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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宗教的宗教情操

  超越宗教的宗教情操——本期专题引言

  释昭慧

  “第二性”的台湾现况

  内政部与妇权基金会于民国九十五年三月六日共同发表“2005台湾性别图像”,指出我国女性在就业、教育、人身安全及家事参与上,仍属相对弱势,重男轻女更是国人牢不可破的观念;不过,台湾女性国会议员的比率是全球第一,女性的“性别权力测度”更是亚洲第一名,显示我国女性的政治参与及经济独立性优于他国。

  在台湾,女性的“性别权力测度”并没有改变她们依然是“第二性”的现状。她们数以万计无法幸运来到人间,只因其性别理由,而被一堕了之;她们一生下来就随父姓,以后嫁入夫家,生下的孩子也都随父而姓;即使新修订之民法亲属篇,已明令孩童可随父母二姓,但她们依然会充分发挥“谦让”的女性美德,让孩子于夫家“认祖归宗”;她们死后,只能入主于夫家“公妈牌”中,若不幸未婚而亡,连在娘家也没个牌位可以供奉,成了孤魂野鬼;她们即使再孝顺自己的父母,但在父母的丧礼上,捧牌位、捧香炉、捧相片,全都非男莫属!

  花莲教育大学萧昭君教授勇于突破现状,要求将自己纳入萧氏宗祠的“祭祖”代表,[1]这已是在仪式禁忌方面极大的突破,但这只是“破冰”起步,两性平权的前途,依然多艰!

  台湾宗教性别图像

  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女性的政经表现如此杰出,为何台湾社会里重男轻女的观念,却依然如此顽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勾勒出台湾的“宗教性别图像”。因为性别歧视的各种社会文化,大都有着一套宗教说词。以前述台湾第二性图像为例:这整个文化现象背后,隐藏的是“人死为鬼、必须由子孙奉祀祖先香火”的宗教信仰。别人奉祀可不可行?不行!因为,“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因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使父母被儿孙活活饿死、打死,似乎都不比儿媳不能生出儿子的罪孽来得更大!

  社会上性别歧视的文化,深深地印烙着宗教教义的阴影。而宗教内部的性别歧视,则复犹有过之,而且几乎无从解套。原来,传统社会的性别歧视,在各大宗教中,都藉诸经教的权威,做彻底的洗脑,而牢固盘踞在教徒的心灵深处。时至今日,世界潮流都已有了性别平等的共识,社会上的性别秩序逐渐解体,反倒是宗教,成了性

  歧视最为顽强坚固的堡垒。

  台湾的宗教,大都源出古老的重男轻女时代,因此即使教主与圣者对女性有着仁慈公正的对待方式,但凡庸的男性僧侣与男性祭司,依然很难不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于是,性别歧视往往透过宗教的权威经典与庄严仪式,不断地反覆操作,而内化成为善男信女间的“意底牢结”。例如:女性的业障较为深重,女性是勾引男人犯罪的祸根,女性有月事不得入于殿堂祭拜神明,女性不得职司大典主祭,女性不得担任宗教要职……。

  台湾佛门性别运动

  即连号称“众生平等”的佛教,许多道场与个人在这方面的愚昧,亦复不遑多让。比丘尼即使受戒百岁,也必须顶礼新受戒的年轻比丘,这就是最令人侧目的陋规。有的骄慢比丘于是得寸进尺,向比丘尼灌输诸如“比丘尼不宜担任焰口主”、“弘法是比丘的责任,比丘尼不宜担纲”之类的谬论!影响所及,许多道场连信众也被规定:要依性别以序次。

  由于男性沙文意识挟经教之权威性,比丘尼又多受“修道人不必计较”的论调催眠,这使得佛教界早该进行的性别平等运动,迟缓不前。连以“比丘尼质精量多”而举世闻名的台湾,亦不例外。有鉴于此,笔者才会在2001年3月间,发起了颠覆男尊女卑观念的“废除八敬法运动”,指证歧视女性之制度与言论并非“佛说”,以此瓦解性别歧视者的心防。这可说是站在“佛教尼众史”的分水岭上,掀开了佛教史上崭新的一页。

  差堪欣慰的是:台湾佛教的女众处境,自此有了微妙的转变。例如:许多大男人主义比丘终于收敛了他们“高高在上”的身段,不敢再堂而皇之接受长老尼的顶礼,还有,2002年中国佛教会改选,终于打破了不成文的禁忌,出现了比丘尼担任常务理事与秘书长的新局面。当年扬言要“开除(笔者)僧籍”的中佛会也“风水轮流转”,在同年11月22日上午举行第十四、十五届新旧任理事长暨理监事交接典礼时,一向开明的新任理事长净良长老,竟然邀笔者代表比丘尼,以中华佛寺协会常务理事的名义致词。笔者乃于致词时幽默地说:

  “中佛会的重大会议竟然安排“比丘尼致词”,跨上这个讲台虽然只是我的一小步,却是佛教比丘尼史上的一大步,意义非比寻常。……衷心希望:未来有一天,中国佛教会能出现一位比丘尼理事长!”[2]

  台湾佛教的性别平等运动,成了普世佛教的先行者,不但受到台湾社会的普遍支持,而且也赢得国际佛教界、学术界与女运界的重视。这正是“人间佛教”回应普世价值,引领时代思潮的又一有力见证。[3]

  然而只要性别歧视的“圣言量”依旧拥有无上权威,只要性别秩序继续在无数场合之中维持操作,那么佛门性别平权运动,依旧会是路远迢遥而险阻重重!

  无所不在的性别秩序

  性别秩序无所不在。去(民国95)年曾参加一场圆寂佛教尼法师的公祭大典,其中一个公祭团体,一群信众入列公祭,本来很自然地依入场先后排好了三人一列的队伍,不料那位担任司仪的比丘竟然号令:“查甫(男人)站到前面来,查某(女人)站到后面去!”这样一来,队伍大乱,一位小男生硬被拉到老阿婆(可能是他的“阿嬷”)前面,显得满脸尴尬,很不自在地频频后顾。笔者本想发飙,但还是本诸女性的“谦让美德”,顾全祭典大局而隐忍了下来。

  笔者曾于某次应邀至大学演讲,谈佛门的性别议题,一位在大学担任行政主管的女教授,当众分享她的遭遇与感想:有一回许多教职员工一同到某道场参加佛诞庆典,原本自自然然地依着先来后到的顺序,逐一上前浴佛,不料竟有女居士在前面发号施令:“师兄站到前面来,师姐站到后面去!”她当场听了颇不舒服。

  笔者曾将此一故事,向某位不认为佛门有性别歧视问题的比丘述说,并质疑道:“难道只因这位教授是一位女性,就必须站在男性工友的后面吗?这不正是典型的性别歧视吗?”这位比丘竟然回应道:“进入佛门,不应太在意阶级地位。”笔者立即反驳道:“这是为了凸显性别地位的荒谬性,倘若佛门仪典的排序,不刻意强调性别地位,吾人哪会在意阶级地位的问题?”

  在佛门中,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无远弗届而且无可遁逃。笔者发现:性别秩序的出现,是将性别歧视予以法制化的严重后果;性别秩序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又将导致更为严重的性别歧视后果,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共业网络。

  性别秩序的罪魁祸首,应是源自贬抑比丘尼的“八敬法”。“八敬法”建构了一种“比丘尼臣服于比丘”的性别秩序,甚至将这种性别秩序从“礼仪”的层次,拉高到“律法”的层次。而它的影响所及,则是所有佛门四众的“性别秩序”。

  任何时候,你都可看到年轻比丘大剌剌地抢先走在(或坐在)长老尼的前面。他们用可笑而幼稚的“占位置”举动,来暗示自己“高于比丘尼一等”。形式上低人一等的不只是比丘尼,即连一般的女性信徒,也时常被安排在所有男性信徒的后方行走或是入座。

  解构性别秩序的曙光与阴霾

  汉传佛教较诸其他系统的佛教,“性别秩序”并非唯一的排序指标,它还兼顾“阶级顺序”的正当性。因此在某些汉传佛教的正式场合,杰出比丘尼领导人与女性达官贵人,还能被“破格”安排在比丘身旁,一同享有优位顺序。她们若能秉持“正义”理念,而不耽嗜于这种令人飘飘然的“特权”,应可形成一股“解构性别秩序”的潜在力量。

  还有一些台湾的长老法师较为开明,在行进之间,不刻意强调性别序次,在安排行伍或座位之时,也已采取“女众站(坐)在一边,男众站(坐)在另外一边”的形式。

  解构性别秩序虽然曙光乍现,争奈面对的竟是佛教女性自我设限的重重阴霾!

  首先,善良的女性修道人往往用“谦卑”与“无我”的修道心理自我催眠,卒因其毫不反抗,而让性别秩序益形恶化。

  维持这种性别秩序的绝非比丘而已,许多比丘尼与女信徒更是不遑多让,她们在公开场合卖力地维持着性别秩序,将女性的位置压缩在男性后方;对那些不想遵循这种性别秩序的女性,则视若“异类”与“叛徒”。她们在向男性展现“谦卑”与“温柔”的同时,对女性的压制则展现了非常“强势”乃至“凶悍”的一面。

  笔者深信:尊卑鲜明的性别秩序之所以能够稳若磐石,责任并不全在男性,这是在佛门男性与女性自觉或不自觉地推动或默许之下,在每一个场合反覆操作的性别游戏。笔者曾于2006年中国大陆于杭州召开的“世界佛教论坛”上,亲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的某比丘尼大放厥词,声称“我们比丘尼在比丘的领导之下”,会后笔者立即冲去找她,质问她何以代比丘尼作此卑躬屈膝之表态,她不敢撄其锋,只好推说是“个人意见而已”。类此鲜明的案例显示:这种对男性社会的交心表态,确实为某些比丘尼,赢得了在教会体系或传戒体系中较高的地位。这让笔者不禁合理怀疑:她们不但是性别歧视的共犯结构,而且是父权教会掌控女性的“白手套”。压抑女性地位的辉煌战果,可以成为她们的“晋身之阶”。

  这种无时、无处不在的性别秩序,较诸隐藏在内心深处或字里行间的性别歧视,格外露骨而令人侧目,并且导致佛教在各种礼仪与集会的形式上,成为极度歧视女性的落伍宗教。深具平等意识的现代女性,往往因性别秩序的尊卑判然,而深感受辱,愤愤不平,甚至对佛教的各种集会裹足不前。性别秩序在西方,业已形成了弘扬佛法的最大障碍。

  人间佛教的重大挑战

  面对佛教传统中根深蒂固的男性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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