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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唯識學的起源與發展(二)

  瑜伽唯識學的起源與發展(二)

  

  張化蒙

  第叁節 瑜伽學

  瑜伽(Yoga),意譯相應。其義甚多,總起來說,不過叁種相應,即一、境相應: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二、行相應:謂一切行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叁、果相應: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注28)瑜伽是重定慧的,故叁種相應中多取“行相應”,亦即多重“止(

  amatha)觀(vipa

  yanā)”觀行次第,修此觀行次第的人,被稱之爲“瑜伽師”(Yogin);瑜伽師依觀行所行境界之階位,名爲瑜伽師地。瑜伽學之集大者,當是彌勒菩薩(Maitreya),關于彌勒其人,瑜伽唯識學系傳說是繼釋尊之後成佛的補處菩薩,(注29)無著在《顯揚》造論緣起之“歸敬頌”中說:

  “……稽首次敬大慈尊,將紹種智法王位。無依世間所歸趣,宣說瑜伽師地者。昔我無著從彼聞,今當錯綜地中要。……”(注30)

  由此看來,無著之師——彌勒,乃是承釋尊而後出世之彌勒佛,無著並說是親自從其聽聞《瑜伽師地論》的。關于彌勒其人,到底是未來佛之彌勒?還是印度曆史中人物?筆者還是傾向于後者,此處不加辨別,惟待來日。傳彌勒有“五論”,然多有誤傳,其間最可靠者是《瑜伽·本地分》。縱觀其學,其思想根源當是“大乘唯心系”佛教,于法相上又旁涉“阿毗達磨佛教”(如心、心所、色、無爲等);但同時又攝取“大乘般若系”佛教之空性(

  ūnyatā)思想,以般若波羅蜜多(praj

  ā-pāramita)爲瑜伽勝行。(注31)以此來組建瑜伽學,從而建構叁乘修學之體系,也可以看出瑜伽學在思想上要較中觀學宏博。其修行之特色重在止(

  amatha)觀(vipa

  yanā),亦即定慧,也就是以心一境性之空相應爲定,論議抉擇爲慧,定慧一體是與《阿含》相應的,體現了早期原始佛教的思想特色。故筆者認爲:瑜伽學之興,乃是以“大乘唯心系”佛教爲基,而對“阿毗達磨佛教”及“大乘空性系”佛教所作的調適。

  瑜伽學對“大乘空性系”佛教思想的統一,則是以“大乘唯心系”佛教之“認識論”來說明一切事物的真相,這還是屬于“業力說”的範疇。從《瑜伽師地論》(Yogacāra-bhūmi)之《本地分》(Bhūmimaula;Bhūmimula)來看,瑜伽學繼承的思想(從原始佛教到初期大乘佛教)主要有叁:(一)業力說(異熟阿賴耶識);(二)種子(bīja)說(習氣說);(叁)認識論(以六識論立說,以意識爲主導)。以此來說明一切法空無有我,是因爲“識”之造作,而有習氣(vāsanā);由此習氣而有異熟阿賴耶識(ālaya-vij

  āna)感叁界染法,從而說明一切事物都是“心識”之作用,這樣便將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及初期大乘佛教的思想作了統一,也爲後來“唯識學”的建立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瑜伽師地論》被中國佛教學者稱之爲“一本十支”中的“本”,足見其在整個瑜伽唯識學中所占有的地位。在無著的諸多著作中,即是依此論而編製,如《大乘莊嚴經論》即是對《菩薩地》的抉擇,《顯揚聖教論》即是對整部《瑜伽》的通論,《六門教授習定論頌》亦是對《修所成地》等的抉擇;其他如世親的著作《百法明門論》也說是自“《本地分》中略錄名數”。由此可見《瑜伽》一論對整個瑜伽唯識學的影響。現將有關“瑜伽學”之文獻列之如次:

  1、《本地分》,凡五十卷,彌勒說,唐·玄奘(600~664 A.D.)譯于貞觀二十年至二十二年(646~648 A.D.)。(見《泰錄》、《開元錄》)即百卷本《瑜伽師地論》之一到五十卷。載《大正藏》冊30,NO.1579。

  2、《攝抉擇分》,凡叁十卷,無著撰,唐·玄奘譯,即《瑜伽》卷五十一到八十之內容。

  3、《攝釋分》,凡二卷,無著撰,唐·玄奘譯,即《瑜伽》卷八十一到八十二之內容。

  4、《攝異門分》,凡二卷,無著撰,唐·玄奘譯,即《瑜伽》卷八十叁到八十四之內容。

  5、《攝事分》,凡十六卷,無著撰,唐·玄奘譯,即《瑜伽》卷八十五到一百之內容。

  按:關于《瑜伽師地論》之作者,漢藏所傳均有不同。漢傳認爲是彌勒所作,而藏傳則認爲是無著所撰,近現代海內外學者都多有主張是無著撰這一說法,(注32)印順法師依宇井伯壽的說法而認爲在定中是可以聽自己所修“本尊”說法的,故《瑜伽師地論》是可以歸屬于彌勒所作,但同時又認爲《本地分》是彌勒作,其余四分可視爲是無著對《本地分》的注釋。(注33)據筆者對《瑜伽》一論的考察,認爲《本地分》可視爲最原始的文獻,其余四分是逐漸編輯而成的,“十七地”的次第,似乎在《瑜伽》以前就已存在,《本地分》不過是依之而編錄。如《顯揚》說:“地義者,略有五地,謂資糧地、方便地、見地、修地、究竟地。又廣分別有十七地,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叁摩呬多地、非叁摩呬多地、有心地、無心地、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有余依地、無余依地。”(注34)除五地、十七地之外,還有所謂的十地,這不過是屬五地中“修地”的內容。由此可見,“十七地”之編次,乃是就學修過程而說的,前十二地是大小乘通學的;聲聞、獨覺、菩薩叁地,是依種姓的決定而發心不同所顯出的差別相;後二地是叁乘所證之果,亦是大小共通的。再通觀《瑜伽》全論,發現《本地分》在思想上較其余四分原始,更能符合瑜伽唯識學在印度佛教思想史上演變之事實。然而後四分到底爲何人所撰,我們所知道的名字就只有二個,即彌勒和無著,故在典籍歸屬上一般都是在二者之間徘徊。在未得到十分確切的考證之前,筆者還是主張將前五十卷歸于彌勒撰,後五十卷歸于無著撰。就是將後五十卷歸于無著,這也並不是說就沒有了問題,如就“惡取空”一說,《菩薩地》的說法就有針對“般若學”者(指初期大乘中與大乘唯心系並立的學系,並非是指後來的“中觀學派”)的意味,(注35)而《攝抉擇分》(卷七五)所批判的“惡取空”者卻有後來護法(Dharmapāla)批判清辯(Bhavaviveka;Bhavya)的傾向,(注36)其時間差距又是如此之大!再者,屬《本地分》之《菩薩地》的最後一品——《發正菩提心品》,在整個《菩薩地》中顯得十分孤立,與整地內容並不匹配,況且勘《菩薩地》的兩個異譯本也沒有此《發正菩提心品》,可見是在流傳過程中才加入的。由此可以說我們現在所見的百卷本《瑜伽》已是經過不斷的修訂而成,故作者的歸屬也只能是根據傳承而歸于彌勒或無著。

  6、《菩薩地持經》,凡八卷或十卷,北涼·昙無谶譯。(見《祐錄》)勘同《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之《菩薩地》。(見《開元錄》)載《大正藏》冊30,NO.1581。

  7、《菩薩善戒經》,凡九卷,劉宋·求那跋摩(Gun

  avarman;367~431A.D.)譯,載《大正藏》冊30,NO.1582。

  8、《菩薩善戒經》,凡一卷,劉宋·求那跋摩譯,載《大正藏》冊30,NO.1583。

  按:此中8原爲7的第一卷,是《優波離問受戒法》,屬菩薩受戒法儀軌及四重八輕等戒製,故後來別爲單卷流通。(見《開元錄》)

  9、《決定藏論》,凡叁卷,梁·真谛(Paramārtha;499~569 A.D.)譯,(見《開元錄》)初題“失譯”,(見《大周錄》)今勘乃是唐譯百卷《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的前四卷,亦即五十一到五十四卷。載《大正藏》冊30,NO.1584。

  10、《王法正理論》,凡一卷,彌勒造,唐·玄奘譯于貞觀二十叁年(649 A.D.),(見《泰錄》、《開元錄》)今勘乃是《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第六十一卷同文。載《大正藏》冊31,NO.1615。

  按:唐·不空于天寶十二年到大曆九年間(753~774A.D.),譯出《佛爲優填王說王法政論經》一卷,內容與奘譯《王法正理論》大同。

  11、《瑜伽師地論釋》,凡一卷,最勝子(Jinaputra)撰,唐·玄奘譯于永徽元年(650 A.D.)。(見《泰錄》、《開元錄》)載《大正藏》冊30,NO.1580。

  12、《百法明門論》(Mahāyāna-

  atadharma-prakā

  amukha-

  āstra),凡一卷,唐·玄奘譯于貞觀二十二年(648 A.D.),後題首有“大乘”二字。(見《泰錄》、《開元錄》)載《大正藏》冊31,NO.1614。

  13、《大乘莊嚴經論》(Mahāyāna-sūtrālam

  kāra),凡十叁卷,無著撰,唐·波羅頗蜜多羅譯于貞觀四年至七年(630~633A.D.),又名《大乘莊嚴論》。(見《泰錄》、《開元錄》)載《大正藏》冊31,NO.1604。

  14、《顯揚聖教論頌》,凡一卷,唐·玄奘譯于貞觀十九年(645 A.D.),原題爲《顯揚論頌本》,依《圖記》改。(見《靜泰錄》、《開元錄》)載《大正藏》冊31,NO.1603。

  15、《顯揚聖教論》(Prakaran

  āryavācā-

  āstra),凡二十卷,無著撰,唐玄奘譯于貞觀十九年至二十年(645~646 A.D.)。(見《靜泰錄》、《開元錄》)載《大正藏》冊31,NO.1602。

  16、《叁無性論》(Try-asvabhāva-prakaran

  a),凡一卷或二卷,失撰者名,陳·真谛譯。(見《法經錄》)載《大正藏》冊31,NO.1617。

  17、《辯中邊論頌》(Madhyānta-vibhāga-kārikā),凡一卷,彌勒撰,唐·玄奘譯,(見《內典錄》)載《大正藏》冊31,NO.1601。

  18、《中邊分別論》,凡叁卷,天親(Vasubandhu)撰,陳·真谛譯。(見《法經錄》)載《大正藏》冊31,NO.1599。

  19、《辯中邊論》(Madhyānta-vibhāga-t

  īkā),凡叁卷,世親(Vasubandhu)撰,唐·玄奘譯于龍朔元年(661 A.D.),勘同真谛譯《中邊分別論》。(見《靜泰錄》、《開元錄》)載《大正藏》冊31,NO.1600。

  20、《十八空論》(As

  t

  āda

  a-

  ūnyatā-

  āstra),凡一卷,失撰者名,舊題龍樹撰,誤,陳·真谛譯。(見《仁壽錄》)載《大正藏》冊31,NO.1616。

  注:

  (注28)參見唐·釋道倫《瑜伽師地論記》卷一,紙4右到7左,(南京)金陵刻經處,1922年刻本

  (注29)參見《大唐西域記》(校點本)卷七說:“昔者如來在王舍城(Rājagr

  ha)鹫峰山告諸苾刍:“當來之世,此贍部洲土地平正,人壽八萬歲,有婆羅門子慈氏者,身真金色,光明照朗,當舍出家,成正覺,廣爲衆生叁會說法。其濟度者,皆我遺法植福衆生也。其于叁寶說法之中,度我遺法之徒,然後乃化同緣善友。”是時慈氏菩薩聞佛此說,從座起,白佛言:“願我作彼慈氏世尊。”如來告曰:“如汝所言,當證此果。如上所說,皆汝教化之儀也。””藍吉富主編《大藏經補編》冊13,頁705,(臺北)華宇出版社,1984年10月初版)近現代學術界對此提出了質疑,並作了種種解說。(參見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頁110—117,(臺北)正聞出版社,1993年4月5版)

  (注30)《顯揚聖教論》卷一,《大正藏》冊31,頁408中

  (注31)《顯揚聖教論》卷一七,如說:“依止叁摩缽底發起般若波羅蜜多,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大正藏》冊31,頁563中

  (注32)詳細可參見褲谷憲昭《瑜伽行派的文獻》,李世傑譯,藍吉富主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唯識思想》第二章,頁75—87,(臺北)華宇出版社,1985年8月初版

  (注33)參見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頁241—247,(臺北)正聞出版社,1992年2月修訂1版

  (注34)《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藏》冊31,頁536下

  (注35)參見《瑜伽師地論》卷叁六,《大正藏》冊30,頁488中—489上

  (注36)如《攝決擇分》說:“複次,于大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已,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于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說故。”應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爲從因有自性可得?爲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名言世俗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說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如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複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爲有爲無?若言有者,說一切法由勝義故皆無自性,不應道理。若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無自性,不應道理。””(《瑜伽師地論》卷七五,《大正藏》冊30,頁713中)此實是清辯與護法就叁自性中“依他起自性”之有無所起的诤論,關于清辯的觀點,可參閱臺灣曹志成先生《清辨對瑜伽行派的叁性思想之批判的探討——試以〈般若燈論〉第二十五章有關唯識學的附錄部分爲解釋線索》文的介紹。(載《東方宗教研究》新3期,頁59—76,1993年10版)

  

《瑜伽唯識學的起源與發展(二)》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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