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起煩惱時,整個心都是顛倒執取所緣境,毫無理智可言。比如貪欲,常言說“戀愛中的人十個有五雙智商是零”,就是因爲以貪欲顛倒執取對境,不由自主地顯現清淨可愛之相,沈溺在其中,完全不管也不考慮其它的事。又比如嗔心,《入中論》曾說嗔心可以奪去辨別理非理的智慧,嗔心才生起,就牢牢執取對方的損害相,並且一再強化,自心完全被嗔恚所控,無法回轉。又比如慢心,如果有位農民一夜暴富,成爲世界首富,我慢心必定也會隨之驟起,執著自己是全世界最富有的人,不願放下高大的我相。知道上述內容之後,我們必須結合自身經曆思惟,觀察“自己生起各種煩惱時,是否處于顛倒執取所緣境的狀態?”這樣才能對煩惱倒取所緣的過患,生起真正的定解。
堅固隨眠。
生起煩惱時,會堅固煩惱種子,即令自相續中煩惱粗重的種子進一步轉成上品,難以破壞。
也就是煩惱生起一次,就會加強習氣勢力一次,數數起就會數數堅固,逐漸串習就會變得如生牛皮般,難以逆轉。
同類煩惱令不間斷。
生起煩惱時,會輾轉引發同類的煩惱,令同類煩惱一次次相續轉起。這種同類煩惱相續的過患,極其可怕,每個人應反觀自相續,何種煩惱最爲粗重?如果沒有努力對治,這類煩惱是否會一遇到緣,就反複現起?比如,爲官多年者的言行舉止之間,自然流露出一副官派,只要留心觀察,處處可以看到他傲慢煩惱的現行。
于自于他于俱損害,于現于後于俱生罪,領受苦憂。
“于自于他于俱”是從受害的對象而言,煩惱對自己、對他人,以及對自他雙方都會造成損害;“于現于後于俱”是從損害的時間而言,以煩惱生起今生的罪業,生起後世的罪業,以及今生和後世都會生起的罪業。由于罪業的力量讓人領受身心的憂苦,失去一切快樂。
感生等苦。
以煩惱能引起受生等種種大苦。
這是因爲煩惱是苦因的緣故。“等”字包括老、病、死苦或者生死流轉所攝的叁苦、六苦、八苦等無量痛苦。
遠離涅槃。
煩惱能令相續遠離涅槃的安樂。
因爲涅槃的境界以遠離煩惱,而得名涅槃安樂,如果相續中仍有煩惱隨逐,就不能馬上獲得涅槃安樂。
退失善法。
相續中原有的種種殊勝善法會因爲煩惱而退失。
比如,起一次嗔心,就會燒毀功德林,毀壞多劫布施修福所積累的善法資糧。如果煩惱頻繁而起,就會降低智力、心力,喪失記憶力,退失已有的信心、精進或者修法的境界,原先心底清明,遇事反應靈敏,如今心智蒙蔽,反應遲鈍,這些都是退失善法之相。
衰損受用。
能令資財衰損散失。
起一次煩惱,就會消耗很多福報,若日日起煩惱,最終必定會窮困潦倒,難以維持基本的生活。
赴大衆中,怯懼、無樂及無無畏。
走到大衆場合當中,內心會膽怯、恐懼、慌張,自慚形穢擡不起頭,內心痛苦,無有安樂,不能心無畏懼。
所以煩惱會令自心陰暗、萎縮,相反,如果心無煩惱不造惡,俯仰無愧,就能無所畏懼,正大光明。
一切方所惡名流布,大師、護法、聖者呵責。
惡名會傳遍所有地方,常常被佛陀、護法和聖者們呵責。
臨終憂悔,死墮惡趣。
臨命終時,回憶起一生所造的大惡業,內心就會生起大憂悔,不但如此,而且此身壞滅之後,還要墮入惡趣中。
不能獲得自己義利。
不能證得殊勝的義利。
以下引《大乘莊嚴經論•梵住品》當中的一頌,宣說煩惱的十二種過失——叁壞、六呵、叁過。
《莊嚴經論》雲:“煩惱壞自、壞他、壞淨戒。”
《莊嚴經論》中說:煩惱會毀壞自己、毀壞他人、毀壞淨戒。
這是“叁壞”。壞自者,就是以煩惱造下殺生等罪業,自己今生要遭受殺害或捆縛,後世轉生在地獄等惡趣中,被痛苦摧毀;壞他者,就是損壞他人的生命、財産、妻兒等,毀壞了其他有情;壞淨戒者,就是以煩惱造惡會損壞所受的戒律。
“退損、失利、護法、大師呵、鬥诤、惡名。”
煩惱還會導致戒律的退失,利養的失去,護法惡呵責,佛陀的呵責,戒律清淨者的呵責,以及十方人的呵責。
這即是六呵責:自呵責、他呵責、護法呵責、大師呵責、梵行呵責、十方人呵責。
“退損”對應“自呵責”,以煩惱而退損戒律者會自責:我已經舍棄了聖者們贊歎的善趣之道,反而趣入惡趣之道,我現在已經無藥可救。如是心生憂惱、後悔,極其沮喪、怯弱。
“失利”對應“他呵責”,以前的施主們也想:此人是造惡之人,不是應供之處。因此不再供養他,從此失去衣食資具等利養,生活非常困難。
“護法呵責”,以前具足戒律,未破損時,常受護法神等擁護保衛,現在卻遭到護法的呵責,從此不再護衛他。
“大師呵責”,佛陀也在律藏中以各種方式呵責:“此比丘不是比丘,毀壞了沙門之法,如騾之行,如死屍一般”等。
“鬥诤”對應“梵行呵責”,具足梵行者也說:“他是破戒者,我們不應與他共住。”以這種言語抑貶和诤論,進行製罰、驅擯等羯磨。
“惡名”對應“十方人呵責”,在十方都流傳“某某犯了戒,造了這樣那樣的罪業”。
“他世生難處、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
這是叁過:後得的叁種過失。
一“他世生難處”,不但今生要受衆苦,來世還要轉生到地獄等,沒有佛法的無暇之處;二“失得未得”,相續中已有的多聞、持戒、四無量心等功德,以煩惱會退失、毀壞,未有的功德也不能獲得;叁“意獲大憂苦”,內心會生起強烈的後悔與難以擺脫的憂惱愁苦。
未二、計煩惱是怨敵之理
《入行論》亦雲:“嗔愛等怨敵,全無手足等,非勇智如何,彼令我如仆。”
嗔恚、貪愛等怨敵,他們有沒有手足等肢體?一顆微塵也沒有。勇敢和智慧呢?也沒有,煩惱是無明的自性,肯定沒有任何智慧,而且只要現前對治法,它就無法對抗,所以也不是勇士。這樣一個不具形體、沒有智勇的敵人,爲何能讓我如奴仆般俯首聽命,任之使喚?”
“安住我心中,歡樂反損我,于此忍不憤,忍非處 應呵。”
“煩惱怨敵安住在我的心中,形影不離,我給他歡樂,他卻反而以地獄火燒等各種痛苦損惱我,對這樣一個怨敵本不應當忍讓,我卻一再忍受而不嗔恨,這是極應呵責的事。”
首先應當以智慧如理辨別敵友,之後對友人應當感謝,對敵人則不應安忍,應當奮起還擊,不能軟弱,成爲任人支配的懦夫。如果錯誤對待,憤不應憤、忍不應忍,則非常不應理。
一般不具佛法智慧的人,都認爲外敵是真正的怨敵,但是如理衡量所得的結論,卻完全相反。
外敵施害並非無緣無故,肯定是前世損害對方的等流果,按理應當順受,因爲順受可以減免多劫的地獄大苦,是消自己的惡業。另外,外敵損害自己,正好成就自己的安忍波羅蜜多,是極爲難得的逆增上緣。因此,對修行人而言,外敵如如意寶般難得。
但煩惱恰恰相反,煩惱只會損壞自己的善法資糧,如同盜賊,將相續中的功德財富洗劫一空,而且以煩惱造作惡業,必定會引生現世與後世的大苦,損害自他,喪失一切安樂,所以對它安忍極不應理。蘭仁巴說:“世人將應作親人的衆生視爲仇敵,將傷害自己的煩惱反而不當作仇敵,這以佛法而言,是認識上的對錯顛倒。”
以下比較內外敵人所作損害的程度。
“一切天非天,設與我作敵,彼不能令入,無間大火中。此大力惑敵,若遇須彌峰,且不留灰塵,能刹那擲我。”
“即便所有的天與非天,一起與我爲敵,最多也只能讓我失去一世的生命,只要自己不造地獄之業,外敵不可能將我擲入無間地獄的大火中。但勢力強大的煩惱敵,卻能在刹那之間,將我抛入無間地獄的烈火中,即使須彌山王遇此烈火,也會被焚盡無余,不留些許微塵。”
再具體思惟此內容:
外敵是盡法界的所有天與非天,數量之多,可以布滿整個虛空界,而且具有大威勢。然而,即便此等外敵使用寶劍、金剛等殺傷力最大的武器,以最殘酷的刀剮、車裂等手段加害我,又能如何?最多將我身體毀成粉末,斷我一世性命。
而煩惱敵的危害,卻遠遠不止于此。比如,在煩惱發作時,毀謗上師和正法,或者辱罵僧衆等,雖是刹那所造惡業,卻足以將我抛入無間地獄,感受烈火焚身之苦,彼時不見色身,唯聞哀嚎之聲,如此刹那不息之苦,需要持續無量劫,從地獄脫免後,還要墮爲餓鬼、旁生,乃至作人也要感受痛苦的等流果。
比較這二者,就可以知道,縱然彙集所有天與非天外敵的力量,相對煩惱的損害力而言,只是九牛一毛而已。《別解脫經》說:“如果遇到毒蛇,不過喪命而已,然未對治煩惱,觸犯戒律,須十萬劫中在地獄受苦。”
再比較內外敵人的爲害時間。
“如我煩惱敵,長時無始終,余敵皆不能,至如是久遠。”
“煩惱敵長期無始無終地盤踞在我心中,只要我沒有對治,他就會不斷損害我,其他怨敵都不能如此長久地損害我,最多數十年與我爲敵。”
煩惱損害我們的時間確實沒有初際,比如,現在生起的一念貪欲,一定是前面貪欲的等流,而前面的貪欲又是源自再前面的貪欲……,如此便可推知,一念貪欲實際是從無始相續而來。對凡夫而言,出世間的寂靜可以說一次都沒有夢到,可是對煩惱卻再熟悉不過了,無始以來,始終盤存在心中,若還不能認識,則就太沒有自知之明了。
而且如果不加以對治,煩惱仍然會盤踞在心中,一遇境緣就會發作,每一次都是讓我們焦頭爛額之後,才肯罷休,而且一次又一次,不會自動終結。所以,若未生起對治,煩惱加害我們的時間也沒有後際。
由此可見,煩惱傷害我們的時間太漫長了,如果有外敵在億萬年中與我們爲敵,尚且會覺得鬥爭漫長得讓人恐怖,而煩惱損惱我們又何止億萬年,身心被它控製的時間,真是無邊無際。因此,世上最殘酷、最長久的敵人唯一是心中的煩惱,受生以來,日日受其傷…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四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