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蹙,名爲憂苦;事來逼身,是名苦惱;追思相續,故名爲悲,煩惱纏縛,故名爲惱。”據《成唯識論》卷八載,于生、老、病、死等四者中,立生爲一支,老與死合爲一支;病則不列爲支,以病非遍于一切衆生,且非定有。老雖非定有,然遍于一切,故立爲支。若以現代觀念诠釋老死支,老死是人生的終結,老死憂悲苦惱,爲人生所不可避免的命運。但何以會有老死呢
這是佛陀在菩提樹下觀察的起點。觀察的結果,認爲老死是由生而有,因爲有生,所以才有老死。因此老死是以生爲緣。
【老苦】八苦之一。指衆生衰老時所受的身心苦惱。《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列舉老有五相,即:“盛色衰退、氣力衰退、諸根衰退、受用之境界衰退、壽量衰退。于此五處衰退,故稱爲苦。《中阿含·分別聖谛經》載,衆生老時,頭白齒落,盛壯日衰,身曲腳戾,拄杖而行,肌縮皮弛,諸根遲鈍,顔色醜惡,身心皆受極大之苦楚,是爲老苦。參閱“八苦”條。
【安立谛】安立即施設差別的意思。亦即用語言、名相來區別種種事物。反之,無差別、離名言者爲非安立。非安立乃超越相對的差別,不以語言、名相表示。據《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舉出安立四義,即:一、 安置,系于已存在之事理上,建立其存在之依據。二、施設,系廣以道理施設教法之理趣。叁、開演,系對于未經闡說之事理加以新說,或將已有之舊說加以廣說者。四、可建,系對言亡慮絕之法性境界,以教理相稱,可通解此境界之語言表達者。
【安慧】梵名sthiramati,音譯悉恥羅末底,爲唯識十大論師之一,佛滅後一千一百年出世,住世年代爲公元四七Ο至五五Ο年間。他是南印度伐臘毗國(又稱羅羅國)人。《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他“印度境羅羅國人也,妙解因明,善窮內論。扇徽猷于小運,飛蘭蕙于大乘,神彩至高,固難提議。”他是世親之後,大乘唯識宗的大學者。他精通唯識、因明之學,善于議論,他的唯識學,上承德慧,下傳真谛,真谛爲中土攝論宗的始創人。安慧與護法同時,但在唯識學上的見解與護法相異。在心識作用方面,只承認自證分實有,而以見分、相分爲情有理無,故稱爲一分家。而難陀立二分,陳那立叁分,護法立四分,即所謂“安、難、陳、護,一二叁四”者是。參閱“十大論師”條。
安慧與護法之間,對于心識作用上主張的異同,自古即有偈頌稱:“二障相應前七轉,二執相應唯六七,五八無執護法宗。所知法執五六八,我執相應唯六七,煩惱相應五七轉,五八法執安慧宗。”頌文的意思是:安慧主張前五識與法執、所知障、煩惱障相應;第六識與二執、二障均相應。第七識與我執及煩惱障相應;第八識與法執、所知障相應。而護法主張,前五識與二障相應;第六、七識與二執、二障相應,第八識不與執障相應。安慧的著作,主要者有:《大乘廣五蘊論》,一卷,唐代地婆柯羅譯。《大乘中觀釋論》,十八卷,宋代惟淨、護法共譯。《俱合論實義疏》,五卷,中土未譯。《阿毗達磨雜集論》,十六卷,唐代玄吳譯。《寶積經論》,四卷,元魏菩提流支譯。他的主要著作之一《唯識叁十論釋》,爲玄奘、窺基揉譯于《成唯識論》中。
【朱芾煌】民國初年,北平叁時學會會員,“法相辭典”的編輯者。蒂煌四川江津人,清光緒叁年(一八七七)生,早年在北京政界活動,中年學佛,用功精勤。民國十年與韓清淨等創立“法相研究會”,芾煌長清淨七歲,爲學唯識,禮清淨爲師,終身執弟子禮。他從清淨專究“一本十支”之學,民國二十叁年,開始編纂(法相辭典),窮叁年之力,完成叁百萬言,民國二十八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一九四九年韓清淨逝世後,芾煌爲清淨整理全文一百一十萬言的遺著《瑜伽師地論科記披尋記》。約于一九五六年前後逝世。
【次第】爲五位百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次第即順序,諸法因果流轉,有一定的順序。《百法直解》曰︰“次第者,依于諸法前後引生庠序不亂假立。”而《百法纂釋》中謂:“言次第者,爲編列有敘,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亂,君則尊、臣則卑,父則上、子則下,而有左右前後之類。”有爲法一切事物現象的發展變化,有著一定的次序或規則。見《成唯識論》卷六。
【似帶質】唯識宗所立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叁境之一。與真帶質相對稱的似帶質。例如第六識的見分緣一切色法,色法是無知的東西,其本身不會變現,是由第六識一方面變現出相分來,這叫做似帶質。即所謂:“以心緣色似帶質,中間相分一頭生。”但不論是真帶質或似帶質,都要托質而起,或托心質,或托色質,而不能孤獨生起。
【宅識】阿賴耶識異名之一。是藏識的別義,謂此識是種子的房宅,故稱宅識。
【至一切處回向】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四位。此位菩薩回向所修善根,供養一切叁寶,利益一切衆生,無處不至。參閱“十回向”條。
【百法口訣】這是五位百法的通俗口訣,以助記憶。口訣爲:“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位心所法,不相應行二十四,六種無爲成百法。”
七劃
【我】梵語 Atman,音譯阿特曼,原意爲“呼吸”,引申爲生命、自我、本質、自性。泛指獨立永遠的主體,此主體潛在于一切物的根源內,而支配統一個體。此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題之一。佛教主張無我說,明示存在與緣起性的關系,否定永遠存續(常)、獨立存在(一)、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等性質,而強調“我”之不存在、不真實。
就大乘佛教而言,不但否定個體之我(人我),亦否定部派承認其存在的法我(構成存在要素之實體),而主張人、法二無我說,認爲一切皆是無自性(性空)。同時,部派佛教認爲一切存在盡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然倘能滅盡煩惱,即可達究竟涅槃之境界。于此,大乘佛教則主張一切存在本爲空,開悟後的涅槃境界必爲絕對自由,故有常、樂、我、淨四德之說。此處之“我”大異于凡夫所見之小我,而稱爲大我、真我。概略言之,“我”有四種分類:一、凡我,指凡夫所執迷之我。二、神我,婆羅門教所說的 Atman之我。叁、假我,指並無實體而假名爲我,如稱由五蘊假合之肉體爲我。四、真我,意指如來的法身。
【我我所】我指自身;我所指身外之事物,執之爲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論卷》叁十一載:“我是一切諸煩惱根本,先著五衆爲我,然後著外物爲我所。”又執著有實我之妄情,稱爲我見;執著僮仆、住宅等爲我所屬之妄情,則稱我所見。
【我見】爲四根本煩惱之一。見是以推度爲義,以慧爲體。我見的見,就是根本煩惱中的不正見。不正見以“染慧爲性”,可開爲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此處的我見,即五見中的身見,亦即是妄執五蘊和合之身,以爲是常、一、主宰的實我。此又稱爲我執,這是與生俱起,恒時相續,緣非我的第八識而妄計爲我的執著。原來我見有二,一者是分別我見,此是由邪師邪教引導而起者;二者是俱生我見,是與生俱有的,有我身即有我見,生生不離。俱生我見又有恒相續與有間斷之別,恒相續者與第七識相應,有間斷者與第六識相應。分別起的我見,則唯與第六識相應。
【我所】指爲我所有的觀念,全稱我所有,即我之所有、我之所屬的意思。即以自身爲我,以自身外之物皆爲我所有。于佛教中,我與我所,被認爲系一切世俗分別之基本分別,故爲破除之對象。
【我所見】妄執五蘊之法爲我所有,稱爲我所見。《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載,此見有叁,即:一相應我所,謂我有物質之形;如謂“我有色”,乃至“我有識”,即執著色等五蘊與我身相應,故稱相應我所。二、隨轉我所,謂物質之形屬于我;如謂“色屬我”,乃至“識屬我”,是執著五蘊之法從屬于我,由我之自在力而轉,故稱隨轉我所。叁、不離我所,謂我在物質之形中;如謂“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識中”,即執著實我不離色等,乃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稱不離我所。五蘊之法,一一皆具此叁義,故總稱十五我所見;此十五我所見再加上五種我見,即成二十種薩迦耶見。見《俱舍論》卷十九。
【我空法有】此指“我”爲空無而“法”爲實有。此爲小乘說一切有部等的主張。衆生的肉體乃五蘊假合而成,故無常一性,亦無支配之能力,是爲“我空”。然對于其他存在的一切法,認爲並非空無,而實有其獨立的本質,故說“法有”。反之,若將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視爲空,則稱爲“我法二空”,這是大乘佛教的主張。
【我執】此又作人執、生執。衆生之體,原爲五蘊假合,若妄執具有常、一、主宰之實我,而産生“我”與“我所”等之妄想分別,即稱我執。《成唯識論》卷一載,我執可分爲二種:一、俱生我執,即先天性的我執,由無始以來虛妄熏習內因力之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謂俱生。二、分別我執,即後天所起的我執,乃由現在外緣力之故,非與身俱,須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謂分別我執。分別起的我執,能生“發業”之用;俱生起之我執,能起“潤生”之用,皆能擾惱衆生之身心,而令其輪回生死。見《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
【我執五失】《俱舍論》卷二十九載,我執有五種過失,即:一、起我見及有情見,墮于惡見趣。二、同于諸外道。叁、猶如越路而行。四、于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淨信,不能安住,不得解脫。五、聖法于彼不能清淨。小乘佛教將我執視爲萬惡之本,爲一切謬誤與煩惱的根源。《成唯識論述記》卷一亦載,煩惱障之品類衆多,以我執爲根,生起諸煩惱;若不執我,則無煩惱。參閱“二執”條。
【我執習氣】指隨我執(在第六意識及第七末那識中)所熏成的種子,又作我執熏習。系叁種習氣之一。此習氣雖亦爲名言熏習之一種,然由我執之熏成種子,使有情等産生自他的差別,故分別而立。…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