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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唯识宗的创立 第三节 奘门弟子及其贡献▪P6

  ..续本文上一页思简。但是,此文中所说的神昉,是否是玄奘弟子神昉呢?笔者以为不是。理由有:首先,住寺不同。玄奘弟子神昉最先的住寺是法海寺,后来署名慈恩寺。而三阶教神昉的住寺是慈悲寺。法海寺和慈悲寺都在长安城中。其二,三阶教反对诵读大乘经典,当时选择助译僧的标准一定是精通义学的,而如此做法的僧人怎么可能被房玄龄选中呢?其三,当代学者将玄奘弟子神昉归入三阶教僧的最主要理由是他对待《十轮经》的态度。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有很多材料证实,《十轮经》所代表的末法信仰在当时流行很广,如此著前文所论述的,安阳陵泉寺僧人群就是如此,但并不是三阶教僧。三阶教僧在当时是一个在朝廷和佛教界层面都有固定标准的佛教团体。这个标准就是由信行所创导的普敬法。而关于信行三阶佛法的基本内容,唐临的《冥报记》有一概括颇为精审:“其大旨,劝人普敬,认恶本,观佛性,当病授药,顿教一乘。自天下,勇猛精进之士,皆宗之。信行尝头陀乞食,六时礼拜,劳力定心,空形实智而已。”[14]可见,“普敬”和“观佛性”以及“头陀行”是其基本的内容,此外还有“无尽藏”的社会服务体系。此外,三阶教僧人最突出的特征是其舍弃具足戒,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同于其它僧人的特殊形态。据现存的《信行遗文》可知,三阶教为末法众生确定的修行方式有四方面:“一、行四种不尽行,日日不断地礼佛、转经、供养众生与供养众僧。二、随喜助施。三、依十二头陀,常行乞食。四、依《法华经》行不轻行。”[15]上述几条与慈悲寺神昉完全一致。很能想象,这样的修行作派,进入玄奘译场之后会如何。笔者以为,如果在房玄龄选中之前,神昉已经是三阶教僧,必然不会被选中,而如果是玄奘圆寂之后,神昉选择信仰三阶教,则显得过于乖戾。

  总之,今人对于玄奘弟子神昉的认识误区来源于对《十轮经》信仰的误判。玄奘重译《十轮经》就说明玄奘三藏对此经的教义也是认可的。玄奘译经时期,三阶教在长安仍然有活动,而朝廷对其态度也颇有微妙之处,在此情形下,玄奘仍然翻译出了《十轮经》。现存玄奘翻译的《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署名是:

  永徽二年正月廿三日于长安大慈恩寺翻经院法师玄奘奉诏译。

  大慈恩寺沙门大乘光笔受,法海寺沙门神昉笔受,大总持寺沙门道观笔受,蒲洲普救寺沙门行友证文,普光寺沙门道智证文,汴洲真谛寺沙门玄忠证文,弘福寺沙门明浚正字,大总持寺沙门玄应正字,弘福寺沙门文备证义,蒲洲栖岩寺沙门神泰证义,廓洲法讲寺沙门道深证义,宝昌寺沙门法祥证义,罗汉寺沙门慧贵证义,实际寺沙门道明证义,大总持寺沙门道洪证义。

  关于翻译过程,神昉撰《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序》中有说明:“粤以永徽二年岁次辛亥正月乙未,尽其年十二月甲寅翻译始毕,凡八品十卷。以今所翻比诸旧本,旧本已有,今更详明。旧本所无,斯文具载。”玄奘翻译此经是认真的,而且从此序文中可知,玄奘三藏翻译的依据是自己从印度带回的梵文原典。这说明,玄奘也是重视此经的。如此看来,目前学术界以为研习此经者一定与三阶教有关的看法是不妥当的。

  对于《十轮经》的内容,神昉概括说:

  《十轮经》者,则此土末法之教也。何以明之?佛以末法恶时,去圣浸远,败根比之坏器,空见借喻生盲,沈醉五欲,类石田之不苗,放肆十恶,似臭身之垢秽。故此经能濯臭身,开盲目,陶坏器,沃石田,是以菩萨示声闻之形,象王敬出家之服,以此幢相化彼无惭,显二事之护持,成三乘之道果。故经曰:为令此土三宝种姓威德炽盛,久住世故。又曰:摧灭一切诸众生类,犹如金刚坚固烦恼。然则三宝久住,显教传于末法,金刚烦恼验障异乎一乘。寻旧经之来,年代盖久,但谱第遗目,传人失记。翻译之主既往,来兹之日罕闻。同我者失魄于真彩,异我者大笑于淡味,谬以千里,能勿悲乎?夫极曜文天,或蔽亏于薄雾。至言轨物,时沦滞于广辩,针石一违,有死生之巨痛,纤毫错学,有升坠之异涂,其可易乎?

  这样的概括,与信行的三阶教义还是不同的。日本《注进法相宗章疏》载录“《十轮经抄》三卷,大乘昉撰。”而《东域传灯目录》也载录:“《十轮经依义立名》三卷,隋沙门信行撰;同经略抄一卷,同上。同经疏八卷,靖迈师撰。……同经抄三卷,大乘昉撰。”依据此记载,神昉有《十轮经抄》三卷,而靖迈更有《十轮经疏》八卷。玄奘及其门下弟子,重视《十轮经》也不奇怪。

  尽管从文献记载推测,神昉从贞观十九年(645年)至玄奘圆寂的(664年)时一直跟随玄奘,但现存译经参与者署名中,神昉出现的次数不多。《开元释教录》卷八记载:《本事经》七卷,永徽元年(650年)九月十日于大慈恩寺翻经院译,至十一月八日毕,沙门静迈、神昉等笔受。而显庆元年(656年)七月廿七日至显庆四年七月三日,玄奘翻译出《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两百卷,嘉尚、神昉等笔受。此后,神昉跟随玄奘至玉华寺译场。显庆四年闰十月,玄奘以神昉、嘉尚、普光、窥基四人为笔受准备全部译出《唯识三十颂》十家释,即日之后改由糅译,窥基独自笔受。此后,神昉等参与了六百卷《大般若经》的翻译。

  根据史籍著录,神昉的著述有:《十轮经抄》二卷或三卷,《十轮经疏》八卷或三卷,《十轮音义》一卷,《成唯识论要集》或称《文义记》十二卷或十卷,《种姓差别集》三卷,《顺正理论述文记序》以及《十轮经序》两篇文章。

  遁伦《瑜伽论记》卷十七引用神昉的见解:“昉云:且约我慢说无事境,就实亦通有事,文言实无有我而分别转故者。此言总释上说,见与慢是无事义,据实我慢亦是缘有事境。”同书卷十九引用了神昉关于“四依”的解释。《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二:“问:如是五事,几法依所摄、几义依、几了义经依、几智依所摄?答:相三依所摄,名唯法依所摄,如、相、分别亦尔。真如智所行故,义依所摄。正智唯智依所摄。”这一段话回答的是“相”、“名”、“分别”、“真如”、“正智”与“四依”的关系。对此“新罗昉师自述三解”,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依者,“名”及所依,总名法依。如法、词二无碍境,总说为法。法即依故,持业释也。义依者,谓诸法义如义无碍境,名之为义,此即持业。了义经依,是了义教所诠之义,此是依主,亦多财释。智依,先谓二正智及加行智总名为智,此即持业。言“相三依所摄”者,谓除智依,相非智故。虽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依”者,唯能诠名为名事故,义及经依,理亦非无,然法相显故但说法。如“相、分别亦尔”者,谓除“法依”然三数等,故之“亦尔”。“真如智所行故,义依摄”者,此非智故,非能诠故,非言教所及故,唯义依摄。“正智唯智依摄”者,“义”及“经”依理,亦非无然智显胜故,但说智。

  一云:一法依者,能诠所诠总名法义。依者所缘之义。了义经依者。谓了义教所诠之义,然与法依不同,彼通不了义,此唯了义故。智依者,谓二正智。相、名、真如及正智依,与前无异。癈立会释,如理应知。言“如相、分别亦尔”者,谓染智依非二智故,故云“亦尔”。

  一云:法依者,谓名句文及所依声为体。此约一方,若依诸方,通色、心等。义依者,谓所取境义为体。了义经依者,谓经所诠义为体,智依者,谓正智为体。相三依者,除智可知。“如相、分别亦尔”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余方,以分别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摄。

  上述引文很长,思想含义很复杂。恐繁复,不作解释。之所以不厌其烦引用,是因为这一很长很有特色的解释,也许蕴藏了一个重要事实,即神昉对于《瑜伽师地论》也有很深刻细致的理解。如果遁伦引述的如此长的一段话不是从神昉的著述中摘录出来的,就是遁伦在撰述此著作时与神昉讨论中得来。

  玄奘圆寂之后,神昉回到慈恩寺,后来圆寂于此寺,武三思曾为其撰写塔铭。

  关于顺璟,《宋高僧传》卷四《唐新罗国顺璟传》有简要记载,其资料都来源于唐代的几种记载。如唐代怀信《释门自镜录》卷二记载:

  释顺璟者,浪郡人也。本上之氏族,东夷之家系,故难详练,其重译学声教。盖出天然况乎?因明之学,奘师精研付受,华僧尚未多达。璟之克通,非其宿殖之力,自何而至于是欤?于干封年中,因使臣入贡附至。时大乘基叹曰:“罗顺璟法师者,声振唐蕃,学包大小,业崇迦叶,唯执行于杜多,心务薄拘,恒驰声于少欲云云。惜哉!”璟在本国,稍多著述,亦有传来中原者。其所宗法相大乘了义教也。

  唐从芳《大乘百法明门论显幽抄》卷二又说:

  新罗顺璟法师是三藏弟子。归本国已,即破三藏比量,作决定相违过也。量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离于眼识有故,宗。因云: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同喻:如眼根。”即寄此比量,与慈恩来,请为解释。慈恩云:“若自比即以他比以破。若共比即以共比破,若将自破共比者,即不解因明道理也。今言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者,此因便有随一不成也。以大乘自宗不许眼识不摄也。”

  综合以上诸种记载,可知以下几点:其一,顺璟确实是新罗僧人,来唐后为玄奘弟子。其二,顺璟回国之后,继续钻研唯识学,作了一量来破玄奘真唯识量。其三,顺璟将自己所做的量通过来唐使送达窥基法师,时间大概是在高宗乾封年(666—668年)间。其四,窥基说,顺璟的错误在于,以自比量来破共比量。其五,顺璟回国后,撰写了许多著述弘扬唯识学,有些著述并且传回中土,现在已经失传。

  顺璟坚持瑜伽行派的立场,对于其它宗派的观念叠有批评,因此产生了一些抨击他的传闻,如《大乘百法明门论显幽抄》卷二记载:

  (顺璟)见《华严经》中始从发心便成佛已,乃生谤毁不信。或云:当启手足,命弟子辈扶掖下地。地则徐裂,璟身俄坠。时言生身陷地狱焉。于今有坑,广袤丈余,实坎[穴/臼]然,号顺璟捺落迦也。

  这一传闻自然不足凭信,因为顺璟回国之后未见再来唐土的记载,因而说有什么坑之类,自然是莫须有的。但从这一传闻看,尽管顺璟对其师玄奘的真唯识量有所批评,但其坚持玄奘治学的基本精神的立场可能是相当坚定的。对此,赞宁的评论,值得深思:“难信之法,易速谤诮,谤诮岂唯一人乎?俾令众所知识者直陷三涂,乃知顺璟真显教菩萨也。况乎赵盾为法受恶,菩萨乃为法亡身,斯何足怪?君不见尼犍外道一一谤佛,而独使提婆生陷,后于法华会上受记作佛。静言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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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参见王亚荣《玄奘译场助译僧考述》,《玄奘研究——第二届铜川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②] 宋赞宁《宋高僧傳》卷二,《大正藏》50卷,第719页上。

  [③] 现存经录中署名“大乘光”笔受者很多。也许缘于此,赞宁可能听到一些传闻,玄奘有弟子嘉光、普光,但赞宁又说:“或谓嘉光、普光也。若验从辩机,同参译务,即普光是也。”

  [④] 日本学者久下升在《一乘佛性权实论の研究》(隆文馆,1985年11月)考证出法宝的生年为627年,根无一力在《一乘佛性究竟论の撰述と时代背景》(《叡山学院研究纪要》第九号,1986年11月)考证出法宝的卒年为705年。

  [⑤] 《卍续藏经》第83卷,第855页下。

  [⑥] 《卍续藏经》第86卷,第281页上-下。

  [⑦] 《阿毗达磨俱舍论法义》,《大正藏》第64卷,第153页下—154页上。

  [⑧] 此句大概本于“范张鸡黍”的典故。《后汉书·范式传》记载:“范式,字巨卿,少游太学,为诸生,与汝南张劭为友。劭字符伯。二人并告归乡里。式谓元伯曰:“后二年当还,将过拜尊亲,见孺子焉。”乃共克期日。后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请设馔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别,千里结言,尔何相信之审邪?”对曰:“巨卿信士,必不乖违。”母曰:“若然,当为尔酝酒。”至其日,巨卿果到,升堂拜饮,尽欢而别。”

  [⑨]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四,《大正藏》第50卷,第455页上。

  [⑩] 《大正藏》第30卷,第283页下。

  [11] 载《沧海文集》,正闻出版社,1991年,第143-167页。

  [12]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论衡》卷丁,《大正藏》第52卷,第389页中—下。

  [13] 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154页。

  [14] 唐唐临《冥报记》卷上,《大正藏》第51卷,第788页中。

  [15] 此据蓝吉富先生的概括。见其主编的《大藏经补编》第26册,第211页“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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