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在”,“自我存在”和“存在自體”(依雅斯塔的說法);或兩種形態,en-soi 和 pour-soi (依沙特說法),或西方思想中的神與被造物,或神與自然,或人與自然等等的兩種範疇。所有這些都是人類的發明;然則我們執著它們,猶似乎它們是絕對確定了的,命定而不可開脫的緊緊綁住我們。我們是我們自己的囚犯。我們打敗了我們自己,並信仰這失敗主義,而實則它是我們自己的發明品。這是我們的無知,在佛教中稱之爲無明。當我們了解到這一點,我們就見到我們是自由的,是“無事之人”。
因此,禅並不要求把我們從世界解脫,使我們只做周身營營事物的旁觀者。禅不是神秘主義──設若後者之義爲逃避主義。禅身臨萬物緣起的海洋之中。它不圖逃避它翻卷的波浪。它並不對立于自然;它不把自然視爲待征服的敵人它也不同自然站得遠遠的。實際上它是自然本身。
人們常把佛教認做是悲觀論,認做是勸人逃避生死的系縛。譬如說,瑞斯·戴維斯(Rhys Davids)博士就說,“佛教的最終目的是解開存在之結,並找到一條逃脫之路(20)。”對于佛教的這種解釋,一直都在佛教學者和信徒間延續著,但這與得到無上正覺、並宣稱自己爲勝一切、知一切、見一切的佛陀之精神是不相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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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已經進行到“純粹主體性”的討論最終要把我們導至的一點。因爲“純粹主體性”無異于“純粹客體性”。我們內在的生命在沒入自然並同它合一之際,就完成了。禅師的“境涯”畢竟妙義什麼特異之處。他的境涯乃是在木犀花開的時候,聞著花香,春日聆聽鳥雀開心的歌唱。然而,禅師的不同之處是他看到真正的花,而不是在睡夢狀態下所見的花──在這種狀態下,花不是真正的花,流水不是真正的流水。純粹主體性──而非幻化了得實在─將所遇見到一切事物還其本來面目。更且,它把無情之物也賦予靈魂,使它們對人有所回應。整個宇宙─亦即自然──不再像我們從自私的觀點看待時,那樣對我們呈露著“敵意”。確實,自然不再是我們要去征服或降服的東西。那是我們所從來並將歸去的懷抱。
因之,在禅的教訓中,並沒有逃避主義,沒有神秘主義,沒有對存在的否定,沒有對自然的征服,沒有挫折,沒有片面的烏托邦,沒有“自然主義”。此處所見的乃是原本的世界。生成變化循循不息,種類無限,然則這一切生成變化,超越就在其中。空即真如,真如即空。色的世界即是空的世界,而空的世界即是色界──色界乃是佛教意指自然的用詞。
宋代的芙蓉道楷(殁于一一一八年)有一首詩如下,是寫的空與物如之關系的:
最初本無一法(21),一切皆空;
何處容你談得上上乘,
少林寺(22)不見有何傳教,
只見桃花如昔迎春風(23)*。
十二世紀的雪窦禅師寫了這樣一首詩;在這首詩中,他似乎在冥想,而周圍是樹,眼前是溪流,溪流中映著如幻的山影。他在冥想?或沈緬在夢中?此處他表達的是何種哲學?
春山無限重
綠樹碧層層
山下春水深
碧山映水中
獨立無人境
誰得知其終(24)*
現在我們必須做一個結束了。我雖說了這麼多,但對這個問題,我還完全沒有說盡我的意思。還有許多重點是我尚未討論的,其中包括必然與自由的問題。我們以爲自然是無情的事實,完全由絕對的必然律所統禦;因之沒有自由的余地。但禅要說,自然的必然性與人的自由並非我們想象的那般分歧,反倒必然即自由,自由即必然。
在禅對自然的態度中,第二個重要的問題是目的論。當禅說早晨太陽升起,以及我餓了便吃時,它有何目的?要想充份討論這個問題,需更多的時間與篇幅。
第叁個是善與惡的問題。關于道德,禅要如何說?在禅與西方的神聖命令觀念間有何種關系?──我們知道,這神聖命令觀念中寓含著懼怕與服從。對于這一點,禅要說,禅是在善惡之彼岸的,但這並不意謂禅不關心倫理道德。
第四個問題是人類的敗壞。換句話說,關于魔鬼,禅要說什麼呢?自然並無魔鬼;它們是人發明的。是人將自然充斥了種種魔鬼,並任許它們對他做一切邪惡之事。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特別是當人們大事吹噓擁有理性之際,卻不斷的做出諸種無理性的行爲──即是,魔鬼行爲。
(1) 創世紀一章廿七─八節。
(2)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四十一節。
(3) 《傳燈錄》,卷八,南泉普願。
(4) 《傳燈錄》,卷八,南泉普願。
(5) 約翰福音八章五十八節。
(6) 《傳燈錄》,卷十四,雲岩昙(日成)。
(7) 同前。
(8) 同前。
(9) 同前。
(10) 同前。
(11) 《傳燈錄》,卷十五,大日如來可以視爲相等于基督教的神,不過不是創造者。
(12) 《傳燈錄》,卷十四,道吾圓智。
(13) 《傳燈錄》,卷十四,槐樹慧省。
(14) 《傳燈錄》,卷十九,保福從展。
(15) 這些都引自《傳燈錄》。
*系譯者據英、日文擅譯。
(16) 方體字系鈴木囑意所排。
(17) 或“超越”,或“脫離”(獨脫)
(18) 有“再見”和“善自保重”之意。
(19) 以上四項皆引自《傳燈錄》卷十八。
(20) H. S. Wadia 于 The message of Buddha (London, J. M. Dent, 1938) 一七○頁所引。
(21) 法,存在之物。
(22) 少林寺相傳爲達摩面壁九年之處。
(23) 《續傳燈錄》卷十,芙蓉道楷。
(24)《碧岩集》。
《禅學隨筆 七、禅的自然觀》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