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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靈感錄續編▪P19

  ..續本文上一頁堂擦洗。其母出外摘菜,造紙工人赴廠作工,屋內惟父女二人,因父阻其與肄業成都立達中學之同鄉張洪松談戀愛,竟取長槍自背後將父擊斃,仍送藏原處,再喊其父擦槍滑機致命。經保甲馳驗,桌上有拆散短槍,席下長槍尚熱,子彈殼比對無異。報由法院檢察官偵查起訴,忽變供爲被人攜槍謀害,在廚房聞槍出來,人已逃走。因出事之前數日,有匪徒欲劫害其父之事,全鄉皆知。經前後二推事及院長審訊,均不敢遽加判斷。至叁十年五月,新任院長鄧葆荪細閱案卷,其住宅系叁開間,其父在中間客堂方桌上向外擦槍,後壁無窗,左右兩房均爲視線所及,天井下有一長巷至廚房。子彈進口在背上,如爲外來匪徒,必攜槍對面射擊,如至房內取槍,必爲其父發覺,開槍後亦必攜槍或棄槍而逃,何必還置席下?此理甚明。次日開庭,以此各點诘問,女雖善辯,無詞置答。乃以溫語告之曰:“父女天倫,汝受張洪松之騙,已托成都法院捕張,張逃,在其箱內搜出汝照片七八張,今交汝閱。”女已含淚,仍不承認。其叔母在旁呼曰:“王良仙有報應,我知汝必遇明眼法官也。”鄧爲慎重而未即結,當夜複在夢中審此案,當庭宣判主文爲:“王良仙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旁有長袍馬褂者數人呼曰:“辦得對,辦得對。”醒後數日,部派推事姚鎮甲到差,姚系廿八年高考及格,能力亦優,令接辦此案。王爲姚妻作小孩衣服,日夕進言,故訊問二次後,向鄧報告:“王案冤枉,想宣判無罪。”鄧將見解詳告,姚不采納,爲保持審判獨立精神,惟囑仔細斟酌。開庭之前一日,姚又向鄧雲:“王實冤枉,所說極有理,其父系被匪殺無疑。”迨至傍晚,姚忽自樓上倒擲樓下,大喊有鬼,亂跳亂撞,頭部血流不止。扶至院長室,即清醒雲:“有鬼要伸冤,又有許多怪面目的鬼向我怒視。”一連叁日,日夜派人看守,並捆其手足不能動,而口中仍呼有鬼。送醫院調養近月,時醒時亂。王案由鄧親判,以王殺父時未滿十八歲,減處無期徒刑,如前夢判主文。判後姚即清醒出院。鄧信佛教,深夜念佛後,在院中步月,忽聞執達員房內劈拍一聲,驚視門已上鎖,呼人開視,見內牆有一小洞,系王從看守所穴牆圖逃。王隨上訴,解重慶高等法院,叁審均駁回。王又穴牆圖逃,被女看守掌頰流血,並上鐐,約一月折磨而死,此中因果,報應不爽。惟王母一人念佛及觀音,女每斥爲迷信而不理,得保生命出家爲尼。

  按王良仙因淫心受阻,而盜槍殺父,妄報妄供,圖卸罪責,殺盜淫妄俱全,誠大逆不孝,天厭神怒。故姚欲枉法開脫,即遭冤鬼怒纏;鄧爲依法宣判,即夢衆鬼稱善。王已判決免死,仍爲業力所驅,一再穴牆圖逃,致受磨折即死之現報,其後報當更慘不忍言也。其父爲匪,劫財殺人,幸免國法之誅,終被其女所殺,焉知其女非其所殺之人,而投胎報怨,可謂現報之至巧而不漏者也。女死絕後,財帶不去,而殺盜之業隨身,後報尤可畏也。其母一人念佛及觀音,得出家爲尼,現享清淨之福報,後獲極樂之佛果,善惡分明,絲毫不爽也。

  叁、媳遭火斃 河南侯予吉之母舒氏,爲其父繼室,薄待前妻之子,子遂出商于無錫。舒生予吉繼吉二人,而交相惡,且常忤逆其母,一室之內,母子兄弟,婆媳妯娌,诟谇時聞,而以予吉之妻邢氏不孝尤甚。民國卅叁年六月十六日予吉以故忤母,怵言將火屋,母激之,遽爇火狂擲,適中積薪,不可遏抑,邢氏竟斃火中。方火發時,邢氏本不在內,因戀財屢入取物,最後竟不複出,由救火者冒險入救,見其擁被伏地,背皮浮脫,氣已絕矣。全室凡六楹,予吉居東,弟居西,因弟設肆經商于本鎮,西室由文君攜妾賃居,供有觀音聖像及佛經,室竟無恙。

  按侯母薄其前出,而己所生二子,竟交惡不孝,終毀其室。媳尤不孝,竟死于火,報亦慘矣。此系現報花報以示警,若不改悔行孝,後報尤慘,可畏哉!

  詩雲:“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豈可不孝耶?孔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本乎天性之自然,衆生之良知,羊知跪乳,鴉知反哺,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不教而知,不學而能,固不待乎勸者也。無如世風日下,人類不齊,或爲物欲所蔽,或爲邪說所迷,遂致斲喪天良,汨沒真性,忤逆父母翁姑,恬不知非,甚至弑父殺母,自以爲是,此天下所以大亂,苟無因果報應以資勸懲,將不知伊于胡底也。以上各節,勸孝懲逆,報應昭彰,故欲求福免禍,亦應克盡孝道也。父母翁姑在堂,如佛在世,當服勞奉養以安之,或立身行道以顯之,並勸持齋戒殺,常念彌陀觀音聖號,以求生享福壽康甯,死即往生極樂,而報養育之恩于萬一耳。謹增刪古歌以勸孝,讀此而猶不孝者非人也。

  增刪王中書勸孝歌

  孝爲百行首 詩書不勝錄 富貴與貧賤 俱可追芳躅 若不盡孝道 何以分人畜

  我今述俚言 爲汝效忠告 百骸未成人 十月懷母腹 渴飲母之血 饑食母之肉

  兒身將欲生 母身如墮獄 父爲母悲傷 妻向夫啼哭 惟恐生産時 身爲鬼眷屬

  一旦見兒面 母命喜再續 愛護如心肝 日夜勤撫鞠 母臥濕簟床 兒眠幹被褥

  兒睡正安穩 母不敢伸縮 一聞兒啼聲 心驚與膽覆 兒若好夜啼 吵鬧不安宿

  百計取兒歡 心焦不敢觸 兒糞不嫌臭 兒病甘身贖 寢食不能安 求神兼作福

  橫簪與倒钗 不暇思沐浴 兒若能行走 舉足慮顛仆 兒若能飲食 省口恣所欲

  乳哺經叁年 血汗耗千斛 劬勞辛苦盡 兒年四五六 衣食父經營 禮義父教育

  父貧或農工 艱辛難盡述 日夜竭勤勞 資財苦積蓄 只爲養兒計 衣食憂窮蹙

  更望子成龍 延師課誦讀 紙筆與束修 在在籌豐足 慧敏恐疲勞 頑純憂庸碌

  有過代掩護 有善先表暴 兒行十裏程 親心千裏逐 日暮未歸來 倚門繼以燭

  慈愛本天性 真實無妄出 愛惜千萬般 年至十五六 性氣漸剛強 行止難拘束

  兒長欲成婚 爲訪閨中淑 財禮費金錢 衣飾損布粟 一旦媳入門 父母心喜慰

  誰知得婦美 待親反疏忽 視親面如土 愛妻顔如玉 親責瞪雙眸 妻罵不爲辱

  妻欲無不從 妻言不敢拂 美食瞞雙親 偕妻啖私室 親穿舊布衫 妻著新羅服

  父母或鳏寡 不憐守孤獨 定省竟荒疏 糕餌先兒屬 健只與一飯 病惟與一粥

  衣服任單寒 衾裯失溫懊 親老或久病 服事厭重複 吝財不延醫 反怨不早卒

  任從婦女們 語言刺心腹 親病忽垂危 兄弟分田屋 不思創業難 反嫌遺産薄

  一旦到無常 孤棺殡山谷 享祭徒虛文 設宴自歡樂 坎陷不添土 草木不掃割

  渾似無主墳 養子曾何托 更有不孝子 父死無管束 敗盡父所遺 爲非坐牢獄

  慈烏尚反哺 羔羊猶跪乳 人爲萬物靈 何反不如物 何不思此身 形體誰養育

  何不思此身 德性誰式谷 何不思此身 家業誰給足 父母即天地 罔極難報複

  天地雖廣大 難容忤逆族 及早悔前非 莫待天誅戮 奉勸爲人子 孝經宜早讀

  養親須及時 省得悲莪蓼 若是女兒身 孝思尤貴笃 勿忘本與源 常念風與木

  兒出謀衣食 媳婦須賢淑 翁姑年衰老 猶如風中燭 飲食與起居 賴媳作心腹

  奉侍要真誠 儀容須溫肅 轉眼爲翁姑 果報恒迅速 雨水滴檐前 點點相繼續

  奉勸世間人 事親如事佛 萬善孝爲先 信奉添福祿

  第五節 戒殺延壽

  一、壽近古稀 趙母金廣量居士,江蘇泰縣人,默庵法師之母也。年十九適趙炳榮,事翁姑以孝聞。生子女五人,師其次也,幼多疾,久勿愈,遂舍入淨業寺爲僧,病忽瘳。母喜而發道心,皈依叁寶,茹素戒殺。師將參學異地,母念之切,乃爲說淨土法門,勸母一心念佛,勿以兒女之虛幻因緣自苦。即起信心,虔修淨業,念佛及觀音聖號,終日不斷,並以誦經放生等爲助行。民國十叁年秋夫死,深感無常迅速,念佛益精進,笃志求生西方。二十年水災遍地,師即迎養,奉母進香普陀,禮觀音菩薩,于梵音洞睹觀音化身。至阿育王寺拜佛舍利塔,見舍利放光。廿二年五月初在家染重疾,知生西期近,誦心經藏余,爲生西資糧。九月初五日沐浴面西臥,合家高聲助念。怡然念佛而逝,享壽六十九,身冷頂溫,經久始散。

  二、夫享遐齡 龍母張太夫人,安徽桐城龍燦居士之母也。因夫壯年咯血,恐壽不永,遂發願戒殺,每日誦觀音經爲夫祈禱,卒享遐齡,終身舊病未發,誠感應驗,可謂著矣。

  叁、壽延耋耄 本際法師,號澄澈,俗名龍燦,字健行,畢業安徽公學,加入同盟會,宣傳革命,任職軍政教界。惑于肉類滋補之說,所傷物命最多,違母遺命,廣造殺業,致患叁期肺病,尪瘵羸弱,醫藥罔效。五十知非,始戒殺茹素,常念佛及觀音聖號,遇人辄以念佛戒殺爲勸,藉忏往業。迄五十六歲,體力轉健,過于壯年,深感佛恩,特撰勸人速斷肉食免罹災難文,以告于世,俾同病同業者鹹自省焉!民國四十年冬六十九歲,在臺灣出家,建海印寺于基隆,念佛習靜。五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子時念佛安詳而逝,享壽八十有五,荼毗獲舍利七顆。

  第六節 戒殺愈病

  一、夫病即愈 四川夔門李培之居士,民國十七年與妻李邱衍白避匪居萬縣。廿一年秋聞大用法師講經,遂偕入東川佛學社,虔誠念佛不懈。次年八月患赤白痢,經旬不愈,醫雲脈象甚險,妻駭極而泣,乃焚香禱告阿彌陀佛、觀音大士,乞爲增壽,發願永守殺戒,五年後茹長齋,倘經濟稍裕,印送觀音起信稿以勸世。禱畢,忽招近榻旁,告以“頃見一人立床前,仿佛金羅漢,須臾即隱。”自是服藥大效,數日即愈。

  二、掌疽便愈 杭州秦福生之妻吳氏,民國廿叁年七月右手中央忽生掌疽,初起甚小,痛苦異常,日夜不能眠。未及一旬,滿手紅腫,波及上臂,心坎悶塞,危險萬狀,疊經外科診治,鹹皆束手。秦爲虔求觀音菩薩拯救,吳亦發願戒殺。翌日女傭出外求藥,途遇兒科汪詠裳,自薦以藥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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