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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教緣起思想要義(孟領)▪P4

  ..續本文上一頁染成淨的修持,即八正道的修習。

  中道正見來自正觀緣起。《雜阿含經》:“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如來離于兩邊,說于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乃至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等苦滅。”就世界觀來說,或執世間一定是“有”,或執世間一定是“無”,在佛教看來都是偏執的“邊見”,因爲世間是緣起的,若從生起世間的因素和合的一邊看,世間是“有”,若從生起世間的因素散滅的一邊看,世間是“無”。因此,不能脫離特定的條件,抽象地談論世間的定有或定無,這也是緣起思想的方法論指示。

  就人生觀來說,或執人生是“常”,如婆羅門教的梵我論,或執人生是“斷”,如順世外道的一生論,在佛教看來都是偏執的“邊見”。人生是緣起的,無明集則行集,乃至有生老病死苦聚,這是人生的相續的“常”的一面;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苦滅,這是人生的斷的一面。對作爲凡夫的人生來說,不能定執是“常”或是“斷”,同理,作爲聖者的“人生”來說,他們也是依緣起而有,故也不能定執是“常”或“斷”。人生緣起的真相就是含攝兩邊,亦斷亦常,又超越兩邊,非斷非常。

  我們把佛陀“緣起即中道”的思想,稱爲緣起中道。緣起中道,不僅是事實判斷,而且是價值判斷,符順佛教追求解脫之意趣。

  從佛陀緣起論中我們可以解讀出它蘊含的辯證思想。斷與常、生與滅、有與無等對立的性質,可以有機地含攝在緣起的統一體內;依據特定的條件,對立的雙方可以轉化,如無明起則行起乃至相續後有“有”,無明滅則行滅乃至人生後有“滅”,在染淨和合的人生位、“有”和“無”的對立因素又和合共存,此消彼長,推動著緣起法的變化。

  中道是對緣起的如實開顯,是依緣起正理而起的正見和正行。一切法都是緣起法,都含攝著矛盾雙方的對立與統一,表現爲一個變化的過程。在變化過程的任一時點上,都有性質不同的矛盾雙方的存在。在凡夫位包含著染與淨、善與惡、常與斷等各類矛盾。在佛位雖沒有染淨、善惡等矛盾,而有心識一類相續所體現出來的“常”與“斷”的矛盾;佛不執善惡,但無時不在純善之中。天臺宗的性具論,主張佛不斷惡。這種善惡各有其不變自性的觀點,違背緣起論的根本精神。依據緣起正理,心是無常的。從倫理學的角度講,無常就是無記,心自體無善無惡,無記心與其它的條件結合起來,則可爲善爲惡,故善與惡都是緣生法,依特定條件而有,依特定條件而無,故沒有永恒不變的善性或惡性。 大正藏2/67。

  (四)緣生思想

  緣起法則所揭示的是抽象原理,各種條件依特定原理結合起來而形成或顯現的事物,稱爲緣生法。借《瑜伽》的話說就是:“諸行生起法性,是名緣起。即彼生己,說名緣生”。此處所謂“法性”,就是我們所說的“法則”、“原理”,緣起指的就是這些理則,緣生指相對靜止的事物的果相。

  《雜阿含經》解釋了緣起法和緣生法的不同含義。緣起所揭示是基本原理,依此原理而存在的萬事萬物,稱爲緣生,“依緣而生的法”的意思。緣生法指的是物質的或精神的存在物,被稱爲“法”。《雜阿含經》(卷十二)指出了緣起法和緣生法的不同:“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因緣法及緣生法。雲何爲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經中的因緣法就是緣起法,顯示了諸法之間的因果關系,指的是抽象的“理”。緣生法指的是依緣起理而生起的有相對獨立性的法,指的是具體的“事”。人們易把緣起和緣生的因果關系片面化,主張“因名緣起,果名緣生”。根據緣起理則和事相的互爲因果關系,既可說“因名緣起,果名緣生” ,也可說“因名緣生,果名緣起”。

  顯然,緣起法的含義有廣狹二種,廣義的緣起法包括緣起法則和緣生事相兩方面,狹義的緣起法僅指緣起法則。在廣義的緣起法中,佛經用“法說”和“義說”來區別法則和事相的不同:“謂此有故彼有,……乃至能大苦聚集,是名緣起法法說。雲何義說?謂無明行者,彼雲何無明?若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是名無明。緣無明行者,雲何爲行?……”[ii] “法說”诠示的就是(狹義)緣起法的內容, “義說”是緣生法的內容。

  緣起和緣生雖有區別,但又相輔相成,不可分割。離開緣起就沒有緣生,同理,離開緣生也沒有緣起。緣起和緣生都是有條件的具體存在,有什麼樣的緣起就有什麼樣的緣生,反之亦然。若割裂二者,把緣起視爲淩駕萬有之上的常一不變的永恒存在,將陷入獨斷論的虛幻之中。佛陀入滅後,歧說紛呈,不少派別把緣起和緣生分別等同于無爲和有爲,佛教緣起論在演變中開始向自己的反面。

  我們已論述,緣起包括相待因果法則和相續因果法則。與此相應,緣生法也包括兩類:相待緣生法和相續緣生法。相續緣生法依相續因果法則而生成;相待緣生法依相待因果法則而顯現。譬如與有爲法相待而有的無爲法,就是相待緣生法;依衆緣和合而成的有爲法,就是相續緣生法。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都是相續緣生法。不過,相續緣生法與相待緣生法的區別不是絕對的。如“欲界”依“欲有”而顯、“色界”依“色有”而顯、“無色界”依“無色有”而顯,故“叁界”對“叁有”來說是相待緣生;叁界各對其自類因緣來說是相續緣生。

  一切法都不離緣起法則,故一切法都是緣生法。世間法和出世間法、有爲法和無爲法等一切諸法都不例外,正如《中論》所說:“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iii]

  大正藏2/84。

  [ii]《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正藏2/85。

  [iii] 大正藏30/33。

  

《早期佛教緣起思想要義(孟領)》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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