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乘佛教急遽發皇的時代,說一切有部論師們堅拒大乘,爲聲聞佛教的人間性,盡了最大的努力。如有部的論書《大毗婆沙論》,仍保有現實人間佛教的一面,即是論師們努力遺留下來的珍貴資産。雖然在諸行無常法則下,思想學說難免隨著時空的差異而有所不同,但是如何適應時代思潮,而又不被潮流淹沒佛教最重要的精神?這考驗著佛弟子的智慧。在《大毗婆沙論》裏,筆者發現了有部論師們的堅持。如論到“祭祀餓鬼”的問題,即留有論師努力的遺痕。
造業受報,佛教講的是:自己造下的業,一定是自己受果報。那麼,親人死後,祭祀他,乃至爲他施設布施等福業,死去的親人是否得到利益呢?若能得到,豈不違反了“自作自受”的因果律?這個問題,論師們別有一番诠釋。如問:爲何祭祀餓鬼可使其到享,而非余趣到享祀品?答:一、“由彼趣法爾故。”鬼趣法爾得如是處,是故祭祀鬼趣則到享之,而非余趣。二、“由業異熟故。”有人長夜起如是念:“我當娶妻生子,令子孫繁衍,我死後若生鬼趣,彼等當祭祀于我。”由于他長夜有此欲樂,所以“引發諸業,生鬼趣中”,是故祭祀則到享之,而非其余諸趣(大正27.59中--61上)。
有部論師以餓鬼趣“法爾如是”及有情的“業異熟”理論,說明了祭祀餓鬼可以令其享用的原因。此中,論師說“彼由起如是欲樂,引發諸業,生鬼趣中”,實給大衆一個警惕:人死不一定爲鬼,相信自己生前的行爲表現可以生到好的趣所,是重要且該有的心理建設。不過,這裏還有個必須解決的問題:佛說有情業果自作自受,若親裏祭祀彼〔餓鬼〕得以享食,豈不是他作業他受果嗎?這個問題,《婆沙論》中列舉多種說法37。歸納衆說,不外是從兩方面談:一、餓鬼“先世已造感飲食業”故。二、今見親裏祭祀,彼“生敬信隨喜心故,見施功德、悭貪過失;由此增長舍相應思,成順現法受業,得現法果故”(大正27.61上--中)。如此,故無他作業他受果的過失。又,由此理趣,若人死後,生到余趣,親友爲其修諸福業,若彼“能生于信敬隨喜之心,令舍俱思得增長者,亦得其福”(61中)。
這也就是說:若人死後生到餓鬼趣中,親友爲其設會祭祀,由彼過去所作受用飲食的異熟業招感,以及今見親友爲作施會,生起信敬隨喜心,舍相應思增長,則能受用飲食。若生余趣,親友爲作修福業等事,彼若能起信敬隨喜乃至舍相應思增長,也能得到親友爲之所作的福業。這樣的說法,才符合“自作自受”的業果論。
依此類推,菩薩對衆生的布施,是否也不符合“自作自受”法則呢?不然!龍樹菩薩曾說:
是福德不可得與一切衆生,而果報可與。菩薩既得福德果報,衣服飲食等世間樂具,以利益衆生。菩薩以福德清淨身口,人所信受;爲衆生說法,令得十善道、四禅等,與作後世利益;末後成佛,得福德果報。……是果報可與一切衆生,以果中說因,故言福德與衆生共。若福德可以與人者,諸佛從初發心所集福德,盡可與人!”(大正25.487下--上,38
自己所作的福(功)德,不能給予衆生,而可以把自己福德所感得的果報,拿來利益衆生;或以功德所感清淨身口,爲衆生說法,衆生歡喜信受,斷煩惱,得解脫乃至成佛。這種說法和有部論師有些不同,然二者都是爲了圓滿有情業果“自作自受”的原則,而作的善巧诠釋。
注34:與學沙彌,是比丘犯了淫戒,心生後悔,毫無覆藏的在僧中忏悔,受持“與學沙彌行法”,從此在諸比丘僧下、沙彌之前坐。(大正23.3中--下)
注35:
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歡喜比丘乞學法已,至心殷勤,策勵無倦,斷諸煩惱,證得阿羅漢果(大正24.246上)。
2.《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若後獲阿羅漢果,同善比丘依本位坐。有余複雲:仍須六月供奉僧伽。……從此以後,若能稱可僧伽意者,共知調善,應生憐愍,休其行法(大正24.534中)。
注36:觸犯“僧伽婆屍沙”者,應先于僧中乞行六夜摩那埵羯磨;行六夜摩那埵竟,再于僧中乞出罪羯磨(大正23.228中—229中)。
1.波利婆沙:是重別住。犯僧殘罪者,應處以六夜摩那埵。如掩飾過錯,不肯坦白,隨覆藏日數,即加罰相當日數 之波利婆沙,後再受六夜之摩那埵。
2.摩那埵:犯“僧伽婆屍沙”者,于僧中發露忏悔後,于六日夜別住他處,爲衆僧行勞役,作清潔工作。
注37:問:若爾,何故不名他作業他受果耶?答:不爾。彼〔餓鬼〕于爾時,由生敬信,隨喜心故,見施功德、悭貪過失,由此增長舍相應思,成順現法受業,得現法果故。尊者世友說曰:今所受果,是先業所引。先業有障,以今業除之,故無他作業他受果失。謂彼餓鬼,先世已造感飲食業,但由悭貪障蔽心故,于所飲食起倒想見,不得受用。……若彼親裏爲設施會,彼便信敬,起隨喜心,見施功德、悭貪過失,舍相應思得增長故,除想見倒。……故彼親裏祭祀則到。有作是說:彼先世亦有感飲食業,但由悭貪所覆蔽故,今時感得怯劣身心,諸飲食處,必有大力鬼神守護。彼怯劣故,不能得往;設複得往,亦不敢食。若彼親裏爲設施會,……〔彼便敬信,起隨喜心,見施功德、悭貪過失〕舍相應思得增長故,令彼身心轉得強盛,由此能至有飲食處,食其飲食;由此因緣,祭祀則到。是故無有他作業他受果失。大德說曰:彼先雖造感飲食業,以微劣故,未能與果。若彼親裏爲設施會,……舍相應思得增長故,先所作業便能與果。故彼親裏祭祀則到,由此無有他作業他受果失。(大正27.61上--中)
注38:參考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p.112--113。
《讀《大毗婆沙論》劄記 論師的業力觀(下)》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