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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宗教的宗教情操▪P2

  ..续本文上一页文主义,“人间佛教”是否只能维持“妥协”的局面,以求取相安无事?还是愿意跨出步伐,本诸佛法的清净意念、仁爱情怀与平等精神,来建构一个性别平等、四众互助共事的菩萨教团?这是人间佛教内部的重大挑战。“人间佛教”既然回应普世价值,当然要责无旁贷地面对种种歧视女性之佛教陋规,特别是男尊女卑的八条法规——“八敬法”。

  “人间佛教”在笔者之前,未尝没有性别平等的公允之论。例如:印顺导师针对佛教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就曾率先于相关著作之中,依于绵密的学理辩证,而发出正义之声,其所著《佛法概论》并直指陈:

  “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众手里,不能发扬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众,提高女众,反而多少倾向于重男轻女,甚至鄙弃女众,厌恶女众,以为女众不可教,这实在是对于佛法的歪曲!”[4]

  “人间佛教”另一指标性教团佛光山,其领导人星云大师则强调,没有比丘尼就没有佛光山。在他的开明领导之下,佛光山的僧团制度也明显地保障两性的对等合作,将“八敬法”束之高阁。而圣严长老与证严法师针对笔者的佛门性别平等运动,也有非常正面与善意的回应。证严法师不但曾向笔者表达支持之厚意,还在本年11月27日接见会后参访的国际学者时,向大家分享了一段她个人在青年岁月时,拒当传统规范下“提菜篮”之妇女角色,因而选择出家,“宁为天下众生来提菜篮”的心路历程。

  如上所述,台湾的“人间佛教”领袖,对佛门性别平等运动,都有非常正面与善意的回应。但是划定性别秩序的恶质文化,已然积重难返,因此仍有许多号称“人间佛教”的团体,在尊卑判然的性别秩序中左支右绌。笔者曾应邀赴一“人间佛教”教团大庆,执事人将笔者引到贵宾席上,笔者谦辞。执事人于是将笔者引到比丘尼席位上。笔者本来已快快乐乐入座,但一抬头才发现:所有比丘尼席次是被安排在所有比丘席次后头的。原来笔者若放弃了“贵宾”尊荣,就会因其比丘尼身份,而被当作“第二性”来看待!笔者依然本诸女性的“谦让美德”,顾全庆典大局而隐忍下来。但事后还是向主事法师直言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因为笔者从事佛门性别平权运动,争取的不是个人的“VIP待遇”,而是全体比丘尼乃至女性地位的提升!

  另类“宗教改革运动”

  性别歧视久已渗入了文化、生活、心灵的每一个层面,因此女性主义者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 1908~1986)曾在其名著《第二性》的导论中说:“在其他的己/他关系中,人人皆知己/他是相互的认定,性别之间的己/他关系却有所不同。第一、种族或阶级的压迫都具备特定的历史条件,而且有时会情势翻转。女人则一向受制于男人,从无例外。其次,女人还将男人异化女人的观点内化,认同男尊女卑。”[5]性别压迫,显然是所有各种压迫中最本质性也最严重的压迫。

  本次“宗教文化与性别伦理”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演讲人费兰札教授说得好!

  长久以来,宗教不只让妇女处于附属地位,也让妇女成为最忠实的信徒,因此,我们若不同时推动宗教改革,则为了解放妇女所做的社会改革也不会有什么成果。而且,因为所有的改革都相互倚赖,所以我们若不作宗教改革,就无法改变法律、教育和其他文化机构。如果女性主义者相信我们因为有更迫切的政治议题当前,而忽视对宗教的改革(赋予新眼光),那我们就是没有认清宗教在社会、尤其是对妇女生活的影响。[6]

  而这,正是召开本次会议最大的意义!因此在大会圆满落幕之后,本(第90)期《弘誓双月刊》即制作2007年“宗教文化与性别伦理”纪念专辑,用以纪录并见证一个由一群宗教女性联手发起宗教改革的时代。

  台湾历经女权团体的努力,催生了性别平等的相关法规,相当程度地改善了女性的处境。然而当今台湾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宗教人口,前述台湾佛教性别图像,有着台湾宗教社会中不容忽视的指标性意义,宗教正在悄悄地为台湾社会重男轻女的观念,张设了一张张“牢不可破”的巨网。笔者认为,女权团体下一个阶段需要着力的,恐怕正是攸关性别议题的“宗教改革运动”!

  在现实社会中,女性是普遍具有“谦让”特质的,从前述顾全庆典或祭典大局的两例来看,即使笔者亦不例外。这种特质,有的归诸“生物决定论”,有的归诸“文化制约论”,在笔者看来,这应是“先以习成性,后依性成习”的习性因缘论。无论如何,具足谦让美德的女性,只要是遇到民族主义、国家意识、种族主义、阶级意识、家庭或宗族本位乃至宗教意识……,性别平权意识大都被暂置一旁,因为女性是最能“顾大局、识大体”的一种动物!

  在本次大会上,综合座谈会主持人郭朝顺先生有一大哉问:

  “倘若有一天,妳们竟然确证佛陀或耶稣是个男性沙文主义者,那妳们会怎么做?”

  笔者立即坚定告知:

  “在早年学佛时代,我会将它予以合理化;但如今我已进步,不可能退回原点。因此如果真的证明了佛陀是一位男性沙文主义者,那我会选择不信佛教!”

  在笔者作此宣告的同时,心深处响起了佛陀教法的纶音:

  “无论何时,只要你自己发现……“这些东西是不好的、可斥责的、受智者所谴责的、不能适当接受的,以及导致伤害和痛苦的”,你就应当放弃它们。……无论何时,你自己发现“这些东西是好的、无可斥责的、受智者所赞赏的、能适当接受的、并导致利益和幸福的”,若你已经获得这个,就应当保持。……不要由于传言、传统、传闻,或圣典上的言辞、逻辑推理的结果、观念上的容忍、表面上的相似、对师长的仰慕,而接受任何东西。”

  “如同智慧的人把金子用作试金石来烧炼、琢磨一样,你们这些比丘,应该研究之后,再接受我的话语,而不要因为尊敬我就接受。”[7]

  一下讲台,美国葛素玲修女立即上前拥抱我说:

  “Me too!我追随妳!”

  当然,我也追随着这位宗教女运前辈——与我们一样具足佛性而仁慈睿智的主内姊妹!

  我们必须解构宗教圣言无上权威的魔咒,解构宗教中无所不在的性别秩序,而尝试着暂时按捺住“温良恭检让”的惯性,让性别议题的价值位阶,逾越任何一种本位——民族本位、国家本位、种族本位、阶级本位、家庭本位、家族本位乃至宗教本位。在这项宗教改革运动中,吾人必须突破宗教间的藩篱,相互鼓励,互相祝福!这并非背叛信仰,而恰是落实“慈悲与智慧”、“爱与公义”的宗教信念,此中所蕴涵的,正是悲悯弱势而无私无我的宗教情操!

  九六、十二、八,子夜,于尊悔楼

  [1] 相关内容,参见萧昭君:〈女性争取宗族祭祖大典主祭的行动叙说〉,《“宗教文化与性别伦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册,O1-O22。

  [2] 忘言:〈期待中佛会出现比丘尼理事长〉,《弘誓双月刊》第54期,桃园:弘誓文教基金会,2001年12月,页29。

  [3] 有关佛门女性运动的学理辩证与奋斗经过,详见释昭慧:《千载沉吟——新世纪的佛教女性思维》(台北:2002,法界出版社),以及〈新世纪的佛门女性运动——当代比丘尼抗拒不平等条约的“台湾经验”〉,(发表于第七届国际佛教妇女大会(Sakya-Dhitta), 2002年7月12日,台北:华梵大学国际会议厅)。为节篇幅,兹不赘引。

  [4] 印顺导师:《佛法概论》,页173~174。

  [5] 见郑至慧:〈存在主义女性主义〉,收录于顾燕翎所主编之《女性主义理论与流派》,台北:女书文化,2000年9月20日再版,页96~97。

  [6] 参见Elisabeth Sch

  ssler Fiorenza(伊丽莎白费兰札)着,苏美珍中译:〈宗教、性别和改变——由批判女性主义观点探讨〉,《“宗教文化与性别伦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下册,Q26,2007.11.24,桃园,弘誓文教基金会。

  [7] 《增支部》(Anguttara-Nikaya)第1册, 页189-195,南传十七,304-317。《真理要集》(Tattvasangraha)卷二,Gaekward Oriental Series. 第31号,Baroda,页926,第3588颂。

  

《超越宗教的宗教情操》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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