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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下)▪P23

  ..續本文上一頁明其然耶?試思佛既示現矣。衆生何故有見,有不見?何故有時見,有時不見?蓋得見與否,皆視衆生之心如何。心淨則佛現矣,遂名之曰來。心濁則佛隱矣,因名之曰去。心淨心濁,全由衆生。故應化身之隱現,亦全由衆生。故曰隨緣生起也。然而有緣亦必有因,其因爲何?前所謂慈善根力及成就二智是。所以隨感即現,並不起心作念;所以雖隨方示現,而若無其事,法身之不動自若,初不住于來去之相也。然雖法身不動,而恒常示現應化身,從不斷絕。亦不住于不動之體也。是之謂如如不動。

  明其雖如如,而是不動的;雖不動,而是如如的。故雖見有來去,實則不來不去;雖不來不去,無妨見有來去。此中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非謂畢竟無來去也。是說來亦無處,去亦無處。兩所字最要。無所者,無處也。形容法身本遍一切處,豈更有來處去處乎?既是來去而無來去之處。可見雖來去,而實未嘗來去。乃未嘗來去,而現有來去耳。此意即是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乃離相之極致。何以故?來去與不來去之相俱離,故曰極致也。

  總之,來去是從不來不去上見,不來不去是從來去上見。不但離盡有相之相,並離盡無相之相矣。蓋真如,實相,本來如是。真如者,無可遣,名真,亦無可立,名如也。實相者,雖無相,而亦無不相也。所以結之曰:故名如來。名者,假名。不但來是假名。如亦是假名也。何以故?真如而曰來,即謂其不住涅槃。蓋真如之體本不動,而今曰來。然則所謂如者,名而已矣。實不住于不動之真如也。既來矣,而曰如。即謂其不住生死。蓋來去之相爲生滅,而今曰如。然則所謂來者,亦名而已矣。實不住于生滅之來去也。總以明其無我之極,隨感斯應,緣會則現,毫無容心而已。毫無容心者,一念不生之謂也。念且未生,心何嘗動哉。

  此科雖是約法身以明義。實則二身之義,亦已兼明。善通達者,便當返觀自己五蘊色身,雖有來去。而本具之佛性,實不來不去。便從來去皆不上契入。

  彼來去之相,何足置念哉。迨至契入性體,則任其來去現相,可也。更何必置念哉。則不執不斷,遮照同時矣。

  念佛人尤當通達此理。須知彌陀來接,而初未嘗來也。往生西方,而亦未嘗去也。然雖未嘗來去,亦何妨現來現去。何以故?不來不去者,理體也。有來有去者,事相也。理事從來不二,性相必須圓融。故盡管不來不去,不礙有來有去;盡管有來有去,其實不來不去。最要緊者,即是來去要在不來不去上體認;不來不去即在來去上做出。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訣。得此要訣,決定往生,且決定見佛。孰謂修淨土無須學般若,且疑般若妨礙淨土乎?

  更有要義,須徹底了解者。夫相,依性而現者也。性,由相而彰者也。性相二者,一表一裏,從不相離者也。然則佛經令人離相何耶?當知所謂離者,非謂斷滅,但不應取耳。

  夫性相二者,既是一表一裏而不能離。然則獨不應取相,何耶?當知此因凡夫自無始來,只知認相,逐相而轉。于是我人、彼此、高下、厚薄、精粗、美惡種種對待之相,疊起繁興,牽枝帶葉,相引愈多。遂致分別執著,因之而日甚。我見因之而日深。貪嗔叁毒等煩惱,因之而繼長增高。乃至造業無窮,受苦無邊。

  今欲救之,須斷叁毒。欲斷叁毒,須除我見。欲除我見,須不分別執著。而欲不分別執著,則須離相。故離相雲者,意在除其分別執著之我見耳。非謂畢竟離也。故曰不取非法相。又曰不說斷滅相。即是顯示離相之真實義,使不致于誤會也。

  總之,離相者,爲令回光返照以證性也。性既證得,正須現相。然欲證果後,不沈空滯寂。又須修因時,觀空而不偏空。此所以既令不取,複令不滅,兩邊不著耳。

  且佛理、佛說,無不圓妙。雖只說不取相,其實已通于性。何以言之。一有所取,便成爲相而非性矣。故二乘偏于性邊,佛則呵斥之曰:沈空滯寂,未能見性。蓋曰沈、曰滯,即形容其取著之相也。沈滯之相現,不沈滯之性隱矣。故曰未見性也。所以不取相一語,貫徹二邊,當如是領會也。

  至如此中,不曰有來去,亦不曰無來去。但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雙照二邊,尤爲圓融。何以故?若定說有來去,則偏于相邊矣。若定說無來去,又偏于非相邊矣。今如是雙照二邊而說,正顯性相雙融之義也。性相雙融,便是平等一如也。又如如來一名,雖以稱法身,其實已含有二身。不然,來字無所屬矣。所以即此名稱,已足顯明雖有叁數,而非叁體之義。前約如字明義,則通于諸法邊,而曰諸法如義。今約來字明義,則通于不來不去邊,而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此皆世尊苦口婆心,教導學人于佛說之一切法,皆當如是了解。便能通達乎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也。

  何以故?若了解得雖不來不去,而現有來去。可知法身常現報化等身,而不斷絕。所以修因時,不應斷滅相也。若了解得雖現有來去,而實未嘗來去。可知報化等身,不能離法身而別有。所以修因時,不應執著相也。了解乎此,則前來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及即非是名等義,皆可徹底了然矣。

  而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之義,亦由是而通達矣。蓋如而來,即不滅相之謂也。來而如,即不著相之謂也;而若見諸相非相者,意謂即諸相而見其非相,便是不著不滅,便與如來之義相應,故能見如來也。

  且如而來,乃是不著時便不滅;來而如,乃是不滅時仍不著。所以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是同時的。是一無所住的。故行人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爲非住也。若能如是了解而通達之。則性也、相也、一切分別、一切執著,自然化除。自然無念。自然無有挂礙顛倒。故曰: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能度一切苦。一切行人,若領會得此科之義。應觀一切對待之相,既不能離絕待之性而別有。而絕待之性,亦未嘗離對待之相而獨存。便當于日常一切對待之事相上,雖無妨隨緣而行。卻不可隨緣而轉。此意即是緣應了者,得機便了,不與糾纏。緣應結者,亦無妨結,但不攀緣。果能如是二六時中,勤勤觀照,密密勘驗。心把得定,腳立得牢。自不爲相所縛,而泯相入體矣。此是學人第一著功夫。便是隨順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所謂泯相者,泯是融義,非謂斷滅,即不著不斷是也。所謂入體者,謂契入性體。相融便是契體,非別有體也。何以故?性體本來無相無不相故。是之謂諸法空相。空乃第一義空,即是空而不空,不空而空。所謂但空其相,而不壞諸法。果能如是,則任他萬相紛乘,自不爲其所動。以上所說,皆是從此諸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深有淺,其法不一。而仍可一貫。且所謂淺者,亦無淺非深。不可聞其淺而忽之也。聽有緣人隨己意取行之。大有受用,決不相賺。

  (癸)次,約塵界明離一多。分二:(子)初,明微塵非多;次,明世界非一。(子)初,又叁:(醜)初,問微塵多否;次,明多即非多;叁,釋其所以。

  (醜)初,問微塵多否。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叁千大千世界碎爲微塵。于意雲何?是微塵衆,甯爲多不。”】

  微塵世界,前雖已說。然此科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證微塵世界之相,皆是緣生,當體即空。而法性中,本無此等等相(讀去聲。)別也。故雖不斷滅,而不可執著耳。蓋前來雖屢說即非是名,皆只說了是相非性之當然。今約塵界明其可碎可合,則是徹底說其所以然。此義既明,一切即非是名處,可以類推矣。

  以叁千大千世界碎爲微塵,即此一語,便是點醒愚癡凡夫,勿執世界爲實有也。何以故?以偌大世界而可碎,足證世界是虛幻相,豈實有乎?若其實有,豈能碎乎?所謂碎者,是明世界乃無數微塵集合之相。除微塵外,別無世界。發菩提心者,應作如是觀。觀照世界莫非微塵,不可執爲實有。非真捶而碎之也。上曰善男子、善女人,即指發菩提心之人言也。

  <, p>于意雲何?探驗見地之辭也。若知微塵之衆多,是由世界碎成,則世界之爲假有也明矣。然若執有衆多,是又誤認微塵爲實有也。當知世界微塵,大小雖殊,無實則一。佛說碎界爲塵,原欲破人執實世界之見。若塵之非實不明。則界之非實,終不能徹底盡明。蓋世尊本意,是欲人徹底了解世間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塵,莫非虛妄。當體即空,不可執著,不必貪戀。故須探驗見地如何也。此中碎字,與下文合字,此中衆多字,與下文一字,遙遙相對。正是文中之眼,正欲人于此中領會真實義也。

  (醜)次,明多即非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衆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衆。】

  流通本,甚多上有須菩提言句,古本無之。答甚多者,約微塵之虛相言。且表示其已能了解世界之非實有也。一世界,不過多微塵耳,豈實有世界耶!更表示其複能了解微塵亦非實有。何以故下,釋明此意。意謂世尊先說世界碎爲微塵。乃探驗見地時,則雲微塵衆。特特加一衆字。衆者,集合之義也。然則微塵亦爲集合之幻相也,明矣。則與世界之爲集合而成之幻相何異。可知其亦非實有矣。故曰:若是微塵衆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衆也。由此可見甚多之答,正所以顯其爲集合之幻相耳。故曰:答甚多者,約虛相言也。

  須知界碎爲塵,其數之多,誰不能知。何必問哉。足見問意著重在衆字。而此意恰爲長老窺破,是之謂心心相印。所以爲般若會上當機人,所以能代教菩薩。

  古德勘驗學人,往往故設疑陣,亦是此意。微塵何以爲集合之相耶。所謂一微塵可析之爲七極微塵。一極微塵可析之爲七鄰虛塵。虛者,空也。鄰虛,猶今語之等于零也。所以微塵是集合之幻相,並非實有。長老何不徑舉此義說之。而必在衆字上顯其非實者,何故?此有深意二:

  (一)因佛既如是說,故依之以明義。依佛語以明義者,所以教導讀經聞法者,凡佛所說,字字皆具精義。應當谛聽,不可忽略一字也。

  (二)佛時外道,每將世間事物,層層分析,分析至于不可分。而猶爲實有。正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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