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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 第十九講(第6品)▪P2

  ..續本文上一頁/B>):

  

彼我若許是常法, 見無作用如虛空。

  

就是要破除勝論派所主張的造作者、我。如果造作者-我,是常的話,應是無所作爲像虛空般,因爲虛空不可能産生任何果報的。應是無所作爲的。外道所認定的造作者-「我」,是常、不變、恒住、永住的,但遇到不同的緣仍然是有變化的。現在我們就是要破除這種論調。

  

如文(酉二、不應待緣):

  

縱遇一切諸外緣 ,終無轉變何所作, 正作之時亦如前,能作于彼何所作 。

  

如果這個我是常,照說是遇到任何因緣永遠都不改變,不遇到因緣也不會改變,若照你們觀點來看,既然是常,但在遇上因緣時就改變了,不遇因緣時就不變,這樣,豈不是跟原有主張「我是恒永不變」的道理,互相違背互相矛盾?若是常的話應該是遇到因緣也不會變的。

  

另雲,「我」的體性不變,一遇緣就能夠給予他人利益。這也是我們要破的。如文(酉叁、與緣無系屬):

  

謂此是彼能作者, 此中何法相聯屬。

  

這個我的體性如果不變,那麼遇上其他因緣,也就不可能給他人利益。不應該是碰到某種因緣就給予利益,沒碰上因緣就不給利益,如此說來,給予利益這件事與我又有什麼關系呢?應該是沒關系才對。

  

上面所講的最主要是要破除數論派和勝論派的主張。從中可以了解,「我」的體性是無常的,它的依止處(因)也是無常,一切皆是無常。所有一切無不是依于他者,彼此間都是互相依賴的,一切如幻化、如魔術,有如,木石可變化成馬的幻化魔術一般,這一切也都是依于其他因緣而生。

  

若能如是思惟,則當瞋恚心再起之時,即會明白,生起瞋恚的人及所瞋恚的對境實在是不由自己方面存在的,全要觀待他人。以如幻如化的角度思惟,就不致于發瞋恚心,如文所說(申叁、知一切衆生皆如幻化不應瞋恚廣論292+1):

  

如是悉由他自在,非由己力能主宰,于諸一切如幻法,如是知已無瞋恚。

  

前面所說,既然起瞋者及被瞋的對象這一切都是因緣聚合,如幻如化一般,既是如幻化,因此就有人提出問題,如文(未叁、遮止瞋之所爲):

  

若爾以誰遮遣誰, 今爲遮止亦非理。

  

既是一切如幻化,自己也是如幻化般,那麼我們修忍辱豈不是一點也沒意義嗎?

  

下一偈是回答語:「依此能斷諸苦流,是所許故理無違:

  

雖然如幻化,但也是真的,即使是幻化,我們也可以從中修,可以斷除苦流,這是真的也是應該做的,是合理的。

  

(譯者:仁波切提出這個的這個問題,因有人發出疑問(上文),一切既是如幻化,修忍辱豈不也是如幻化,一點也沒意義嗎?仁波切認爲這是一個好問題)。

  

平日我們都說惡業應該要斷,惡業是需要斷除的;煩惱也要斷除,有煩惱是錯的,有煩惱就是有我執,我執是錯的,這種執著需斷除。在講這些話的背後好似有一個觀察者,這個觀察者是「我」,這個執著心會越來越強,背後說要斷惡業斷煩惱的這個觀察者力量好似越來越強,有時也會說斷除煩惱就會有善業,所以就會生起貪著善業的心,貪這種善心,越說斷煩惱會有善業,因此我們生起更強的貪著心,這是我們不容易發覺的錯誤的想法。

  

(譯者:因此仁波切才說會上面說提的是很好的問題因那個人已經察覺到有現在所說的問題)

  

我們並沒有將所認知的執著心全抓穩,跑掉了其中一部份,只有抓到另一部份,觀察自己遮止我執的心跑掉了,如果沒抓住這種心,就像只要有一個癌細胞,就會傳遍全身。同樣的,若沒抓穩這個心只要一散發出去就完了,怎麼抓都沒用的。像體內的病毒是厲害的,只要身體一有它,就會傳染到全身。

  

請看文(午二、攝義 廣論292+2):

  

是故不論怨與親 若見行于非理事 謂由如是因緣生如是思惟獲安樂。

  

此處的「怨」,是怨敵;「親」,是親屬或朋友。當受到親友的傷害時,生起的瞋恚心會更強更大。在這階段我們要修谛察法忍,所以應該透過思惟無我,滅除瞋恚。

  

透過思惟我們的心就不受幹擾,也不致發起瞋恚。視一切如幻化、無毫發許自我的無由自己方面存在的。所以,不管親或怨對我們所作的非理傷害時,可思惟一切都是因緣而生,若以這樣思惟,那麼心就會安忍下來,不會發起瞋恚。這就是,如是思惟獲安樂的意思。

  

這一切皆是因緣而起,並不是由對方造作傷害,也不是對方可以自由作主的,一切都是不由自主的,都是因緣聚合造作的。爲什麼說對方造作傷害是不由自主?因爲對方也需要一切圓滿快樂他也不想苦,但現在他並未獲得圓滿的安樂,爲什麼?因爲他無法自主的關系;他之所以無法自主,是因爲一切依因緣而生,此因緣又是依因緣而生,雖然他想要有圓滿的安樂,但因不由自主,以致無法獲得想要的圓滿的安樂,因爲不由自主的關系所以所造作的傷害也是不由自主的。

  

想獲得的安樂,都不由自主的得不到,所以造作傷害也是不由自主的,也是因緣關系才造作傷害的。如同下文所說:(廣論292+2)

  

若自所求悉成就, 痛苦是何人所欲,于諸有情任何時,悉應不生諸苦事。

  

就是說對方如果可以自主的話應該會獲得圓滿的安樂,同樣的,他方一切有情如果都能自主,那麼有情就可獲得安樂也不會有任何苦了。

  

上面所講的谛察法忍,主要思惟角度是無我。此處的「耐怨害忍」,以藏文對解釋是,不要思惟別人對我們的傷害。不管他人如何傷害我們,都不要去想而甘心忍受下來,反而要思惟他是多麼的可憐,所以才會造作傷害!

  

藏文的解釋,有不應該一直想別人傷害我這件事。他本身是可憐的。「不應該想很多,他是可憐的,原諒他吧!」這是藏文的含意。中文的「耐怨害忍」跟這意思就不太一樣了。可是當中的耐,也可解釋要怎麼耐!可認爲對方是有一點可憐,藏文的意思是,我們不應該想很多,理由是他是可憐的。這些有情,雖然也想獲得安樂但不知正確方法。

  

(巳叁、耐他怨害忍 分叁: 午一、悲心方便作意 分叁 :未一、有情以無知之故自作損害)如文:

  

有情有時偶不慎,辄以尖樴自戮傷,或爲欲求財色等,思慕仿徨而絕食。

  

有人因現瞋恚,會以刺傷自己或尖刀割傷自己而流血,以表達自己的意思。有人爲了得到財富、女人或權勢等等會造作某些動作甚至會跳懸崖,來表達意思,這些都是因爲不曉得正確方法,所表達出來的錯誤方式。

  

因爲他找不到方法,找不到路,他是那麼可憐呀!有情衆生最愛的應是自己,那麼會在自己身上做出傷害自己,甚至殺自己,這就表示他已找不到路 (走投無路)了,找不到方法,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爲。會有這種行爲,是代表他很可憐,找不出方法,衆生是可憐的,因爲找不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若人被詛或投岩,或服毒物諸不宜,以如是等非福行,而于自身作損害。

  

因爲有情不知正確方法,才會做出像投岩、服毒等等這些傷害的行爲,最珍貴的是身體,可是卻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爲,所以有情是很可憐的。這裏的可憐是指一直找不到方法。一直找不到方法一直無法找出對策是很可憐的。最愛的對境是自己,都可以殺傷了,爲什麼會殺自己?只因找不到方法。有那麼多人都找不到方法,找不到路,這是可憐的。衆生一直找不到出離問題的方法,可知衆生當下是無明的,就是可憐這個。

  

當他人想要彰顯自己的崇高的情況下,可能因不知正確方法而做出傷害自己的事甚至自殺。他都有可能對自己做這樣的行爲,那麼,怎不可能對我做出批判和藐視的行爲,那是有可能發生的。再以他的立場看,他的批評和毀謗,對我們應該沒有關系,不要在意,他連自己都傷害了,對我們只不過是一點言語上的傷害又有什麼關系呢?

  

他一直找不到獲得圓滿的快樂之道,也因爲找不到讓出離心情不好的方法。找不出方法是可憐的,而這種可憐有多重?嚴重到殺自己的程度。這麼可憐的當下,並沒有殺我們只不過罵我們幾句批評我們而已像這樣的對境有什麼不能忍的道理?

  

若別人直接批評我們,還無所謂,但往往在談論別人的壞處時都不是直接說出來的,而是透過背後繞一大圈。所以當我們聽到時,總是從背後的第叁者口中輾轉得知,聽了之後就很生氣,如果可用上面所說的思惟方式來想,就不會生氣了。

  

(未二、無知故自身亦能殺害損惱他人不足爲奇 廣論292+3):

  

若爲煩惱自在時,不恤殺自所愛身,若時彼等于他身,何能顧恤不損惱?

  

(未叁、是故于彼應起悲心):

  

如是煩惱生起時,能殺自身無顧恤,于彼縱未生大悲,但生煩惱何其愚?

  

對他,我們未曾生起悲心,現在又因此對他生起煩惱,何其愚癡?

  

(午二…未一、若是凡夫本性則不應瞋 廣論292+6):

  

若于他人做損惱,凡愚自性本如是,于彼生瞋不應理,如瞋于火燃燒性。

  

他做了什麼事?他做了不應做的壞事?有時我們會以這種想法看對方,因此而起瞋恚。這裏就是要告訴我們如何遮止這種不應該生的瞋恚。因爲他是愚癡的,所以做了這件事,既然知道他是愚癡,我們就不該起瞋恚。你若對他起瞋,就好像手被火燙傷時,去瞋恚燙傷你的這一把火一樣,是多麼笨的想法。

  

讓我們生起瞋恚的對境是有情,有情所造作的傷害中,有可能是偶而起瞋才造作的,也有可能不起瞋而造作的。起不起瞋的情況,可分短暫性的和永遠的。起瞋只是短暫的、暫時性的。不起瞋應是永遠的,像天空。照說,天空應該是無煙的,偶而有一縷煙飄上去,若起瞋,不應該對天空生瞋,應對煙起瞋才對。

  

(未二、若以偶然過失而作損惱亦不應瞋 廣論292+8)文曰:

  

若彼有情性決定,偶然生起此過失,于彼亦不應生瞋,如瞋虛空聚煙雲。

  

因爲偶而對我們造作傷害,

  

于彼亦不應生瞋,」所以不應對他起瞋,「如瞋虛空聚煙雲。」剛剛所說的是一種想法,這裏說的又是另一種想法,是從另一角度思惟。剛剛的說法,他的本性若是如此,也不該生氣。我們往往不從衆生原來的本性去分析事情,只淺顯的由衆生的偶發事件中去鑽那些因煩惱而表現于外在的種種行爲和推敲當中所現出的煩惱相。

  

透過這種思惟,將可讓我們視,衆生「本性」與衆生所生出的「煩惱」是兩回事。這樣就不會對衆生原有的本性生氣,要生氣的應該是煩惱,是衆生的煩惱。衆生本身是會有煩惱,我們爲何要生氣?衆生本就具有煩惱的,我們要以此角度看,衆生所發生煩惱是短期的,是偶發的,而他的本性並不一定如此。

  

衆生本凡夫,本性具有煩惱,所以不該起瞋恚。另一角度看,衆生所造作的傷害是短暫的,並非恒時對你造作傷害,像這樣短暫的傷害更不該起瞋恚。上面所說都是告訴我們,生瞋恚的因是什麼。

  

下文(未叁、觀現前及輾轉之因不應瞋恨 廣論292-3):

  

于杖等事起瞋恚,若瞋于彼投杖者,彼亦由于瞋恚逼,二者之中應責瞋。

  

這幾句是容易了解的。我們因造作者的造作傷害而起瞋,是不應理的,此造作者也是因瞋恚才會造作傷害,那麼我們要對誰起瞋呢?應該對他的瞋恚起瞋才對。

  

透過轉念,有兩種方法可以讓我們去掉瞋恚,第一種:有情的本性,非自主性傷害。有情的本性並非如我們想象的想傷害我們,思惟本性非如此的因,去掉即將發起的瞋恚。第二種:思惟有情是我們悲憫的對境,所以不該對他們起瞋恚。透過這兩種角度思惟息除瞋恚。

  

《入菩薩行論 第十九講(第6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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