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乘佛教急遽发皇的时代,说一切有部论师们坚拒大乘,为声闻佛教的人间性,尽了最大的努力。如有部的论书《大毗婆沙论》,仍保有现实人间佛教的一面,即是论师们努力遗留下来的珍贵资产。虽然在诸行无常法则下,思想学说难免随着时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是如何适应时代思潮,而又不被潮流淹没佛教最重要的精神?这考验着佛弟子的智慧。在《大毗婆沙论》里,笔者发现了有部论师们的坚持。如论到“祭祀饿鬼”的问题,即留有论师努力的遗痕。
造业受报,佛教讲的是:自己造下的业,一定是自己受果报。那么,亲人死后,祭祀他,乃至为他施设布施等福业,死去的亲人是否得到利益呢?若能得到,岂不违反了“自作自受”的因果律?这个问题,论师们别有一番诠释。如问:为何祭祀饿鬼可使其到享,而非余趣到享祀品?答:一、“由彼趣法尔故。”鬼趣法尔得如是处,是故祭祀鬼趣则到享之,而非余趣。二、“由业异熟故。”有人长夜起如是念:“我当娶妻生子,令子孙繁衍,我死后若生鬼趣,彼等当祭祀于我。”由于他长夜有此欲乐,所以“引发诸业,生鬼趣中”,是故祭祀则到享之,而非其余诸趣(大正27.59中--61上)。
有部论师以饿鬼趣“法尔如是”及有情的“业异熟”理论,说明了祭祀饿鬼可以令其享用的原因。此中,论师说“彼由起如是欲乐,引发诸业,生鬼趣中”,实给大众一个警惕:人死不一定为鬼,相信自己生前的行为表现可以生到好的趣所,是重要且该有的心理建设。不过,这里还有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佛说有情业果自作自受,若亲里祭祀彼〔饿鬼〕得以享食,岂不是他作业他受果吗?这个问题,《婆沙论》中列举多种说法37。归纳众说,不外是从两方面谈:一、饿鬼“先世已造感饮食业”故。二、今见亲里祭祀,彼“生敬信随喜心故,见施功德、悭贪过失;由此增长舍相应思,成顺现法受业,得现法果故”(大正27.61上--中)。如此,故无他作业他受果的过失。又,由此理趣,若人死后,生到余趣,亲友为其修诸福业,若彼“能生于信敬随喜之心,令舍俱思得增长者,亦得其福”(61中)。
这也就是说:若人死后生到饿鬼趣中,亲友为其设会祭祀,由彼过去所作受用饮食的异熟业招感,以及今见亲友为作施会,生起信敬随喜心,舍相应思增长,则能受用饮食。若生余趣,亲友为作修福业等事,彼若能起信敬随喜乃至舍相应思增长,也能得到亲友为之所作的福业。这样的说法,才符合“自作自受”的业果论。
依此类推,菩萨对众生的布施,是否也不符合“自作自受”法则呢?不然!龙树菩萨曾说:
是福德不可得与一切众生,而果报可与。菩萨既得福德果报,衣服饮食等世间乐具,以利益众生。菩萨以福德清净身口,人所信受;为众生说法,令得十善道、四禅等,与作后世利益;末后成佛,得福德果报。……是果报可与一切众生,以果中说因,故言福德与众生共。若福德可以与人者,诸佛从初发心所集福德,尽可与人!”(大正25.487下--上,38
自己所作的福(功)德,不能给予众生,而可以把自己福德所感得的果报,拿来利益众生;或以功德所感清净身口,为众生说法,众生欢喜信受,断烦恼,得解脱乃至成佛。这种说法和有部论师有些不同,然二者都是为了圆满有情业果“自作自受”的原则,而作的善巧诠释。
注34:与学沙弥,是比丘犯了淫戒,心生后悔,毫无覆藏的在僧中忏悔,受持“与学沙弥行法”,从此在诸比丘僧下、沙弥之前坐。(大正23.3中--下)
注35:
1.《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欢喜比丘乞学法已,至心殷勤,策励无倦,断诸烦恼,证得阿罗汉果(大正24.246上)。
2.《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若后获阿罗汉果,同善比丘依本位坐。有余复云:仍须六月供奉僧伽。……从此以后,若能称可僧伽意者,共知调善,应生怜愍,休其行法(大正24.534中)。
注36:触犯“僧伽婆尸沙”者,应先于僧中乞行六夜摩那埵羯磨;行六夜摩那埵竟,再于僧中乞出罪羯磨(大正23.228中—229中)。
1.波利婆沙:是重别住。犯僧残罪者,应处以六夜摩那埵。如掩饰过错,不肯坦白,随覆藏日数,即加罚相当日数 之波利婆沙,后再受六夜之摩那埵。
2.摩那埵:犯“僧伽婆尸沙”者,于僧中发露忏悔后,于六日夜别住他处,为众僧行劳役,作清洁工作。
注37:问:若尔,何故不名他作业他受果耶?答:不尔。彼〔饿鬼〕于尔时,由生敬信,随喜心故,见施功德、悭贪过失,由此增长舍相应思,成顺现法受业,得现法果故。尊者世友说曰:今所受果,是先业所引。先业有障,以今业除之,故无他作业他受果失。谓彼饿鬼,先世已造感饮食业,但由悭贪障蔽心故,于所饮食起倒想见,不得受用。……若彼亲里为设施会,彼便信敬,起随喜心,见施功德、悭贪过失,舍相应思得增长故,除想见倒。……故彼亲里祭祀则到。有作是说:彼先世亦有感饮食业,但由悭贪所覆蔽故,今时感得怯劣身心,诸饮食处,必有大力鬼神守护。彼怯劣故,不能得往;设复得往,亦不敢食。若彼亲里为设施会,……〔彼便敬信,起随喜心,见施功德、悭贪过失〕舍相应思得增长故,令彼身心转得强盛,由此能至有饮食处,食其饮食;由此因缘,祭祀则到。是故无有他作业他受果失。大德说曰:彼先虽造感饮食业,以微劣故,未能与果。若彼亲里为设施会,……舍相应思得增长故,先所作业便能与果。故彼亲里祭祀则到,由此无有他作业他受果失。(大正27.61上--中)
注38:参考印顺导师《印度佛教思想史》,pp.112--113。
《读《大毗婆沙论》札记 论师的业力观(下)》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