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下)▪P28

  ..續本文上一頁間事,無非夢幻。得財施者庶幾除苦。行財施者福亦增上耳。且一切有爲法中,最難看破者財寶,故引此爲言耳。凡一切舉財施較勝處,意皆同此。當如是領會也。

  (戊)次,明法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于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爲人演說,其福勝彼。】

  古本及宋藏皆是發菩薩心者。流通本菩薩作菩提。應從古本。何以故?經雲:未能度己,先欲度他者,菩薩發心。所謂流通者,重在法施利衆。故曰發菩薩心,以顯流通之意也。當知菩提心含義甚廣,不止法施一事。此中因將指示流通之法,所以特舉發菩薩心爲言。與下文雲何爲人演說句,正相呼應也。

  四句偈等,等者,等于半偈,或一句也。四句爲一偈,兩句爲半偈。經中常言,半偈即可證道。若下文所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趨寶所矣。何況全偈,何況全經。

  持于此經之持,謂持取也。與下文受持義別。受持句,自利也。演說句,利他也。如法受持,則能悟入無生,施不住相,其福便已勝彼。況更爲人演說此經,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蓋此經開章即說度無邊衆生入無余涅槃,今爲人演說此經,即是以無余涅槃法布施。豈彼七寶布施所能及。開章又說布施不住相。則聞此不住相之說者,其布施豈止以滿無量數世界之七寶布施而已。總之,弘揚此經,便是紹隆佛種。衆生獲益,不可思議。其福勝彼財施,更何待言。經旨重在流通無上法寶,故下文專約演說言。且明得雲何演說,自明得雲何受持。說一邊,即攝兩邊矣。

  (丁)次,示流通法。分二:(戊)初,直指本性;次,觀法緣生。

  (戊)初,直指本性。

  【“雲何爲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

  雲何爲人演說,問辭。此中含有二義。一是問演說之人,應當如何?一是問演說經義,應當如何?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兩句,正開示二者應當遵守之軌則也。以說者言,應于能說、所說,及聽說者之相,皆不取著。所謂以不生滅心,說實相法,是也。此經正是實相法。故說者應以不生滅心說之。不生滅心,即是本性。所謂如如不動是也。意謂,演說甚深般若之人,應當叁輪體空。且當稱性而說,直指心源。乃能令聞者即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悟實相般若也。言下含有既不可妄談,亦不可淺說意在。

  以演說此經言。此經義趣,甚深甚廣。前雲一切諸佛從此經出。是則經中所說,皆爲成佛之法也。其深可知。又雲:諸佛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是則經中所說,一切佛法,皆莫能外也。其廣可知。則欲爲人演說,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無當,即散而無歸。聞者難獲法益矣。故示以經義之扼要處。即向下之二句一偈是也。可見此二句一偈乃本經之要旨,亦即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經萬論中,所說之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盡之矣。

  抑有進者。表面是開示雲何演說,骨裏則是開示雲何受持也。何以言之?蓋如是演說,必先能如是受持。不然,豈能演說乎。且爲人演說正欲人如是受持也,當如是領會也。由是觀之。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兩句經文,其義蘊深廣也明矣。今當逐層剖而出之。

  首先當知,此兩句是全經之歸結語。亦是全經之發明語。何謂歸結?此一部經,自首至尾,所說無非不取之義。一望可知,無待征引,亦不勝引。至曰:諸法如義,無實無虛,一切法皆是佛法,是法平等等句,皆如如義也。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則不動義也。今不過以此兩句,結束全經之義耳。是之謂歸結語。

  然則何以又謂之發明語耶?全經所說,雖皆此義,然是散見。若學人未能融貫,則望洋興歎,不知從何而入。故發明之曰:全經要點,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八個字。學者當從此入。夫而後聞者皆能扼要以圖,不致瞻前顧後,泛濫無歸矣。是之謂發明語。

  其次當知,此兩句皆是說修功的。亦皆是說成效的。蓋必能不取,方能不動。然亦必能觀不動,乃能不取。所謂互爲因果者也。若但認不取爲修功,則經義偏而不全矣。今依經文次第說之。

  所謂相:莊嚴相,福德相,衆生相,度衆生相,菩提相,發心相,相求相,下化相,因相,果相等等,曆數難盡。總之,凡說一法,便有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當知說一相字,法與非法,皆攝在內矣。故不取相之言,即貫通乎不斷滅相。何以故?斷滅者,空相也。亦所不取也。當如是領會也。所謂由這一面,便應見到那一面。凡讀佛經,第一要知此理。此不取于相句,若不如是領會,便與下文如如不動句不應矣。

  何以故?空有兩邊,少有所偏,便非如如故。所以者何?偏則有取,取則已爲所動故。總之,無論何取,取則心動。取則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圓覺經曰:“種種取舍,皆是輪回。”輪回,謂生滅心也。苟有所取,必有所舍。何故取舍,由于分別執著。分別執著,所謂生滅心也。故曰:種種取舍,皆是輪回。猶言種種取舍,由有分別執著之生滅心。然則若能不取,當下便離生滅心矣。則當下便見不生不滅之性矣。故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動。

  如如不動者,不生不滅之性也。不取者,無住之真诠也。無住者,不動之真诠也。何以故?若心有住,則爲非住。非住之言,正明其動。若心有住則爲非住,猶言有取便是心動。故必一無所取,而後一無所動。如如者,真如之異名也,皆謂本性。然立二名者,真如是指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證得者言耳。蓋證性之時,智外無理,理外無智。智理冥合,謂之智如理如,故曰如如也。如如之義,明其能所雙亡也。因其無能證,無所證,回脫根塵,靈光獨耀,是以寂照同時。因其寂時照,照時寂,是以無相無不相。因其相不相皆無,是以不生不滅。因其不生不滅,是以如如不動。今既不取生滅之相,是以不生不滅如如之性現前也。故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動。

  圓覺經曰:“一切諸衆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華,依空而有相,空華若複滅,虛空本不動。”諸如來圓覺心,是說佛與衆生同具之本性。在衆生分上名曰如來藏者,是也。蓋此句是約聖凡共說,非單約佛邊說也。(若單約佛說,則上句不可通矣。)猶如虛空花,依空而有相。喻衆生自無始來,以不覺故,依本來空寂之性,而幻成無明之相也。由此可知無明不過本性中緣起之幻相,猶如空中之花耳。空中本無花也,則性中本無無明也,明矣。空花若複滅,虛空本不動。喻無明若滅,性本不動。本不動者,是言當其現有無明之時,此性原未嘗動。當知尋常所言心動,乃無明動耳。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取于相,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便現,之理矣。又可知取舍正由無明,而無明本是幻相。然則不取于相,當下便如如不動者。因無有取舍,無明已遣故也。是故學人當于不取即無住上,痛下功夫。不然,雖欲不取,不可得也。

  如如二字,有釋上如字爲相似,爲相稱;次如字爲真如者。謂不取于相,方與真如本性相稱相似而心不動也。此釋不妥。大乘義章,明言如如亦真如。且如如之名,大乘經中常常見之,多指佛之境界言。何可雲相稱相似乎!即欲分開作釋,上如字可釋爲契合。契合真如,所謂智與理冥也。當知曰相似,曰相稱,則仍體是體,智是智。能所之相俨然。何雲不取于相耶!故此釋,乍視之但覺其淺耳,細按之則大大不協,故曰不妥也。

  佛言,離幻即覺。覺字正謂如如不動之性。即字正謂當下便是。可見但恐不能不取耳。果能不取,當下現成。今乃釋作不取于相,與性相似。顯違佛語,萬不可從。

  頃言學人當于不取二字,痛下功夫。然則雲何方能不取耶?此層斷不可忽略過去,必應細究。當知不取相,即是離相。圓覺經曰:“一切菩薩及末世衆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複遠離。遠離爲幻,亦複遠離。離遠離幻,亦複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細究此段經義,可見離相功夫,全在堅持。堅持者強製之謂也。此層功夫,誠不可少。不然,無始來取相習氣,何能除之!

  然而更應細究,如何方能堅持不取乎?欲知如何始能堅持不取,當先知衆生因何故取?無他。由有分別心執著我人衆生壽者四相故耳。即複當知四相之相,實不外一我相。而我相之根,實發生于我見。

  尤應細究,堅持不取,固足以遣我見。然只能伏,不能斷也。何以故?無明未破故。且以無明我見未斷之故,亦最足以破壞其堅持。然則非更于離無明我見上用功不可矣。雲何能離耶?前引圓覺經雲:知幻即離,不作方便,是也。此言知幻二字,即是離無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別尋方便也。

  然則雲何能知其是幻耶?楞嚴經開示最明矣。經曰:“如來本起因地,最初發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遠離諸幻。”正念即是覺照。謂須徑直覺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見必須先悟如如不動之本性,乃能不取于相矣。此前所以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兩句經文,互爲因果。應交互用功。不可但認不取句爲修功,如如句爲成效也。

  換言之。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須向如如上覺照。且覺照爲堅持之前方便。即是欲堅持不取,必當先修覺照。不然,無明未斷,豈能堅持。是故圓覺經雲:“一切菩薩及末世衆生,先斷無始輪回根本。”輪回根本,即謂無明我見也。然則雲何斷耶。前引圓覺經不雲乎:“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此與所引楞嚴經,先以直心正念真如之義相同。

  譬如惡友,初因無知,誤視之爲心腹。今知其惡,欲與斷交。然以關系長久,未能驟斷。必須先與疏遠,而後方可斷絕。此亦如是。自無始來,誤認幻識之無明,爲其真心,關系密切久矣。今既翻然大悟其非。若不即速掉轉頭來,認准清淨自性,徑與接近。則仍是與無明混在一起矣。故圓照覺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便是與真心接近。而與真心接近,便是與無明疏遠。如是方能望其永斷也。

  所以要緊功夫,全在圓照二字。何謂…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金剛經校勘記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