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疑,智者須培心地。
修理宮室臺觀,及民間一切興作,宜擇冬間百蟲消滅之時。
橋梁、寺院,苟非有關于叁寶,有益于民生者,不宜興造修葺。
凡有興作,例多酌獻土神,宜用蔬果。
開浚河渠,例應戽幹積水,宜于未竭澤之前,預加禁約,不許鄰近染指。
河泥之內,多伏蛳、蚌、蚬蛤,泥一出水,諸命皆枯。故修築河岸,宜別處取土,如勢所不能,隨見隨放。
修築墳墓,宜于穴前埋一大方石,爲焚化紙帛之地。因日後遍地皆有幹茅,置火其內,瞬息燎原耳。近民房殡棺者,尤宜慎之。
竹簰(*筏子)木筏,入水既久,每多螺蛳粘伏,須拂拭之,而後起水。
毀拆牆垣,及斫砍古樹,見有蛇、蠍、蜈蚣等物,宜谕司役縱去。
拆卸舊屋,棟梁椽柱,有枯朽者,多生蛀蟲于內,不宜辄作薪用,竹籬枯者亦然。
水化石灰,須擇無蟲之地,宜用長流水,不可用停蓄之水,因停蓄之水多蟲故。
發泥砌壁,泥內蟲多者,不可用,視地堅潔處,穿下二尺,則無蟲矣。若近井竈泥溝,尤不可用。
庭中四面,宜多設陰溝,方不積水,水不積,則蟲不生。
磚瓦木石,偶近卑濕之處,辄叢微細昆蟲,宜巧作方便以護之。
作竈之時,其底用七分礦灰,叁分沙泥,搗和平鋪于地,則竈上永遠無蟻。
舊竈之內,必産竈蟻,修理時,宜將舊竈先拆一夜,俟諸蟲遁去,然後興工。
檐下盛水竹絡,中間曲處,每多積水,夏時經宿即生蟲,宜用直竹,低昂釘之。
近水之地,在于得已,不宜設廁,恐河內細蟲,日斃于糞穢故。
供給匠役,腥酒固不可減,但魚、肉等類,宜多買腌者備用。
器用部
吾視閻浮器皿,炎天盡伏昆蟲。朔風一起轉成空,不待嚴寒冰凍。但是含靈尚在,貪生畏死皆同。莫言救護了無功,大小一般知痛。
庭中缸甏、酒壇,若無所用,宜倒覆于地,則不至積水生蟲。
竈間多蟻,由于葷腥氣味所致,宜令司庖者多方致潔,乃杜殺生之漸。
杯盤、鍋盞,曾貯油膩葷腥者,不宜置之低處。
釀酒之時,酒工例用沸水泡壇,其中若先積蟲水,宜傾之入河。有小蜘蛛者,撈出。
蚊性嗜酒,往往溺死,故暑月酒壺、酒壇,必須密蓋。
熱爐沸罐,不可置有蟲之地,茂草之中。
沸水點茶,須以銅盆木桶等物,盛于壺底,然後沃以沸湯。
夏間冷炭之上,皆有細蟲,宜先期暴之,而後入火。
壇中汲水之碗,宜用潔白者。
雨水新入甏,納以熾炭,不生水蛭。若已經出蟲,宜用細密綢絹,蒙于小籃外,輕輕先置水中,汲籃中之水,其蟲不至誤入茶罐。
壇水若臭,不堪煮茶,河溪又遠,不便輸運,宜用絹籃,汲去籃中之水,則有蟲者漸少,不難挈之入河。否則,竟置一廢壇中,任其化蚊。
廢壇所積水蛭,宜以瓦蓋之,並勿置檐水下,恐有暴雨沖出故。
錫罐磁瓶,若先貯小菜食物,氣味未絕者,暑天必有細蟲,不可即沃以沸水。
案頭花壿、水盂,夏間若過兩日,水中即生細蟲,不可傾之于地。
燈盞之中,夏間多有飛蟲撲入,宜置一小木架,丹漆朱其四圍,以極輕之紗蒙之,罩于燈外,否則,燈盞上,用一薄銅蓋。
造竹木器皿,須先用川椒、硫黃汁煮之,不蛀。
新筆用青布裹之,不蛀。
貂狐裘帽,懸有風之處,不著楊花,不近米麥,不蛀。
氈衣用生芋擦之,不蛀。
竹器木器,若浸河中洗濯,宜先拂去其細蟲,然後入水。浸時,又不可經宿。
溺器洗滌後,不得滿貯河水于中。
樹藝部
灼灼名花遍地,紛紛豔卉盈庭。想來盡是殺生因,時值叁秋尤甚。一遇紅英爛熳,辄思置酒招賓。貪夫對此且欣欣,物類于斯喪命。
灌溉田禾,用河泥者居其半,傷生最多。有他物可代者,代之。
近海之地,蟛蜞最多,彼處每舂殺田中,用以肥稻,苟力能禁,禁之可也。
植竹者每以河泥壅地,取其蕃竹,不知河泥之力,遜于濕灰,以灰能松土,而泥多生蛀耳。
竹筍新發,掘時亦宜小心,以春日之土,遍處有蟲故。遷移花卉,亦然。
桃、梅、榆、柳,多出蛓毛蟲,若清明日夜半時,以稻草縛之,其蟲遂少。
桂樹上束芝麻梗,不蛀。
修去樹上繁枝,宜春冬,不宜夏秋。以夏秋花木葉上,背後皆伏細蟲。葉生則蟲亦生,葉死則蟲亦死故。
樹有鳥來巢,苟枝低難以防護,勿使其成。已成,宜加意衛之。
缸中所植蓮花,泥內最多細蟲,勿枯竭其水,勿狼藉其泥。
薔薇花開後,其葉多生青蟲,宜勿植。
菊花枝上,多生龌蟲,觸之,其膏如血,宜絕此玩。若蔬果上有,采時留之。
溝中淤泥,若將灌溉花卉,及堆擁萹豆、瓜、椒之根,秋間多生龌蟲。
灌溉花木,不宜用有蟲之水。
園圃若近池沼,從池內取水灌溉,須先用水杓攪動一番。
栽花之家,每漬雞毛、腐豆之水,逾時用以灌溉。不知其中蟲蠟甚多,一近花根,每能引誘群蟻,非惟傷生,又令花枝不茂。宜用小籃一只,將紗絹蒙于外,汲水時埋于水中,則水自然向內灌注,而一蟲不入,用過,當即時挂起。
所積雨水,最多水蛭,若欲灌諸花木,亦宜用絹籃法。烹茶同此。
名花豔卉,最開賞玩之端,與其植之外庭,無甯植之內室。
衛生部
谷氣足以資神,肉味不宜多食。萬病原來從口入,此理貪夫不識。但顧舌根叁寸,不念身軀七尺。真是堪憐不堪惜,累及妻孥哭泣。
衛生者(*衛生:養生),不宜食牛肉,能發舊病故,虐後食之不起故。又不宜與韭薤、白酒、栗子同食,物性相反故。
犬肉能中毒發疽。懷胎者食之,生子無聲。又不宜與羊腸、大小蒜同食。
孕婦食羊肝者,子多厄,不可與豬及椒同食。又羊肚不可與酸梅、小豆同食。羊肉不可與魚脍、乳酪同食。
瘧疾後食豬肉,能發舊病。同牛肉、芫荽食之,令人腸胃消爛。同荞麥、面味食之,令人須眉盡脫。
嗜獐鹿者,多消瘦,膽小易驚。又鹿脂不可與梅李同食。鹿肉不可與鮠魚及蝦同食。
兔肉能弱陽,孕婦食之,生子缺唇。同雞食之,成泄屙。同姜食之,成霍亂。同芥菜食之,發舊病。
鵝肉及卵,能成痼疾。又家鴨與鼈,野鴨與胡桃、雲耳、豆豉,皆不可同食。
雞發風疾,不宜與葫、芥、柰同食。
雉能生瘡、發痔,有血疾痼疾者,尤宜慎之。又不可與鲫魚、鮕魚、麻菰、胡桃同食。
雞肉同糯米,孕婦食之,子生寸白蟲;雞子同幹鯉食,子多患瘡。田雞同鮮肉食,子多喑啞。又嬰兒多食鴨卵者,胫骨漸軟,多食蝦者,腳屈難行。
孕婦食雀腦者,生子雀目;和酒食之,子患多淫;和豆醬食之,子多雀斑,又不可與李子同食。
鼈性多毒,間有赤蛇所化,孕婦食之,生子項短頭縮,又不可與雞肉、雞子、苋菜同食。
孕婦食蟹者,子多橫生;鳗魚鳟鳝者,子多難産;鴨卵與桑椹同食者,子多倒生。
河豚系大毒之物,宜永戒不食。
多食鲥魚者,易染瘟疫;多食鲚魚者,發痰火、瘡疥;多食蝦者,發瘡動風;多食鳝魚、黃頰魚者,發病動氣。皆水族味之無益者也。
鯉魚不可與犬同食,鯉魚子不可與豬肝同食,青魚不可與葵菜、大蒜同食,石首魚不可與荞麥面同食,鲈魚不可與乳酪同食,鲫魚不可與豬肝、雞雉、芥、沙糖同食,皆水族性之相反者也。
方便部
天上人間勝事,勤修方便爲先。今年錯過待明年,可惜光陰荏苒。日裏雲爲動靜,宜思裕後光前。護生之術本無邊,惟在隨機自勉。
長途所乘驢馬,鄉村所馭耕牛,宜節省其勞,察其寒暖饑渴。
魚蝦躍于水面,每動愚夫結網之思,好生者見之,宜私自驅之入水,如脫眷屬難,勿令人知。有人捕鳥,亦複如是。
秋間田畝既涸,其中深潭,猶有余水,聚集小魚蝦無算,見此涸轍之鱗(*涸轍:比喻窮困的處境),或出赀喚人,或隨力自救,皆可積德。若出門預持一小杓,更善。
河岸有撈起螺蛳,宜投之中流。
暑天雨後,庭中倘有積水,宜即時掃去。
夏月泥溝內,細蟲猬聚(*猬聚:像刺猬毛一樣聚集,比喻衆多),一經烈日,真有屈伸無路之慘,宜障之。
夏間若曬有蟲之物,宜于太陽初出時,即置庭中,待日光漸漸逼熱,諸蟲方可逃竄。若棄腐敗之物,當投日光不至之所。
暑月夜飲,燭火之上,多有撲死飛蛾,宜于午後開筵,傍晚徹席(*徹:同“撤”)。
宴會之後,地上所遺殘羹剩骨,每能引誘群蟻,故案桌下,宜先置一廢爐受之。不然,或于賓將退時,作速掃開,切勿經宿。
夏間食物果品,其子與殼有甘味者,勿棄于地。
暑天腌製魚肉,其鹽不可減少。若風蹄臘品,須以火酒製之。
拾化字紙,宜理去其中細蟲。
行路見聚蟻于道,宜指示人知。若以食物濟其餓,須擇無礙之所。
庭中所結蜘網,宜不時撈去。
真實好生者,見他人帳內飽血蚊虻,往往私自揮去。
近體衣服,宜不時入水浣濯(*浣濯:洗滌),乃免生虱之患。又法:用白果肉搗爛,生入面漿內,漿著衣裏。又法:收煙葉置席下。
暑天勿遺大便于幹地。
好生之士,己雖不傷物命,然身沒之後,不能必子孫之必從。故年高向善者,宜預立遺囑一通,戒其斷殺行慈,永絕葷祭。
言語部
禽獸臨刑片刻,哀號最屬堪憐。霜刀沸水在其前,一語無由置辯。想是宿生在世,口中不發嘉言。君今目擊此奇冤,啓齒須存方便。
好生者,侍食于主,勿言某味食之有益,某味食之無益,使其主營心于口腹。
戒殺之人,不應言某處河渠宜浚,某處淫祠宜修(*淫祠:濫設的祠廟),某處神明宜獻,某處官府宜交,某處田園宜改,廣開種種殺業。
明理之士,勿言某人好生,應長壽而反夭亡;某人好殺,應夭亡…
《萬善先資集卷四(周安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