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宗教的宗教情操——本期專題引言
釋昭慧
“第二性”的臺灣現況
內政部與婦權基金會于民國九十五年叁月六日共同發表“2005臺灣性別圖像”,指出我國女性在就業、教育、人身安全及家事參與上,仍屬相對弱勢,重男輕女更是國人牢不可破的觀念;不過,臺灣女性國會議員的比率是全球第一,女性的“性別權力測度”更是亞洲第一名,顯示我國女性的政治參與及經濟獨立性優于他國。
在臺灣,女性的“性別權力測度”並沒有改變她們依然是“第二性”的現狀。她們數以萬計無法幸運來到人間,只因其性別理由,而被一墮了之;她們一生下來就隨父姓,以後嫁入夫家,生下的孩子也都隨父而姓;即使新修訂之民法親屬篇,已明令孩童可隨父母二姓,但她們依然會充分發揮“謙讓”的女性美德,讓孩子于夫家“認祖歸宗”;她們死後,只能入主于夫家“公媽牌”中,若不幸未婚而亡,連在娘家也沒個牌位可以供奉,成了孤魂野鬼;她們即使再孝順自己的父母,但在父母的喪禮上,捧牌位、捧香爐、捧相片,全都非男莫屬!
花蓮教育大學蕭昭君教授勇于突破現狀,要求將自己納入蕭氏宗祠的“祭祖”代表,[1]這已是在儀式禁忌方面極大的突破,但這只是“破冰”起步,兩性平權的前途,依然多艱!
臺灣宗教性別圖像
我們不禁要問:既然女性的政經表現如此傑出,爲何臺灣社會裏重男輕女的觀念,卻依然如此頑強?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勾勒出臺灣的“宗教性別圖像”。因爲性別歧視的各種社會文化,大都有著一套宗教說詞。以前述臺灣第二性圖像爲例:這整個文化現象背後,隱藏的是“人死爲鬼、必須由子孫奉祀祖先香火”的宗教信仰。別人奉祀可不可行?不行!因爲,“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因此“不孝有叁,無後爲大”,即使父母被兒孫活活餓死、打死,似乎都不比兒媳不能生出兒子的罪孽來得更大!
社會上性別歧視的文化,深深地印烙著宗教教義的陰影。而宗教內部的性別歧視,則複猶有過之,而且幾乎無從解套。原來,傳統社會的性別歧視,在各大宗教中,都藉諸經教的權威,做徹底的洗腦,而牢固盤踞在教徒的心靈深處。時至今日,世界潮流都已有了性別平等的共識,社會上的性別秩序逐漸解體,反倒是宗教,成了性
歧視最爲頑強堅固的堡壘。
臺灣的宗教,大都源出古老的重男輕女時代,因此即使教主與聖者對女性有著仁慈公正的對待方式,但凡庸的男性僧侶與男性祭司,依然很難不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于是,性別歧視往往透過宗教的權威經典與莊嚴儀式,不斷地反覆操作,而內化成爲善男信女間的“意底牢結”。例如:女性的業障較爲深重,女性是勾引男人犯罪的禍根,女性有月事不得入于殿堂祭拜神明,女性不得職司大典主祭,女性不得擔任宗教要職……。
臺灣佛門性別運動
即連號稱“衆生平等”的佛教,許多道場與個人在這方面的愚昧,亦複不遑多讓。比丘尼即使受戒百歲,也必須頂禮新受戒的年輕比丘,這就是最令人側目的陋規。有的驕慢比丘于是得寸進尺,向比丘尼灌輸諸如“比丘尼不宜擔任焰口主”、“弘法是比丘的責任,比丘尼不宜擔綱”之類的謬論!影響所及,許多道場連信衆也被規定:要依性別以序次。
由于男性沙文意識挾經教之權威性,比丘尼又多受“修道人不必計較”的論調催眠,這使得佛教界早該進行的性別平等運動,遲緩不前。連以“比丘尼質精量多”而舉世聞名的臺灣,亦不例外。有鑒于此,筆者才會在2001年3月間,發起了顛覆男尊女卑觀念的“廢除八敬法運動”,指證歧視女性之製度與言論並非“佛說”,以此瓦解性別歧視者的心防。這可說是站在“佛教尼衆史”的分水嶺上,掀開了佛教史上嶄新的一頁。
差堪欣慰的是:臺灣佛教的女衆處境,自此有了微妙的轉變。例如:許多大男人主義比丘終于收斂了他們“高高在上”的身段,不敢再堂而皇之接受長老尼的頂禮,還有,2002年中國佛教會改選,終于打破了不成文的禁忌,出現了比丘尼擔任常務理事與秘書長的新局面。當年揚言要“開除(筆者)僧籍”的中佛會也“風水輪流轉”,在同年11月22日上午舉行第十四、十五屆新舊任理事長暨理監事交接典禮時,一向開明的新任理事長淨良長老,竟然邀筆者代表比丘尼,以中華佛寺協會常務理事的名義致詞。筆者乃于致詞時幽默地說:
“中佛會的重大會議竟然安排“比丘尼致詞”,跨上這個講臺雖然只是我的一小步,卻是佛教比丘尼史上的一大步,意義非比尋常。……衷心希望:未來有一天,中國佛教會能出現一位比丘尼理事長!”[2]
臺灣佛教的性別平等運動,成了普世佛教的先行者,不但受到臺灣社會的普遍支持,而且也贏得國際佛教界、學術界與女運界的重視。這正是“人間佛教”回應普世價值,引領時代思潮的又一有力見證。[3]
然而只要性別歧視的“聖言量”依舊擁有無上權威,只要性別秩序繼續在無數場合之中維持操作,那麼佛門性別平權運動,依舊會是路遠迢遙而險阻重重!
無所不在的性別秩序
性別秩序無所不在。去(民國95)年曾參加一場圓寂佛教尼法師的公祭大典,其中一個公祭團體,一群信衆入列公祭,本來很自然地依入場先後排好了叁人一列的隊伍,不料那位擔任司儀的比丘竟然號令:“查甫(男人)站到前面來,查某(女人)站到後面去!”這樣一來,隊伍大亂,一位小男生硬被拉到老阿婆(可能是他的“阿嬷”)前面,顯得滿臉尴尬,很不自在地頻頻後顧。筆者本想發飙,但還是本諸女性的“謙讓美德”,顧全祭典大局而隱忍了下來。
筆者曾于某次應邀至大學演講,談佛門的性別議題,一位在大學擔任行政主管的女教授,當衆分享她的遭遇與感想:有一回許多教職員工一同到某道場參加佛誕慶典,原本自自然然地依著先來後到的順序,逐一上前浴佛,不料竟有女居士在前面發號施令:“師兄站到前面來,師姐站到後面去!”她當場聽了頗不舒服。
筆者曾將此一故事,向某位不認爲佛門有性別歧視問題的比丘述說,並質疑道:“難道只因這位教授是一位女性,就必須站在男性工友的後面嗎?這不正是典型的性別歧視嗎?”這位比丘竟然回應道:“進入佛門,不應太在意階級地位。”筆者立即反駁道:“這是爲了凸顯性別地位的荒謬性,倘若佛門儀典的排序,不刻意強調性別地位,吾人哪會在意階級地位的問題?”
在佛門中,男尊女卑的“性別秩序”,無遠弗屆而且無可遁逃。筆者發現:性別秩序的出現,是將性別歧視予以法製化的嚴重後果;性別秩序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又將導致更爲嚴重的性別歧視後果,而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的共業網絡。
性別秩序的罪魁禍首,應是源自貶抑比丘尼的“八敬法”。“八敬法”建構了一種“比丘尼臣服于比丘”的性別秩序,甚至將這種性別秩序從“禮儀”的層次,拉高到“律法”的層次。而它的影響所及,則是所有佛門四衆的“性別秩序”。
任何時候,你都可看到年輕比丘大剌剌地搶先走在(或坐在)長老尼的前面。他們用可笑而幼稚的“占位置”舉動,來暗示自己“高于比丘尼一等”。形式上低人一等的不只是比丘尼,即連一般的女性信徒,也時常被安排在所有男性信徒的後方行走或是入座。
解構性別秩序的曙光與陰霾
漢傳佛教較諸其他系統的佛教,“性別秩序”並非唯一的排序指標,它還兼顧“階級順序”的正當性。因此在某些漢傳佛教的正式場合,傑出比丘尼領導人與女性達官貴人,還能被“破格”安排在比丘身旁,一同享有優位順序。她們若能秉持“正義”理念,而不耽嗜于這種令人飄飄然的“特權”,應可形成一股“解構性別秩序”的潛在力量。
還有一些臺灣的長老法師較爲開明,在行進之間,不刻意強調性別序次,在安排行伍或座位之時,也已采取“女衆站(坐)在一邊,男衆站(坐)在另外一邊”的形式。
解構性別秩序雖然曙光乍現,爭奈面對的竟是佛教女性自我設限的重重陰霾!
首先,善良的女性修道人往往用“謙卑”與“無我”的修道心理自我催眠,卒因其毫不反抗,而讓性別秩序益形惡化。
維持這種性別秩序的絕非比丘而已,許多比丘尼與女信徒更是不遑多讓,她們在公開場合賣力地維持著性別秩序,將女性的位置壓縮在男性後方;對那些不想遵循這種性別秩序的女性,則視若“異類”與“叛徒”。她們在向男性展現“謙卑”與“溫柔”的同時,對女性的壓製則展現了非常“強勢”乃至“凶悍”的一面。
筆者深信:尊卑鮮明的性別秩序之所以能夠穩若磐石,責任並不全在男性,這是在佛門男性與女性自覺或不自覺地推動或默許之下,在每一個場合反覆操作的性別遊戲。筆者曾于2006年中國大陸于杭州召開的“世界佛教論壇”上,親聞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的某比丘尼大放厥詞,聲稱“我們比丘尼在比丘的領導之下”,會後筆者立即沖去找她,質問她何以代比丘尼作此卑躬屈膝之表態,她不敢撄其鋒,只好推說是“個人意見而已”。類此鮮明的案例顯示:這種對男性社會的交心表態,確實爲某些比丘尼,贏得了在教會體系或傳戒體系中較高的地位。這讓筆者不禁合理懷疑:她們不但是性別歧視的共犯結構,而且是父權教會掌控女性的“白手套”。壓抑女性地位的輝煌戰果,可以成爲她們的“晉身之階”。
這種無時、無處不在的性別秩序,較諸隱藏在內心深處或字裏行間的性別歧視,格外露骨而令人側目,並且導致佛教在各種禮儀與集會的形式上,成爲極度歧視女性的落伍宗教。深具平等意識的現代女性,往往因性別秩序的尊卑判然,而深感受辱,憤憤不平,甚至對佛教的各種集會裹足不前。性別秩序在西方,業已形成了弘揚佛法的最大障礙。
人間佛教的重大挑戰
面對佛教傳統中根深蒂固的男性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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