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應受用,罪亦極重。
《日藏經》又說:總的已經供養僧衆或者特別供養比丘、已經決定回向的物資,即使是鮮花等微量物品,自己也不應受用,也不應把已經供僧之物轉送給在家人,在家人也不應受用僧物,否則這種罪過也極其嚴重。
這裏要提醒擔任值事、做方丈、做管理的人,如果因果帳不清不楚,就會墮落惡趣。譬如:本來是信衆供僧的財物,自己卻隨意取用,轉送給關系親密的在家人或親戚受用,而造下極重惡業。上次講過五臺山人皮鼓的公案,就是值事將常住物私自轉給白衣弟子,爲他娶妻置辦産業,因爲這個罪業,他死後變牛,在寺院裏耕田做工來還債,而且臨死時,它托夢給弟子,讓剝它的皮給寺院做鼓來贖罪。所以,僧是白衣的福田,如果僧人給白衣送禮,那就成了僧以白衣爲福田,雙方都會損福。
從自己方面來說,自己沒有受持清淨戒律、沒有聞思修的功德,也不要將信衆供養自己的財物過多地轉給親戚朋友。因爲,以甚深的業果來看,讓親友享用信施,對他們也是有害無利的。
《大方等大集經》中有這樣一段公案:
當時,世尊對龍說偈:“汝以過去盜因緣,輕戲聖人受是報,至誠聽我此實言,即得清涼滅諸苦。”佛說了谛實語之後,便以少量水泄入龍的口中,當時火、蟲、膿都滅盡了,龍口變得清涼。龍說:“大聖如來,我回憶起在過去迦葉佛時,自己曾經做在家人,在田裏耕地時,有一位比丘向我乞討五十錢,我回答:“等稻谷成熟,我再給你飯食。”比丘又說:“如果五十錢不能給,願你給十文錢。”我當時生起嗔心,說:“就算十錢也不給。”這時,比丘心生懊惱。後來,他進入寺院房舍、入于樹林之下,盜取了現在僧物十庵羅果私自食用。以這個因緣,他墮在地獄中受苦,惡業還未消盡,又轉生爲荒野水澤中的惡龍,常常被各種蟲啖食,全身膿血流溢,饑渴苦惱。後來,又以嗔心的惡業因緣而轉成小毒龍身,生在我的腋下吮吸我的血,熱氣觸身,令我難以忍受。所以,我的體內充滿了熱的膿血。”龍又對佛說:“大悲世尊,唯願慈憫救濟我,讓我能解脫冤家毒龍。”
這時,世尊用手舀水,發誠實語說:“往昔,我曾在饑馑的年代發願做大身衆生,身體廣長無量,以神通力在虛空中宣告:“荒野水澤之中有大身蟲,名叫不嗔,你們可以取食它的身肉,以免除饑苦。”當時,人、非人等聽到聲音後都一起前往,競相食用大身衆生的身肉。”正當佛說此谛實語時,龍腋下的小蟲就出來了。當時,這兩條龍都對佛說:“世尊,我們究竟還有多久才能脫離龍身、解脫罪業?”佛告訴龍說:“此罪業重大,僅次于五無間罪,這是什麼緣故呢?如果對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對有信心的施主以殷重心布施之物及花、果、樹、園林等等,乃至對資身的飲食、床褥、敷具、湯藥等一切所需,私自浪費、使用,或者擅自轉送給善知識、親戚或白衣,這個罪業的果報超過阿鼻地獄所受的果報。但是,你們可以受叁皈依,皈依叁寶之後住在冷水中。”這樣叁稱叁皈依之後,龍身就得以安穩地入于水中。這時,世尊爲諸龍說了以下偈頌:
即前經雲:“甯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
即前面《日藏經》中所說:“甯可以銳利的寶劍割斷我的手腳肢體,我也不把已供僧伽的物資給予在家人。”爲什麼這樣說呢?因爲利劍割身,只是一世受苦,而把僧物轉給在家人,將會導致累世之殃。對下面四頌都應如此理解。
“甯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于僧中,受用僧伽業 。”
“甯可用口去吞食如烈火般熾熱的熱鐵丸,我也不應當在僧衆中受用僧伽業。”
“甯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
“甯可取大如須彌山的烈火做爲食物,我也不以在家身受用已供養僧衆的財物。”
“甯破一切體,貫諸大丳 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
“甯可以銳利的大丳刺穿全身的一切支分,我也不以在家身受用僧衆財物。”
“甯入諸舍宅,火炭遍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甯可進入火炭充滿的房屋中被遍體燒燃,我也不以居家之身夜晚住在僧衆的房舍。”(如果是住在寺院專爲居士准備的房屋中,或者爲常住發心的居士,經過開許後,夜宿于僧房中,此類特殊情況不會有罪過。但居士在寺院居住時,要注意不能影響僧衆的聞思修行。)
以上引教證說明了僧物是極重對境。因爲十方僧物是屬于十方僧所有,若稍有損壞或占用,都是向十方僧結罪,果報無量無邊,所以道友們處理僧物時一定要謹慎小心。
大恩上師傳《百業經》時,多次強調爲僧衆做事應注意因果。一次大恩上師說:“你們發心爲常住做事的人一定要仔細取舍,人生是很短暫的,雖然只是一念之差,它的果報卻是恒常的。現在我們當中的活佛堪布,不要認爲精通叁藏做事很方便,如果不仔細取舍因果,我很擔心你們像叁藏法師一樣將來受報應。”又有一次,大恩上師說:“如果發心者平時不觀察自心,一個惡念就會使自己造下極大惡業,摧毀今生和來世的善根。所以,對僧衆的財産一定要謹小慎微,必須專款專用,供佛的錢只能用來供佛,供僧的只能供僧,供燈的只能供燈等等,不能挪用,更何況是盜用?不論別人知不知道、見沒見到,都應當注意因果,如理取舍。千萬不要因爲今生的小惡,苦了後世受惡報!”
辛叁、其中菩薩田門
以下,引經說明菩薩是具有極大勢力的善不善田:
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
僧有小乘僧和菩薩僧的差別,其中,以菩薩僧是具有極大勢力、能引生善不善業果的深重對境。換句話說,以菩薩爲對境而修習恭敬、供養、承事等善業,將會産生極大福德;相反,對菩薩以輕慢心誹謗、謾罵等,罪業也是無量無邊。
以下都是以比喻顯示緣菩薩造業之深重。爲什麼要用比喻呢?因爲不設一比喻,便不能顯示出罪業是如何嚴重。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獄。若有忿恚背菩薩住,雲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假如有人由于內心忿恚,而將十方一切有情全數幽禁在黑暗牢獄之中,這種罪業固然極重,然而如果有人以忿恚心背對著菩薩站立,口中說:“我不願見到這個暴惡者。”相比之下,後者較前者所生的罪業無量無邊。”
“又較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于勝解大乘菩薩 起損害心,發生嗔恚,說諸惡稱,亦如前說。”
經中說:“又比如有人把南贍部洲一切有情的財物搶劫一空,此人固然是罪大惡極,然而如果有人輕毀任何一位菩薩,那麼相比之下,後者較前者所生的罪業無量無邊。又如有人將恒河沙數那麼多的諸佛塔廟焚毀無余,此人罪過雖然極爲深重,然而如果有人對勝解行的大乘菩薩生起嗔恚、産生損害之心,以不悅耳的語言進行嘲諷、批評等等,那麼相比之下,後者較前者所生的罪業無量無邊。”
所以,損害菩薩的罪業極重,相反,若能對菩薩恭敬、承事、供養等,由此引生的福報也是極爲巨大。下面看教證: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于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贊歎,較前生福極無數量。”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中說:“假如有惡人將十方無量有情,不論人類、旁生或天人的眼目全都挖去,這時候有善人以慈悲心使他們重見光明。又比如十方有情被惡人關入監獄,有善人將他們全數釋放,而且將他們全部安立在轉輪王或梵天的安樂之中,給他們這樣的自由安樂。以上二者所得福報雖然極多,但依次相比之下,如果有人對能勝解的大乘菩薩以清淨信心瞻視,或者由清淨信心歡喜瞻視,口中以美語稱揚贊歎,以此所生的福報較前二者無量無邊。”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産,若于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抟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也說:“如果有人殺害南贍部洲的一切有情,或者把他們的財産搶劫一空,此人罪業固然極大,但相比之下,如果對菩薩所修的善行下至布施旁生一抟之食,從中作障礙,如此所生的罪業較前者無量無邊。”
下面是教誡:
故于是處,極應防慎。
由于對境深重,稍有違逆、損害就會結無量罪業,因此在叁寶、上師、菩薩、父母等對境前,身口意尤其應小心防護。
聖者菩薩可以化現爲各種身份遊戲世間,即便出現在你眼前,你也當面不識,也許身邊做飯的廚師或者乞討的乞丐就是菩薩。當年,阿底峽尊者來到西藏,有一位伏藏大師前去拜見尊者。當時,有一位老太太拄著手杖站在尊者住所的門口,伏藏大師的排場很大,他來的時候,眷屬們用石頭和棍棒驅趕路上的人,老太太躲閃不及,被他們打倒在地。伏藏大師圓寂後,往生銅色吉祥山,但卻被一位女子阻攔,不讓他進入持明者的行列。他便問:“你是誰?爲什麼要阻攔我?”女子說:“我是空行母益西措嘉。當年阿底峽尊者到西藏弘揚佛法時,我爲了遣除他的違緣而在他的門口守護,你們當時輕蔑我,所以我現在阻攔你。”
乞丐、屠夫、旁生等中都有大菩薩,出家人中必有大菩薩,我們不能只從外相上來評論人,隨意誹謗。佛陀曾說:“只有我及如我者,其他人並不能衡量他人的相續。”因此,對一切觀清淨極爲重要。以前,薩迦法王根嘎釀波看見許多小喇嘛脫掉法衣,在溪水中耍箭術,薩迦法王說:“各位僧人請穿上法衣,我這個老居士要向你們頂禮了。”像薩迦法王這樣的大成就者,都顯現不輕小喇嘛的恭敬行爲,我們凡夫更應將一切衆生視爲佛菩薩。今天世界各地都有宏揚佛法的大德菩薩,對他們應當平等作清淨觀,在這些方面應當特別注意:不應執著…
《《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