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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

  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

  

  

  (一九八二年叁月叁十一日)

   中央書記處最近研究了宗教問題,形成了《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文件。這個文件,比較系統地總結了建國以來黨在宗教問題上的正反兩個方面的曆史經驗,闡明了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和中央有關部委、國家機關有關部委的黨組,在接到這個文件後,應對宗教問題進行一次認真的調查研究和討論,並對有關各項政策的落實工作加以督促和檢查。

   中央認爲,由這次宗教問題的總結可以得到啓發,我們黨在其他各方面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的工作,也都需要進一步系統地總結自己的經驗。應當肯定,粉碎“四人幫”以來,特別是十一屆叁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在總結自己的曆史經驗方面,已經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就是這種成果的集中表現,標志著黨在指導思想上已經完成了撥亂反正的曆史任務。但是另一方面,就我們黨在各個戰線的工作來說,就各地區各部門的工作來說,總結經驗的工作還做得很不夠。因此,中央希望各級黨委,主要是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一級黨委黨組,在集中主要力量做好當前工作的前提下,用二叁年的時間,對自己主管的地區和部門的工作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系統地總結正反兩個方面的曆史經驗,形成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情況的,理論與實際密切結合的一套觀點和辦法。中央相信,只要切實地抓住這個環節,花力氣,下苦功,必能作出新的成果,必將大有利于提高全黨同志的思想理論水平,采取正確而有效的工作方法,爲我們國家在本世紀最後二十年中的偉大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打開嶄新的局面。

  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

  (一九八二年叁月)

  一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一定階段的曆史現象,有它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這種信仰和感情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都是社會的曆史的産物。宗教觀念的最初産生,反映了在生産力水平極低配的情況下,原始人對自然現象的神秘感。進到階級社會以後,宗教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最深刻的社會根源,就在于人們受這種社會的盲目的異己力量的支配而無法擺脫,在于勞動者對于剝削製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難的恐懼和絕望,在于剝削階級需要利用宗教作爲麻醉和控製群衆的重要精神手段。在社會主義社會中,隨著剝削製度和剝削階級的消滅,宗教存在的階級根源已經基本消失。但是,由于人們意識的發展總是落後于社會存在,舊社會遺留下來的舊思想、舊習慣不可能在短期內徹底消除;由于社會生産力的極大提高,物質財富的極大豐富,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學、技術的高度發達,還需要長久的奮鬥過程;由于某些嚴重的天災人禍所帶來的種種困苦,還不可能在短期內徹底擺脫;由于還存在著一定範圍的階級鬥爭和複雜的國際環境,因而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一部分人中的影響,也就不可避免地還會長期存在。在人類曆史上,宗教終究是要消亡的,但是只有經過社會主義、共産主義的長期發展,在一切客觀條件具備的時候,才會自然消亡。對于社會主義條件下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全黨同志務必要有足夠的清醒的認識。那種認爲隨著社會主義製度的建立和經濟文化的一定程度的發展,宗教就會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現實的。那種認爲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強製手段,可以一舉消滅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離馬克思主義關于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的,是完全錯誤和非常有害的。

  二

   我國是一個有多種宗教的國家。在我國,佛教已有二千年左右的曆史,道教有一千七百多年的曆史,伊斯蘭教有一千叁百多年的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則主要是在鴉片戰爭之後獲得了較大的發展。信教的群衆,伊斯蘭教在解放初約有八百多萬人,現在約有一千多萬人(主要是由于信仰伊斯蘭教的十個少數民族人口的增加);天主教在解放初約有二百七十萬人,現在約有叁百多萬人;基督教在解放初約有七十萬人,現在約有叁百萬人;佛教(包括喇嘛教)在藏、蒙、傣等少數民族中幾乎還是全民信仰的宗教,佛教和道教在漢族中現在也還不一定的影響。當然,在我國總人口中,特別是在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漢族中,信鬼神的人不少,而真正信教的人所占的比重是不大的;同解放初期相比,現在信教群衆的絕對人數雖然有所增加,而在全國總人口中的比重則又進一步有所降低。但是必須充分地估計到,宗教問題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在舊中國,在長期封建社會和一百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總的說來,我國各種宗教都曾經被統治階級控製和利用,起過重大的消極作用。國內封建地主階級、領主階級以及反動軍閥和官僚資産階級,主要是控製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的領導權;後來的外國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勢力,則主要是控製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會。解放以後,經過社會經濟製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製度的重大改革,我國宗教的狀況已經起了根本的變化,宗教問題上的矛盾已經主要是屬于人民內部的矛盾;但是宗教問題仍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有一定的群衆性,在許多地方同民族問題交織在一起,還受到某些階級鬥爭和國際複雜因素的影響。因此,我們在宗教問題上能否處理得當,對于國家安定和民族團結,對于發展國際效和抵製國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對于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仍然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這就要求我們各級黨委,對宗教問題,一定要采取如列甯所指出的“特別慎重”、“十分嚴謹”和“周密考慮”的態度。誇大問題的嚴重性和複雜性,張皇失措,是不對的;忽視實際問題的存在和複雜性,掉以輕心,聽之任之,也是不對的。

  叁

   建國以來,我們黨對宗教的工作經曆了一段曲折的道路。新中國成立以後,直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這十七年中,雖然也有一些重要失誤,但是總的說來,在黨中央正確方針政策指引下,黨對宗教的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我們清除了教會中的帝國主義勢力,推行了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叁自”(自傳、自治、自養)的正確方針,使天主教、基督教由帝國主義的侵略工具變爲中國教徒獨立自主自辦的宗教事業。我們廢除了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製度,揭露和打擊了披著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使佛教、道道和伊斯蘭教也擺脫了反動階級的控製和利用。我們宣布和實行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使廣大信教群衆不僅和全國各族人民一道獲得政治上和經濟上的翻身解放,而且開始享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我們對宗教界人士實行了爭取、團結、教育的方針,團結了宗教界的廣大愛國人士。我們還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國際友好活動,也起了積極的良好的作用。但是,自一九五七年以後,我們在對宗教的工作中的“左”的錯誤逐漸滋長,六十年代中期更進一步地發展起來。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別有用心地利用這種“左”的錯誤,肆意踐踏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關于宗教問題的科學理論,全盤否定建國以來黨對宗教問題的正確方針,根本取消了黨對宗教的工作。他們強行禁止信教群衆的正常宗教生活,把宗教界愛國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衆當作“專政對象”,在宗教界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他們還把某些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也視爲宗教迷信,強行禁止,個別地方甚至鎮壓信教群衆,破壞民族團結。他們在宗教問題上使用暴力,結果卻使宗教活動在秘密和分散的狀態下得到某些發展,少數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則利用這種條件,在宗教活動掩蓋下大搞違法犯罪活動和反革命破壞活動。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以後,特別是黨的十一屆叁中全會以後,黨對宗教問題的正確方針和政策逐步得到恢複。我們在貫徹落實宗教政策,開放寺觀教堂或宗教活動點,恢複愛國宗教組織活動,爭取、團結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加強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族人民之間的團結,平反冤假錯案,以及開展宗教界的國際友好活動和抵製外國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在新的曆史時期中,黨和政府對宗教的工作的基本任務,就是要堅定地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鞏固和擴大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政治聯盟,加強對他們的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調動他們的積極因素,爲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爲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爲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而共同奮鬥。爲了全面地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當前要應當反對“左”的錯誤傾向,同時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放任自流的錯誤傾向。全黨同志,各級黨委,特別是各級主管宗教工作的部門,應當認真地總結和吸取建國以來黨對宗教的工作的正反兩個方面的曆史經驗,進一步認識和掌握宗教發生、發展和消亡的客觀規律,克服一切困難和阻力,堅定不移地把黨的宗教政策放到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科學軌道上來。

  四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政策,是一直要貫徹執行到將來宗教自然消亡的時候爲止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說:每個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裏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我們共産黨人是無神論者,應當堅持不懈地宣傳無神論,但是我們同時應當懂得,對待人們的思想問題,對待精神世界的問題,包括對待宗教信仰的問題,用簡單的方法去處理,不但不會收效,而且非常有害。還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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