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規範倫理學》書摘
釋昭慧
一、緒言
本書依法哲學以探索佛教戒律(成文法或不成文法)背後更爲基礎性的理論系統(基本原理與中層原則),並依法理學以論述僧伽實體法的層級與程序法的效用。
由于佛弟子所面對的許多倫理情境,未必盡有現成法規可以依循,所以基本原理與中層原則的理解,實有助于佛弟子舉一反叁,在每一個倫理情境之中,作“相應于佛法”的價值判斷;或是在遇到價值沖突的時候,作“相應于佛法”的倫理抉擇。而基本原理與中層原則的理解,更有助于佛教團體(包括僧伽或居士團體、乃至佛教的慈善、文教單位)依程序正義而修訂或增製出“相應于佛法”的內部法規。本書之作,目的在于就以上(價值判斷、倫理抉擇與製訂法規)叁個面向,提供一點協助。可以說,本書即是一套诠釋佛教行爲規範系統的“佛教規範倫理學”(Buddhist normative ethics)。[1]
本書上篇建構佛教規範倫理學中之“基礎倫理學”(fundamental ethics),故名“理論篇”;下篇名爲“應用篇”,筆者選輯了近作八篇論文,這都是佛法觀點的“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其中有四篇內容都與生命醫學倫理學(biomedical ethics)相關。
此中原亦牽涉到許多更根源的“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議題,例如:何謂善、惡、對、錯?道德語句(moral statements)究竟有否認知的內涵與真假值?是否可由自然性質(natural properties)或經驗性語句來加以檢證?這已涉及當代的分析哲學。本書間亦視需要而就道德語句以作“後設”式的分析,但不以此爲全書主軸,也不擬另立篇章,完整且有系統地論述相應于“後設倫理學”的佛法觀點。
本書之作,有“對話”的特色,全書時見與其他宗教或當代倫理思潮的對話。最重要的是,筆者意圖透過從“佛教倫理學”到“戒律學”的思想建構,而與佛教的傳統律學界展開思想、觀念乃至方法論的對話。
對于友教的倫理系統,筆者還是保持“宗教對話”的尊重態度,但是對于教內倫理問題的批判性較強。例如:傳統、保守且積非成是的男尊女卑相關法規,由于它實際上已形成了“吃人的禮教”,對佛教修道兩性的心靈,都已造成了钜大的戕害,而且見不到相對有益的倫理意義,筆者難免會依法哲學與法理學,而作較爲嚴厲的質疑與批判。此下綜述本書中的幾個特色:
( 一)、方法論之對話:
九十年八月間,筆者著〈撰寫“佛教倫理學”的“教證”與“理證”〉,並于同年九月十五日宣讀于現代佛教學會“佛教倫理學”學術研討會上(臺北:臺大哲學系館;本文刊于九十年第五期《法光學壇》),在該文之中,筆者提及有關“教證”采用與“理證”鋪演方面的一些考量。本書乃將該文納入而增訂之,作爲一個以“問題意識”爲導向的,方法論上的探索。
( 二)、與戒律學之研究者、奉行者展開對話:
闡述佛教規範背後的基本原理與中層原則,期能開拓視界,對教條主義之種種弊端,展開反省與批判。
( 叁)、與其他宗教(特別是基督宗教)倫理學之對話,
用供讀者見出兩個思想系統之差異與交集,及其差異與交集之緣由。此一對話,目的不在于作“宗教優劣”的比較,而是讓讀者更加清晰地看到兩種宗教倫理學系統的個別特質。
( 四)、與當代倫理學所關注的部分議題,依佛法之觀點作一對話(部分已屬于後設倫理學範疇)。
比如:依佛法以觀,人性究竟系利己主義抑或利他主義?道德的多樣性呈現,究竟是否證明了倫理相對主義,抑或仍可于這種文化相對性中找到其共通的客觀真理?進以言之,真理究竟系多元、相對,抑或一元、絕對?依佛法以觀,對當代規範倫理學之叁大學派:效益主義、義務論與德行倫理學所提出的道德原則或倫理判准,有何看法?對上項問題,筆者將在簡要介紹內容之後,即以佛法觀點作一回應。但爲了避免“炒冷飯”,且爲節篇幅,故于諸家學說之細部分類,以及學派之間的相互論辯,則本書將不再條陳縷述,讀者可自行參看中、西“倫理學”之相關書籍。
( 五)、善的心理與對的行爲,即使是在非宗教者或其他友教人士的身上都可看到。反之,邪惡的心靈與錯謬的行爲,也不乏出現在佛教徒的身上。特別是,在筆者和基督宗教的神父、牧師、修士、修女與平信徒長期接觸的過程中,對于他們的愛德、公義、正直、善良,以及溫文儒雅之氣質的自然流露,常是深深地受到感動!
筆者的個性長于“辨異”,一向認同印順導師的看法:“非精嚴不足以融貫”。[2]故此不主張籠統颟顸地將諸家思想“放在一鍋炒”,或是和稀泥地聲稱“信不信教或信什麼宗教都一樣”,而希望能以精嚴的思辨方式來探索:是否個人的良善心理與行爲(身口意叁善業),只要在生命的長遠時劫之中習以成性,就會在各種宗教或文化氛圍內發生正面的作用?倘或如此,則德行倫理學之說法,就有其他二家(義務論與目的論)所無可取代的重大意義;而來自經驗的體會,讓筆者不得不傾向于這樣的結論——當然筆者也知道,依個人在生活經驗中的觀察,雖可拿來檢證某些理論,但因它屬于歸納式的命題,所以永遠無法以“全稱命題”的形態出現。
相對而言,同樣來自經驗的觀察,吾人明明看到了各種宗教思想,是如此強烈地在左右著世人的倫理認知、價值判斷乃至行爲實踐,伊斯蘭的“聖戰”論與各大世界宗教對女性的打壓與歧視,即爲宗教思想所産生負面影響之著例。各種宗教思想所影響的,不只是個人的認知與行動,它們還影響著教會或僧團的製度;在這些不同製度下長期生活的人,又會被形塑成某些不同的性格傾向與行事作風。而這又不是單純從“動機”以論善惡的德行倫理學所能解釋的現象,而必須回到現實操作的層面,思索義務論與目的論所提供的道德原則與道德判准,妥善地看待認知與行爲之間的複雜關系。
( 六)、依上所述,可知各宗教理論還是有可能會被導入一些思維陷阱,致令個人的倫理認知與倫理行爲産生偏差的現象。本書于此中分別提出基督宗教與佛教各自可能面對的質疑,而作一歸納性質的對話。例如:基督徒有積極進取、彰顯公義的優點,但其“一生一切”論易于出現排他性,從而抵消了愛與公義的良好品格;佛教徒則時常陷入“一即一切”論的玄學思維,或是産生宿命式的“業障”論,從而削弱了慈悲與正義的良好品格,以及積極進取的奮鬥意志。(本節摘自《佛教規範倫理學》第一章第一節)
二、宗教、倫理與宗教倫理學
自古至今,倫理並不一定要依宗教而存在;宗教的信奉者與不信奉者都一樣要有“如何自處”或是“如何待人”的行爲規範。但是反之,宗教(包括佛教在內),是否必須涉及倫理(ethics)或道德(morality)?或者,宗教是否可以縮小倫理關切的範疇,讓內部成員單只關切(攸關個人生命處境之)個己倫理,而完全不須涉及(攸關他者或群體處境的)群己倫理與(攸關自己所置身之世間的)環境倫理?這是本節所欲探究的問題。
在基督宗教,有“屬靈”抑或“屬世”的路線之爭,在佛教,也有“出世”抑或“入世”的路線之爭,這已是一個古老的爭議性話題。話說回來,即使是純重“屬靈”或“出世”的隱修僧,僅爲了“立足世間”以達成隱修目的之“利己”理由,亦不得不顧及群己倫理與環境倫理。否則他們將會受到社會的強大排斥或幹預,處境維艱,那時即連隱修也終將成爲奢望。
其次,更積極而言,無論是爲了實踐諸如基督宗教的“愛德”或佛教的“慈悲”教義,還是爲了讓所弘傳的教義,得以受到世人的接納與肯定,以遂其濟世救人的理想,宗教也不能將“倫理”置之度外。
這都還是理性層次的思辨。更深層而言,生命既立足于天地之間,焉能不沈思默想于個己處境、群己關系,焉能無所感于山嶽之壯偉、河海之澎湃、星空之浩渺、鳥獸蟲魚之蜎飛蠕動、草木花果之蓬勃生機?既有所思所感,則面對個己、他者、群體、動物、植物,乃至環境中的無情之物,必有以思對應之道。而對應之道的探索,正是哲學與宗教的源泉。
基督宗教與佛教都不免觸及到倫理或道德的議題。基督宗教的宗教學者或神學家從各自的神學觀點開展出具有特色的神學倫理學(theological ethics or moral theology)。推而廣之,凡是對各宗教之倫理思想作系統分析之學,吾人都可名之爲宗教倫理學(religious ethics);縮小範圍而言,對佛教之倫理思想作系統分析之學,即名之爲佛教倫理學(Buddhist ethics)。
在西方,基督宗教是很自覺地建構著整套的倫理神學,因爲源自西亞的希伯來宗教,有必要與西方本土的希臘哲學,作積極性的對話。而希臘哲學早在亞裏斯多德(Aristotle)的時代,就已建構了“倫理學”的體系,爲此,中世紀經院哲學大師湯瑪斯·阿奎那(Thomas Acquinas),還綜合希臘哲學與希伯來神學,使用亞裏斯多德的哲學方法,而建構其兼顧“自然律”與“神律”的道德學說。
東方的佛教因爲沒有這種背景,所以雖然在它的古典之中,有許多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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