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亦複不取。則離而又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矣。于是乎如如不動之性體全彰也。
然而下手方法,須從未動念處覺照。即觀如如不動之本性是也。此即楞嚴以不生不滅爲本修因之義。亦即所謂依本寂之性以修止,而後得定;依本照之性以修觀,而後得慧之義也。若不知從此入手,便是錯亂修習,盲修瞎煉。譬如煮砂爲飯,永不能成。
雖初學全是無明,觀之不見。然必應深明此理,勤勤圓照。如前所說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正恁麼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是也。此即一線慧光,知幻即離之最初方便。一面複遵依此偈,觀一切法,皆如夢、幻、泡、影、露、電,緣生即空。此法更爲方便之方便,所謂知幻也。兩種最好兼修。
以此兩法,互相助成故。蓋覺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觀一切法,是在境緣上用功。又複前觀修定之意居多;後觀修慧之意居多。定固可以生慧。然非先開慧,其定亦不能成。故互助之中,緣生觀尤要。以觀緣生,即可引入如如不動故也。此義前已詳哉言之。
試思應作如是觀句,大有非此不可之意。何等懇切!作字要緊,謂應十分作意觀之也。
佛說此經,本爲凡夫發大心者說。此二句一偈,正是指示大心凡夫下手用功處。故前後兩觀,務須綿綿密密,替換行之。行之既久,必有得處。
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夢如幻等說。須知如夢如幻,正謂諸法之相本空。亦即正謂諸法之性一如。可見如是之言,實含有一如皆是意味。所以觀諸法緣生,便可契入如如不動也。然則作此觀者,可以一篙到底,徹見本性。故曰應作如是觀。猶言觀一切法如夢如幻,即是觀一如皆是也,故應作也。開示諄諄,豈容忽略讀過。
有爲法,不但世間法也。佛法亦攝在內。故曰一切。圓覺經曰:“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舍。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于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此中一切視同夢幻而無之。正所謂諸法空相。即不取于相之意也。亦即指示觀一切如夢幻而空之,便契入如如不動也。故結之雲:一切法性,平等不壞。平等,即是如如;不壞,即是不動也。故圓覺此段文,恰好引來作此經二句一偈的注腳。
總之,無論染法淨法。既有此法,便有對待。既成對待,便是有爲,便有生滅。故皆如夢如幻。然而欲證絕待之無爲法,非從對待之有爲法起修不可者。以舍此別無入手處故也。
不但觀緣生是有爲法。即覺照本性,亦是有爲法。何以故?覺照即是觀。既有能觀所觀,便成對待故。有對待便有相,便落有爲矣。
本經所說,皆是無爲法。且明明曰: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今于開示演說受持時,卻令應觀有爲法。此爲全經經旨絕大關鍵。亦即學佛者緊要關鍵。當知無爲者,無所作爲之謂也。若無所作爲,妄何能除?真何能證?凡何從轉!聖何得成!故無爲法,須從有爲法做出。故曰應作也。作字有力。但第一要義應明了者。是以無爲法爲目的,借有爲法作路徑。
若只認無爲,鄙棄有爲,是自絕也;若著于有爲,不知無爲,是又自畫也。前者,所謂執性廢修者也;後者,所謂著事昧理者也。第二要義,應明了者。
修有爲法而不著,便是無爲。除此別無所謂無爲法也。所以本經開章所說,實無衆生得滅度,當自度盡衆生出;于法不住,當自行于布施出。以後所說,其旨趣莫不如是。夫度衆生,行布施,有爲法也。無滅度,不住法,無爲法也。如是作去,便是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雖終日行六度萬行,終日講經說法,而實終日涅槃。
由此可知:不取法,當從不取非法做出;即非,當從是名做出;不執著,當從不斷滅做出;無實,當從無虛做出;乃至無聖無凡,即從有聖有凡中見;不一不異,即從一異中見;不來不去,即從來去中見。此之謂諸法一如,是法平等。乃至不生不滅,即從生滅上見。此義,即是雖生滅而實不生滅;雖不生滅而示現生滅。此之謂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無住之旨。于是乎究竟圓滿矣。
而其樞紐,即在觀法緣生如夢如幻,了其皆空,所以無住也。故學人最要方便,應作如是觀也。
作如是觀,便是不廢有爲,不礙無爲。自然而然,遮照同時。中中契入如如不動圓覺性海矣。
一部甚深經典,歸到極平淡,極切近,四句偈中。一切衆生,無論利鈍,皆可隨順而入。此之謂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此之謂真實義。
此與序分所序穿衣吃飯等事,同一趣味。皆是指示道不遠人,即在尋常日用中。須于尋常日用中,看得透,把得定。成佛、成菩薩,便在裏許。所有自度度他等行願,乃至禮佛誦經諸事,當視同尋常日用,造次顛沛弗離。而又行所無事。庶乎其近道矣!
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經在握,一切佛法在握,而成佛、成菩薩,亦在握矣。所謂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法,皆從此經出者。今乃知諸佛及法,皆從于一切有爲法,作如是如是夢幻泡影露電等觀出耳。
吾輩幸蒙佛恩,授此妙法。唯有一依此法,如是受持,如是演說。俾一切衆生,皆作如是觀,皆得證無生。乃足以少報本師之恩耳。
上來要旨已竟。至若夢幻等喻,其義甚精,甚細,甚妙。故作此觀,便可證道也。茲當詳細說之。
佛經中所說有爲法之譬喻甚多。夢幻等喻之外,如乾闼婆城、水月、樹橛、繩蛇、空花、兔角、龜毛、等等。其大旨,無非顯示萬法皆空之理。警告凡夫,不可認以爲實。以破其分別執著,引令出迷耳。魏譯金剛經,其喻有九。曰:一切有爲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秦譯則約之爲六。多少雖殊,理則一也。
六喻之中,夢喻爲總。幻、泡、影、露、電,爲別。皆所以明其如夢也。根性好者,一聞夢喻,便可明了緣生之法,當體皆空。因恐或有未了,故複說幻等五喻。五喻若明,當可恍然萬事同歸一夢矣。所謂夢者,緣生法之一也。古語雲:日有所思,夜形諸夢。所思即其作夢之緣也。亦有並無所思而夢者,如世俗所言之托兆。則托兆亦其入夢之緣。故爲緣生之法。
有緣必有因。作夢之因爲何?意識(亦曰妄心。)是也。若無此因,緣亦無從遇矣。故曰至人無夢。蓋有道之士,妄心雖未斷,必已能伏。故夢少也。由此可知一切皆唯心所造矣。
可憐凡夫,夢時固是妄心。即其所謂醒時,亦全是妄心也。故其所謂醒,依然是夢。何以故?從來迷而未覺故。若其已覺,決不致但知夢中之悲歡離合,得失窮通爲假。而又認所謂醒時之悲歡離合,得失窮通爲真也。須知醒時之心,與夢時之心,既皆是妄非真。所以醒時種種境遇,或由計畫而成,或出意料之外。與其入夢之或由于日有所思,或由于神靈托兆,其理由全同也。而轉眼皆空,了無所得,亦複毫無二致。豈非醒時即是夢時乎。故警告之曰如夢也。乃迷戀其中,計較分別,執著不舍。真癡人說夢矣。故曰衆生從來不覺也。今曰如夢,正喚其速覺耳。或曰如夢之理,說世間法,誠然不誣。而永明壽禅師曰:大作夢中佛事。何以佛法亦可作如夢觀耶。此有四重要義,不可不知。約凡夫言,其義有二:
(一)佛法作如夢觀者,不可執著之意也。佛法重在破我。若有執著,我何能破。故應徹底遣之。佛法尚不可執,何況世間法。
(二)學佛者爲證性也。若不證性,便不能超凡入聖。而性體空寂,故一切修功,必應歸無所得。方與空寂之性相應。佛法作如夢觀者,令其勤修佛事,而歸于了不可得。庶幾能所雙亡,智理冥合也。
約佛菩薩言,其義亦有二:
(一)佛菩薩皆是已覺之人。其大作佛事廣度衆生而能行所無事者,視之如夢故也。視涅槃如昨夢,所以不住涅槃,而大作佛事;視生死如昨夢,所以不住生死,而常在定中。
(二)菩薩作佛事者,自覺覺他也。至于佛位,覺已究竟,而仍作佛事者。因無盡之衆生,尚在夢中。以同體悲故,不自以爲究意也。故常行菩薩道,而現身于大夢未醒之衆生中,而作佛事。所以永明曰:大作夢中佛事耳。
綜上四義,可知大覺者視生死涅槃,本無可得。故曰:生死涅槃,如同昨夢。意謂,住于生死,固是作夢;住于涅槃,亦是作夢。必一無所住,乃爲大覺耳。所以若住于所修之法,住于所說之法,住于所得之法,則皆是作夢矣。故本經主旨,在于無住。故曰:應無所住行布施,應離相發菩提心也。
總而言之。觀一切染淨法如夢者,意在通達一切有爲法本無可得也。一心清淨,有何可得乎?若有可得,即非清淨矣。故應觀一切有爲法如夢也。
我世尊說法四十九年,而曰無法可說。又曰:我于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無少法可得。果地覺者如是。在因地修行者,亦必應如是可知。楞嚴經雲:“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爲同爲異。若于因地,以生滅心爲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有可得,生滅心也。觀其如夢,了不可得,不生不滅也。當知夢即是有爲法。若知其夢了不可得,而不迷不執。有爲法便成無爲法矣。
如字有味。未覺者,應觀其所謂醒者,依然如夢,乃可以解脫一切,遠離顛倒;已覺者,應觀其所謂覺者,亦複如夢,又何妨現入華胥,遊戲叁昧耶。
總之,六喻皆是貫徹到底的。不僅爲凡夫言也。二乘若知度生如夢,了不可得,便不致沈空滯寂。一類菩薩,若知上求下化如夢,了不可得,便可成佛。故作如夢之觀,正是照破我、法二執之寶鏡,度入大寂滅海之慈航。
由上所說,可知一切有爲之法,皆是依心爲因,托事爲緣,因緣會合,所生之果耳。除因果外,一切烏有。而名之爲果,郤又成因。說之爲因,旋複招果。是即因果之本身言之,亦複毫無定形。故曰當體是空。譬如做夢,非不事相俨然,卻是有即非有。故曰因緣生法,即假即空。故說一夢喻,已足了徹一切矣。
但以衆生久在迷途。平日未嘗不知世事如夢,乃…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