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者說錯一句話、非理作意等,就會造下大惡業。一刹那之間,就可以焚毀多劫種植的功德林,使我們在地獄中多劫受苦,是如此可怕。一個人的行爲沒有以業果正見攝持,的確時時都是在往刀山上走、往火海裏鑽。只有具足業果正見的人,才能真正保護自己。
世人想依靠保險或者依靠名聲、財富、子女來保護自己不墮落、不受苦,但這些是不會有真實保障的,唯有心中的因果正見才能遮止我們墮落惡趣。
現在,要生起這個正見,首先應從十種黑業著手,重點在觀察黑業和苦果的關系,業和果一定要聯系起來觀察。往昔不知黑業的過患,所以造惡不畏懼,由此趣入惡趣,而現在則須逆行,關鍵是要認識:以十黑業會顯現何種可怕的果報,而且黑業會如何增長廣大,業果一旦成熟,將無藥可救,即使諸佛大悲之手也無法遮止。必須這樣認識而産生畏懼,才能遮止黑業。
對于這些相,上面已經總說,下面開始是分說。總說之後還是有必要逐條分說,這樣才能在心中引起廣大具體的認識。以佛語爲量、以種種公案爲樣本,一一對照自身來思惟。這樣轉變自心,五次、十次、二十次、叁十次,一次次地衡量認識,到一定程度時,心就會猛利變動,認識到量時,就會引起牢固的因果正見。以有力的正見攝持自心,就能不緣黑業而轉。我們無始以來的分別心就像十分頑皮的孩童,如果沒有一只強有力的手抓住他,根本無法管製,而這只手就是因果正見。
如果沒有學好因果,我們的心便會很迷亂、很疲軟,以這種狀態不僅不能善護叁門,反而處處都在造惡。《地藏經》說:“南閻浮提衆生,舉止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所以,一定要生起強有力的業果正見才有解決的辦法。能否生起業果正見,關系到我們生生世世升沈的切身問題。在目前邪見深重的時代,這更是一個極爲嚴峻、緊迫的問題。如果不以這個正見攝持,則無論再如何高談玄妙,一落到現實生活之中,就可以發現自己的行爲與因果違背之處不計其數。所以當務之急,應當對業果的道理努力作一番如理思惟,在心中建立起牢不可破的因果觀念。
戊一、正顯示黑業道分四:一、身業 二、語業 叁、意業 四、攝義
己一、身業分叁:一、殺生 二、不與取 叁、邪淫
庚一、殺生分叁:一、總說 二、分說 叁、以公案說明殺生因果
辛一、總說
今初。雲何殺生?《攝分》于此說爲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然將中叁攝入意樂,更加加行攝爲四相,謂事、意樂、加行、究竟,易于解釋,意趣無違。
如何是殺生?《攝抉擇分》對此宣說爲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種相,而本論是把中間的想、欲樂、煩惱叁相攝入意樂一相之中,再加上加行,總共攝爲四種相,即:事、意樂、加行、究竟。以這種方式容易解釋,意趣和前者並不相違。
辛二、分說分四:一、事 二、意樂 叁、加行 四、究竟
壬一、事
其中殺生事者,謂具命有情。此複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瑜伽師地論》于此意趣,說他有情。
殺生的事,是指具有生命的有情,也就是命根沒有斷絕而仍存活的有情。如果是殺者自殺,只有加行罪,不得究竟罪。《瑜伽師地論》以自殺不得究竟罪的意趣,或者爲了分析殺生究竟罪的緣故,界定殺生事是排除自己的其他有情,但並不是說自殺沒有加行罪。
殺生事——“具命有情”當中有個“命”字,這個“命”是生命的意思。殺害生命被放在十惡業之首,可見佛教真正平等尊重每一個有情的生命。在這個世上,最寶貴的,就是生命。每一個有情最珍愛的,就是自己的生命,所以都不願被摧殘。對殺生事的範圍不能理解得太狹隘,須知它包括了整個法界當中各種類型的生命,無論我們傷害任何一種生命,平等都是殺生。衆生是“含靈”,或者說是“有情”,而不是泥土、磚石,所以它們都有苦樂的感受。一個生命,從本質上來說,圓滿具足如來藏。認識這些道理之後,對一切生命都應當尊重,應當樹立尊重生命的觀念,而不應該摧殘。只有尊重任何一個有情的生命,最後自身才能獲得真正的安樂。從世間的因緣來說,任何一個生命過去世都曾經是哺育自己的母親,我們怎麼忍心對母親慘下毒手呢?將心比心想一想,如果自己連一根針刺的痛苦都不願接受,爲什麼要把斷命根的劇烈痛苦加在同樣有著苦樂感受的有情身心上呢?所以,要珍愛任何一個生命,任何摧殘生命的業都是很嚴重的罪業。
壬二、意樂
意樂分叁。
殺生的意樂分爲想、煩惱、等起叁者。
想有四種,謂如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叁是不錯想,二四錯誤。
殺生的想有四種:第一,對有情作有情想;第二,對有情作非有情想;第叁,對非有情作非有情想;第四,對非有情作有情想。其中第一和第叁是不錯誤想,第二和第四是錯誤想。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雲,惟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于此中須無錯想。若其等起于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這一段是從等起上說明:決定根本罪的條件是否需要無錯誤想。
論中說:這裏等起上還有差別,譬如心想:我要殺天授,但是發起加行時所殺的是祠授,這種誤殺就沒有根本罪。所以,造根本罪的條件是需無錯誤想。但是,如果發起加行時,等起是對于總的對象轉,也就是心想:加行時不論是誰來,我都要把他殺掉。這就不需要無錯誤想。這樣的道理,在其余九種業當中,都應按各自的情況如是了知。
煩惱者,謂叁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
殺生的煩惱,是貪嗔癡中任何一種。殺生的等起,是指樂欲殺害。
惡業的根源是叁毒煩惱。真正能毒化身心的,就是貪嗔癡,沒有其它勝過它的毒,所以叫作叁毒。一切惡業不是以其它方式驅動的,唯一是以煩惱驅動,因此煩惱是造業的根源。當心中有貪嗔癡時,身口意的造作會不自在地趣向邪惡。爲什麼我們會傷害有情,甚至要摧殘它的生命呢?就是因爲有貪欲、嗔恚和愚癡。
舉例來說:爲了貪求口味或獲取財富而大肆摧殘生命,取其血肉皮毛,這是以貪心而殺生。因嗔心推動而不把對方當生命來看待,一心只想置之死地而後快。因愚癡而認爲某些衆生生來就是供人受用的,所以該殺。在這些煩惱狀態中造業,就是以貪嗔癡而行殺。所以,當我們被貪嗔癡障蔽時,內心就會變得極爲狹窄,理智喪失,體會不到有情的痛苦,不知具足佛性的性靈不可踐踏,也不會顧念有情對我們的恩德。在叁毒驅動下,短短一分鍾內就可以結束一條性命。相反,見道菩薩得了無分別智,具有深廣的智慧,他們看衆生,個個都具有如來藏,都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這時,法爾就能遮止殺業,真正能像愛惜自己一樣地去愛惜普天下的有情,這種大慈悲和凡夫的貪嗔癡是截然相反的。所以,殺業的源泉就是貪嗔癡叁毒。
壬叁、加行
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殺生的加行分二:一是能加行,一是加行體性。能加行,就是自作或教他作,其中不論自作或教他作,平等都是造殺生罪。加行的體性,就是使用器杖、毒藥或明咒,隨便以其中一種發起加行等。
舉例來說:自己殺魚是自作。認爲自己殺魚不好而讓別人殺,這是教他作。以自作和教他作都能發起殺魚的加行,所以都是能加行。
有人想:只是教他殺,爲什麼會有同等罪業?
因爲自作是指使自身行殺,教他作是指使他身行殺,殺生的工具雖有不同,但指使者都是自己,結果都是使對方斷絕命根,所以平等都是造殺生罪。譬如:自己的孩子被張叁雇用殺手槍殺,自己會不會因爲張叁沒有親手殺而認爲他無罪,或無根本罪呢?決定不會。我們會認爲殺手只是被人指使,真正的凶手就是張叁。所以,教他作與自作的罪業相等。
此外還須補充一點,即不能隨喜殺生。凡是對惡隨喜,就是造惡;對善隨喜,就是行善。所以對于戰爭或槍殺等暴力行爲,不能發隨喜心。譬如:在電視新聞報導中,經常能見聞戰爭和各類暴力事件,如果貪執一方而嗔恨另一方,就會造下嚴重罪業。有人對暴力、戰爭很感興趣,唯恐戰爭不持續、交戰不激烈,以歡喜心推動,興致勃勃地談論這些熱門話題。實際上,這就是殺業加行。推己及人地思惟一下,如果自己是飽受戰爭苦難的伊拉克人,聽到中國人說:“這場戰爭真刺激”,他會不會認爲這位戰爭的隨喜者很善良呢?絕對不會,只會將他視爲幸災樂禍的壞人。相反,如果有人以悲心祈禱戰爭早日結束,人民早得安甯,我們會覺得他是具有慈悲心的好人。
所以,目睹戰爭慘烈情景時,佛弟子應當懷有一種悲憫心態,願衆生盡早脫離苦難,甚至願代一切衆生受苦。如果見聞戰爭而興奮,那是心靈扭曲的病態。也許我們自己不會去殺生,但這只是暫時不會,因爲凡夫並未斷除殺生的習氣,而業是非常微細的,它會漸漸增長蔓延。因此,爲了防微杜漸,對一切暴力行爲都不能隨喜、贊歎,更不能參與,對宣揚暴力的文章、影視不能欣賞。在自相續不成熟時,應當盡量遠離這些引發殺業的因緣。菩薩畏因,凡夫畏果,當果現前時,已是無法回避。所以,應當在因上小心防護,將殺業息于無形之中。
壬四、究竟
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余時死。此複如《俱舍》雲:“前等死無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爾。
殺生究竟,就是通過加行因緣,導致被殺者當時死亡或者他時死亡。而且,如《俱舍論》所說:“如果殺者在被殺者之前或者同時死亡,則無根本罪,因爲殺者已轉爲其它中陰身等身體的緣故。”此處也是如此。
以上事、意樂、加行、究竟四個條件具足,就是殺業究竟,得根本罪。
辛叁、以公案說明殺生因果分二:一、殘殺動物的因果公案 二、墮胎殺生的因果公案…
《《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