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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P49

  ..續本文上一頁以這樣來推,我們口中雖然高談大中觀、大手印、大圓滿、大禅宗,但很有可能是在下愚的狀態中故弄玄虛、自欺欺人。所以,這個教誡很深。

  以下,引語錄說明:真正反省的人對自己是何種認識。

  又博朵瓦則引此《本生論》文觀察相續,如雲:“虛空與地中隔遠,大海彼此岸亦遠,東西二山中尤遠,凡與正法遠于彼。”此說我等凡庸與法,二者中間如彼諸喻,極相隔遠。此頌是月菩薩從持善說婆羅門前,供千兩金,所受之法。

  博朵瓦也引《本生論》的論文,承許必須觀察自己的相續。比如《本生論》說:“虛空與大地中間相隔極遠,大海東西兩岸也是相隔遙遠,東山和西山相隔也遠,但是凡夫與正法的距離更爲遙遠。”這是說,我們凡庸和正法的距離,就像這些比喻所說一樣極爲遙遠。這一頌是當年月菩薩在持善說婆羅門前,供養千兩黃金所得受的妙法。

  朵垅巴亦雲:“若有觀慧而正觀察,如于險坡放擲線團,與法漸遠。”

  朵垅巴也說:“假如有觀慧而真正做觀察,就會發現自己的心和正法越來越遠,就像在陡峭的山坡上放置線團,將會越滾越遠一樣。”“觀慧”:能觀察自心相續與正法是否相應的智慧。

  《了凡四訓》說:“吾輩身爲凡流,過惡猬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見其有過者,心粗而眼翳也。”凡夫心粗而沒有觀察的智慧,常自以爲與法相應,其實這是愚者之相。渾身是病卻自以爲無病,這是無明,是對自己身爲凡夫的自性毫無認識。相反,有了觀察的智慧,越仔細去觀察,越會發現自己過惡衆多。看到自己一無是處時,才會真正害怕,知道應當慚愧、應當用功。

  丙六、思已遮止惡行之理

  如是思已,遮止惡行之理者。

  “思”是前提,“遮止惡行”是思後止惡,或者“思”是察過知過,“遮止惡行”是改過。“不思”便不知自己的過惡何在,則過從何處改、善從何處修呢?所以,必定是在自相續上以法衡量,察出過惡之後,才能遮止罪惡。

  古代的大賢人蘧伯玉,在他二十歲時,已經覺悟到以往的過錯而完全改正;到二十一歲時,才知改得不徹底;到二十二歲時,回顧二十一歲,仍然像在夢中一樣。這樣年年改、月月改,改到五十歲時還知道四十九年的過錯。我們應當這樣常常察過知過,然後改過。察出一分惡,就用功遮止這份惡,這樣才能真正離苦。六祖大師在《壇經》中說:“常見自己過,與道即相當。”又說:“改過必生智慧,護短心內非賢。”(改過必定會引生智慧,袒護自己的短處而不遮止,這就不是賢者。)

  下面正式宣說止惡的方法:

  如《谛者品》雲:“大王汝莫爲殺生,一切衆生極愛命,由是欲護長壽命,意中永莫思殺生。”謂十不善及如前說諸余罪惡,發起意樂,亦莫現行,應修應習,應多修習,靜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惡行,雖非所欲,然須受苦,任赴何處,不能脫故。

  遮止惡行的方法,就是數數修習防護之心。如《谛者品》所說:“大王,你不要殺生,因爲一切衆生對自己的性命都極其愛惜,因此你想愛護衆生、使衆生長壽的話,不僅不能殺,即使殺生之念也永遠不要生起。”這是說,對十不善業及上述其余種種罪惡,連意樂也不應讓它現行,而且應多修習止息罪惡之心。如前文所說,業是由事、意樂、加行和究竟組成,既然業是由意樂所發起,修時也應當從這個根本上防護,也就是應多修靜息之心,遮止心中造惡之念,這樣才能清淨。

  爲什麼要多修靜息之心呢?論中說:如果不這樣遮止惡行,雖然不想接受痛苦,但是由于惡業力的緣故,必然要受苦。不論到哪裏,業始終隨身而無可逃脫,以權勢、金錢、避難處等都無法遮止。所以,要能離苦,只有止惡這一條路,不可能另有僥幸。

  理證:罪業(有法)意樂才剛發起時便須遮止,因爲由此意樂,雖然不願接受痛苦,但也將會引發的緣故。

  比喻:對于毒性劇烈的毒品,才剛生起想喝的念頭就必須遮止。

  下面引公案說明:

  有一次,施主供養格西們酸奶。奔公甲格西排在行列中間,他見施主供養了前面的人不少酸奶,就動念頭:“輪到我這裏時,恐怕就得不到了!”這時,他馬上觀察到自己的念頭不對,就自言自語地說:“像你這種比丘對喝酸奶具有這麼大的信心!”隨即把碗反扣過來。等到施主供養他酸奶時,他說:“我已喝過,不願再享用。”

  又有一次,施主前去拜見他。那天上午,他在叁寶所依前陳設莊嚴供品。當時,他觀察到自己是爲了在施主前炫耀,于是就向供臺上撒了一把灰,自言自語地說:“你這個比丘,不要這樣虛僞!”帕單巴尊者得知此事後,贊歎在後藏的所有供品中,奔公甲的這把灰算是最好的。

  公案之中,奔公甲常常反觀自心,一觀察到心中有貪飲食、貪名聲的念頭時,當下便靜息下來,遮止了惡行。《了凡四訓》中說:“大抵最上者治心,當下清淨,才動即覺,覺之即無。”

  丙七、何取何舍

  是故現前似少安樂,然果熟時,雖非所欲,淚流覆面而須忍受,如是之業是非應作。若受果時,能感受用無罪喜樂,如是之業是所應行。

  我們事先要知道何者應作、何者應止。這一段即指出了取舍的標准。

  論中說:因此,如果現前看似有一些安樂,但果報成熟時,雖然不想接受,也必須淚流滿面地忍受,像這種業就不應造作。如果受報時能感得受用無罪的安樂,像這種業就應當行持。

  總之,對于能感召未來痛苦的業應當禁止,對于能感召未來安樂的業應當精進。人應爲自己的未來著想。如果沒有因果的遠見,往往會爲了暫時的少許安樂,而毀壞未來生生世世的前途。所以,爲了未來的福樂,應盡量斷除惡業,竭力行持善業。

  《集法句經》說:

  往昔,佛走到一條河邊,看見一位漁夫正在殺魚,佛便問他:“你最怕什麼?”他說:“我最怕痛苦。”佛說:“你不要做傷害有情的事,不要使衆生受苦。使衆生痛苦,你也無法獲得安樂。”然後,佛說了下面這些話:

  《集法句》雲:“若汝怖畏苦,汝不愛樂苦,于現或不現,莫作諸惡業。設已作惡業,或當作亦然,汝雖急起逃,然不能脫苦。任其居何處,無業不能至,非空非海內,亦非入山中。”

  《集法句經》說:“如果你害怕痛苦、不喜歡痛苦,那麼無論在明處或暗處都不要造惡業。如果已經造下惡業或者將來造惡,那麼在業力成熟時,即使你急起奔逃,也不可能逃脫惡業的苦報。不論你藏匿在何處,決定沒有業所不能到的地方,非空不能到,非海不能到,也非山中不能到。”

  又雲:“諸少慧愚稚,于自如怨敵,現行諸惡業,能感辛楚果。”

  經中又說:“對于取舍之處愚蒙的智慧淺薄者,對待自己就如同對怨敵一樣地損害。他們現在所造的種種惡業,能感召未來苦楚的果報。”這樣自損很不應理。真正想爲自己創造美好未來的智者,應當按以下所說來取舍:

  “作何能逼惱,淚覆面泣哭,別別受異熟,莫作此業善。作何無逼惱,歡喜意欣悅,別別受異熟,作此業善哉。”

  “何種業在造作之後能生逼惱,令你淚流滿面地別別領受它的異熟果報,這種業你不去作就很好。何種業在造作之後沒有逼惱,使人內心安祥喜悅,別別地感受安樂異熟,這種業你去做就很好。”

  下面這一頌有一段緣起:

  往昔,王舍城中來了一位餓鬼,他對舍利子說:“聖者,我曾經是王舍城中的富商,因爲悭吝而造下受生餓鬼的各種惡業,因此死後墮入鬼道。我很想讓我的親人對佛和僧衆多作美食等的供養。”說了諸如此類的話。佛爲了顯示業果,而教誡弟子們:

  “自欲安樂故,掉舉作惡業,此惡業異熟,當哭泣領受。”

  “自己本來想要希求安樂,卻在放逸之中造作身口意的惡業。須知業無虛棄,這個惡業的異熟果,將來自己是要哭著領受的。”

  又雲:“惡業雖現前,非定如刀割,然衆生惡業,于他世現起。”

  經中又說:“雖然現前造惡業時,不一定像刀割般受苦,但這個惡業在後世決定會現起慘烈的苦果。”比如:現在殺雞,造業時並無大苦,但將來業力成熟,墮入衆合地獄、被兩山夾逼時,全身一切孔穴都會血流湧注,慘不忍睹。

  “由其諸惡業,各受辛異熟,是故諸衆生,于他世了知。如從鐵起鏽,鏽起食其鐵,如是未觀作,自業感惡趣。”

  以諸惡業,決定會別別感受痛苦的異熟,所以衆生在他世才知道果報的嚴厲。就像一塊鐵生鏽,最初雖不明顯,但鐵鏽一旦擴散開來,就會把鐵完全侵蝕毀壞。同樣,不觀察而造惡業,將因自業成熟而不得不感生惡趣。”比如:盜用常住財物,相續中因此生起罪業染汙,如果不勵力忏悔,這個罪垢一直增長,最後會把相續完全毀壞,根身器界完全變成地獄的苦相。論中將這個過程比喻爲“如從鐵起鏽,鏽起食其鐵”。

  以上都是告誡行人應知果慎因。如果造某種業時,暫時似乎安樂,而業果成熟時卻須淚流滿面地受苦,這種業應當禁止不造。比如:平民與王妃私通,暫時似乎快樂,但最後卻須哭著接受酷刑的懲罰,毀壞自己的身體與壽命。

  丙八、引古德教授說明修行業果之合理

  康垅巴謂樸窮瓦雲:“善知識說,惟有業果是極緊要,現今講說、聽聞、修習,皆非貴重,我念惟此極難修持。”樸窮瓦亦雲:“實爾。”

  康垅巴對樸窮瓦說:“善知識仲敦巴曾說,唯有業果極爲緊要,可是現今人們對業果的講說、聽聞和修習都不是那麼重視,但我認爲單單這個業果也是極難修持的。”樸窮瓦也說:“確實如此。”

  “講聞修習皆非貴重”:比如,現在宣說業因果時,許多人認爲這裏沒有一個可修持的甚深之法,所以不論聽聞或修習,都不見人們重視此法。

  又敦巴雲:“覺沃瓦 心莫寬大,此緣起微細。”

  仲敦巴仁波切說:“仁者,你的心不要太粗大,這個緣起是很微細的。”這也告訴我們,取舍因果務必小心謹慎。心粗大,就不能細致地把握,依靠小的方面容易造成大過患。蓮花生大士也教誡說:“見解要比虛空高,取舍因果要比面粉細。”如果以善小而不爲,以惡小而爲之,這樣放逸而行,也是業果愚的表現,說明對細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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