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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講示六方表法

  

佛陀講示六方表法

  

釋迦牟尼佛陀,在前面對善生居士子說有六方,不能說沒有六方;善生老居士教他的兒子所拜的六方,說有衆生,但這六方的衆生是指的什麼呢?並沒有教示明白,使善生居士子成爲一種迷信的崇拜,現在佛陀才明明白白的對他說:「我們聖教法律中說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這六方的衆生是表示什麼呢?我一一的講示在下面。」

  

東方表父母

  

譬如說:「東方,是表爲人子女的對于父母,應當以五件事來奉敬供養父母,是那五事呢?」

  

一、「增益財物」:父母有生我之恩,育我之德,爲人子女者,首當孝養雙親,凡雙親所需財物,一年四季不可缺少,隨時要能做到增益財物。

  

二、「備辦衆事」:凡是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精神及物質兩方面的一切需要,爲人子女者,都應備辦齊全,不可或缺。

  

叁、「所欲則奉」:凡是父母心之所欲,作子女的人,隨時隨地,都要奉上,不可使之失望,才能心生歡喜。

  

四、「自恣不違」:雖然父母有任性的習慣,恣意所需,當盡量滿意,恭敬供養,不稍有違

  

五、「所有私物,盡以奉上」:世間子女乃父母之骨肉,本爲一體,父母所私,亦皆爲了子女;故凡子女的私物,亦可盡量奉給父母,以使之歡心悅意。

  

子女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女,是那五事呢?佛陀說:

  

一、「愛念兒子」:子女孝敬,父母恩慈,隨時都會愛念兒女。

  

二、「供給無乏」:做父母親的,對于子女,無微不至,將會供給子女一切所需,毫不缺乏

  

叁、「令子不負債」:只要子女孝順,雙親自然歡喜,將會盡其所有供給子女,使子女不致在外負債;縱因父母貧困,然以失敗之經驗,指導子女亦不至于負債。

  

四、「婚娶稱可」:凡是子女平時孝順聽從父母之訓導者,以其經驗,爲子女婚嫁,皆可稱心滿意。

  

五、「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只要爲人子女者,孝順雙親,父母一心歡喜樂意,所有的全部財物,將會完全付給子女。

  

做父母的人常常以此五事,思念著自己的兒女,所以說東方者,是代表著父母與子女雙方面的;若爲人之子女,終身慈孝父母,必定有福,無衰敗和耗費的後果。

  

南方表師生

  

佛陀又說:「善生居士子!所說的南方是代表著弟子與老師之間,做弟子的人,應當以五種事,恭敬供養于師,是那五事呢?」

  

一、「善恭順」:凡是作學生、學徒及一切弟子,對于自己的老師,要和善、恭敬、隨順、不可違逆。

  

二、「善承事」:凡是作弟子的人,對于老師要有極其善良的態度,承受教授指導及交辦的一切事宜,不可違逆。

  

叁、「速起」:凡是師長吩咐應辦的什麼事,不可拖延遲誤,應宜快速起身照辦。

  

四、「所作業善,師心甚喜」:作弟子的人,凡有所作爲,一切事業,均以善業爲原則,不可造作一切惡業,師心甚喜。

  

五、「能奉敬師」:弟子對于師長,隨時都要恭敬供奉師長,使師心歡喜。

  

佛說:「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師尊,老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是那五事呢?」

  

一、「教技術」:所謂師教者,無非教授弟子謀生之技能,或學問文章,與做人處世的一切學識道理,盡將所有技術,完全教授弟子。

  

二、「速教」:凡弟子有所請益,爲師長的人,不宜拖延,應當隨請隨教。

  

叁、「盡教所知」:老師以教學爲自己的任務,凡有所學、所知的一切學問,皆應完全教授學生。

  

四、「安處善方」:凡是老師之教授,不得傳授一切不善之法。害人損德之卑劣惡法,皆不可傳授;應當教授處理一切爲善之方法。

  

五、「付囑善知識」:做老師的人,要教自己的弟子,親近一切善知識,遠離一切惡知識,方有益于人生。

  

所指的南方,是表師、弟兩方面的,人若慈順于老師者,必有其增益,而沒有損耗。

  

西方表夫妻

  

佛陀又說:「所謂西方者,是表夫妻之間,夫對妻當以五事敬愛供給妻子,是那五事呢?」

  

一、「憐念妻子」:妻子爲丈夫之內助,犧牲一生,體貼丈夫,生男養女,丈夫應當關心,愍念妻子。

  

二、「不輕慢」:夫妻之間,應當相敬如賓,不可輕薄怠慢,也應該很有禮貌。

  

叁、「爲作璎珞嚴具」:凡是女性,都喜愛許多首飾,作丈夫的人,在經濟許可的範圍內,當盡量購一些作爲裝飾之用的珠寶璎珞等物品,以爲莊嚴其身之用。

  

四、「念妻親親」:做丈夫的人,要時常懷念自己的妻子,經常親親愛愛,和諧相處,保持快樂和幸福。

  

五、「于家中得自在」:丈夫主外,妻子主內,家務完全交給妻子掌理,對于家用及一切所需,丈夫都要供給充足,使妻子在家庭中,得到快樂自在。

  

佛說:「丈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而妻子當以十叁事,善爲恭敬順從丈夫,是那十叁事呢?」

  

一、「重愛敬夫」:作妻子的,要時常尊重、愛念、關心、賢敬丈夫。

  

二、「重供養夫」:家庭飲食生活,靠妻子掌理,故丈夫的生活,當妻子的,要特別細心慎重,以供養丈夫,使丈夫有健全的身體,才有健全的事業,有健全的事業,才有幸福的家庭。

  

叁、「善念其夫」:作妻子的人,對于丈夫,要隨時以善良誠真的心情,關懷護念。

  

四、「攝持作業」:凡是丈夫所作的事業,作妻子的人,要特別的關心攝護,如系不正當的,要規勸丈夫放棄,痛加悔改;如系正當的,要鼓勵策進改善,以達其成功。

  

五、「善攝眷屬」:凡是丈夫的家庭,親人眷屬,即是妻子的家眷,要隨時以善良的心,如同丈夫的心一樣去關心他們,愛護他們,珍攝他們,而不起分別,使他們與你成爲一條心。

  

六、「前以瞻侍」:丈夫若要出門,妻子要爲他整理行李衣物,及必備攜帶之金錢與應用物品,若因事業出外之前,更應特別要瞻顧應帶之證件財物等;並應侍從送出大門,平安諸事,當宜殷勤叮囑。

  

七、「後以愛行」:若丈夫從外面歸來,因事業等事諸多勞苦,爲妻子者,要多安慰問候,種種愛行,照顧備至,不可疏忽。

  

八、「言以誠實」:做妻子的人,無論內外什麼事,都要誠實的告訴丈夫,對丈夫說什麼話,都要絕對的誠懇實在,不可有絲毫的虛僞,更千萬不可有假情假意的表現。

  

九、「不禁製門」:當丈夫在家的時候,對于內房的門不可禁製丈夫不准進入,若門關上的時候,一經丈夫叩門,立即開門,當以溫柔之笑面以迎夫婿。

  

十、「見來贊喜」:丈夫從外歸來之時,妻子見之,有其善者,宜多贊歎,使生喜悅。

  

十一、「敷設床待」:做妻子的人,當丈夫遠歸之前,當敷設床笫,以待夫回,就是經常在家,在就寢之前,妻子亦應當整潔臥具,以待夫婿。

  

十二、「施設淨美豐饒飲食」:爲人妻子者,要隨時注意丈夫身體的健康,經常要備辦潔淨豐美而有補養的飲食,供給丈夫,每當丈夫遠行歸來,更應施設豐饒的飲食,爲丈夫洗塵。

  

十叁、「供養沙門梵志」:做妻子的人在家,遇有出家的沙門,或是修梵行的清淨士到家中時,要代替丈夫行供養,以求家庭增福。

  

以上就是做妻子的人,對自己的丈夫,應行的十叁件事,這些事都可稱之爲妻子之道,以佛教的聖法律中之西方者,是表夫妻兩方面的,若世上的男人,都能以慈悲心來愍念妻子的話,必定會有很多益處的。

  

北方表主仆

  

佛陀又說:「善生居士子!聖法中所說的北方者,是表主人與奴婢,使用仆從的事,凡是主人應當以五種事,愍念關心他們的仆從,是那五事呢?」

  

一、「隨其力而作業」:使用仆從做事,要以他(她)們的能力或氣力爲准,能擔一百斤的,只能叫他擔九十斤即可;如果只有擔五十斤的氣力,叫他擔六十斤,是絕對不可以的。凡做任何事,要看他們的技能做得到的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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