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若無此別遣情執下兩大科文,便難徹底領會,則亦無從演說矣。當知自開經來演說種種兩邊俱遣的道理,皆是攝取此處兩大科之義而說者也。故此兩大科,爲全經中重要關鍵。因其義可以貫通全經故也。
即如前半部,啓口便說滅度無量無數無邊衆生,實無衆生得滅度者。是說度盡衆生,而不著相。非說一生不度,而爲斷滅相也。又說于法應無所住,行于布施。是說行布施時,不應住相。並非不行布施,而成斷滅相也。所謂應如是降伏者,是執著與斷滅兩邊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邊。所謂但應如所教住者,即是兩邊降伏,兩邊不住。如是一無所住,自能得所應住。亦即是如所教住。故曰若心有住,則爲非住也。所以世尊示同凡夫塵勞之相者,即是表示不執著具足相、叁十二相,而又不斷滅相也。是之謂一如,是之謂平等。所以是經有無邊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爲荷擔如來,增福滅罪,當得菩提。而此義甚深,必須深解。否則非驚怖而狐疑,便颟顸而狂亂矣。
不但此也。前雲通達無我法者,是不但應通達不取法相之理,且應通達不滅法相之理。何以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若取非法相,亦複即著我人衆生壽者。必須于一切法相,既不取,又不滅,乃能證得平等一如之法性而無我。是真能通達者矣。故得此兩大科,全經便融成一片,義蘊畢宣。所以下科即以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圓滿收束。
此明非一非異兩大科文中,複有一極要之義。其義雲何?所謂非常非斷是也。明非一一科,是說非常,叁十二相之應化身,隨時顯現,生滅非常也,因其非常,故與常住之性非一也;明非異一科,是說非斷,具足相即是報得法身,故非斷也,因其非斷,故與常住之性非異也。雖然。此猶據隨宜之義而說,若依究竟了義說之,法,報,應,叁身,皆是非常非斷。此兩大科文中,明明曰如來,指法身說也。明明曰具足相,指報身說也。明明曰叁十二相,指應身說也。夫叁身並說,以明不應取相,不應滅相者。蓋因其非常,故不應取也;因其非斷,故不應滅也。可見經旨,明明是顯叁身非常非斷之義。豈能漏而不說乎。此義亦般若要義,不可不明者也。何以故?非常非斷之義明,非一非異之義,可因而更明。非一非異之義,若得洞明。然後見圓而知正也。然而其義甚不易明。諸大乘經論中,雖屢屢說之,而說得最詳最透者,莫過于十卷金光明經。今當引而說之,想爲諸君所願聞也。
彼經曰:“依此法身,不可思議摩诃叁昧,而得顯現。依此法身,得現一切大智。是故二身,依于叁昧,依于智慧,而得顯現。”摩诃者,大也。叁昧者,定也。大定對大智言。大智即大慧也。定慧從絕對之法身顯現,故皆曰大。皆曰大者,明定慧之均等也。明定慧均等者,顯寂照之同時也。定慧約修功言,寂照約性具言也。寂時照,照時寂,非言語心思所可及,所謂離名絕相。故曰不可思議。此句統貫大智。
二身,謂報身、應身也。蓋謂法身性體,本來離名絕相,寂照同時。但無修莫證。然若非性體本具,定慧之修功,亦無從顯現。故曰:依此法身,得現大定大智,此表面之義也。骨裏,是開示必須離名絕相,依本寂以修定,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圓滿均等,便能寂照同時,便是證得法身。迨至法身證得,報應二身之相,即複顯現。故曰:是故二身,依于叁昧智慧顯現。觀此段經義,可知必須離名絕相,以修定慧,方能證法身之性。然亦不斷滅報應二身之相也。報應二身,彼經譯名微異。通常所稱之報身,彼則譯爲應身。通常所稱之應身,彼則譯作化身。一切經論及古德著述中,此等異名,常常遇之。初學每以爲苦。然若細觀經旨,便知所指而得會通,亦不必畏其難也。
彼經又曰:“如是法身叁昧智慧,過一切相,不著于相,不可分別,非常非斷,是名中道。”此明法身非常非斷也。法身叁昧智慧者,意顯定慧圓足,便是法身。非此外別有法身。蓋叁昧智慧,即指法身言。不可誤會法身、叁昧、智慧是叁件事。觀前來所引彼經依于法身雲雲,可以了然矣。何以故?從來皆說報身應身,從法身現。而彼經雲:二身依叁昧智慧得現。足證叁昧智慧,即是法身也。所以凡夫本性,但稱佛性。有時則稱在纏法身,在障法身。從無有單稱法身者。正以其無有定慧。或雖有而不具足。既未證一真法界,未能寂照同時,何能稱法身哉。然則既須定慧具足,方名法身。可見法身不外定慧具足矣。
過一切相下四句,明義精極。過者,超過。過一切相,猶言超乎相外。既曰過一切相矣,又曰不著于相,何耶?過一切相句,明其無相也。性體大而無外,亦複小而無內,超然于一切對待之表,故無相也。
不著于相句,明其無不相也,因其無不相,乃有不著之可言也。蓋性雖非相,而一切相皆從性現。雖從性現,而性仍超乎其外,故不著也。此二句互明其義。因其超然,所以不著。因其不著,故知超然也。合此兩句之義,正所以顯性相之非一也。何以故?性雖隨緣現相,而仍超然不著故。此所謂不著,是言其法爾不著。何以見之。相皆生滅無常,而性之常住自若,不因其隨緣現相,便爲此生滅相所妨也。可知其本來不著矣。故性與相非一也。此兩句,亦是說明法身與報應二身非一也。
不可分別句,所以顯性相之非異也。亦即是說法身與報應二身非異。何故不可分別而非異耶。彼經自明其義曰:“雖有分別,體無分別。雖有叁數,而非叁體。”蓋謂報應二身,只有相而無體,體惟法身而已。所以數雖有叁,而體非叁。相雖有別,體則無別。故不可分別之言,是約體說者。然亦是一語雙關,因其時時現分別之相,乃有不可分別之可說。所以不可分別句,一面固顯其體無有別。而一面卻顯其現相無休也。由是可知非一非異之界限矣。蓋以性融相,則非異;性相對舉,則非一也。
非常非斷,緊承上叁句來。時時顯現體雖無別,而用則有別之相,故曰非常;然相雖非常,而法身之性,仍複過一切相,不著于相,故曰非斷。
或問:從來說法身常住。因其常住,乃名法身。故說法身非斷,其義易明。法身雖現報應等相,今雲非常,亦是約相而說。然則何雲法身非常耶?此義終難了然。答:所謂法身常住者,乃單約法身言也。然證得常住法身不生不滅之體已。若住于體,而不現相。則不能與衆生接近,何以利益衆生耶?故諸佛,諸大菩薩,爲利益一切衆生故,恒現報身,及應化等身生滅之相,而不住著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也。然雖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現之相,盡管生滅熾然,而法身之常住自若。所謂過一切相,不著于相者,實由于此。故又曰法身非斷也。當知法身非常,正所謂不住涅槃。法身非斷,正所謂不住生死。兩邊不住,故曰是名中道。法身兩邊不住者,言其既不著于法身,亦不住著于報應等身也。此正寂照同時境界。非定慧功夫修到圓滿均等,不能至此境界也。本經啓口便令發大願,修大行,除其我執者,因此。以我執未化,必分別執著。少有分別執著,便不能兩邊不住。又豈能定慧均等。則寂照同時境界,何能達乎!
彼經複曰:“化身者,恒轉*輪,處處隨緣,方便相續,不斷絕故,是故說常。非是本故,具足大用不顯現故,說爲無常。”彼經譯應身爲化身,此明應身非常非斷也。是故說常,猶言故說非斷。以應身隨緣,恒現不斷,故說非斷也。無常猶言非常。非是本者,言應身非本性之體也。報應等身,皆本性顯現之相用,故非是本。用由本顯,非由用顯。報應二身已是用矣,不能更顯用。故曰具足大用不顯現。此句正明報應是相。相是生滅法,故說爲非常也。
彼經又曰:“應身者,從無始來,相續不斷,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衆生無盡,用亦無盡,是故說常。非是本故,以具足用不顯現故。說爲無常。”此明報身非常非斷也。彼經譯報身爲應身故。不共之法,如十力、四無畏等,惟諸佛有之。菩薩亦未具足,故曰不共。攝持有兩義:此不共之法,爲報身之智用,攝持于報身。一也。報身具此智用,遂能攝持衆生。二也。故接曰衆生無盡,用亦無盡。綜合上所引之經義觀之,非一非異,蓋有叁義。
法身體也,報應等身用也,故非一。若以體收用,則不可分別,故非異。此一義也。
而法身之非常,是常而非常。二身之非斷,是斷而非斷。故法身之非常,乃二身之非斷。此性相之所以非異也。法身之非斷,是畢竟非斷。二身之非常,是畢竟非常。故法身之非斷,乃二身之非常。此性相之所以非一也。何以言之。法身之非常,是約相續現相說。經雲不可分別者,明其相續現相,而體惟法身也。相續現相,故曰非常。體惟法身,故曰常而非常。法身之非斷,是約常住本體說。經雲過一切相,不著于相,正明其常住本體。因其常住本體,故雖現相而能超然不著也。常住本體,故曰非斷。現相而複超然不著,故曰非斷是畢竟非斷。彼二身則不然。二身之非常,是約非是本體說。經雲非是本故。既非本體,故曰非常是畢竟非常。故曰法身之非斷,乃二身之非常,性相之所以非一也。何以故?一常住本體,一非是本體故。二身之非斷,是約現相相續說。經雲相續不斷故。既顯現相續,故曰非斷。故曰法身之非常,乃二身之非斷,性相之所以非異也。何以故?同是約現相相續說故。此非一非異之又一義也。
又複叁身非常非斷之名,非異也。而法身非常非斷,與二身非常非斷之所以然,則非一。此又非一非異之一義也。
總之,說一有種種一,說異有種種異。且一之中有異,異之中有一。是故說一說異,非也。說不一不異,亦非。說一說異,是也。說不一不異,亦是。然則非可說,非不可說。執則皆非,不執則皆是耳。當如是見,當如是知。如是見者則爲圓見,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或曰:由上所引經觀之,可見報應二身,同是生滅相,同一非本。何故本經約應身明非一,約報身明非異耶?須知應化身之相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