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大聲說:“你們殺雞雞,以後雞雞就找你們算帳。”在她四歲那年,一次母親爲她洗澡,她突然說:“媽媽你出家,要帶我一起出家!我不像兩個姐姐要嫁給別人。”這就是她和兩個姐姐不一樣的地方。
將心比心地想一想,如果是胎兒,我在母親腹中最希望什麼?最希望母親孕育我,使我有做人的機會,我不希望她剝奪我作人的權利。以佛法來說,多劫以來輪轉惡道,多麼希望生在人間,如果能得人身,發展智慧和慈悲以成就生命的大義,我該多麼感謝母親!所以使我成人是對我最大的恩德。如果母親把我扼殺在胎中,令我喪失作人的機會,在叁惡趣中輾轉墮落,將多麼慘痛。如果這樣爲胎兒著想,的確應盡力給他作人的機會。
有一位臺灣東海大學畢業的李麗慧居士,一次她到醫院婦産科作産前檢查,醫生由超音波看出,她的腸子全部都脹大了,而且腹內積有很多腹水,整個腹部脹大,醫生判斷胎兒先天不正常,是個畸形兒,建議她墮胎。根據婦産科醫生的診斷,胎死腹中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以當時腹部脹大,看起來即使是胎死腹中,也無法從陰道自然生産,必須要剖腹産。在這種情況下,李居士沒有絲毫遲疑,她馬上就說:“即使胎死腹中,需要剖腹來産出一個死胎,我也願意,我絕對不殺死我的小孩。”因爲她曾經受過五戒,以她堅持要守這條不殺生戒的強烈願心,以及作爲一個母親的愛心,支持她突破這個困難的障礙。當時發現胎兒畸形時,她去拜見廣化老法師,法師堅決地告訴她:“好不容易得到人身,怎麼能傷害他呢?只要還沒有生下來,一切都可以轉變,給它取名叫進成,成功的成,一定要它成功生下來。”而且法師爲胎兒作了胎內皈依,又介紹她去拜訪道源老和尚,老和尚也很堅定地爲孩子取名爲平安。
李居士爲胎兒作皈依後,每天受持《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持念觀世音菩薩名號一萬聲,她以虔誠的信仰堅定地念觀世音菩薩,終于平安地生下了“成平安”。一直到她生産之後,醫生都還不敢說孩子是正常的,還一直爲他作各種檢查,但是檢查到最後,證實孩子是正常的。所以,觀世音菩薩大慈大悲,讓這樣的難産兒平安生産。近代印光大師在文鈔中,再再慈悲教導婦女,臨産時要出聲念“觀世音菩薩”,保證不會有痛苦難産之事。
通過以上事例,我們體會到以善惡業所描繪的景象截然不同,當一位母親決定甯可剖腹産也決不摧殘生命時,我們會被她愛護生命的崇高品格深受感動,以她的善良、以她爲成全孩子甘願受苦的德性,終于使因緣變得吉祥、美好。相反,一位母親只圖自己方便,隨意扼殺胎兒時,她變成一個劊子手,失去了母親的人格,以及使自己成長的最好機會,未來要背上殺子的沈重業債,備受良心的譴責。所以天下的母親們,在人命攸關之時,是想作羅刹,還是想作菩薩呢?在業的取舍上不能草率,一失足即成千古恨。
以前有位獵人射中一只母猴,母猴知道自己快死,就忍著傷痛,摘下樹葉,努力擠出最後一滴奶水,存在樹葉當中,設法留給孩子吃。又有一只母熊,被獵人打中要害,竟然還能端坐不動,沒有倒身在地。獵人感到奇怪,上前去看,原來母熊已死,還緊緊抱著一塊大石頭。爲什麼呢?因爲熊子在石頭下的溪水裏玩水,母熊怕石頭掉下去打中小熊,所以自死也堅忍抱石不放,這種不可思議的母愛感動了獵人,從此他不再獵殺生命。連旁生都能慈悲地愛護自子,作爲萬物之靈的人類,難道就不能以偉大的胸懷無私地孕育生命嗎?
庚二、不與取分二:一、何爲不與取 二、以公案說明不與取因果
辛一、何爲不與取
不與取。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不與取的事,就是任何一種他人所攝持的財物。
意樂分叁,想與煩惱俱如前說。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
不與取的意樂分叁:想,即于事無誤想;煩惱,即貪嗔癡中任何一種;等起,即在未得到物主許可的情況下,令財物遠離彼處的欲念。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暗竊盜,任何悉同。此複若于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爲自義,或爲他義,或爲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不與取的加行中,“能加行”即自作或教他作。加行的體性,是以勢力劫奪或者暗中盜竊,任何一種都同樣屬于不與取。而且,對債務和他人寄存的財物,以各種狡詐欺惑的方便不與取,或爲自利,或爲他利,或爲使他人損耗等,所做都成爲不與取。歸納來說,加行體性有權威不與取、盜竊不與取、欺诳不與取叁種。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于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于余處,惟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
不與取究竟是以發起得心而安立。
不與取究竟,在《攝抉擇分》中說是“移離財物的本處”。對此雖然有多種不同的解說,但是從財物所在處移到他處僅是其中一種情況。譬如:田地等無處可移,但也須安立不與取究竟。因此,應當以發起得心作爲判定究竟的標准。
下面講教他作不與取究竟的標准:
此複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如果是教唆他人搶劫或盜竊,被指使的人生起得心,便屬于教者不與取究竟。譬如:派人行殺,自己雖不知被害者何時死亡,但被害者何時斷絕命根,教殺者那時即産生根本罪。
辛二、以公案說明不與取因果
先講一則發生在杭州的古代公案。
有位居士性格好靜,他在西湖邊蓋了一間茅屋,每日除午餐之外,其余時間都用于修法。
一天臨近中午,他想煮一鍋羅漢菜,鹽不夠用,就去鄰家借鹽,鄰居有事外出,他想:只拿一勺鹽,也不要緊。
一年後的某天修定時,忽然見眼前有一堆濃重陰影,從此日日如此。他觀察發現,是如山一般的鹽堆,後來他醒悟到這是以前在鄰家所借的鹽。他害怕地說:“取一勺鹽,一年未還,利息生了這麼多,業報真是一本萬利!”
他急忙籌錢,買了幾千包鹽,償還舊債。鹽債還清後,鹽山頓時消失,從此心前不再浮現鹽山。
公案中,居士所作的不與取極其輕微,只是取一勺鹽,可是黑業增長廣大,一年後變爲一座鹽山,如果不及時償還,鹽山會更黑更大,如何能入定呢?在現代社會,極易弄虛作假,造作欺诳不與取,這樣白天作賊晚上修法,是否要修到黑漆漆的餓鬼世界中去呢?所以學佛首先要深信因果,日常應嚴密防護叁門,謹慎取舍。這樣輕微的事,尚且有大障礙,何況更重的黑業?如果對叁寶物不與取,確實是把自己往永世不得翻身的地獄裏送。以下就宣說這方面的公案:
《百業經》說,佛在舍衛城時,城外的糞池中有一只怪獸,頭是比丘,身爲大蟲,身上寄生著許多如針如毛的小蟲,在噬咬它的身肉,而且又時時被臭氣所熏,苦不堪言,在糞池中哀嚎。
佛了知因緣已到,可以爲大蟲授記,調化舍衛城的衆生,便來到大蟲身邊,當著圍觀者加持大蟲,使它憶起前世,並能說人語。
佛問:“你是叁藏法師嗎?”
它說:“是!”
佛問:“身口意造惡業會成熟嗎?”
它說:“會成熟,一定會有報應。”
佛說:“報應是安樂還是痛苦?”
它說:“以惡業感召的痛苦不堪忍受。”
佛又問:“你以前是依止哪位惡知識而受這種報應的?”
它說:“不是因爲惡知識,是我自己沒有調伏內心。”
佛便講述它的前世因緣:
久遠劫前,普勝如來出世時,有位施主出家,精進修學,通達叁藏,人們稱他爲叁藏法師,都對他供養,他把很多財物都轉而供養僧衆。
有一年,僧衆准備結夏安居叁月,當時雲集了七萬七千位有學無學僧衆,安居期間需要執事員負責各項事務,大家推薦他,他也答應盡力而爲。
負責衆多僧人的生活,責任很重,叁藏法師決定出去化緣。在他下山走到城邊時,遇到從大海取寶歸來的五百商主。商主們得知法師是爲僧衆結夏安居而化緣,都很發心說:“我們剛取寶歸來,供養叁個月的生活不成問題,你不必去別處化緣。”
叁藏法師持寶返回,途中生起貪心,就把財寶藏起來,占爲己有,導致僧衆生活出現困難,僧衆意見很大。有人找他解決,他都推辭,僧衆只好派其他人下山化緣,他們也碰上五百商主,彼此一交談,才知道叁藏法師私吞了僧衆財物。商主們不高興,直接質問叁藏法師,他見事情暴露,掩飾說:“本來想給他們供養,但他們不讓我當執事員,我也沒有辦法。”僧人與他據理力爭,他破口大罵說:“你們當衆誹謗我,願你們以後變成吃不淨糞的旁生,一直住在糞池當中。”
後來叁藏法師醒悟過來,知道自己造了重罪,就到僧衆前發露忏悔,僧衆說:“我們能原諒你,但因果之前得不到原諒。”
佛接著說:“比丘們,這位叁藏法師就是今日的大蟲,從普勝如來直至我的教法之中,它一直受身大蟲感受苦報。”
比丘們又問:“世尊,它何時能得解脫?”
佛說:“賢劫五百佛出世之後,它才能解脫,那時作明如來出世,它得人身出家,以前世業力的現行,又造一種無間罪,由此墮落地獄,幾十萬年受苦,當他再得人身時,在作明如來的教法下出家,證得阿羅漢果,終獲無余涅槃。”
叁藏法師造了嚴重的不與取罪:不與取的事是七萬七千有學無學僧衆叁月安居受用的財物;意樂之中,想是于僧物無誤想,煩惱是貪心;等起是未經開許而占爲己有的欲;加行是自作,爲了自己的享受讓僧衆損耗;究竟是發起得心。以不與取及辱罵僧衆,使他長劫之中感受大苦,現在是賢劫第四佛釋迦佛的時代,往後經過彌勒佛出世以及更後的四百九十五佛陸續出世,它才能重得人身,修行證果。
把業和果聯系起來,就會認識叁寶門中造惡的可怕,也才知道煩惱是最危險的敵人,叁藏法師未防護好一念貪心,結果毀滅生生世世的前途。從此,他在袈裟下失去了人身,墮入漆黑的世界,何時才能重見天日呢?一尊佛出世不見他超升,又一尊佛出世仍不見超升。因是短短一念…
《《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