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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法相與唯識的分宗意義(郭明靜)

  略論法相與唯識的分宗意義

  郭明靜

  

  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是由兩門學問所組成的,一是法相學,二是唯識學,法相學是教相學理,唯識學是觀心方法,法相學是依緣生理而建立,唯識學是依緣起理而極成。法相學闡釋諸法實相平等平等義。唯識學弘揚心王作用殊勝殊勝義。法相學開發後得智,唯識學啓蒙極本智,法相學與唯識學的學理界限是非常清楚的,是不容混亂的。然而,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傳入中國,隨之建立起法相唯識宗。法相唯識宗在中國僅興盛了四五十年,而且它僅在具有高度水准的文化人群中有其影響與印象,這是因爲法相唯識宗的經典義理博大精深,邏輯思辨性太強,很少有人能弄懂,所以感興趣的人就不多。中國法相唯識宗在形式上,似乎還沒有對法相與唯識做學科性的分類,因而,使得後學自學法相與唯識的人,誤認爲法相與唯識是一宗一學。其實在中國傳譯的瑜伽行的經論中以及唐代章疏中,對法相與唯識的概念定義,都是可以看出二者的區別。然而,後人竟難以識破。當然主要也是千年來中國佛教文獻流失嚴重。由于法難所致,瑜伽法門沒有傳承,因此,一些學人依據一麟一爪,而推度瑜伽行的義理,自然會將此門派所傳的法相學與唯識學混合爲一。又何況中國傳統哲學思想方式就是圓融性的,凡事以大統一爲終極。因而,法相與唯識合一也是順理成章之事了。

  時至近代,大量佛典從日本回流,能夠真正反映瑜伽行派的完整原貌的經論,都得到出版刊行。這樣有識之士才發現個中奧義。首先徹悟法相與唯識不同的學者,就是專門以講學與刻經爲務的歐陽竟無大師。他的研究成果得到了當時著名思想家章太炎先生的贊歎,稱其爲“其識足以獨步千祀”。東初法師在《中國佛教近代史》中稱歐陽大師爲“實唐玄奘後第一人。”歐陽大師爲法相與唯識的分判論據翔實,無可否定。維新著名領袖梁啓超先生說:“聽了歐陽竟無講唯識學始知有真佛學。”梁漱溟先生更是如此,他講:“我只承認歐陽先生的佛教是佛教,歐陽先生的佛學是佛學,別的人我都不承認。”太虛長老對歐陽大師也是非常敬重,稱其爲:“勝軍之後有斯文。”意謂歐陽大師之唯識學可以與印度唯識大師相比之;較之玄奘有過之也。從上幾位名家的評價與推崇,我們可見歐陽大師在佛教界的影響了。然而,意見總是不會全部統一的,另一位佛學大師太虛長老則與歐陽大師唯識與法相觀相左,太虛長老認爲:“法相必宗唯識”,“唯識必攝法相”。法相與唯識是一種學。

  還有一位持與歐陽大師和太虛長老意見都不同的觀點的大師,他就是印順法師。他從中觀學角度對法相與唯識做了判釋,他認爲:“法相不必宗唯識”,但“唯識必是法相的”。太虛長老和印順法師的意見也是很有意思的,他們正好反映了大乘佛教另外兩大思想體系的唯識觀。太虛長老信奉法界圓覺宗,也就是真常唯心論。因此他所理解的唯識,已是真常化的唯心了。所以,以心識爲宗體是當然的,法相由心生,法相宗唯識則成自然之理也。印順法師推崇法性慧宗,也就是性空唯名論。因此他所理解的唯識,自然是唯名論化了。名相是宗體,所以,唯識也不例外,當然也被法相所包括,在這裏法相廣于唯識,唯識僅是法相中之一類而已,因此,法相不必是唯識的。

  考歐陽、太、印叁位大師的唯識觀,只有歐陽大師是從唯識學的本位上來判釋法相與唯識義。歐陽大師認爲:“法相與法性是一種學”,“法相與唯識是兩種學”,“約觀心立唯識”,“約教相立法相”。我們不妨對法相與唯識這兩個概念做一番分析,看一下它們的本質規定性,從而澄清概念的固有之義。“法相”者,即諸法之實相也。“法性”者,即諸法之實性也。性與相在漢文中,是一對範疇,性有不變義,實質義和屬性義。相有現象義,表相義和外在義。二者是有一定區別的,但是兩者並不能分開和對立起來講,因爲一切法,都是形式(相)與內容(性),現象(相)與本質(性)所組成的。所以相性是合者成法,分者成無。中國化佛學將相性分開,判爲二宗,這在事實上和邏輯上都說不通的,相與性在梵文中,是可以互訓的,在某種意義上講,性與相是一個東西,如實相與實性,或叁自相與叁自性是一個意思。所以歐陽大師判法相與法性爲一種學是有道理的,且又合乎事實。再說,法相與唯識的根本區別,性相之法是教相問題,是

  诠比量義理的,唯識則是自內觀心之問題,是表現量境界。法相與唯識有區別是事實。無須多論。歐陽大師講:“唯識學诠用義爲一大要旨”。可見,法相與唯識的區別也要在用上劃分,這是有意義的,非獨唯識诠用義,全部佛法都是诠用義,並且,以用顯體。這是佛法一大特質。就其一切法終歸唯識,這也是學理所承認的,但是這沒有指導實踐的現實價值與意義。一切法歸唯識是理也,這是終極的承諾,這是共相的前提。然而,佛法的任務則是在于顯理體,那就必須有用處,無用則無功德,無功德則顯理不會成就。立用義,就必須法相與唯識分宗,二者分開,于實踐有可操作性。並且具體相有具體法則。

  從修證佛法角度上講,成佛是有嚴格的次第的,佛雲:“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又雲:“從聞思修,入叁摩地。”這都是從用處上,將教相與觀心分開,並且,先後次第地連結在一起,法相學就是法住智學,唯識學就是涅槃智。法相學是後得智根于根本智,以六善巧爲入道,六善巧者,蘊、處、界、食、谛、緣諸法。唯識學是根本智,根于後得智,以四尋思爲入道,四尋思者,一名尋思,二事尋思,叁自性假立尋思,四差別假立尋思,內四尋思而引四如實智。法相與唯識從學理分途宗趣上講,確實各有自己的力用,然從會歸上講,自然是不異的,不過方法實踐是從用處立義,也就是從不一處立義,因此說,法相學與唯識學是兩種學是完全正確的,而且,對于實證來講是必要的。唯識學是能變義學,法相學是所變義學,唯識學所诠是八識二無我,法相學所诠是五法叁自性。法相義廣,普攝全教,唯識義局,唯屬瑜伽一門,法相博大,唯識精純。法相與唯識的區別是如此井然,無須置疑。

  法相學與唯識學在上千年的中國佛教史上沒有被學人們自覺地發現,這主要在于大多數學人習慣于中國文化思維方式,總是以“統一性”爲最高法則。用最高法則處理一切具體問題。我們認爲“統一性”是最高法則,但是,它更是最後法則。如果凡事都用“統一性”來處理問題,那麼,事實的具體屬性我們就無法盡知。因爲那樣消除了一切法自相的法爾固有的差別性。印度佛教講二者,一是如所有性智,二是盡所有性智,二者不一不異,不即不離。具有通過二智的開發,才能真正地認清諸法自相與共相。然而“統一性”思維方式僅局限于“如所有性”。因此,中國佛教講圓教者多,而具體實證則無法落實。這就是因爲僅看到了“統一性”沒有看到“差別性”。“統一性”是理體,“差別性”是事相。二者不可混淆。佛教是講“差別智”的,如果沒有差別智(盡所有性智),那麼諸法的因果谛理就無從認知。由此無漏功德無從成就。爲了使佛法的理論與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並且有效地可以運用,法相與唯識的分宗界定是完全必要的。我們必須承認,法相與唯識的區別是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理論體系中所本有的,並不是歐陽大師自己標新立異。僅是歐陽大師重新發現了而已。法相與唯識的分宗意義是重大的。它對于我們學佛修佛者致爲重要。它爲我們提供了學修實踐佛法的具體方法,于事于理,善巧運用。把現實性與理想性,理智與靈覺有機地結合起來,但又條理井然,次第分明,因此無漏修行,因正果正。法相與唯識的分宗是中國佛教方法論的巨大進步,它使中國佛教擺脫了籠統颟顸之病。通過法相與唯識的分宗爲契機,我們才真正有希望徹底悟透印度大乘佛法的本來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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