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身,不知自己之身,亦舍之久矣。只如足下今日,深以武帝爲非,不知將來亦定有一日舍身在。毀謗佛者,舍身于地獄道;毀謗法者,舍身于餓鬼道;毀謗僧者,舍身于旁生道。恐求爲同泰寺而不可得也。
[按]《舊鑒》、《僧史》、《金湯編》等書,皆載大通元年,造同泰寺成,帝幸寺,舍身叁日,群臣皆舍財帛。中大通元年,帝複幸其寺。講《涅槃經》題,非又舍身也。世傳叁次舍身,誤矣。又加“爲奴”二字,又曰群臣以金帛贖出,未免文致之辭,曲加诋毀。噫,仲尼之世,作史者已無直筆,安望末世史官,不隨俗爲毀譽乎?
[問]餓死之謬,固灼然無疑,但諸佛、菩薩,救苦尋聲,武帝如是舍身奉佛,奈何任之不救?[答]舍在于心,不在于身。武帝身雖舍而心未舍也。若純心出世,則棄天下如敞屣,乃以垂暮之年,招納侯景,圖取中原,則知叁日舍身,未免求福之念,非純心出世也。然即其寫經造寺,種種功德,亦有可取,所以雖遇叛逆,猶得以高壽令終,不可謂非福力所致也。春秋時,深惡孔子者,莫如盜蹠、桓魋,然彼二人者,一以壽終,一爲司馬。敬信孔子者,莫若顔淵、冉伯牛、子路。乃叁人者,或短命、惡疾,或遇難菹醢(*一種酷刑,把人剁成肉醬。此指子路之被殺)。此何以說焉。定業難轉,內典中具言之。臺城之變,無容致疑也。 志公禅師將示寂,詣內殿別帝,帝大驚,因問國祚修短。師不答,但指喉及頸示之,蓋指侯景也。帝不悟,又問。師曰:“老僧塔壞,則陛下社稷亦壞。”師滅,帝爲建塔于鍾山,工既畢,帝忽思曰:“木塔其能久乎?”命易之以石,冀其久遠。拆塔甫完,而侯景兵已入矣(見《護法論》、《金湯編》及《舊通鑒》)。數之前定如此。
[問]吾儒既誦法孔子,當以排斥異端爲己任,子反欲左袒之,何耶?[答]君亦未知異端之謂矣。異端者,其大端異乎聖人也。如恻隱爲仁之端,無恻隱,則異端矣。羞惡爲義之端,無羞惡,則異端矣。聖心無意必固我,有之,則異端矣。吾道一以貫之,不一貫,則異端矣。宋孝宗曰:“佛之五戒,即五常也。”仲尼之道,夫何遠之有?今人不察其故,一聞慈悲之說,出于佛氏,必反乎其說,而吾儒之仁,于斯而喪。聞盜、淫之戒,出于佛氏,必反乎其戒,而吾儒之義,于斯而亡。聞妄言之禁,出于佛氏,必反乎其禁,而吾儒之忠信,于斯而滅。豈非欲衛道,而反害道耶?況聖賢之道,大公無私,堯則允恭克讓,舜則舍己從人,夏禹不矜不伐,文王望道未見,何嘗互相排擊?孟子距辟楊墨,由于萬不得已,臂如大黃巴豆,良醫偶一用之,非日日必需之物,若謂孟子之功,全在距辟楊墨,則當年若無二子,孟子將無得而稱耶?而孟氏俎豆,所以百世不祧者(*始祖之神永遠不遷),得毋反受楊墨之蔭耶?宋儒不及孟子,其憤憤之氣,反過于孟子。今人又不及宋儒,其憤憤之氣,又過于宋儒。自今以後,不知何所底止?吾爲此懼,不覺言及于斯,知我、罪我,又何問焉?
萬善先資集卷四
謹微錄
禁約部
累世行慈修德,今朝偶爾邀榮。仁民愛物本相通,莫負當前光寵。但謂禁屠便是,其中詭弊無窮。從來衙役慣欺公,明者多遭戲弄。
○居官者,恭遇朝廷聖誕(*皇帝生日),及千秋令節,與夫國忌之辰,皆當先期禁屠。
○禁宰耕牛,原系奉旨之事,凡屬王臣,不得視爲習套,故初下車時(*新上任做官),鄉城盡合曉谕。
○屠牛禁其本戶,不如禁其四鄰,四鄰畏罪,本戶自然息刃。
○皮骨角筋,濟軍需者,什止一二,民間用者,什居八九,需用既多,必至盜殺,故凡皮貨、角貨、骨貨,可用竹木代者,谕各鋪代之。
○順平之世,士民不宜多蓄弓箭,宜令所屬地方,不得私造、私買。
○司阍義犬,及水族微細衆生,如鳝、蛙、龜、蛳等類,可以禁止者,亦當在禁約之列。
○緝獲吏役,宜擇賢而能者,更番密訪,捕得違禁之物,即罰其金賞之。
○漁舟無賴,所以不能杜絕者,止因水澤之區,有河稅若幹耳。若能奏除河稅,發一切漁人,開墾附近荒田,則田中之利,數倍于河,不惟永杜傷生,兼能饒裕國課(*賦稅),一舉兩得。
○好生者,操司牧(*官吏)之任,凡本屬沿江、帶郭之處,俱當設放生河,勒石以垂後。
○每年冬月,宜示本屬鄉民,不許無故竭澤,若已爲放生河者,須不時嚴察。
○水潦既降,村民往往張簖捕魚,不知簖簾在河,水流爲之迂緩。若張簖者多,則水退漸遲,縱有泄瀉,一時不能奔赴,田禾大受其殃。故夏秋之交,宜日日稽查,見辄拔取。
○深山曠野,多有奸宄潛伏,彼便于帶軍器者,不過以獵爲名耳。苟能禁之,則護生也,而實弭盜矣。
○牽犬縱鷹之輩,皆系遊手遊食之人,當谕其務本營生,再犯而後治罪。
○禁屠善事,不厭其頻,即遇小小水旱,及父母誕辰,亦當爲之。
○水陸神祗,君子宜敬而遠之,不應拈香祭禱,動人殺生之想。倘有連名具呈,欲興崇血食祠廟者,斷斷不可准。
○諸神誕日,辄有市井小民,成群作會,廣殺牲牷(*純色的牛),以隆禱祭。祭畢,皆醉酒飽肉,共扛神像,招搖于市,致使老幼男女,紛至遝來,甚可痛恨。所貴嚴行禁止,勿使惡習成風。
○師巫之流,並星蔔之士,往往妄言禍福,判人禱祀,而小民偏信之甚笃,彼所判斷,不敢不從,有病者未及痊安,無病者已先凍餒,比比皆是。好生者,宜以法網懲之。
○忠孝廉節男女,建立祠堂,固足獎勵風俗,但祠堂一設,即有春秋二祭,殺生無盡,豈愛人以德之意乎?好生者,宜載之簡編,不必列之祠廟。
○健訟之家,擊鮮烹饪無虛日,訟少則殺業亦少,故好生者,不宜輕准呈狀。
○好生者,謝事之日,一應護生之法,皆當勤勤懇懇,以囑後來官長。
家政部
濁世慈祥門第,天宮福祉加臨。曾聞一善敵災星,何況恩施多命?祖父堅持殺戒,子孫方有觀型。莫將細物視爲輕,試就刍荛(*指草野之人)一聽。
○好生者居家,當以仁道化其門內,使家中長幼尊卑,自然無殺念爲第一。
○每遇誕辰、忌辰,宜設定例,買物放之。
○世德之家,苟欲化其同族,莫若于族譜上,立一公約,凡族中貧而謀食者,不得爲屠沽、販肉,酒保、廚夫,網魚、射獵等一切殺生之人。又複不得造罾網、簖簾、魚槍、釣铒,蟹簏(*竹箱)、屠刀、漆膠、弓箭、獸籠、火炮,傷害一切衆生者,倘或犯此,憑族長于家廟中,公同合族,治以不孝之罪。
○家中奴仆,有以傷生爲業者,谕其速改,如或不從,即行遣逐。
○村民敢于張簖,往往依附大家。大家利其所獻,縱彼造孽。好生者,慎勿貪此。
○近海沙鎮,田主收租,每畝例取雞鴨若幹,當谕佃戶,易他物品。
○雞、犬、鷹、貓、金魚、蟋蟀等,傷生之物,宜勿畜。
○米粒未出于谷,經年不改氣味,夏秋隨碓隨食,味同新米,且不生蟲,故與其積米,不如積谷。
○米內諸蟲,多死于簸量淘煮,宜于兩叁日前,先量出若幹,平鋪于器,俟其竄去,然後淘淨。其有存者,須投一廢器之內。
○米中又有一種極細之蟲,如粉如疥者,千萬億數,此因濕柴近米而生,故最燥之薪,方可蓋米。倉底所鋪砻糠(*砻:磨物),亦複如是。
○蓋米之薪,宜另置一處,即爲次年蓋米之用,不惟薪內之蟲,不遭烈火,且能使米色淨白。
○近米之處,不可積薪,緣米中細命甚多,近薪則諸蟲皆入故。
○貯麥最易出蛾,須于烈日中暴過叁、四日,方可入廒。入廒後切忌見風。若麥,不須廒積,宜和礦灰少許,藏于燥器。
○麥內若出小蛾,須挑動令去,然後淘淨。倘麥少蛾多,置廢器中,任之可也。
○木柴宜積幹燥之處,其下方少濕蟲,又須每日暴過一次,然後供爨。若熄滅薪火,不可用有蟲之水,亦不可在有蟲之地。
○夏月祀竈焚阡(*阡:墓道,墳墓),享先燒紙,修齋化庫,皆傷蟲蟻。宜擇堅潔之地,掃淨一二次,速速燃火于上,則蟲蟻不及赴于火所。
○合醬若用梅花水,則味甘而不甚出蟲,倘或有之,宜另置一敗醬之器,挑出諸蟲,皆入其內。醋中若有,亦用其法。(梅花水,即雨水節中所降時雨也。又收貯臘雪,以造醬醋,則不生蟲。蔣賓嵎先生訂)。
○夏間面粉糕餅,及一切山珍海錯,宜不時暴于烈日之下。
○夏日藥材內,亦出細蟲,炮製者慎之。
○剃下短發,切不可投于河,恐入螺蛳、蚬蛤殼內,即時刺死故。
○奴婢性惡竈蟻,見之必遭毒手。若臨晚滿貯鍋水,則群蟻無由達竈。
○僮仆婢媵,暑夜每有燃火燒帳內之蚊,因而失火者,宜痛懲之。
○浴湯盥水,有熱氣者,不當即傾于地,因夏月遍地有蟲故。
○洗滌腌臘之物,及所棄鹽鹵,須以淡水解之,然後可傾于地。
慶賀部
○人類欣逢吉事,衆生對泣哀鳴。微軀定是享嘉賓,一夜千翻凜凜。誰料業緣會遇,怨家次第相尋。披毛戴角口無聲,俯首牽來就刃。
○好生者,位居通顯,遇當道吉慶事,可以他物代稱觞者,代之。
○遠處紳官來訪,宜以字畫、古玩,及種種善書投贈,必難已于設席,勿害生命。
○官府往來,所具敬儀,不宜將活物備用。
○父母壽誕,親友斂赀稱賀,宜將衆分,作一善事,仍列衆友芳名。
○祝壽一事,原系末世澆風(*澆風:浮薄的社會風氣)。古者年逾甲子,猶不稱賀,況叁四旬乎?苟不能違俗,必俟六旬以上,十年而後一慶可也。
○親友或將應試,或將赴任,或將服賈,不無餞別之義,能以厚赆代宴(*赆:贈送的路費或錢財),彼此得福。
○遇親友吉事,在于得已,不必奔走稱賀,若吉事屬己,亦勿遍揚于外。
○士人應鄉會試,多有親朋斂金,禱于文昌關帝者,明理之士,宜固卻之。
○家中遇種種吉事,不得已設酌,宜定于幾簋,若適當朔望之辰,概用精潔蔬果。
○江北宴客,席中必有叁、四簋蔬,不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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