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思簡。但是,此文中所說的神昉,是否是玄奘弟子神昉呢?筆者以爲不是。理由有:首先,住寺不同。玄奘弟子神昉最先的住寺是法海寺,後來署名慈恩寺。而叁階教神昉的住寺是慈悲寺。法海寺和慈悲寺都在長安城中。其二,叁階教反對誦讀大乘經典,當時選擇助譯僧的標准一定是精通義學的,而如此做法的僧人怎麼可能被房玄齡選中呢?其叁,當代學者將玄奘弟子神昉歸入叁階教僧的最主要理由是他對待《十輪經》的態度。這其實是一個誤解。
有很多材料證實,《十輪經》所代表的末法信仰在當時流行很廣,如此著前文所論述的,安陽陵泉寺僧人群就是如此,但並不是叁階教僧。叁階教僧在當時是一個在朝廷和佛教界層面都有固定標准的佛教團體。這個標准就是由信行所創導的普敬法。而關于信行叁階佛法的基本內容,唐臨的《冥報記》有一概括頗爲精審:“其大旨,勸人普敬,認惡本,觀佛性,當病授藥,頓教一乘。自天下,勇猛精進之士,皆宗之。信行嘗頭陀乞食,六時禮拜,勞力定心,空形實智而已。”[14]可見,“普敬”和“觀佛性”以及“頭陀行”是其基本的內容,此外還有“無盡藏”的社會服務體系。此外,叁階教僧人最突出的特征是其舍棄具足戒,以及由此導致的不同于其它僧人的特殊形態。據現存的《信行遺文》可知,叁階教爲末法衆生確定的修行方式有四方面:“一、行四種不盡行,日日不斷地禮佛、轉經、供養衆生與供養衆僧。二、隨喜助施。叁、依十二頭陀,常行乞食。四、依《法華經》行不輕行。”[15]上述幾條與慈悲寺神昉完全一致。很能想象,這樣的修行作派,進入玄奘譯場之後會如何。筆者以爲,如果在房玄齡選中之前,神昉已經是叁階教僧,必然不會被選中,而如果是玄奘圓寂之後,神昉選擇信仰叁階教,則顯得過于乖戾。
總之,今人對于玄奘弟子神昉的認識誤區來源于對《十輪經》信仰的誤判。玄奘重譯《十輪經》就說明玄奘叁藏對此經的教義也是認可的。玄奘譯經時期,叁階教在長安仍然有活動,而朝廷對其態度也頗有微妙之處,在此情形下,玄奘仍然翻譯出了《十輪經》。現存玄奘翻譯的《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署名是:
永徽二年正月廿叁日于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法師玄奘奉诏譯。
大慈恩寺沙門大乘光筆受,法海寺沙門神昉筆受,大總持寺沙門道觀筆受,蒲洲普救寺沙門行友證文,普光寺沙門道智證文,汴洲真谛寺沙門玄忠證文,弘福寺沙門明浚正字,大總持寺沙門玄應正字,弘福寺沙門文備證義,蒲洲棲岩寺沙門神泰證義,廓洲法講寺沙門道深證義,寶昌寺沙門法祥證義,羅漢寺沙門慧貴證義,實際寺沙門道明證義,大總持寺沙門道洪證義。
關于翻譯過程,神昉撰《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序》中有說明:“粵以永徽二年歲次辛亥正月乙未,盡其年十二月甲寅翻譯始畢,凡八品十卷。以今所翻比諸舊本,舊本已有,今更詳明。舊本所無,斯文具載。”玄奘翻譯此經是認真的,而且從此序文中可知,玄奘叁藏翻譯的依據是自己從印度帶回的梵文原典。這說明,玄奘也是重視此經的。如此看來,目前學術界以爲研習此經者一定與叁階教有關的看法是不妥當的。
對于《十輪經》的內容,神昉概括說:
《十輪經》者,則此土末法之教也。何以明之?佛以末法惡時,去聖浸遠,敗根比之壞器,空見借喻生盲,沈醉五欲,類石田之不苗,放肆十惡,似臭身之垢穢。故此經能濯臭身,開盲目,陶壞器,沃石田,是以菩薩示聲聞之形,象王敬出家之服,以此幢相化彼無慚,顯二事之護持,成叁乘之道果。故經曰:爲令此土叁寶種姓威德熾盛,久住世故。又曰:摧滅一切諸衆生類,猶如金剛堅固煩惱。然則叁寶久住,顯教傳于末法,金剛煩惱驗障異乎一乘。尋舊經之來,年代蓋久,但譜第遺目,傳人失記。翻譯之主既往,來茲之日罕聞。同我者失魄于真彩,異我者大笑于淡味,謬以千裏,能勿悲乎?夫極曜文天,或蔽虧于薄霧。至言軌物,時淪滯于廣辯,針石一違,有死生之巨痛,纖毫錯學,有升墜之異塗,其可易乎?
這樣的概括,與信行的叁階教義還是不同的。日本《注進法相宗章疏》載錄“《十輪經抄》叁卷,大乘昉撰。”而《東域傳燈目錄》也載錄:“《十輪經依義立名》叁卷,隋沙門信行撰;同經略抄一卷,同上。同經疏八卷,靖邁師撰。……同經抄叁卷,大乘昉撰。”依據此記載,神昉有《十輪經抄》叁卷,而靖邁更有《十輪經疏》八卷。玄奘及其門下弟子,重視《十輪經》也不奇怪。
盡管從文獻記載推測,神昉從貞觀十九年(645年)至玄奘圓寂的(664年)時一直跟隨玄奘,但現存譯經參與者署名中,神昉出現的次數不多。《開元釋教錄》卷八記載:《本事經》七卷,永徽元年(650年)九月十日于大慈恩寺翻經院譯,至十一月八日畢,沙門靜邁、神昉等筆受。而顯慶元年(656年)七月廿七日至顯慶四年七月叁日,玄奘翻譯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兩百卷,嘉尚、神昉等筆受。此後,神昉跟隨玄奘至玉華寺譯場。顯慶四年閏十月,玄奘以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爲筆受准備全部譯出《唯識叁十頌》十家釋,即日之後改由糅譯,窺基獨自筆受。此後,神昉等參與了六百卷《大般若經》的翻譯。
根據史籍著錄,神昉的著述有:《十輪經抄》二卷或叁卷,《十輪經疏》八卷或叁卷,《十輪音義》一卷,《成唯識論要集》或稱《文義記》十二卷或十卷,《種姓差別集》叁卷,《順正理論述文記序》以及《十輪經序》兩篇文章。
遁倫《瑜伽論記》卷十七引用神昉的見解:“昉雲:且約我慢說無事境,就實亦通有事,文言實無有我而分別轉故者。此言總釋上說,見與慢是無事義,據實我慢亦是緣有事境。”同書卷十九引用了神昉關于“四依”的解釋。《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問:如是五事,幾法依所攝、幾義依、幾了義經依、幾智依所攝?答:相叁依所攝,名唯法依所攝,如、相、分別亦爾。真如智所行故,義依所攝。正智唯智依所攝。”這一段話回答的是“相”、“名”、“分別”、“真如”、“正智”與“四依”的關系。對此“新羅昉師自述叁解”,具體內容如下:
一、法依者,“名”及所依,總名法依。如法、詞二無礙境,總說爲法。法即依故,持業釋也。義依者,謂諸法義如義無礙境,名之爲義,此即持業。了義經依,是了義教所诠之義,此是依主,亦多財釋。智依,先謂二正智及加行智總名爲智,此即持業。言“相叁依所攝”者,謂除智依,相非智故。雖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依”者,唯能诠名爲名事故,義及經依,理亦非無,然法相顯故但說法。如“相、分別亦爾”者,謂除“法依”然叁數等,故之“亦爾”。“真如智所行故,義依攝”者,此非智故,非能诠故,非言教所及故,唯義依攝。“正智唯智依攝”者,“義”及“經”依理,亦非無然智顯勝故,但說智。
一雲:一法依者,能诠所诠總名法義。依者所緣之義。了義經依者。謂了義教所诠之義,然與法依不同,彼通不了義,此唯了義故。智依者,謂二正智。相、名、真如及正智依,與前無異。癈立會釋,如理應知。言“如相、分別亦爾”者,謂染智依非二智故,故雲“亦爾”。
一雲:法依者,謂名句文及所依聲爲體。此約一方,若依諸方,通色、心等。義依者,謂所取境義爲體。了義經依者,謂經所诠義爲體,智依者,謂正智爲體。相叁依者,除智可知。“如相、分別亦爾”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余方,以分別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攝。
上述引文很長,思想含義很複雜。恐繁複,不作解釋。之所以不厭其煩引用,是因爲這一很長很有特色的解釋,也許蘊藏了一個重要事實,即神昉對于《瑜伽師地論》也有很深刻細致的理解。如果遁倫引述的如此長的一段話不是從神昉的著述中摘錄出來的,就是遁倫在撰述此著作時與神昉討論中得來。
玄奘圓寂之後,神昉回到慈恩寺,後來圓寂于此寺,武叁思曾爲其撰寫塔銘。
關于順璟,《宋高僧傳》卷四《唐新羅國順璟傳》有簡要記載,其資料都來源于唐代的幾種記載。如唐代懷信《釋門自鏡錄》卷二記載:
釋順璟者,浪郡人也。本上之氏族,東夷之家系,故難詳練,其重譯學聲教。蓋出天然況乎?因明之學,奘師精研付受,華僧尚未多達。璟之克通,非其宿殖之力,自何而至于是欤?于幹封年中,因使臣入貢附至。時大乘基歎曰:“羅順璟法師者,聲振唐蕃,學包大小,業崇迦葉,唯執行于杜多,心務薄拘,恒馳聲于少欲雲雲。惜哉!”璟在本國,稍多著述,亦有傳來中原者。其所宗法相大乘了義教也。
唐從芳《大乘百法明門論顯幽抄》卷二又說:
新羅順璟法師是叁藏弟子。歸本國已,即破叁藏比量,作決定相違過也。量雲:“真故極成色,是有法,定離于眼識有故,宗。因雲:自許初叁攝,眼識不攝故。同喻:如眼根。”即寄此比量,與慈恩來,請爲解釋。慈恩雲:“若自比即以他比以破。若共比即以共比破,若將自破共比者,即不解因明道理也。今言自許初叁攝,眼識不攝者,此因便有隨一不成也。以大乘自宗不許眼識不攝也。”
綜合以上諸種記載,可知以下幾點:其一,順璟確實是新羅僧人,來唐後爲玄奘弟子。其二,順璟回國之後,繼續鑽研唯識學,作了一量來破玄奘真唯識量。其叁,順璟將自己所做的量通過來唐使送達窺基法師,時間大概是在高宗乾封年(666—668年)間。其四,窺基說,順璟的錯誤在于,以自比量來破共比量。其五,順璟回國後,撰寫了許多著述弘揚唯識學,有些著述並且傳回中土,現在已經失傳。
順璟堅持瑜伽行派的立場,對于其它宗派的觀念疊有批評,因此産生了一些抨擊他的傳聞,如《大乘百法明門論顯幽抄》卷二記載:
(順璟)見《華嚴經》中始從發心便成佛已,乃生謗毀不信。或雲:當啓手足,命弟子輩扶掖下地。地則徐裂,璟身俄墜。時言生身陷地獄焉。于今有坑,廣袤丈余,實坎[穴/臼]然,號順璟捺落迦也。
這一傳聞自然不足憑信,因爲順璟回國之後未見再來唐土的記載,因而說有什麼坑之類,自然是莫須有的。但從這一傳聞看,盡管順璟對其師玄奘的真唯識量有所批評,但其堅持玄奘治學的基本精神的立場可能是相當堅定的。對此,贊甯的評論,值得深思:“難信之法,易速謗诮,謗诮豈唯一人乎?俾令衆所知識者直陷叁塗,乃知順璟真顯教菩薩也。況乎趙盾爲法受惡,菩薩乃爲法亡身,斯何足怪?君不見尼犍外道一一謗佛,而獨使提婆生陷,後于法華會上受記作佛。靜言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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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見王亞榮《玄奘譯場助譯僧考述》,《玄奘研究——第二屆銅川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②] 宋贊甯《宋高僧傳》卷二,《大正藏》50卷,第719頁上。
[③] 現存經錄中署名“大乘光”筆受者很多。也許緣于此,贊甯可能聽到一些傳聞,玄奘有弟子嘉光、普光,但贊甯又說:“或謂嘉光、普光也。若驗從辯機,同參譯務,即普光是也。”
[④] 日本學者久下升在《一乘佛性權實論の研究》(隆文館,1985年11月)考證出法寶的生年爲627年,根無一力在《一乘佛性究竟論の撰述と時代背景》(《叡山學院研究紀要》第九號,1986年11月)考證出法寶的卒年爲705年。
[⑤] 《卍續藏經》第83卷,第855頁下。
[⑥] 《卍續藏經》第86卷,第281頁上-下。
[⑦] 《阿毗達磨俱舍論法義》,《大正藏》第64卷,第153頁下—154頁上。
[⑧] 此句大概本于“範張雞黍”的典故。《後漢書·範式傳》記載:“範式,字巨卿,少遊太學,爲諸生,與汝南張劭爲友。劭字符伯。二人並告歸鄉裏。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乃共克期日。後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請設馔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別,千裏結言,爾何相信之審邪?”對曰:“巨卿信士,必不乖違。”母曰:“若然,當爲爾醞酒。”至其日,巨卿果到,升堂拜飲,盡歡而別。”
[⑨] 唐道宣《續高僧傳》卷四,《大正藏》第50卷,第455頁上。
[⑩] 《大正藏》第30卷,第283頁下。
[11] 載《滄海文集》,正聞出版社,1991年,第143-167頁。
[12]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大正藏》第52卷,第389頁中—下。
[13] 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154頁。
[14] 唐唐臨《冥報記》卷上,《大正藏》第51卷,第788頁中。
[15] 此據藍吉富先生的概括。見其主編的《大藏經補編》第26冊,第211頁“附錄”。
《第五章 唯識宗的創立 第叁節 奘門弟子及其貢獻》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