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法兩字,來顯示所說的法體,這叫做無體隨情假。
二、 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的佛、菩薩、聲聞 ——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法,雖然一一都有它的法體,但法體是沒有名字的,不過假爲施設,安立一個名字。而名字並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體,這叫有體施設假。
以上兩種我法,前者是世間的迷情妄執,後者是佛陀的隨緣假設,都是沒有實體的。
叁、 以無依有假:世人所執的我法,只是假名,沒有實體,而其迷執的心,卻是有體的。所以對于無體的我法說它是假,而它寄托在有體能變的心識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說我法,所以稱爲以無依有假。
四、 以義依體假:義是義用,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于法體之義,假說我法。例如我人的身體,在一期生命期間,心識上的種種活動,看起來似乎有一個主宰的作用,發號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義;另一方面,在各種塵境上,使我們生起見聞覺知的了別作用,而那法體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義。
因爲法體有此意義和作用,假說我法,這叫以義依體假。
以上二假,一是隨妄情的迷解假說世間我法,一是隨法體的義用假說聖敖我法。總結來說,我法二字,只是名言假設,只有假名,沒有實體,佛菩薩爲說法度生,假借名言,來施其教化,這就是 “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 ,相即相狀,轉是生起。我相法法相,品類繁多,以其非一,故說種種,以上爲第一主題的解釋。
二、 標宗歸識 ——彼依識所變。
識變,是唯識宗的獨特的理論。它意謂宇宙萬法,皆是識所變現,稱爲識變。 <成唯識論> 二曰: [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 識變是由識轉變、變現的意思。識論解釋識變曰: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上段論文是說 : 八識心王、及各各相應心所,皆能從自體轉變 (變現) 出似有實無 (似實實假) 的相分和見分。見分是能認識的作用,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依此二分施設 (假說) 我法,而此相、見二分,是識體轉變出來的,離開識體也就沒有相、見二分,這就是識變。
所謂識,本來是一種功能,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 (即潛隱的功能) ,不稱識而稱種子。此功能發生作用 (由潛隱而生起現行) ,不稱種子而稱識。種子生現行,必待緣俱。心法生起要具備四種緣,色法生起只須二種緣,此留待後文再講。
叁十頌說,八識爲叁能變。 即頌文謂: [此能變唯叁”,唯叁,指八種識有叁類能變,即異熟能變、思量能變、及了別境能變。 <成唯識論> 诠釋能變,謂能變有二種,一者因能變,一者果能變。論曰: [此叁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 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所謂 “因能變”,就是第八識所攝持的種子 (即等流、異熟二因習氣) 的轉變——由潛隱的種子起現行,轉變爲第八識 (即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所生的果。) 。在此轉變中,種子爲因,第八識識體爲果,故說名因能變;所謂“果能變”,是第八識體生起時,前七識相繼生起,在八個識及其心所的自體分上,各各生起相、見二分的變。
事實上,因能變與果能變本是一件事,識體以種子爲親因而生,故說種子爲因能變 ;而識體從種子生時,同時識體上變現出相、見二分,故說識體爲果能變。因果二種變,非是前後異時,而是同時轉變,但在意義上說,這是兩種轉變。
簡單的說,因能變,就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 ; 果能變,就是八識識體變現相、見二分的變。此處要注意的,即八識識體變現相、見二分時,其所相應的的心所,也各各變現出相、見二分。
于此有一疑問,所謂因能變,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而種子是第八識所攝持,何以又能生出第八識? 答案是這樣,所謂種子與識,基本上只是一種功能。第八識與其所含藏的種子,是無始以來同時俱有的,種子是能生之因,八識現行是所生之果 ; 而現行是能熏之因,受熏的新種子是所生之果,此二重因果,是刹那滅,果俱有。因此,種子能生出第八識,第八識同時也能攝持種子。
果能變,是八識識體轉變出相、見二分的變,但在轉變相見二分的同時,識體本身就不稱爲識體,而稱爲自證分了。正如 <識論> 所稱:“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這時,八識心王,及一切心所,各各析爲相、見、自證叁分。由此而有了心物相對的世界。即自證分與見分,同屬能緣慮作用的心識界,相分只是所緣慮的物質界。唯識家以相分隨同見分,同依識體變現,此即是攝物歸心,所以成其唯識。
解釋所變,十大論師所見不一。安慧但立識體一分,難陀立相見二分,陳那于相見之外立自證分,成爲叁分,護法于叁分之外更立證自證分,成爲四分。因此,就有了 “安難陳護,一二叁四。”之說。不過,後世都以護法之說爲正義。這就叫做“識體四分”。
四分,就是說心心所有四種作用。分是一分 (一部分), 四分即指心、心所的四部分作用。四分即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相分是客觀的外境,唯此外境並非實有,而是內識所變現的。見分,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它所認識的就是心識所變現的相分。自證分,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識的自體。證自證分: 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
唯識宗立八識心王,五十一相應心所,此心王、心所,體雖各一,而分別其所起的作用,則有四種,即上述之四分。叁十頌頌文謂 “有種種相轉”所謂種種相,指的是我的種種相,法的種種相,都是“依”著內“識所變”現的“見分”、“相分”而起假說。因此,這見分和相分都是識所變現出來的。茲再詳說四分。
一、 [相分”:即自心體上變現出爲見分所緣的境相。這在唯識學上、攝盡一切所謂客觀的現象。因爲心識是能緣慮之法,心識生起時,識體變現出相見二分,見分是能緣慮的作用,相分是所緣慮的境相。唯識宗立論,以爲宇宙萬法,皆內識之所變現,故所謂相分,是第八識的色法種子——所謂相分色所變現的境相。
相分之相與像字通用,如相片又稱像片,亦稱肖像,故所謂相,亦就是影像。此影像不是外境的 “本質色”,而是托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色”,在眼識上再變現一重“相分] (影像) ,由眼識的見分去緣。所以唯識學上說: [識所緣,唯識所變。]
二、 [見分”:即心識的緣慮作用,亦即主觀的認識主體。心識生起,自其自體變現出相、見二分,相分是色法,概括世間的一切物質現象; 見分是心法,有緣慮作用,是認識的主體。不過此見分與相分,都是識體之所變現,攝物歸心,所以成其唯識。
叁、 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覺的證知作用。見分有緣慮、了別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見有無謬誤,故必須另有一證知其作用者,即是自證分。自證分即識之自體,故又名自體分。
四、 證自證分:心法四分之一,對自證分加以證知的作用,這是識體作用的一部分。自證分有證知見分的作用,但誰來證知自證分有無謬誤呢? 于是識體更起一種作用,以證知自證分的所證是否正確,此再度證知的作用,即是證自證分。但誰來證知證自證分有無謬誤呢? 就是原來的自證分,因爲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二者,能互緣互證,所以就不必另立一個證證自證分了。
叁、 彰能變體——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唯識宗立八識,謂八識皆能轉變,而此轉變,只有叁類。故叁十頌頌文曰 : [此能變唯叁,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八識唯有叁類能變。此叁能變是:
一、 初能變識 : 又稱異熟能變識,指第八阿賴耶識的轉變。
二、 第二能變識 : 又稱思量能變識,指第七末那識的轉變。
叁、 第叁能變識 : 又稱了別能變識,指前六識的轉變。
當識變時,並不是任何一識單獨轉變,而是叁類識全體次第轉變。轉變的主因,是阿賴耶識中儲藏的種子,何類種子成熟,則轉變出何種境界。
頌文中的此字,就是指依識所變的相見二分。能變是對所變而言,佛典用語,常有能、所二字。能是主動,所是被動。如心識緣境,有所謂能緣、所緣等是。所以相見二分是被變現的,名爲所變;識是變現的主體,名爲能變。能變之識,在體方面說,則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種識;但是約類來講, “唯”有叁類。唯是決定義,既非是二,也非是四,決定是叁。即初能變的異熟能變識,第二能變的思量能變識,第叁的了境能變識。
異熟能變識,是引業所感得的有情總報真異熟的果體。也就是阿賴耶識,所以阿賴耶識舊譯果報識,新譯異熟識。異熟是什麼意思呢?異者不同,熟者成熟。異熟二字,有下述叁義:
一、 異時而熟:有情所造善惡之業,由造業到果熟受報,要經過相當的時間 ——或隔生而熟,或二叁生而熟,由造業到成果的時間不同,曰異時而熟。這有如果樹上結的果子,由開花結果,到果子成熟,要經過相當們的時間,這叫異時而熟。
二、 變異而熟:有情由造業到受果,既然隔世,因望于果,其性質必有變異,曰變異而熟。譬如水果,由初結果到完全成熟,味道上必有變異,這叫變異而熟。
叁、 異類而熟:有情造作善惡諸業,善業感樂果,惡業感苦果。而苦樂之果非善非惡,是無記性,此無記之果對善惡之因而言,是異類而熟。譬如江河溪澗之水,性質各異,但…
《唯識叁十頌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