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第四章 唯識宗的“宗經”、“宗論”及其主要內容 第叁節 《瑜伽師地論》▪P6

  ..續本文上一頁是等。”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叁在第六“微細執著門下”將遍計所執自性又分爲五種:“一、于無常常執。二、于苦樂執。叁、于不淨淨執。四、于無我我執。五、于諸相中遍計所執自性執。”——此依照字面大致可解。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有兩頌解釋叁性。第一頌是:“攝無性知等,密意等所行,通達與隨入,差別依爲後。”《瑜伽論記》卷二十解釋說:“第二頌有九門,攝是第一,無性第二,知等是第叁,密意等第四,所行第五,通達第六,隨入第七,差別第八,依止第九義。”

  第一“攝”講的是“叁性”與“五法”(五事)之間的關系。答案是:遍計所執自性都非五法所攝。第二依他起性則屬于相、名、分別、正智四法所攝。圓成實性則屬于真如所攝。正如玄奘弟子遁倫已經注意到的,《瑜伽師地論》的此說,與玄奘所翻譯的許多經典的說法並不一致,反倒與真谛翻譯的《佛性論》和《叁無性》所說相同。這說明真谛所學所傳並非如奘門所說爲“誤譯誤解”。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第二“無性門”,約彼叁性辨叁無性。論中說:“由相無自性性故,遍計所執自性說無自性。由生無自性性故及勝義無自性性故,依他起自性說無自性,非自然有性故,非清淨所緣性故。唯由勝義無自性性故,圓成實自性說無自性。何以故?由此自性,亦是勝義,亦一切法無自性性之所顯故。”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第叁“知等門”,論中回答的是“叁種自性,幾應遍知?”的問題,答案是“一切”,並且一個“永斷”,一個“應證得”。遁倫解釋說:“依他是染,有不實體,故應永斷。圓成應證。”

  第四“密義門”是說:“謂諸如來秘密語言及諸菩薩隨無量教秘密語言,所有要義,皆由如是叁種自性應隨決了。”此後的問答舉了“經中說無生法忍”等例子,如文說:“由叁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立本性無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立自然無生忍;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煩惱苦垢無生忍。當知此忍無有退轉。”

  第五“所行門”,論文的含義有:其一,遍計所執自性“非智所行,以無相故。”其二,依他起自性“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其叁,圓成實自性“唯聖智所行”。

  第六“通達門”:諸“觀行”者通達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之時,“若以世間智而通達時,當言行于相。若以出世智而通達時,當言行于無相。”

  第七“悟入門”:若觀行者如實悟入遍計所執自性時,即隨入圓成實自性。觀行者隨入圓成實自性時,已經除遣依他起自性。

  第八“差別門”,有叁個問題:其一,關于遍計所執自性的種數:“隨于依他起自性中施設建立自性差別所有分量,即如其量,遍計所執自性亦爾。是故當知遍計所執自性無量差別。又于依他起自性中,當知有二種遍計所執自性執:一者,隨覺。二者,串習習氣隨眠。”其二,依他起自性的種數:“當知如相品類差別。複有二種依他起自性:一、遍計所執自性執、所起;二、即彼無執、所起。”其叁,圓成實自性的種數:“于一切處、皆一味故,圓成實自性無有安立品數差別。”

  第九“依止門”,有叁個問題:其一,遍計所執自性依止叁事,即相、名、分別。其二,依他起自性依止遍計所執自性執及自等流。其叁,圓成實自性依止的是“無所安住,無所依止。”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還有一頌來說明叁性:“若無有作業,微細等無體。生執等了知,染苦喻分別。”對此,遁倫《瑜伽論記》卷二十解釋說:“下解第叁頌有十一門。若無有第一,作業第二,微細等第叁,無體第四,生是第五,執等第六,了知第七,染八,苦九,喻十,分別十一。”長行解釋將第八、第九合爲一,因此,後文只有十門。

  第一“無有門”,如果沒有叁性會如何,也就是叁性存在的理由:其一,若無遍計所執自性,“于依他起自性中,應無名言,無名言執。此若無者,應不可知雜染清淨。”其二,若無依他起自性,“不由功用,一切雜染,皆應非有。此若無者,應無清淨而可了知。”其叁,若無圓成實自性,“一切清淨品皆應不可知。”

  第二“作業門”,即成立叁性之用:其一,遍計所執自性有五業:“一、能生依他起自性;二、即于彼性能起言說;叁、能生補特伽羅執;四、能生法執;五、能攝受彼二種執習氣粗重。”其二,依他起自性五業:“一、能生所有雜染法性;二、能爲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所依;叁、能爲補特伽羅執所依;四、能爲法執所依;五、能爲二執習氣粗重所依。”其叁,圓成實自性之“業”“亦五,由是二種五業對治生起所緣境界性故。”

  第叁“微細門”,遍計所執自性“當言微細。如微細,難見難了。當知亦爾。”依他起自性“當言是粗,然難見難了。”圓成實自性“當言極微細。如極微細,極難見,極難了,當知亦爾。”

  第四“無體門”,有叁問答:叁自性中,一個是無體能轉有體,即遍計所執自性;有體能轉有體、無體,即依他起性;有體而非能轉,即圓成實性。

  第五“生是門”,此中說,遍計所執自性“不生能生于生”,依他起自性是“生、能生生不生”,而圓成實性是“非生、不能生生及不生”。對此,遁倫《瑜伽論記》卷二十解釋說:“遍計所執本來無生,故言不生;而能生依他,故雲生生。依他起性是生法,能生依他及遍計所執也。……圓成實性以止息義故,不論能生。”

  第六“執無執門”,有叁問答:其一,遍計所執自性執、無執相,有二種:“一、彼覺悟執或無執;二、彼隨眠執或無執。若由言說假立名字、遍計諸法決定自性,當知是名彼覺悟執。若善了知唯有名者,知唯名故,非彼諸法有決定性,當知是名于彼無執。若未拔彼習氣隨眠,當知于彼有隨眠執;乃至未舍習氣粗重。若永斷已,當知無執。”其二,依他起自性執、無執相,“若由遍計所執自性覺悟執故,複遍計彼所成自性;是名初執。若善了知唯有衆相,不遍計彼所成自性;是名無執。若于相縛未永拔者,于諸相中有所得時,名第二執。若于相縛已永拔者,于無相界正了知故,于相無得,或于後時,如其所有而有所得;當知無執。”其叁,圓成實自性“無有執。此界非執安足處故。若于此界未得未觸未作證中,起得觸證增上慢者,當知即是遍計所執及依他起自性上執。”

  第七“了知門”,有叁問答;其一,對遍計所執自性,“當正了知唯有其名、唯遍計執、無相無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本來寂靜、自性涅槃、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非系非離系、非縛非解脫、非苦非樂、非不苦不樂,唯是一味遍一切處皆如虛空。以如是等無量行相,應正了知遍計所執自性。”其二,對于依他起自性,“當正了知一切所诠有爲事攝。……”其叁,對于圓成實自性,“當正了知如先所說差別之相。所謂真如、實際、法界、如是等類無量差別。複當了知所余差別;謂無形色、不可睹見、無所依住、無所攀緣、不可顯現、不可了別、不可施爲、不可宣說、離諸戲論、無取、無舍、如是等類差別無量。”

  第八“染門”,遍計所執自性“自非染、能令他染”,依他起性“唯自染”,圓成性“自清淨,令他清淨”。

  第九“喻門”,遍計所執自性以虛空爲喻,依他起自性以如害、如怨爲喻,圓成實自性以無盡大寶伏藏爲喻。

  第十“分別門”,有四問答:其一,遍計所執自性由依他起自性故遍計,其二,依他起自性由因緣故依他。其叁,圓成實自性“由一切煩惱衆苦所不雜染故,又由常故”而圓成實。其四,辨無分別智。根據遁倫的解釋,此義與《攝論》中“無分別智五相”相近。文中先有五層問難。“一者,若由無作意故者,經說無分別智與如理作意相應,而言無作意故,不應道理。又若無作意故名無分別智者,熟眠、狂醉成此智過。二者,若由超過彼尋伺分別故名無分別智者,二禅已上諸心心法應是無分別智。彼若是者,即違教說叁界心法皆是分別。叁者,若由無所有故者,雲何此慧不成非心耶?四者,若由是彼愚鈍性者,雲何此慧不成色性及非貫達相耶?五者,若由于境作微細加行者,便謗此智離加行相。”而《瑜伽師地論》的回答是:“于所緣境,離加行故。此所緣境,離有無相諸法真如,即此亦是離諸分別。由先勢力所引發故,雖離加行,若于真如等持相應妙慧生時,于所緣相能現照取。是故此慧名無分別。”

  此後,《瑜伽師地論》引用了《解深密經》除《序品》之外的內容。自然包括此經有關叁性和八識的教義。此處從略。

  --------------------------------------------------------------------------------

  [①] 參見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等。

  [②] 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十叁,《大正藏》第30卷,第345頁中。

  [③] 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大正藏》第30卷,第656頁下。

  [④] 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叁,《大正藏》第30卷,第703頁上。

  

《第四章 唯識宗的“宗經”、“宗論”及其主要內容 第叁節 《瑜伽師地論》》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