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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P16

  ..續本文上一頁,果卻是無量劫,黑業如此可怕。如果不在因上謹慎防護,一旦墮爲大蟲,何日才能再得人身呢?菩薩畏因,凡夫畏果,在業果的取舍上不能放逸、糊塗,尤其爲常住發心的道友,千萬要謹慎。

  《雜阿含經》中,目犍連尊者對勒叉那比丘說:“我剛才遇見一個身軀龐大的衆生在虛空中行走,熾熱鐵丸不斷出入身體,他邊走邊啼苦嚎叫,痛苦逼切,樣子非常可憐。又見一人,舌頭又長又大,也是乘著虛空行走,有火熱的利斧在砍截他的舌頭,啼苦嚎叫與前無異。又見一人,有兩個燃燒的鐵輪在他兩脅下旋轉,燒灼身體,如前一樣在空中啼苦嚎叫。”

  勒叉那比丘聽後,就去問佛。

  佛對衆僧說:“我也見這些衆生,但我怕愚人不信佛語,會長夜受苦,所以未說。那個熱鐵丸從身上出入的衆生,在過去迦葉佛時是位沙彌,當時看守僧衆果園,盜取七粒果子供養師父,以犯盜戒的因緣,墮入地獄受無量痛苦,從地獄中脫離後,以余業所感,現在此身仍要繼續受此痛苦。那個被熾燃利斧割舌的衆生,也是迦葉佛時出家做沙彌,一次用斧頭砍石蜜供僧,偷吃了粘在斧刃上的石蜜,以犯盜戒的緣故,墮入地獄,地獄苦盡之後,以余業仍受此苦。兩脅之下有鐵輪旋轉的衆生,也是在迦葉佛教法中出家作沙彌,一次派他拿餅供僧,他偷了二餅藏在兩脅下,那次犯盜之後墮入地獄受無量痛苦,以余業還要受此痛苦。”

  有人想:叁位沙彌所盜分別只是七粒果、二餅、一點石蜜,爲什麼要墮地獄呢?原因出在對境上,因爲不與取的事是常住物,屬十方僧寶共有,如犯不與取,就要在十方僧寶前結罪。十方僧寶無量無數,所以罪過極大。《觀佛叁昧經》說:“盜僧蔓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罪。”《方等經》中華聚菩薩說:“五逆四惡,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所以,盜僧物,罪超五無間罪和四根本重罪,一般無法救度。《寶梁經》說:“甯啖身肉,終不用叁寶物,得大苦報,罪受一劫,若過一劫,以侵損叁寶物故。”

  《幽人記》中記有一則公案:

  隋朝僧人道明,在大業元年叁月死去。這年七月的一天,與他同屋共住的僧人玄續,行至郊外,當時天色已晚,忽遇一所寺院,玄續就進去投宿。

  走到前門,見道明出來,言談相貌與生前無異,而且將玄續引入房中,玄續心生詫異,也不敢問。

  至後半夜,道明起來對玄續說:“此處並非尋常之地,你萬萬不要上堂。”清晨打鍾時,道明又來告誡玄續不要上堂。

  道明走後,玄續獨自行到食堂後窗邊,觀察動靜,只見堂內禮佛行香都按僧法做,維那唱完施粥,有人擡粥出來,粥是血色,行堂後,食堂裏的僧人們全身燒燃,痛得翻來覆去,昏厥過去。

  約一頓飯功夫,維那打靜,衆僧不再顯現苦相。玄續看得心驚肉跳,趕緊回到住房。不久,道明回來,看起來更憔悴,玄續問他,他說這是地獄,苦不堪言。

  玄續又問:“明公何以生到此處?”

  道明說:“以前我取僧衆一束柴煮水染衣,忘記未賠,以此惡業,我的腳需要在一年中燒燃受罪。”

  道明拉起衣服,只見膝下一片焦黑。他對玄續哭訴:“大人慈悲,願你救我!”

  玄續驚歎說:“明公是精練之人,尚且如此,何況我們?不知如何才能免罪?”

  道明說:“你買一百束柴賠常住僧,再寫《法華經》一部。”

  玄續說:“我會盡財力代你辦,願你早日脫苦。”

  兩人就此分手。玄續按所說賠償常住,而且寫經。後來,再尋這所寺院,寂無所見。

  道明僅用僧衆一束柴,卻要在地獄中,以一年叁百六十五日,日日燒腳才能脫此業障。所以常住一針一線,都重如須彌,平時沒有正知正念,隨便挪用或浪費,將來算起業帳來,何以償還呢?

  《五臺山志》中,有一則人皮鼓的公案:唐朝五臺山北臺後黑山寺,有一位叫法愛的僧人,他作監寺二十年,以常住僧物置辦很大一片南園田地,轉給徒弟明慧,法愛死後,生在明慧家做牛,力大能獨耕。過了叁十年,牛老了,身體也有病,莊頭想以牛和別人換油。當晚明慧作夢,夢到去世的師父哭著說:“我用常住僧物,爲你置辦田地,現在墮落爲牛,既老又瘦,願你剝我皮做鼓,再把我名寫于鼓上,凡有禮拜念誦,應當擊這面鼓,我的苦才有解脫之日。不然,南園田地變成滄海,也未必能脫免。”說完牛舉身向前撲去。明慧醒來,才是半夜,他去寺院鳴鍾召集大衆,把事情具體向大衆宣說了。第二天莊頭彙報說:老牛自己碰樹而死,明慧按夢中囑咐,把牛皮剝下做鼓,再把師父名字寫在上面,而且變賣南園田地,得若幹錢財,在五臺請僧供齋,又盡舍衣缽錢傾囊爲亡師禮忏。後來把這面鼓送到五臺山文殊殿。

  古月律師是民國開悟的高僧。民國八年,西峰寺住持道沛法師,特請律師住錫西峰寺,興建大雄寶殿。行至途中,忽然來了一只公牛,跪在律師轎前,眼淚直流。律師說:“你已忏悔,善莫大焉!現在正值西峰寺興建大殿,要用很多黃泥,我代你請份苦單,你每天踏黃泥贖罪,可以解脫這個苦身!”牛聽完,跟在律師轎後。到了西峰寺,每天勤苦地踏泥,到大殿建成時,牛在佛前跪著死去。

  信衆們請律師講述這頭牛的因果,律師說:“前世它是鼓山監院,他家鄉另有一座小廟,在鼓山作當家師時,把常住錢拿回去給徒弟花,犯此因果墮爲牛身,這就是因果不爽!”

  人皮鼓公案中,是監寺私用常住僧物爲白衣弟子置辦田地,鼓山監院把常住錢財給徒弟花,都是公私分不清,因爲財物出自常住,用于私人,就是偷盜。所以,法愛只有剝皮作鼓,鼓山監院只有爲常住踏黃泥,才能酬還脫免。

  《禅林寶訓》中,東山慧空禅師曾以沈痛之語描述當時福建長老們的不注意因果:

  “一住著院,則常住盡盜爲己有,或用結好貴人,或用資給俗家,或用接陪己知,殊不念其爲十方常住招提僧物也。今之披毛戴角,償所負者,皆此等人。先佛明言,可不懼哉?”

  隋朝開皇十六年,有一位道相僧人來靈岩寺修行,不久暴死,在冥府見大勢至菩薩化稱爲寺主昙祥,領他參觀僧人墮落的地獄。最先見到僧真,他墮在黑暗地獄,被炭火焚燒。地獄門上有張榜文,上面寫到:“此人因爲私用衆家二十貫燈油錢而受報,僧真爲寺主,寺內無盡燈油家有很多財富,他認爲衆僧都可受用無盡燈油,雖然自己說是貸用,但是私意裏實際不想還,以此業不免受報。”僧真多年以來身體又黑又瘦,而且皮膚生很多熱瘡,治不好。昙祥告訴道相:“你回去告訴僧真,讓他趕緊償還燈家財物,得免地獄之苦。”僧真當天就還了燈油錢,地獄榜文隨之而消失。

  又見僧人法回墮在方梁壓地獄,地獄榜文寫他私用僧衆叁十匹絹。昙祥也叫道相回寺院轉告,讓他速還僧衆絹物,脫免地獄之苦。道相對法回說時,他拒不承認,說:“我向來不用僧家一尺物,哪有私用叁十匹絹的事?”

  道相就念榜文說:“開皇五年,僧衆派法回去京師請靈岩寺匾額,當時除糧食外,帶絹一百匹、驢兩頭,至京師時,遇靈岩寺的施主,他是能向上通關系的舍人,以他上奏,未花一錢便得到靈岩寺額。法回想:“此額是因法回而得到,法回對寺院有功,應能受用叁十匹絹。”就以其中十匹買金,五匹換取絲布,六匹買鍾乳和石斛,六匹買沈香,叁匹買叁十具鎖。有二十五具鎖後來賣出,五具鎖仍在櫃中,鍾乳和石斛用完,沈香仍在,絲布有兩匹在櫃中,金子一兩未用。”法回見事說得這麼詳實,當即叩頭認錯,還叁十匹絹,地獄榜文也隨之消失。

  再見到的是道廓,墮在火燒地獄,榜文上寫著:“此人燃僧衆八十錢柴,故墮此獄。”道相也如實轉告道廓,但他不承認,並說:“我到此寺以來,一寸草葉不敢燃燒,哪有私用八十錢柴之事?”道相按榜文說:“一天,有人偷僧衆樹林中的杏樹,拖至僧衆界外,把樹截作梳材,當時未截完。道廓把殘余木材撿來,截成叁束。其中一棵很粗,價值八十錢。”道廓不服,他說:“在樹林外拿了叁束柴,其中一根粗的作爲一束,當時柴賣到寺院,二十文就能得一截,哪有叁束杏柴值八十文的道理?”道相按榜文說:“粗的一根還可做梳木,所以值八十錢。”道廓聽到這裏就承認,還給僧衆八十錢,也就脫出地獄。

  又見慧泰在火燒地獄,榜上寫著:燒僧衆一簸箕木劄,值二十錢。慧泰承認,還二十文,也從地獄脫出。

  又見慧侃,榜上寫著:四十人在蘭若日,一起供一次齋,慧侃勸外來僧可以吃粥,損失僧衆叁鬥米,因此入地獄。慧侃償還後也脫出地獄。

  又見一位也叫道相的僧人,墮在接燭地獄,手被火燒焦,榜上寫著:此人被派遣爲僧衆做蠟燭,但缺席不做,同事屢次叫他,也不來,而且他還說:“大德怎麼能爲你做蠟燭呢?”因爲違反僧衆,他墮到接燭地獄,道相賠僧衆蠟燭錢,才出地獄。

  又見叁位沙彌,墮在火燒地獄,榜上寫著:此寺規矩,絕不燃燒幹柴,此沙彌私自燃燒幹柴,地獄門口有一堆蟲子向沙彌索命,所以墮在此獄。昙祥對道相說:“你回寺院告訴叁位沙彌,應各設一次供,供養僧衆忏悔,能得免脫。”叁位沙彌各設一供供僧,得出地獄。

  又見明基沙彌,墮在沸鐵薄餅地獄,火星崩濺,燒灼他的臉面,榜上寫著:此人平時爲僧衆作薄餅,因爲不用心愛護面,隨便把面甩落在地,不可收取,所以墮入此獄。明基四五年中,都是滿臉生瘡,受大苦惱,治也治不好,昙祥就對道相說:“你可以告訴明基。”明基也承認,而且對僧衆設供,才得以脫免。

  又見沙彌道弘,墮入吞鐵圓地獄,熱鐵丸入于口中,口都被燒爛,榜上寫著:此僧爲大衆作馄饨,大衆不吃,他偷吃一碗,故墮入此獄。道弘數年以來,口裏生瘡,非常痛苦。昙祥叫他爲僧衆設一次供,這樣才脫免吞鐵圓地獄。

  有人爲常住做務,可是不畏懼因果,還帶有世間“我行我素”的習氣。也有人覺得自己對常住有貢獻,用一點常住財物,理所應當,是否要像法回一樣准備墮入方梁壓地獄呢?也有人爲常住做事,從不按時,應盡的職責可以不顧,是否要像道相准備墮入接燭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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