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樣,獨自住在山中修持密乘。如果能這樣做,我保證你們一定能夠解脫成就的!”
從尊者的教言中,我們可以體會到,如果能對業果生信,我們的修行就會全盤被激發出來。
丙叁、從空性中顯現業果之理
如有一類,說于空性已獲決定,然于業果無決定信、不慎重者,是乃顛倒了解空性。解空性者,謂即見爲緣起之義,是于業果發生定解爲助伴故。
這一段,是以解空性成爲解業果的助伴而破斥不重業果的邪行。
論中說:比如,有一種人說自己對空性已獲得決定,但他對業果並沒有決定的信解,也不注重業果的取舍,那麼可以斷定他是顛倒了解空性。爲什麼這樣說呢?因爲勝解空性而見緣起義之後,決定是成爲“對業果發生定解”的助伴。
“解空性者,謂即見爲緣起之義”:如果能善巧通達自性不成立的空性,就會見到雖然以自性不成立但在名言中依靠各自因緣而假立的緣起義,由此將對業果發生定解。然而,如果自以爲勝解空性,但卻不相信、不注重業果,則說明決定是顛倒了解空性。
下面引經證明:
即彼經雲:“一切諸法如水月,等于幻泡陽焰電,雖諸死已往他世,有情意生不可得。然作諸業終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理趣門賢妙,微細難見佛行境。”
“彼經”是指《叁摩地王經》。經中兩頌,前一頌說空,五六句說緣起,七八句說唯佛行境。
“一切諸法如水月,等于幻泡陽焰電”:
一切諸法如同水月,又如幻化、水泡、陽焰、閃電。這是說諸法無我。“水月”等,比喻現而空。
“雖諸死已往他世,有情意生不可得”:
雖然死後隨業前往他世,但在五蘊之中,絲毫也找不到一個實有的有情。這是講人無我。“意生”是有情八名 之一。
“然作諸業終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
雖然勝義中自性不成立,但在名言中,所作的黑白業終究不會失壞,必定按黑白業的差別絲毫不爽地成熟果報。
“如此理趣門賢妙,微細難見佛行境”:
“如此理趣門”,即空性和業感緣起互相成爲助緣的理趣之門。“賢妙”是指不落常斷二邊。“微細難見佛行境”,即性空緣起從微細層面來說,如果不是遍智,決定難以照見,因此唯一成爲佛智現量的行境。
丙四、不思惟業果,僅了知亦無利益
是故,應于緣起二業及諸因果發生定解,一切晝夜觀察叁門,斷截惡趣。若不先善因果差別,縱少知法,然將叁門放逸轉者,惟是開啓諸惡趣門。
這一段,是以對比的手法顯示出思惟的重要性,實際上是爲我們指出了正反兩條路:正路是思惟業果,發生定解,常觀叁門,斷截惡趣,以前前爲因,出生後後之果。邪路是不思業果,定解不生,叁門放逸,開惡趣門。
論中說:因此,應當對緣起黑白二業和各種因果發生定解,有了定解之後,應當日夜不斷地觀察自己的身口意,以此截斷惡趣。因爲未來一切苦樂唯一是由自己當下的業所感召,自心時時在造作,如果不能恒常、審細地觀察善惡,將惡業轉掉,則決定難以遮止惡趣。那麼,如何截斷惡趣呢?就是離惡念。因爲惡趣唯一是以黑業所感召,黑業唯一是以惡心所造,所以只有遠離惡念,才能截斷惡趣。如果事先不善巧因果的差別,就輕率地修習其它高法,縱然對此法稍有了知,但因爲不注重業果,身口意放逸而轉,最後也只是開啓惡趣之門而已。
《楞嚴經》中,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卻私下行淫,還妄說行淫不是殺盜,沒有業報。這話一說完,先是女根上生起大猛火,然後身體節節猛火燒燃,墮入無間地獄。善星比丘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阿底峽尊者的記事中記載:尊者以神通力親見印度有位修大威德能怖金剛法的修行人,因爲忽視因果,死後墮爲餓鬼。此人如果來到西藏,將使藏地饑馑不安。當時,尊者修了垛瑪施食而止息災難。
以上事例都證明:忽視因果的結果,只是開啓惡趣之門而已。永嘉大師《證道歌》也說:“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蕩招殃禍。”
《海問經》雲:“龍王,諸菩薩由一種法,能斷生諸險惡惡趣,顛倒墮落。一法雲何?謂于諸善法觀察思擇,作如是念,我今若何度諸晝夜。”
《海龍王請問經》中,世尊教導龍王:“菩薩有一種法,能截斷轉生惡趣顛倒墮落。這一法是什麼?就是觀察思擇善法,心裏這樣作意:我現在應當如何度過每一天的分分秒秒呢?”唐譯《十善業道經》說:“何等爲一,謂于晝夜常念思惟觀察善法,令諸善法念念增長,不容毫分不善夾雜。”二經合觀,意義就很明顯。應當如何度過晝夜呢?就是要讓善法念念增長,在心心念念之中,不容許有絲毫惡念夾雜,以此法就能令惡法永斷、善法圓滿,決定能截斷惡趣。
這裏指出了修行的方法,即:念念反觀,將心念轉爲善念。古來修行人念念觀心,比如,以功過格反省一日所作,或者用黑白豆子來檢查心念,即:起一善念,就放一粒白豆;起一惡念,就放一粒黑豆。這些方法都是念念反觀。一般人不從這裏入手,死做功夫,想要遮止放逸恐怕很難。
丙五、應在自心上觀察而認識過失
若能如是觀相續者,諸先覺雲:此因果時,校對正法,全不符順,于此乃是我等錯誤,全無解脫。
如果能按上面那樣來觀察自相續,就可以照見平日叁門與因果相違的過失。諸先覺說:“在修學因果法門時,以自相續對照正法,就會發現自相續與正法完全不符合,這些就是我們的錯誤,憑這種相續是不可能有解脫的。”
“若能如是觀相續者”是連接語,即指上文所說:“對于緣起二業及諸因果發生定解,一切晝夜觀察叁門”,亦即在了知黑白業果的種種差別之後,應進一步觀察自己的身口意何處爲善、何處爲惡。以造業的善惡輕重,就能決定將來是墮是升。
“諸先覺雲”:這是以過來人的話語啓發後學,應當這樣趣入自覺之中。“此因果時”:修學業因果之時。“校對正法”:以自相續和正法互相對照。“全不符順”是校對結果,即:正法說應當如是修持安樂之因,但自己卻不修持;正法說應當勵力斷除這些苦因,自己卻不遠離。就像這樣,二六時中如法之處少得可憐、非法之處刹那不斷。因爲如法極少的緣故,而說“全不符順”。
“于此乃是我等錯誤,全無解脫”:這時,才真正有了自知之明,認識到這些都是自己的錯誤。憑這種相續,解脫根本沒有希望。如果不從這裏改過自新,決定墮落惡趣。
下面進一步顯示智愚之別,以勸誡學人察過知過:
校對業果,是觀順否。若以法校自相續時,全無符順,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爲智者。《集法句》雲:“若愚自知愚,是名爲智者。”
對照業果,是爲了觀察自相續和法符不符合。如果以法對照自相續時,發現完全不符合,而能夠至心了知自己的現狀,這就是智者。《集法句經》說:“如果愚者自知愚癡,就叫智者。”
若校法時,與法乖反,猶如負屍 ,自妄希爲法者、智者、淨者極頂 ,是爲下愚。《集法句》雲:“若愚思爲智,說彼爲愚癡。”
如果以法衡量時,發現自心和法就像背屍體一樣完全相反,卻還妄自希求成爲修法者的極頂、智者的極頂或清淨者的極頂,這是下愚之相。《集法句經》說:“如果愚人自以爲有智慧,這就叫做愚癡。”
以上兩種人雖然都是“與法全無符順”,但是卻有智愚的差別。這是從什麼角度安立智慧和愚癡呢?對照兩段論文,就可以明顯看出:同樣是有渾身過失,一者能至心了知,另一者卻無自知之明,還妄想做大人物。這就是智愚的差別所在。人貴有自知之明,有自知之明,就是智者,便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無自知之明,自吹自擂,就是愚者。因爲無慚無愧,將會一天天淪爲禽獸而不自知。
下面舉例說明:
佛世時,一位比丘說:“我是一位故意造墮罪的愚者。”世尊聽到之後,說:“若愚自知愚,是名爲智者。”
民國弘一大師在一次演講中示現說:“到今年一九叁七年,我在閩南居住,算起來首尾已是十年了。回想這十年之中,我在閩南所做的事情,成功的卻是很少很少,殘缺破碎的居其大半。所以我常常反省自己,覺得自己的德行實在十分欠缺!因此,近來我爲自己起了一個名字,叫“二一老人”。什麼叫“二一老人”呢?這有我自己的根據。記得古人有句詩:“一事無成人漸老”,清初吳梅村臨終的絕命詞:“一錢不值何消說”,這兩句詩的開頭都是“一”字,所以我用來做自己的名字,叫做“二一老人”。”
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大師的真誠,正好對論中“而能至心了知”做了很好的注解。
《竹窗隨筆》中有一篇題爲“愚之愚”的短文,其中講到:世人以不識字、不懂事爲愚,這當然是愚,但不是愚之愚。讀盡五車書,無字不認識,收盡萬般巧,無事不能做,乃至于談玄說禅,無不貫通,但是推究他的真實之處,卻是顛倒迷惑,反而被上面所說的愚者取笑,這不是愚中之愚又是什麼?這就說明了下愚之相,哪種相呢?就是不懂裝懂。不懂是愚,不懂裝懂是下愚。不知自己有過是愚,明知有過還妄自尊大,這是愚中愚。比如:一個人沒有中醫的真傳和實踐,連一些簡單的病症都沒有能力治愈,只會高談理論,還自稱是名醫,這就是下愚之相。
爲了避免淪爲下愚,下面教誡說:
故其極下,亦莫思爲于法已解。
所以,至少不要自認爲對法已經了解。
此處,必須辨別清楚“僅僅字面上的了解”和“在自心上真正認識”的差別。“莫思爲于法已解”:不要將字面上的了解——能記能說,當作是“在自心上真正認識了法義。”比如,一位電子專業的學生,可以把電子學教科書中的公式、定理、線路圖等記得滾瓜爛熟,講得頭頭是道,但如果他從未實際組裝過一個電器,那就不能算是真正懂電子學。因爲,他只是簡單地在語言和符號上重複而已。
再回到業果這個主題上來說:
理證:業果(有法)必須在自心上認識,因爲僅僅憑外觀上了知,不會産生真實決定的緣故。
比喻:學習木工,只看是學不會的,必須實際操作才會通達。學醫只看文字是學不會的,必須實地行醫才會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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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