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文主義,“人間佛教”是否只能維持“妥協”的局面,以求取相安無事?還是願意跨出步伐,本諸佛法的清淨意念、仁愛情懷與平等精神,來建構一個性別平等、四衆互助共事的菩薩教團?這是人間佛教內部的重大挑戰。“人間佛教”既然回應普世價值,當然要責無旁貸地面對種種歧視女性之佛教陋規,特別是男尊女卑的八條法規——“八敬法”。
“人間佛教”在筆者之前,未嘗沒有性別平等的公允之論。例如:印順導師針對佛教中的性別歧視現象,就曾率先于相關著作之中,依于綿密的學理辯證,而發出正義之聲,其所著《佛法概論》並直指陳:
“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衆手裏,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衆,提高女衆,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輕女,甚至鄙棄女衆,厭惡女衆,以爲女衆不可教,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4]
“人間佛教”另一指標性教團佛光山,其領導人星雲大師則強調,沒有比丘尼就沒有佛光山。在他的開明領導之下,佛光山的僧團製度也明顯地保障兩性的對等合作,將“八敬法”束之高閣。而聖嚴長老與證嚴法師針對筆者的佛門性別平等運動,也有非常正面與善意的回應。證嚴法師不但曾向筆者表達支持之厚意,還在本年11月27日接見會後參訪的國際學者時,向大家分享了一段她個人在青年歲月時,拒當傳統規範下“提菜籃”之婦女角色,因而選擇出家,“甯爲天下衆生來提菜籃”的心路曆程。
如上所述,臺灣的“人間佛教”領袖,對佛門性別平等運動,都有非常正面與善意的回應。但是劃定性別秩序的惡質文化,已然積重難返,因此仍有許多號稱“人間佛教”的團體,在尊卑判然的性別秩序中左支右绌。筆者曾應邀赴一“人間佛教”教團大慶,執事人將筆者引到貴賓席上,筆者謙辭。執事人于是將筆者引到比丘尼席位上。筆者本來已快快樂樂入座,但一擡頭才發現:所有比丘尼席次是被安排在所有比丘席次後頭的。原來筆者若放棄了“貴賓”尊榮,就會因其比丘尼身份,而被當作“第二性”來看待!筆者依然本諸女性的“謙讓美德”,顧全慶典大局而隱忍下來。但事後還是向主事法師直言表達了強烈的不滿!因爲筆者從事佛門性別平權運動,爭取的不是個人的“VIP待遇”,而是全體比丘尼乃至女性地位的提升!
另類“宗教改革運動”
性別歧視久已滲入了文化、生活、心靈的每一個層面,因此女性主義者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 1908~1986)曾在其名著《第二性》的導論中說:“在其他的己/他關系中,人人皆知己/他是相互的認定,性別之間的己/他關系卻有所不同。第一、種族或階級的壓迫都具備特定的曆史條件,而且有時會情勢翻轉。女人則一向受製于男人,從無例外。其次,女人還將男人異化女人的觀點內化,認同男尊女卑。”[5]性別壓迫,顯然是所有各種壓迫中最本質性也最嚴重的壓迫。
本次“宗教文化與性別倫理”國際學術會議的主題演講人費蘭劄教授說得好!
長久以來,宗教不只讓婦女處于附屬地位,也讓婦女成爲最忠實的信徒,因此,我們若不同時推動宗教改革,則爲了解放婦女所做的社會改革也不會有什麼成果。而且,因爲所有的改革都相互倚賴,所以我們若不作宗教改革,就無法改變法律、教育和其他文化機構。如果女性主義者相信我們因爲有更迫切的政治議題當前,而忽視對宗教的改革(賦予新眼光),那我們就是沒有認清宗教在社會、尤其是對婦女生活的影響。[6]
而這,正是召開本次會議最大的意義!因此在大會圓滿落幕之後,本(第90)期《弘誓雙月刊》即製作2007年“宗教文化與性別倫理”紀念專輯,用以紀錄並見證一個由一群宗教女性聯手發起宗教改革的時代。
臺灣曆經女權團體的努力,催生了性別平等的相關法規,相當程度地改善了女性的處境。然而當今臺灣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宗教人口,前述臺灣佛教性別圖像,有著臺灣宗教社會中不容忽視的指標性意義,宗教正在悄悄地爲臺灣社會重男輕女的觀念,張設了一張張“牢不可破”的巨網。筆者認爲,女權團體下一個階段需要著力的,恐怕正是攸關性別議題的“宗教改革運動”!
在現實社會中,女性是普遍具有“謙讓”特質的,從前述顧全慶典或祭典大局的兩例來看,即使筆者亦不例外。這種特質,有的歸諸“生物決定論”,有的歸諸“文化製約論”,在筆者看來,這應是“先以習成性,後依性成習”的習性因緣論。無論如何,具足謙讓美德的女性,只要是遇到民族主義、國家意識、種族主義、階級意識、家庭或宗族本位乃至宗教意識……,性別平權意識大都被暫置一旁,因爲女性是最能“顧大局、識大體”的一種動物!
在本次大會上,綜合座談會主持人郭朝順先生有一大哉問:
“倘若有一天,妳們竟然確證佛陀或耶稣是個男性沙文主義者,那妳們會怎麼做?”
筆者立即堅定告知:
“在早年學佛時代,我會將它予以合理化;但如今我已進步,不可能退回原點。因此如果真的證明了佛陀是一位男性沙文主義者,那我會選擇不信佛教!”
在筆者作此宣告的同時,心深處響起了佛陀教法的綸音:
“無論何時,只要你自己發現……“這些東西是不好的、可斥責的、受智者所譴責的、不能適當接受的,以及導致傷害和痛苦的”,你就應當放棄它們。……無論何時,你自己發現“這些東西是好的、無可斥責的、受智者所贊賞的、能適當接受的、並導致利益和幸福的”,若你已經獲得這個,就應當保持。……不要由于傳言、傳統、傳聞,或聖典上的言辭、邏輯推理的結果、觀念上的容忍、表面上的相似、對師長的仰慕,而接受任何東西。”
“如同智慧的人把金子用作試金石來燒煉、琢磨一樣,你們這些比丘,應該研究之後,再接受我的話語,而不要因爲尊敬我就接受。”[7]
一下講臺,美國葛素玲修女立即上前擁抱我說:
“Me too!我追隨妳!”
當然,我也追隨著這位宗教女運前輩——與我們一樣具足佛性而仁慈睿智的主內姊妹!
我們必須解構宗教聖言無上權威的魔咒,解構宗教中無所不在的性別秩序,而嘗試著暫時按捺住“溫良恭檢讓”的慣性,讓性別議題的價值位階,逾越任何一種本位——民族本位、國家本位、種族本位、階級本位、家庭本位、家族本位乃至宗教本位。在這項宗教改革運動中,吾人必須突破宗教間的藩籬,相互鼓勵,互相祝福!這並非背叛信仰,而恰是落實“慈悲與智慧”、“愛與公義”的宗教信念,此中所蘊涵的,正是悲憫弱勢而無私無我的宗教情操!
九六、十二、八,子夜,于尊悔樓
[1] 相關內容,參見蕭昭君:〈女性爭取宗族祭祖大典主祭的行動敘說〉,《“宗教文化與性別倫理”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上冊,O1-O22。
[2] 忘言:〈期待中佛會出現比丘尼理事長〉,《弘誓雙月刊》第54期,桃園:弘誓文教基金會,2001年12月,頁29。
[3] 有關佛門女性運動的學理辯證與奮鬥經過,詳見釋昭慧:《千載沈吟——新世紀的佛教女性思維》(臺北:2002,法界出版社),以及〈新世紀的佛門女性運動——當代比丘尼抗拒不平等條約的“臺灣經驗”〉,(發表于第七屆國際佛教婦女大會(Sakya-Dhitta), 2002年7月12日,臺北:華梵大學國際會議廳)。爲節篇幅,茲不贅引。
[4]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頁173~174。
[5] 見鄭至慧:〈存在主義女性主義〉,收錄于顧燕翎所主編之《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臺北:女書文化,2000年9月20日再版,頁96~97。
[6] 參見Elisabeth Sch
ssler Fiorenza(伊麗莎白費蘭劄)著,蘇美珍中譯:〈宗教、性別和改變——由批判女性主義觀點探討〉,《“宗教文化與性別倫理”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下冊,Q26,2007.11.24,桃園,弘誓文教基金會。
[7] 《增支部》(Anguttara-Nikaya)第1冊, 頁189-195,南傳十七,304-317。《真理要集》(Tattvasangraha)卷二,Gaekward Oriental Series. 第31號,Baroda,頁926,第3588頌。
《超越宗教的宗教情操》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