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慬哦瓦善知識,凡見有持經典來者,合掌起立,後不能起,殷勤合掌。
傳說善知識金厄瓦,凡是見到有人手持經典過來,都要合掌起立,後來尊者年邁不能起身的時候,就恭敬殷勤地合掌。在金厄瓦尊者心中,經典並不是白紙黑字的普通書本,而是如來的化現,是開啓智慧的導師、養育慧命的母親,所以尊者見到有持經典來的人,就自然恭敬合掌。
又說覺沃至哦日時,有一咒師不從聞法。大依怙尊見一記錄,以齒汙穢沾其經書,深生不忍,說雲:“可愍,不可不可。”咒師生信,遂從聞法。
又傳說阿底峽尊者到阿裏時,有一位咒師不依從尊者聞法。有一次,阿底峽尊者看見一位記錄員用牙齒的汙穢沾染經書,尊者于心不忍,就趕緊對他說:“可憐可憐,不可以!不可以!”咒師因此對尊者生起了信心,而依止尊者聞法。
霞惹嚩亦雲:“我等于法任何玩耍,無所不作,然不敬法及法師者,是壞慧因,現在愚蒙如此已足,莫更作集愚癡之因,若愚過此,更有何能?”
霞惹瓦尊者也說:“我們對法的戲耍真是無所不作 ,但是不恭敬法與法師,正是毀壞智慧的原因。現在我們這樣愚癡蒙昧已經足夠了,不要再造作集聚愚癡的業因,如果再增上愚癡,那還能有什麼作爲呢?”
午叁、恭敬僧相之學處分叁:一、真實義二、以公案說明不敬僧人與僧相之果報 叁、以古德傳記說明
未一、真實義
若于僧伽或出家衆持沙門相,及于其相不罵不毀。又一切種不應分黨、視如怨敵,雲:“汝等,我等。”應當敬重,猶如僧寶。
對僧伽或是持沙門相 的出家人,以及對沙門相等都不能輕毀辱罵。而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當分別黨派,不應彼此互相仇視,如同對待怨敵一樣地說:“你們,我們。”而應當敬重僧衆,如同對待僧寶一樣。
此段說明皈依叁寶者必須遠離毀罵與分黨,敬重僧衆猶如僧寶。所應遠離毀罵的對象有兩種,即僧人以及他們所現的僧相。僧人就是僧伽或是持沙門相的出家人,沙門相並不是特指漢傳或者藏傳佛教僧人的沙門相,凡是當時當地人們所承認的僧相,都是沙門相,一概不能毀罵。噶當派有一種傳統說法,即四位出家人中必定有一位菩薩,所以對一切僧衆都應平等觀想清淨,因爲凡夫以分別心無法了知僧人之中誰是菩薩,倘若不慎辱罵譏毀菩薩,就會造下嚴重罪業。
“一切種不應分黨、視如怨敵”: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分別黨派,若將十方僧衆分成很多派別,認爲這一方是我應當供養的僧伽,另一方是應當舍棄的僧伽,這樣偏執自他二方,就連皈依戒都不能獲得。我們皈依僧,是平等皈依十方一切僧衆,凡是釋迦佛教法下的僧伽,不論是哪一種宗派、修學何種法門,我們均應平等持爲修行的助伴。如果只是皈依藏傳佛教的喇嘛、覺母,而不想皈依漢傳、南傳佛教的僧伽,或只皈依漢傳佛教的僧伽,而舍棄其他傳承的僧伽,都將失壞皈依戒。因此,對一切佛教的僧衆,不論是藏傳、漢傳或南傳的僧伽,都應當持爲道友而平等皈依。全世界佛教徒都是菩提道上的兄弟姐妹,理當互助、和合共處,必須以這樣的心作皈依,才是具相的叁寶弟子。
或許有些居士疑問:爲何必須恭敬不持戒修行的僧人?
以下引一段精辟的對話來解除疑惑:
有一次,唐太宗問玄奘大師:“我想供僧,但聽說許多僧人無有修行,應當如何?”大師開示說:“昆山有玉,但是混雜泥沙;麗水産金,豈能沒有瓦礫?土木雕成的羅漢,敬奉就能培福;銅鐵鑄成的佛像,毀壞則會造罪;泥龍雖不能降雨,但祈雨必須祈禱泥龍;凡僧雖不能降福,但修福必須恭敬凡僧。”唐太宗聽後恍然大悟說:“我從今以後即使見到小沙彌,也應如同見佛一般。”
以下,再引經論佛語說明不能輕毀出家僧衆與沙門相:
佛曾經說:任何衆生如果對身披袈裟的比丘産生惡心,因爲是對叁世諸佛、緣覺阿羅漢、叁世聖者産生惡心的緣故,將會成熟無量惡業果報。經中說:“縱有持戒破戒,若長若幼,皆須深敬,不得輕慢,若違斯旨,必獲重罪。”縱然有持戒而破戒的出家人,不論他是年長還是年幼,都必須恭敬,不能輕慢,否則必定會造下嚴重的罪業。
《地藏十輪經》說:“當觀如是過去羅刹,雖受無暇餓鬼趣身,吸人精氣,飲血啖肉,惡心熾盛,無有慈悲,而見無戒剃除須發,以片袈裟挂于其頸者,即便右繞尊重頂禮,恭敬贊頌,無損害心。(羅刹雖然曾受生過無暇的餓鬼身,吸人的精氣,以血肉爲食,惡心熾盛,沒有慈愍,但是他們見到沒有戒律、剃除須發、以一片袈裟挂在頸上的人,就會右繞、尊重頂禮、恭敬贊頌,而沒有損害之心。)然未來世,有刹帝利、旃荼羅王、宰官、居士、長者、沙門、婆羅門等旃荼羅人,心懷毒惡,無有慈愍,造罪過于藥叉羅刹,愚疑傲慢,斷滅善根。于皈我法而出家者,若是法器、若非法器,剃除須發、披服袈裟諸弟子所,不生恭敬,惱亂呵罵,或以鞭杖楚撻其身,若閉牢獄,乃至斷命。(但是末法時代的宰官、居士等人,心中懷有毒惡,沒有慈悲,造罪比藥叉、羅刹鬼還要深重,他們愚癡、懷疑、傲慢、斷滅善根,對皈依我的教法而出家之僧人,或者是法器,或者是非法器,剃除須發、身穿袈裟的出家弟子,他們不産生恭敬,反而惱亂、呵斥、辱罵,或者以鞭杖等抽打,或者關閉在牢獄當中乃至斷命。)此于一切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犯諸大罪,斷滅善根,焚燒相續,一切智者之所遠離,決定當生無間地獄。(這樣毀辱僧衆,是對叁世諸佛犯極大罪業,斷滅自己的善根,焚燒自相續,爲一切智者所遠離,決定將會轉生無間地獄。)
未二、以公案說明不敬僧人與僧相之果報
迦葉佛時代,有一位施主的女兒相貌莊嚴,長大後她對佛陀生起極大信心,就在佛陀教法下出家,而且精通叁學,具足梵行,清淨戒律,成爲傳法上師,得到許多衣食等供養。比丘尼心想:“我一個人受用這麼多的供養,沒有多大意義,應當發心供養僧衆。”于是,她每次都將所得財物供養僧衆,以維持僧衆的生活。
有一次,比丘尼遇到急事,請求僧衆幫助,但僧衆都說:“我們現在忙于誦經,不能中斷善法。”比丘尼因此生起了很大的嗔恨心,就辱罵僧衆說:“我平時供養你們財物,事事關照你們,現在我有急事,你們卻都不肯相助,沒有一點良心,就象母狗一樣。”她因爲辱罵僧衆是母狗,而造下嚴重的惡業。僧衆問她說:“你是什麼人?我們是什麼人?”比丘尼說:“你們是出家人,我也是出家人。”僧衆告訴她說:“你我雖然都是出家人,但是我輩當中有證果的聖者,而你畢竟只是凡夫,這樣辱罵僧衆已經造下嚴重罪業,將會使你在輪回中飽受痛苦,所以你應當猛利忏悔。”比丘尼覺得僧衆言之有理,就在後半生中精進持戒,常求忏悔,臨終時發願:願我惡口辱罵僧衆的業果不要成熟。比丘尼雖然這樣發願,但是以惡業力所感,她還是在五百世中轉生爲母狗。
《百業經》中記載了以下兩則公案:
在見義如來出世時,有一位僧團的管家到處化緣,僧衆勸阻他時,他惡口辱罵說:“你們這些出家人,每天就象哥瑪達鳥一樣,只會叽叽喳喳地說廢話,什麼事都不考慮,哪裏象比丘?”後來這位管家雖然作了忏悔,但以辱罵僧衆的惡業,從見義如來出世一直到釋迦佛的時代,都墮在旁生界中。
在迦葉佛時代,有一位大居士廣聞多學,十分了不起,人們對他恭敬供養,就象對待上師一般。迦葉佛到鹿野苑傳法時,大居士率領許多信衆在佛前聞法,後來迦葉佛前往其他地方轉*輪,大居士仍然爲衆人傳法,而且將信衆供養他的五百嘎夏巴,全數拿到寺院供僧。當大居士再度來到這座寺院時,恰逢僧衆誦戒,因爲佛製居士不能聽出家人誦戒,管家就將大居士與其他在家人都趕出經堂。有在家人對大居士說:“我們今天被趕出經堂也不要緊,但您是這座寺院的大功德主,卻也被人趕出來,實在不合理!”于是大居士就嗔罵僧衆說:“你們象跛子一樣坐在法座上,我經常供養你們,而你們今天竟然將我趕出經堂……。”僧衆知道他以惡口罵僧造了重罪,就勸他忏悔,雖然他已勵力忏悔,但還是以惡業力而在五百世中受生爲跛子。
以下一則公案出自《法苑珠林》:
唐朝貞觀五年,梁州有一名婦女,家境很貧窮,她的兒子依止安養寺的慧光法師出家。有一次,婦女因爲缺少內衣,就將兒子的舊袈裟取來做衣服,衣服剛穿到身上,忽然覺得腳下很熱,漸漸熱至腰間。過了一會兒,空中有炸雷震響,將站在一旁的鄰家婦女震出百步之外,塵土塞住兩耳,昏迷了一天。而亵渎袈裟的婦女竟然已被震死,身體被雷火燒焦卷縮,而且在她的背上題有一行字:“用法衣不如法!”兒子將她收葬之後,屍體又再次被雷震出,屍骨暴露在林下,任之銷散。
袈裟叫作解脫服,又叫福田衣,即使是梵天、帝釋也不敢接受披袈裟者的禮拜。龍王救護群龍時,若得到一縷袈裟,金翅鳥王就不能危害。猕猴在遊戲時披袈裟,失足而亡之後,立即轉生天道,可見袈裟的利益無窮。佛製規定,已亡故的比丘所遺留的袈裟應當挂在樹上高處 ,一切有情遇到它,均能滅罪生福。相反,亵渎袈裟的罪過也極爲嚴重,如公案中的婦女,因不敬袈裟的罪業而立即招感現報。
未叁、以古德傳記說明
《勸發增上意樂會》雲:“希樂功德住林薮,不應觀察他過失,不應起心作是念:我是超勝、我第一。”
《勸發增上意樂會》說:“希求上上功德而安住在山林中的比丘,不應觀察別人的過失,不應生起這樣的念頭:我是超勝,我最爲第一。”
“此驕是諸放逸本,永不應輕劣苾刍,一劫不能得解脫,此是此教正次第。”
爲什麼不應緣我而高舉呢?因爲這個驕慢就是叁門放逸的根本,功德殊勝的比丘永遠不應輕視功德下劣的比丘,輕視劣比丘的果報,是在一劫中不能獲得解脫。劣比丘並非決定不得解脫,劣比丘若按次第實修菩提道,最終也必定能獲證…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叁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