即是能轉舍二障、轉得二果的智(能轉道的道、即是智。)此有二類:一、能伏道:即是有漏無漏的加行、根本、後得叁智,此智能伏二障的種子勢力,使其不生現行。二、能斷道:即是無漏的根本、後得二智,此智能斷除二障的種子。

  【根】根爲能生之義,增上之義。草木之根,有增上之力,能生幹枝,因而眼之眼根,有強力,能生眼識,則名爲眼根。信有生他善法之力。則名爲信根。又人性有生善惡作業之力,則名爲根性。《俱舍論》卷二曰:“根者是何義?最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增上義。”《大乘義章》卷四曰:“能生名根”

  【根本依】前五識生起有四種依,若缺任何一種識則不生。根本依爲四種依之一,謂依于第八識,第八識是根本識,前五識依第八識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識爲根本依。參閱“四依”條。

  【根本依緣】生識的九緣之一。根本,即第八阿賴耶識;依,指倚托。謂第八識爲諸識之根本,眼等六識依第八識相分而得生,第八識相分托眼等六識而得起,故根本依爲六識及第八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

  【根本智】又作根本無分別智、如理智,無分別智之一。相對于後得智,乃諸智之根本,以其能契證真如之妙理,平等如實,無有差別,故亦稱無分別智。此爲體得究極真理的智慧,修唯識行,至通達位,證得所取之境空,能觀之智空,證此二空之智,無能緣所緣之差別,故名無分別智。見《成唯識論》卷九。

  【根本煩惱】又作本惑,略稱煩惱。爲六作心所有法之一,與“隨煩惱”對稱。此有貪、嗔、癡、慢、疑、見六種。其中見複分爲五,爲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稱爲五利使;其他之五煩惱則稱爲五鈍使。兩者合之,即爲十隨眠。《成唯識論》曰:“煩惱心所,其相雲何,頌曰: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所謂煩惱,煩者煩悶、煩擾,惱者惱亂、惱熱。”《大智度論》七曰:“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爲煩惱。”

  【根性】根爲能生之義;性指習性而言。人性有生善業或生惡業之力,故稱根性。《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稱:“能生爲根,數習成性。”。

  【根所取色】五根所取之色,即色、聲、香、味、觸五塵。

  【根緣】生識的九緣之一。根,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謂根能生識,前五識依五根而生起,若無五根,則五識無所依,故五根爲五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

  【真如】指遍于宇宙間真實的本體;爲一切萬有的根源,是本然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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