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圓照?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正恁麼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圓,是也。此際一念未起,清淨無比,遍體清涼,便是本來面目。初學未有定力。一刹那間,後念又起。便又如是覺照。只要覺照提得起,如天平然,此昂則彼自落,則又清淨矣。務須綿密無間,使之相繼。久久便能入定。至于如如不動之全體,談何容易遽能圓顯。然如此用功,便是隨順趨入也。本經此兩句,即是此義。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當向如如上覺照。要緊要緊。
今更引圓覺經,證明覺照本性能除無明之義。經曰:“于無生中,妄見生滅。”此言自性本來不生也。本來不生,即是本來不動。生滅即指無明。意謂自性中本無無明。說有無明,由于妄見耳。然則今知覺照清淨本性,便是正見。邪正不並立。正見興,則妄見除矣。故彼經又曰:“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花,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生死即謂生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則亦不滅。故曰本性無。謂亦無身心受彼生死者,以本性原無生滅之故。並非造作使無也。所以發心便應覺照本不生之性。
故曰因地修圓覺。因地,指發心修行之時。修字,即指覺照。圓覺,指本不生之性也。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滅幻相,盡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也。既如是知,則不爲所轉矣。不轉,明其不動也。故曰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此兩句,與知幻即離之義同。既已知幻即離,所以亦無身心受彼生死。則法性如如矣。綜觀上引經文,當可了然徑向本不生處覺照,爲除無明之妙法矣。
何謂本不生處。即于未起念時覺照是也。念且未起,何所謂相?更何有取?果能如是綿密無間,則于不取自有把握。總之,一面向不動處,攝心覺照,以成就其不取。複一面于遇緣時,堅持不取,以圓滿其不動。庶于如如性體,得有入處。楞嚴亦同此說。如雲:“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雲何二種: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衆生,用攀緣心爲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衆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中所說攀緣心,即是不覺妄動之心。元清淨體乃至緣所遺者,即如如不動之本性也。彼經又雲:“雲何汝今以動爲身,以動爲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爲己,輪回是中,自取流轉。”此段更說得明明白白。即是初發心時,便應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動處覺照。乃不致遺此本明,枉入諸趣,自取流轉也。
當知如是覺照,亦須攝心。攝心亦非無念。亦非畢竟無相無取。然凡夫非此無入手處。所謂以幻除幻之法門耳。因此法雖亦是幻,然是隨順真如。與其他動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又複此法不過入手方便。雖爲隨順真如之法門,而能照所照,亦當逐步遣淨。所謂有覺有照,俱名障礙。故必須離而又離。得無所離,乃除諸幻。當如是知也。
總而言之。如如不動,即不生之義;不取于相,即無住之義。先須覺照本不生,乃能無住。至于一無所住,便證無生。交互用功,是爲要門。且如是用功,是貫徹到底的。從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覺、妙覺,皆不外此。故曰: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一切諸佛,從此經出也。而上來特引楞嚴、圓覺,以證此義。亦足見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法,皆從此經出矣。
更有進者。本經以無住破我,爲唯一主旨。可見全經皆是诠顯,欲破無明,當不取相之義。後半部說諸法一如,說一切皆是等,即是诠顯如如不動之義也。迨令通達無我法,而所謂通達,首令開佛知見。往後更暢發緣生性空之義。此科既以不取于相兩句,開示學人應覺照如如不動之本性矣;而下科複開示以觀法緣生。恰與正宗分後半部,先顯如如,次說緣生之義趣同。此正指示全經要旨在後半部。
演說者,若不達後半部之義,前半部便不得要領;受持者,若不知從後半部所說者入觀,亦複不得要領也。此是世尊深旨,極當體會。至于此科既令覺照本性,下科則令觀法緣生者,尤爲善巧,尤爲扼要。此正佛知佛見,學人亟應如是通達。
蓋凡夫全體無明。雖曰覺照本性,而本性面目久隱,無非黑漆漆的無明而已。然則奈何?今開示之曰:當先觀諸法緣生,以作方便。故下科結語曰應作如是觀,謂必當如是作觀也。何以故?觀諸法緣生,即是觀諸法空相。相若空時,豈複有取。則如如不動矣。可不謂之善巧乎!可不謂之扼要乎!此義下科更當詳談。
演說演字,有深意焉。演者,演繹也。謂經義幽深。說經者當闡其微,發其隱,廣征博引以宣揚之。務使其義曲暢旁通,乃不虛此一說耳。說一切經,皆當依此軌則也。
(戊)次,觀法緣生。
【“何以故?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何以故者,問不取于相之所以然也。所以然有二義:
(一)因何而不取?偈語前叁句已足答釋。
(二)何以能不取。則須全偈方足答釋,而歸重于第四句。今假設問答以明之。
問:因何而不取耶?答:因一切有爲事相,皆是緣聚則生,緣散則滅。變化靡常,執捉不住。如夢、幻、泡、影、露、電然,似有無實故也。
問:然則何以能不取耶?答:應于一切有爲法,作如夢、幻、泡、影、露、電觀。知其當體即空,不生貪著,乃能不取也。
如上所說,本科大旨已明,茲再詳細說之。
當知如如不動,是真實性。亦即所謂不生不滅之無爲法。前雲: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今不令觀無爲法如如不動之真性,而令觀有爲法緣生無實之幻相,何也?此我世尊深知凡夫之病,特爲巧開方便也。此中有二要義:
(一)凡夫之所以爲凡夫者,無他。背覺合塵,向外馳求耳。何故向外馳求?無他。分別幻相,貪著幻相耳。何故分別貪著?無他。誤認一切有爲法爲真實耳。由是之故,愈迷愈深,不肯回頭,永被輪轉矣。故今入門初步,先須令其深觀一切有爲之法,如夢、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電,莫非虛假,一切皆空,到底一無所得。所得,唯一苦味而已。且其苦無窮,說亦說不出。所謂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是也。果能常作如是觀,洞明皆空之理。庶幾不再受騙,而能死心蹋地回光返照乎!此所以欲觀無爲之真性,應先觀有爲之幻相也。此第一要義,必應了知者。
(二)一切凡夫性光,早被無明隱覆。有如一輪杲日,盡被烏雲遮蓋。光明全暗。太陽看不見了。此亦如是。妄念紛動,未曾暫停。今欲觀之,而能觀所觀,莫非無明妄識。何能觀見本性?此與滿天黑雲看不見日光,看來看去,無非昏擾擾相,是一個道理。故圓覺經曰:“以輪回心,生輪回見,入于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輪回者,生滅之意。寂者,無聲。謂真如非可以言诠也;滅者,無形。謂真如非可以相顯也。豎窮叁際,橫遍十方,曰大。體備萬德,用赅萬有,曰海。如來大寂滅海,即謂如如不動之本性也。可憐凡夫,全是生滅心。即發心作觀,亦是生滅見。今欲以此生滅心,生滅見,觀不生滅之圓覺性海,全然反背。故曰不能至。不能至者,言其南轅北轍也。
然則修圓覺者,欲覺照如如不動之性,豈非竟無下手處乎?我世尊大慈,今語之曰:勿憂,有妙法在。其法雲何?宜觀諸法緣生,自有入處矣。此意,無異曰:初不必強息妄念。雖欲息之,亦不可得也。
但當向有造作,有對待之一切有爲法上,觀察其變化無常,如同夢幻泡影露電一樣。使此心洞明一切諸法,不過緣會時,現有生起之幻相耳。實則生即無生。從此可知,表面雖萬象森羅,而其底裏,全然烏有。時時處處,如是觀察覺照,便有不可思議功德。
何謂功德不可思議?當知觀諸法緣生之理,若領會得一切法當體是空,便能契入諸法空相。相空則性自顯。何以故?有相,則諸法千差萬別,相空,則諸法一如故。諸法一如,即是性光顯現故。性光顯現,即是無明已明故。雖無明未必遽斷,未必遽與如如不動冥合,而智理冥合,實基于此。何以故?妄念從此日薄故。對境遇緣,不易爲其所轉故。由是言之。觀諸法緣生,無異觀諸法空相。觀諸法空相,無異觀如如不動也。換言之。觀生滅之有爲法,如夢如幻。便不知不覺引入不生不滅之無爲法矣。功德何可思議哉!此第二要義,爲吾人更應了知者。
合上說兩重要義,可見作如是觀,譬如用起重機,四兩可以提千斤,毫不吃力。輕輕巧巧,撥雲霧而見青天。真善巧方便也。
不慧學佛以來,前二十年,雖修種種法,作種種觀,毫無進步。一日于此四句偈忽若有悟。依此修觀。初亦若即若離,若明若昧,未成片段,並無甚效。繼悟應于一切境緣上極力作意以觀察之。雖一極小之事,或極順心,或極不順心之時,皆以如夢幻等道理印之。即修持佛法亦以如夢幻等道理印之。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如是久久,雖于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功夫尚淺。然實從作此觀起,此心漸覺空空洞洞。于一切境相,漸能無動于中。看經時眼光便覺亮些。念佛時亦覺踏實些。今請諸君試之,必有受用。當知博地凡夫,欲回光返照,舍此無下手處也,珍重珍重。
今再將上科與此科之義,綜合而演說之。
上文如如不動,是說性體圓滿顯現。論其究竟,須至佛位方能圓滿。初住以上不過分分現耳。故謂之分證覺。若信位中人,則僅得其仿佛。所謂相似覺也。故前人有將上如字,作相似釋者。然如如不動句經義,是自初發心乃至究竟貫徹到底的。故不宜呆板作相似釋。應作真如釋之,乃能圓攝一切。無論相似而現,分證而現,乃至圓滿顯現,皆由不取于相來。故相字,不取字,其義意亦複包羅深廣,貫徹到底。
相則無論空、有,以及雙亦、雙非,皆攝在內。其總相,則我、法二執是也。于此諸相,一切不著,乃爲不取。且並不取…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