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開始,叫生。以人來說,是父母和合,父精母血,結合而開始一新生命的活動,名爲生。佛法說衆生有四種生:胎生、卵生、濕生、化生。化生,新生命的開始,全依業力而生起,沒有與其他有情的共同關系。但人及猴、牛等高等動物,都是胎生的;雞鴨等鳥類,是卵生的;其他先生一卵子,經一次、二次的變化,才成爲成蟲,這一類,稱爲濕生。胎、卵、濕生,就依賴其他的有情而生起。
佛法雖說四生,主要爲人類說法,所以以人的胎生來說。一個人要出生,要具備叁方面的事情:要有父親;要有母親;在父母和合,父精母血結合時,另有有情自己的業力引發,識來入胎。這是說,在父精母血正結合的時候,一念識依托而起,成爲一新的生命開始。這樣,胎生要有父、母,要依賴父母間的增上力。所以這樣的生命開始──“托胎生”是有情所依的共事。
二、“名言”,這裏的名言,指我們的語言、文字而說。不管造的文字,怎樣合理,寫的怎樣好看,如只是自己了解,別人都不識,這失去了名言的作用,不能有所表示。如語言的音聲流變,彼此間完全不能了解,也不能成爲語言。要知道,語言也好,文字也好,都成立于人與人間,由于彼此互相了解,漸成爲共同承認,共同應用的名言。如語言,一地區有一地區的語言,一時代有一時代的語言,在這同一地區,同一時間中,人與人間所說的,大家習俗相傳,共同承認、了解這句話;你說我也懂,我說你也懂,成爲一種表示意義的語言。語言──名言,是表達我心裏所了解的,覺到什麼,就說出來使你了解。這句話表示的意義,彼此間有共同感,所以能互相溝通感情,傳達種種知識,可見語言──名言是共的。文字也是如此,不是聖人造好一批字,讓大家去使用。文字是漸漸傳出,孳生而日漸增多起來。文字的意義,大家公認了,在人類界應用起來。文字是不斷演變的,字形與意義都在演變中。有時誤寫或誤解了,習俗以訛傳訛,被大家誤認了,還是一樣用。錯就錯了,只要大家公認就得。所以文字──名言,是有情界所共依的。古代文字,都出于人的偶然應用,漸被大衆所接受。近代文明,或新發現一種元素,成立一種事實,都給以一個名詞,後人照著使用,這名詞就爲大家所通用了。總之,名言要彼此間共同了解,承認,這不管中國、外國、古代、現在,都是一樣。名言是成立于有情間的,所以是共的。
叁、“攝受”:這是組織,也是領導。如老師教學,許多學生來跟他學,老師攝受學生,形成師生關系,這就是攝受。在佛法中,老師攝受弟子,是攝受的一種。如家庭,有家長領導,成爲一個家庭。不論人少人多,在社會中,每一社團,都有領導者在攝受。國家,佛教的僧團,都是一樣。這是多數人能集合起來,中間有一種向心力──攝受的力量,使大家能聯結于同一範圍之內。徹底的說起來,畜生間也有攝受的。我在四川看到,老猴子在前來了,母猴、小猴子就跟著來。凡是群居的有情,都有攝受力,建立起彼此間的集體關系。這當然是有情界的共。
四、“治罰”:是攝受,那就不是個人,而是彼此間的組合了。不管這組合是寬松的,或嚴密的,既是組織,爲了維持此團體的健全,發展,不論大小,都會有成規。所以有句話說:家有家法,校有校規,國有國法。如組織內的成員,所作所爲而可能障礙破壞此組織,那就要受到組織的製裁──治罰。以國家說,即是法律,以法律來處罰。在佛教內,出家以後,加入僧團,成爲僧團的一員。在僧團內,受到佛製戒律──學處的約束。如違犯了,就要受到僧團的治罰。有了攝受,就有治罰。家有家法,學校中有校規,宗教有教規,國家有法律;現在成立的世界性組織,國與國之間的聯合組織,也就有國際的製裁。這是有情界的共同。
五、“饒益”、六、“違害”:這二事,是相反的。什麼是饒益?能給他一種利益,使他得到好處,是饒益。什麼是違害?能夠給他一種損害,使他感到苦惱,是違害。舉例說:別人經濟有困難的時候,能夠幫助他,或救濟他,就是饒益。如賴了他的錢,或想盡不正當辦法以取得別人的財物,這就是違害。饒益與違害,都建立在有情的共同關系上。凡是對他有利的,或是物質上的,或是精神上的,或是知識上的,或使他的身心健康,人格進步,只要是能使他得到利益的,這一切都是饒益。相反的,凡是使他困難的,引他墮落的,或殺他,打他,騙他,謗他,只要是使他受到損害的,一切都是違害。
七、“功德”、八、“過失”:這又是相反的。過失,不好的事情,錯了就有罪過。反之,有了好的事情,有功可得,就名爲功德。功德與過失,都是依有情與有情間的共同關系而成立的。什麼是功德?如布施,或供養叁寶,或救濟貧窮,或辦理社會文化事業,這都是功德。或說在家裏孝養父母,受持淨戒,這些好事,都是功德。相反的就是過失,如不孝父母,刻薄剝削貧人等。
那末,這饒益與違害,功德與過失,有什麼不同?饒益與違害,是約對他的意義上說的。使他得到好處,使他得到損害,是饒益與違害。如約自己說:做了好的事情,自己可得到功德;做了不好的,自己就有了過失。功德與過失,能使自己得到幸福與苦難的結果。饒益與違害,功德與過失,雖有約對他說,約自己說的不同,總之都是建立在有情與有情的共同關系上的。如果離開了其他有情,專講個人的話,這功德與過失很難講。一個人關起門來做,沒有共同關系,沒有共的意義,這功德與過失亦建立不起來。所以在佛法之中,說的好事,如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那都是與有情有關系的。說不好的:如殺、盜、淫、妄語,種種都是與有情有關系的。
上說八事,在有情彼此之間,都有“互”相“增上”,“互”相“爲因”的力量,造成有情與有情的“共”同關系。如托胎生,在人類,構成了宗族生命的延續。名言,促成人類的感情與知識,相互交流。以此而攝受成爲群體,有家庭、社會、國家等。爲了維持團體,所以有法製治罰。彼此間有利有害;也就有功德與過失。這一切,成立于有情與有情的共同關系上,所以說是所依共。
依及諸了別,苦、樂、業、死、生,系縛與解脫,彼九不共故,名不共所依。
有情界的不共所依,有九種,多數是佛教的術語。
一、“依”,依是依止。有情自體的依止,是業力所感的果報識,也是持有一切種子的種子識,形成有情的生命主體。依唯識學說,阿賴耶識就是依。攝大乘論中,第八阿賴耶識,名爲所知依,是一切法的所依止性。本論沒有明白說到七識、八識,但也提到一切種。關于心識,現在簡單的說一下。大乘唯識學說,就我們的心識作用分別起來,是前六識及第七、第八識。前六識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大家所容易了解的。如我的眼看到了什麼色──形色、顯色,引起的認識作用,就是眼識。耳根聽到聲音,引起的了別作用,能了解這聲音的,就是耳識。鼻識了別香臭;舌識了別滋味。身識是身體接觸到物體,感覺到硬、軟、熱、冷等,能夠了別到這是什麼,這就是身識。意識是憶念過去,想像未來,或了別現在;不只了別具體事相,還能推究法與法間的關系,法則義理等,都是意識的作用。這六種識,從小乘到大乘,是佛法所共說的。
大乘唯識學,更說到二類很微細的識,依現在的知識來說,是屬于下意識,或潛意識的。在自己能感覺得到的心理活動──六識以外,還有微細潛在而不易覺察的。二種細識中,第七識名末那識,是深細的自我執著,直覺得有自己存在。最深細的自我覺了,就是第七識。第八識名阿賴耶識,一切種子依阿賴耶識而存在,依阿賴耶識而顯現。從阿賴耶識所有種子而顯現的,是器界及一切識,所以成爲一切法的依住。阿賴耶的意義是藏,如庫藏一樣,有東西就放進去,要用就向裏面拿。所有一切的認識,都留下潛能,藏在裏面,有緣再顯發出來。藏入又發現出來,成爲一切意識一切法的根源,所以名爲阿賴耶識。
依唯識學說,依是阿賴耶識,是業力所感的果報識,現起一切的種子識,所知一切法的依住處,所以名所知依。不過照中國一般所了解的,唯識學一定說七識、八識;其實不一定如此。在印度,唯識有二大派:一派名隨教行派,就是依經文怎麼說,就怎麼說;這依經說的一派,都是立第七識與第八識的。另一派名隨理行派:以爲經文所說,每有隨機方便,不了義說。隨理行派以理爲宗,如世親菩薩門下的陳那菩薩,是“因明”──佛教論理學的權威;陳那的弟子名法稱。這一派說唯識,不立七識、八識,也還是一樣的唯識學。不過在中國,這一派沒有傳來。如立第七識、第八識,依一切種、果報阿賴耶識爲“依”;如不立第七識、第八識,那就依異熟──果報意識爲依。在部派中,如說一切有部,立“命根”爲有情依。
二、“諸了別”:了是明了,別是區別,了別是我們有認識作用的那個識的作用。爲何名諸了別?了別識不止一種,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六識就是六種了別。立八識,七識與八識也是有了別作用的,不過阿賴耶識重在“依”,前六識的了別作用強,所以了別屬前六識。心識的了別作用,都是不共的。我的意識不是你的意識,你的意識不是我的意識,眼識等也如此,彼此間各各不同,所以六識了別,是有情界各各不共的。
叁、“苦”,四、“樂”:苦與樂,是情緒上的一種感受,受蘊所攝,是內心的情緒作用。我感覺到苦痛,別人不一定感到苦痛;我感到快樂,別人也不一定在快樂。如到了八月中秋,明月圓滿的時候,大家去賞月,有人看到月亮,歡喜極了,又亮、又圓,心裏說不出的歡喜。但有的卻對著月亮,在淌眼淚,心裏難過得很。觸對境界,各人的感受不同,情緒不同。看到月亮時,內心引生的苦樂,是有情彼此所不共的。又如上山,自己不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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