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染成净的修持,即八正道的修习。
中道正见来自正观缘起。《杂阿含经》:“如实正观世间集者,则不生世间无见;如实正观世间灭,则不生世间有见。如来离于两边,说于中道: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乃至生老病死忧悲苦恼等苦灭。”就世界观来说,或执世间一定是“有”,或执世间一定是“无”,在佛教看来都是偏执的“边见”,因为世间是缘起的,若从生起世间的因素和合的一边看,世间是“有”,若从生起世间的因素散灭的一边看,世间是“无”。因此,不能脱离特定的条件,抽象地谈论世间的定有或定无,这也是缘起思想的方法论指示。
就人生观来说,或执人生是“常”,如婆罗门教的梵我论,或执人生是“断”,如顺世外道的一生论,在佛教看来都是偏执的“边见”。人生是缘起的,无明集则行集,乃至有生老病死苦聚,这是人生的相续的“常”的一面;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老病死苦灭,这是人生的断的一面。对作为凡夫的人生来说,不能定执是“常”或是“断”,同理,作为圣者的“人生”来说,他们也是依缘起而有,故也不能定执是“常”或“断”。人生缘起的真相就是含摄两边,亦断亦常,又超越两边,非断非常。
我们把佛陀“缘起即中道”的思想,称为缘起中道。缘起中道,不仅是事实判断,而且是价值判断,符顺佛教追求解脱之意趣。
从佛陀缘起论中我们可以解读出它蕴含的辩证思想。断与常、生与灭、有与无等对立的性质,可以有机地含摄在缘起的统一体内;依据特定的条件,对立的双方可以转化,如无明起则行起乃至相续后有“有”,无明灭则行灭乃至人生后有“灭”,在染净和合的人生位、“有”和“无”的对立因素又和合共存,此消彼长,推动着缘起法的变化。
中道是对缘起的如实开显,是依缘起正理而起的正见和正行。一切法都是缘起法,都含摄着矛盾双方的对立与统一,表现为一个变化的过程。在变化过程的任一时点上,都有性质不同的矛盾双方的存在。在凡夫位包含着染与净、善与恶、常与断等各类矛盾。在佛位虽没有染净、善恶等矛盾,而有心识一类相续所体现出来的“常”与“断”的矛盾;佛不执善恶,但无时不在纯善之中。天台宗的性具论,主张佛不断恶。这种善恶各有其不变自性的观点,违背缘起论的根本精神。依据缘起正理,心是无常的。从伦理学的角度讲,无常就是无记,心自体无善无恶,无记心与其它的条件结合起来,则可为善为恶,故善与恶都是缘生法,依特定条件而有,依特定条件而无,故没有永恒不变的善性或恶性。 大正藏2/67。
(四)缘生思想
缘起法则所揭示的是抽象原理,各种条件依特定原理结合起来而形成或显现的事物,称为缘生法。借《瑜伽》的话说就是:“诸行生起法性,是名缘起。即彼生己,说名缘生”。此处所谓“法性”,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则”、“原理”,缘起指的就是这些理则,缘生指相对静止的事物的果相。
《杂阿含经》解释了缘起法和缘生法的不同含义。缘起所揭示是基本原理,依此原理而存在的万事万物,称为缘生,“依缘而生的法”的意思。缘生法指的是物质的或精神的存在物,被称为“法”。《杂阿含经》(卷十二)指出了缘起法和缘生法的不同:“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因缘法及缘生法。云何为因缘法?谓此有故彼有,谓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如是随顺缘起是名缘生法。谓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处、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忧、悲、恼苦是名缘生法”。经中的因缘法就是缘起法,显示了诸法之间的因果关系,指的是抽象的“理”。缘生法指的是依缘起理而生起的有相对独立性的法,指的是具体的“事”。人们易把缘起和缘生的因果关系片面化,主张“因名缘起,果名缘生”。根据缘起理则和事相的互为因果关系,既可说“因名缘起,果名缘生” ,也可说“因名缘生,果名缘起”。
显然,缘起法的含义有广狭二种,广义的缘起法包括缘起法则和缘生事相两方面,狭义的缘起法仅指缘起法则。在广义的缘起法中,佛经用“法说”和“义说”来区别法则和事相的不同:“谓此有故彼有,……乃至能大苦聚集,是名缘起法法说。云何义说?谓无明行者,彼云何无明?若不知前际,不知后际,不知前后际,……是名无明。缘无明行者,云何为行?……”[ii] “法说”诠示的就是(狭义)缘起法的内容, “义说”是缘生法的内容。
缘起和缘生虽有区别,但又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离开缘起就没有缘生,同理,离开缘生也没有缘起。缘起和缘生都是有条件的具体存在,有什么样的缘起就有什么样的缘生,反之亦然。若割裂二者,把缘起视为凌驾万有之上的常一不变的永恒存在,将陷入独断论的虚幻之中。佛陀入灭后,歧说纷呈,不少派别把缘起和缘生分别等同于无为和有为,佛教缘起论在演变中开始向自己的反面。
我们已论述,缘起包括相待因果法则和相续因果法则。与此相应,缘生法也包括两类:相待缘生法和相续缘生法。相续缘生法依相续因果法则而生成;相待缘生法依相待因果法则而显现。譬如与有为法相待而有的无为法,就是相待缘生法;依众缘和合而成的有为法,就是相续缘生法。五蕴、十二入、十八界等诸法都是相续缘生法。不过,相续缘生法与相待缘生法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如“欲界”依“欲有”而显、“色界”依“色有”而显、“无色界”依“无色有”而显,故“三界”对“三有”来说是相待缘生;三界各对其自类因缘来说是相续缘生。
一切法都不离缘起法则,故一切法都是缘生法。世间法和出世间法、有为法和无为法等一切诸法都不例外,正如《中论》所说:“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iii]
大正藏2/84。
[ii]《杂阿含经》卷十二,大正藏2/85。
[iii] 大正藏30/33。
《早期佛教缘起思想要义(孟领)》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