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懂得,在現階段,信教群衆與不信教群衆在思想信仰上的這種差異,是比較次要的差異,如果片面強調這種差異,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歧視和打擊信教群衆,而忽視和抹殺信教群衆和不信教群衆在政治上、經濟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忘掉了黨的基本任務是團結全體人民(包括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衆)爲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而共同奮鬥,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衆和不信教群衆之間的隔閡,並且刺激和加劇宗教狂熱,給社會主義事業帶來嚴重的惡果。因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我們黨根據馬克思列甯主義理論所製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唯一正確的宗教政策。
當然,在貫徹執行這項政策的過程中,在強調保障人們信教自由的同時,也應當強調保障人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這是同一問題的兩個不可缺少的方面。任何強迫不信教的人信教的行爲,如同強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樣,都是侵犯別人的信仰自由,因而都是極端錯誤和絕對不能容許的。保障信教自由,不但不應妨礙而且應當加強普及科學教育的努力,加強反迷信的宣傳。還應當強調指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的實質,就是要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爲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成爲公民個人的私事。社會主義的國家政權當然絕不能被用來推行某種宗教,也絕不能被用來禁止某種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同時,絕不允許宗教幹預國家行政、幹預司法、幹預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絕不允許強迫任何人特別是十八歲,以下少年兒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廟學經,絕不允許恢複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宗教壓迫剝削製度,絕不允許利用宗教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破壞國家統一和國內各民族之間的團結。
總之,使全體信教和不信教的群衆聯合起來,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這個共同目標上來,這是我們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處理一切宗教問題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任何背離這個基點的言論和行動,都是錯誤的,都應當受到黨和人民的堅決抵製和反對。
五
爭取、團結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種宗教職業人員,是黨對宗教的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的極及其重要的前提條件。全國各種宗教職業人員,現在總共有五萬九千多人。其中佛教的僧、尼、喇嘛,約有二萬七千多人;道教的道士、道姑,約有二千六百多人;伊斯蘭教職業人員,約有二萬多人;天主教的宗教職業人員,約有叁千四百多人;基督教的教牧人員,約有五千九百多人。由于多年的自然淘汰,現有的宗教職業人員已經比解放初期減少很多。他們的出身、經曆、信仰和思想政治情況各不相同,但是總的說來,其中絕大多數是愛國的、守法的和擁護社會主義製度的;反對憲法、反對社會主義甚至裏通外國的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只是極少數。宗教職業人員中的許多人,不但同信教群衆在精神上有密切的聯系,對群衆的精神生活有不可忽視的重要影響;而且還在履行宗教職務的形式下,進行著許多服務性勞動和社會公益方面的工作,例如維護寺觀教堂和宗教文物,從事農業耕作和造林護林,以及進行宗教學術研究等等。因此,對于一切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種宗教職業人員,一定要予以應有的重視,團結他們,關心他們,幫助他們進步。必須堅持不懈地和耐心地對他們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教育,在天主教和基督教中還要加強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教育。必須妥善地安置宗教職業人員的生活,認真落實有關政策,特別是對于其中的知名人士和知識分子,更應當盡快落實政策,給以適當的待遇。必須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衆中的尚未平反的冤假錯案,抓緊複查,實事求是地予以平反,特別是那些後果嚴重的重大冤假錯案,更要抓緊,限期解決。必須在各種宗教中培養一大批熱愛祖國,接受黨和政府的領導,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又有宗教學識,並能聯系信教群衆的代表人物。還必須根據宗教界人士的不同情況和特長,分別組織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産勞動、社會服務、宗教學術研究、愛國的社會政治活動和國際友好往來,以調動他們的積極因素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此外,對于刑滿釋放或勞改期滿就業的原宗教職業者,以及未經宗教團體認可的從事宗教職業活動的人,則應當根據現實表現,區別對待。其中政治上確實表現好,愛國守法,並且確有宗教學識的,經愛國宗教組織審查同意,可以履行宗教職務;其余的人,另給生活出路。
在世界觀上,馬克思主義同任何有神論都是對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動上,馬克思主義者和愛國的宗教信徒卻完全可以而且必須結成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共同奮鬥的統一戰線。這種統一戰線,應當成爲黨在社會主義時期所領導的規模廣大的愛國統一戰線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六
合理安排宗教活動的場所,是落實黨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動正常化的重要物質條件。全國各種宗教的活動場所,解放初總共約有十萬多所,現在連同寺觀教堂、簡易活動點和教徒自行建立的活動場所合計在內,約有叁萬多所。當前的問題是,必須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合理地安排宗教活動的場所。在部分大、中城市,在曆史上活動勝地,在教徒聚居的地方,特別是在少數民族地區,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恢複一些寺觀教堂。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和有重大文物價值的著名寺觀教堂,應當根據條件,盡可能地逐步恢複。在教徒較少,影響不大,而寺觀教堂又已拆毀的地方,則應按照因教製宜、因陋就簡、便利群衆生産和生活的原則,經過同信教群衆和宗教界人士協商,在教徒自願的基礎上,指定若幹簡易宗教活動點。在恢複宗教活動場所的過程中,除政府批准撥款的以外,不得動用國家和集體的財物修建寺觀教堂,尤其要注意防止在在農村濫修廟宇。信教群衆自發籌款修建,也要加以疏導,盡可能少建,更不要大興土木,以免大量耗費人力物力財力,妨礙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當然,已經建成的,也不要拆毀,遺留問題應同信教群衆和宗教界人士充分協商,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以及按宗教習慣在教徒自己家裏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如拜佛、誦經、燒香、禮拜、祈禱、講經、講道、彌撒、受洗、受戒、封齋、過宗教節日、終傅、追思等等,都由宗教組織和宗教信徒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加以幹涉。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寺觀教堂還可經經售一定數量的宗教書刊、宗教用品和宗教藝術品。關于基督教徒在家裏聚會舉行宗教活動,原則上不應允許,但也不要硬性製止,而應經過愛國宗教人員進行工作,說服信教群衆,另作適當安排。
一切宗教活動場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領導之下,由宗教組織和宗教職業人員負責管理。對于宗教活動的時間、規模和次數,宗教組織應當加以安排,避免防礙社會秩序、生産秩序和工作秩序。任何人都不應當到宗教場所進行無神論的宣傳,或者在信教群衆中發動有神還是無神的辯論;但是任何宗教組織和教徒也不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布道、傳教,宣傳有神論,或者散發宗教傳單,和其他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出版發行的宗教書刊。爲了保證宗教活動的進一步正常化,國家今後還將按照法律程序,經過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協商,製訂切實可行的宗教法規。
名山勝地的重要寺觀教堂,不僅是宗教活動場所,而且是具有重大曆史文物價值的文化設施。對這類寺觀教堂,一定要責成有關的宗教組織和宗教職業人員,精心加以維護,使文物得到良好保管,建築得到妥善維修,環境得到充分保護,使之成爲清潔幽靜、環境優美的遊覽勝地。寺觀教堂所得的布施收入,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宗教組織的指導下,應當主要用于這些方面,並可提取一部分,用以獎勵在這些方面作出較好成績的宗教職業人員。
七
充分發揮愛國宗教組織的作用,是落實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動正常化的重要組織保證。全國性愛國宗教組織共有八個,即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教務委員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國基督教“叁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此外還有若幹宗教性社會團體和地方組織。各級愛國宗教織的基本任務,是協助黨和政府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幫助廣大信教群衆和宗教界人士不斷提高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覺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組織正常的宗教活動,辦好教務。一切愛國宗教組織都應當接受黨和政府的領導,黨和政府的幹部也應當善于支持和幫助宗教組織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而不要包辦代替。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愛國宗教組織的積極性和應有的作用,使它們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主動地開展有益的工作,真正成爲有積極影響的宗教團體,成爲黨和政府爭取、團結和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橋梁。
此外,爲了妥善解決各種宗教實行自辦自養的所需經必須認真落實有關各種宗教的房産和房租收入的政策規定。至于教徒的捐獻和布施,凡屬自願少量捐助的,不必加以幹涉;但是應當說服宗教職業人員不得私人占有寺觀教堂的宗教收入,並且禁止任何攤派勒捐的行爲。
八
有計劃地培養和教育年輕一代的愛國宗教職業人員,對我國宗教組織的將來面貌具有決定的意義。我們不僅應當繼續爭取、團結和教育一切現有的宗教界人士,而且應當幫助各種宗教組織辦好宗教院校,培養好新的宗教職業人員。宗教院校的任務,是造就一支政治上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又有相當宗教學識的年輕宗教職業人員隊伍。宗教院校應當從那些正直的、愛國的、願意安心從事宗教職業和有一定文化水…
《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