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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佛教

  元代佛教

  作者:林子青

  

  元代佛教,是指元世祖即位至順帝末年的百余年間(1260—1368)蒙古族在全中國範圍內建立元王朝時期的佛教。爲了敘述方便,將元朝未正式建立以前蒙古時代的佛教也在本文內略加敘述。自十叁世紀初葉,元太祖成吉思汗就曾命其後裔,給各種宗教以平等待遇。元世祖忽必烈在即位前,即邀請西藏地區的名僧帕思巴東來,即位後,奉爲帝師,命掌理全國佛教,兼統領藏族地區的政教。帕思巴圓寂後,他這一系的僧人繼續爲元帝師的有亦憐真、答兒麻八剌乞列、亦攝思連真、乞剌斯八斡節兒、辇真監藏、都家班、相兒家思、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蔔、旺出兒監藏、公哥列思八沖納思監藏班藏蔔、亦辇真吃剌失思等喇嘛(《新元史

  釋老傳》)。又終元之世,每帝必先就帝師受戒,然後登位。凡舉行法會,修建佛寺,雕刻藏經等佛事費用,多由國庫支出,並常給與寺廟大量田地以爲供養。而喇嘛僧則享有一些政治經濟特權。

  此外,漢族僧徒與河西回鹘僧,仍受到相當的待遇。元初佛教界一些著名人物,如耶律楚材、劉秉忠等,或爲朝廷所尊信,或居政府的要職,對于當時佛教的護持,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且禅宗盛行江南,天臺、白雲、白蓮等宗亦相當活躍。但對佛教教義未有多大的發揚,僅寺院經濟的發展與僧尼人數之增加,有甚于過去。而寺院大力經營工商業等,尤成爲元代佛教的一特殊現象。

  元代管理佛教的機構,最初設總製院,即以國師爲領導。後又設功德使司(簡稱功德司)。至元二十五年(1288)總製院改稱宣政院,擴大管理職權,且在各路設行宣政院,代替了功德司的事務。僧官如僧錄、僧正、僧綱等,也都由宣政院管轄。後來到至順二年(1331)撤銷行宣政院,另于全國設立廣教總管府十六所,掌管各地僧尼事務。元統二年(1334),又罷廣教總管府,複立行宣政院。

  元代寺院和僧尼的人數,據宣政院至元二十八年(1291)統計:全國寺院凡二萬四千叁百一十八所,僧尼合計二十一萬叁千一百四十八人,若將私度僧尼糀E算在內,恐怕還不止此數。

  元代皇室所建官寺很多。從至元七年(1270)到至正十四年(1354)在京城內外各地,建有大護國仁王寺、聖壽萬安寺、殊祥寺、大龍翔集慶寺、大覺海寺、大壽元忠國寺等,這些土木費用都很浩繁。英宗至治元年(1321)所建的壽安山佛寺,鑄一佛像曾冶銅五十萬斤(即今北京西山臥佛寺的臥佛)。

  隨著寺院的興造,又規定每寺住僧約叁百人,于是朝廷將大量田地給與寺院。例如,中統初(1260)給慶壽、海雲二寺地五百頃。大德五年(1301)給興教寺地一百二十頃,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頃,萬安寺地六百頃,南寺地百二十頃。皇慶初(1312)給大普慶寺田八萬畝,崇福寺河南地百頃,上都開元寺江浙田二百頃,普慶寺山東益都田七十頃。至正十二年(1352),建清河大壽元忠國寺成,以江浙廢寺之田歸之。據大略統糀E,自世祖中統二年(1261)到至正七年(1347),前後共給寺田叁千二百八十六萬一千畝(《續文獻通考》卷六)。這些寺院土地的主管機構是太禧宗禋院。各寺都設有總管府、提舉司或提領所來經管業務。其一寺的田地散在各路的,便就各地設立主管機構。如大護國仁王寺,有襄陽、江淮等處營田提舉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大承華普慶寺,有鎮江、汴梁、平江等處稻田田賦提舉司。大承天護聖寺,有平江善農提庫司、荊襄等處濟農香戶提舉司、龍慶州等處田賦提領所等(《元史

  百官志》)。

  元代寺院經濟成了畸形的發展。因爲寺院在擁有大量土地的同時,還大力從事商業和工業。當時各地解庫(當鋪)、酒店、碾磑、湖泊(養魚場)、貨倉、旅館及邸店(商店)等,很多是寺廟所經營。如皇慶初(1312)給與大普慶寺腴田八萬畝外,還有邸店四百間,即其一例(《陔馀叢考》卷十八)。其在工業方面,如開采煤炭和鐵礦,也有寺僧參加。成宗大德元年(1297)有禁權豪僧道擅據礦炭山的命令(《元史

  成宗紀》)。仁宗延祐叁年(1316)于山西五臺山靈鹫寺置鐵冶提舉司(《元史

  仁宗紀》二),這也是前代寺院所無的經濟活動。還有銀礦的開采雖非寺院直接經營,而其收入卻歸寺院所有。如至順元年(1330),聞蔚州廣靈縣地産銀礦,文宗即令中書太禧院派人經營,而以其所得歸大承天護聖寺(《元史

  文宗紀》叁)。寺院的工商業經營,當然和政府賦稅收入有關。政府對于寺營的解庫,有時禁止,有時命其納稅。而政府對于各處住持僧人將常住金谷掩爲己有,修建退居私宅,開設解庫,也有禁令(見《元典章》卷叁十叁)。至元叁十年(1293)曾命僧寺之邸店、商賈舍止(旅館),其貨物照章納稅(《元史》卷十七)。其後更時有明令,使僧道爲工商者納稅。特別是諸河西路僧人有妻子者,當差發、稅糧、鋪馬、次舍,與庶民同;以防止當時富戶冒爲僧道,規避差役(《元史

  刑法志》卷一百零叁)。

  元代沒有大規模舉行官刻藏經的事,這是因爲大都(今北京)弘法寺原來已有金代刻成的大藏經版,世祖至元中曾重加校訂,成爲元代的弘法寺大藏(當時有《弘法入藏錄》,今已佚)。至元二十二至二十四年間,更召集漢藏大德僧人學士等對勘漢藏兩種大藏經的異同,編成《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十卷。此外,民間私刻的藏經也還有幾種版本。先是杭州余杭縣南山大普甯寺白雲宗僧徒于至元中募刻了大藏經版一副,約六千卷,此即通稱的普甯寺本。稍後,在成宗大德年間(1297—1307),宋末創刻未完的碛砂版藏經繼續雕刻,至仁宗至治末年(約1323頃)完成,共六千叁百余卷。又在大德十年間(1306),松江府僧錄管主八從弘法寺大藏中選出南方各種藏經刻版所缺之秘密經類等,刻成二十八函,約叁百一十五卷,以爲普甯寺版和碛砂版的補充。管主八還于大德六年(1302)以來刻成西河字(西夏文)大藏經版一副,共叁千六百二十卷,並印施叁十余部于各地。又白蓮宗複興而傳入福建之後,也于仁宗延祐二年(1315)在建陽縣發起開雕毗盧大藏,得到當時福建行省長官亦黑迷失的贊助,擔任了勸緣主,但只刻成《般若》、《寶積》、《華嚴》、《涅槃》四大部,今福州鼓山和山西太原崇善寺還存有它的一些印本。至于蒙、藏文大藏經亦于武宗至大年間(1308—1311)由嘉漾在內地和西藏地區分別刻成版片,但印本久佚。

  元朝喇嘛教的著名人物,首推帝師帕思巴(1239—1280)。他在至元六年(1269)曾受命爲蒙古族製造文字,進號DB法王。他曾說出《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軌》一卷。後來又爲世祖太子真金講《彰所知論》。其著名弟子有膽巴、阿魯渾薩裏、沙羅巴、達益巴、迦魯納答思等。

  膽巴(?—1303),藏族人。幼年依止帕思巴,被命赴國外學習梵典。中統間(1260—1264)帕思巴薦之于朝廷,號爲金剛上師。因不容于宰相桑哥,被谪于潮州,後召還。寂後進號帝師。

  阿魯渾薩理(1245—1307),維吾爾族人。從帕思巴修學,旁通一些民族語言並漢文經史百家之學。帕思巴回西藏時,攜他同行;後薦之于朝廷,官至集賢館學士、平章政事。

  沙羅巴(1259—1314),西域人。幼從帕思巴剃染爲僧,學諸部灌頂法。他能操一些不同民族的語言,尤精通藏文,任世祖和帕思巴之間的譯人。他譯有帕思巴《彰所知論》二卷、《藥師琉璃光王七佛本願功德經念誦儀軌》二卷、《佛說壞相金剛陀羅尼經》、《佛頂大白傘蓋陀羅尼經》、《文殊菩薩最勝真實名義經》各一卷。後授江浙等處釋教總統,所譯經典都雕板流通。

  達益巴(1246—1318),師事帕思巴十叁年,帕思巴回西藏時,他送到甘肅臨洮,又親近其地學者綽思吉十九年。武宗即位,召問法要,寂後谥祐聖國師。

  迦魯納答思,維吾爾族人,通達佛教及諸民族語言。他被薦入朝後,世祖命他從帕思巴學習佛法和藏文,期年而通。他曾用維吾爾文翻譯梵文和藏文的經論,世祖命锓版,散給諸王和大臣。

  此外,還有必蘭納識裏(?—1331),是帕思巴死後仕于元朝的維吾爾族學者。他精通佛教叁藏及諸國語言。皇慶中,受命翻譯梵文經典。西域各地送來的文書,都由他翻譯。至順二年(1331)給以國師之號。他用蒙古族文字譯了漢文的《楞嚴經》,梵文的《大乘莊嚴寶度經》、《乾陀般若經》、《大涅槃經》、《稱贊大乘功德經》和藏文的《不思議禅觀經》等,皆行于世。

  元代的禅宗,北方有金代萬松行秀、雪庭福裕一系的曹洞宗師、與海雲印簡一系的臨濟宗師。南方則有雲峰妙高、雪岩祖欽、高峰原妙、中峰明本、元叟行端等著名臨濟宗匠,傳持禅學。

  萬松行秀(1166—1246),在金代極有盛名。他撰有評唱天童正覺《頌古百則》的《從容錄》六卷,與當時江南的天童如淨並稱爲曹洞宗二大宗匠。他的及門弟子有雪庭福裕、林泉從倫、全一至溫及居士耶律楚材等,而以福裕的法嗣繁衍最盛。

  耶律楚材(1190—1244),出身遼的皇室而仕于金,後來成了有名的政治家。他從萬松行秀參禅叁年,得到印可,號湛然居士。他隨成吉思汗出征西域時,致書請行秀評唱天童正覺的《頌古百則》,行秀即在燕京報恩寺內從容庵撰出,楚材爲作序刊行,即後來有名的《從容錄》(《從容錄序》)。

  海雲印簡(1202—1257),曾爲忽必烈講說佛法並傳戒。他重興真定臨濟寺,時人稱他爲臨濟中興名匠。嗣法者十四人,有語錄曰《雜毒海》。元代著名政治家劉秉忠,就是他的弟子。

  劉秉忠(1216—1274),原是雲中南堂寺僧人,名子聰。印簡應忽必烈之召赴蒙古,途經雲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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