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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学随笔 七、禅的自然观▪P5

  ..续本文上一页在”,“自我存在”和“存在自体”(依雅斯塔的说法);或两种形态,en-soi 和 pour-soi (依沙特说法),或西方思想中的神与被造物,或神与自然,或人与自然等等的两种范畴。所有这些都是人类的发明;然则我们执着它们,犹似乎它们是绝对确定了的,命定而不可开脱的紧紧绑住我们。我们是我们自己的囚犯。我们打败了我们自己,并信仰这失败主义,而实则它是我们自己的发明品。这是我们的无知,在佛教中称之为无明。当我们了解到这一点,我们就见到我们是自由的,是“无事之人”。

  因此,禅并不要求把我们从世界解脱,使我们只做周身营营事物的旁观者。禅不是神秘主义──设若后者之义为逃避主义。禅身临万物缘起的海洋之中。它不图逃避它翻卷的波浪。它并不对立于自然;它不把自然视为待征服的敌人它也不同自然站得远远的。实际上它是自然本身。

  人们常把佛教认做是悲观论,认做是劝人逃避生死的系缚。譬如说,瑞斯·戴维斯(Rhys Davids)博士就说,“佛教的最终目的是解开存在之结,并找到一条逃脱之路(20)。”对于佛教的这种解释,一直都在佛教学者和信徒间延续着,但这与得到无上正觉、并宣称自己为胜一切、知一切、见一切的佛陀之精神是不相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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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已经进行到“纯粹主体性”的讨论最终要把我们导至的一点。因为“纯粹主体性”无异于“纯粹客体性”。我们内在的生命在没入自然并同它合一之际,就完成了。禅师的“境涯”毕竟妙义什么特异之处。他的境涯乃是在木犀花开的时候,闻着花香,春日聆听鸟雀开心的歌唱。然而,禅师的不同之处是他看到真正的花,而不是在睡梦状态下所见的花──在这种状态下,花不是真正的花,流水不是真正的流水。纯粹主体性──而非幻化了得实在─将所遇见到一切事物还其本来面目。更且,它把无情之物也赋予灵魂,使它们对人有所回应。整个宇宙─亦即自然──不再像我们从自私的观点看待时,那样对我们呈露着“敌意”。确实,自然不再是我们要去征服或降服的东西。那是我们所从来并将归去的怀抱。

  因之,在禅的教训中,并没有逃避主义,没有神秘主义,没有对存在的否定,没有对自然的征服,没有挫折,没有片面的乌托邦,没有“自然主义”。此处所见的乃是原本的世界。生成变化循循不息,种类无限,然则这一切生成变化,超越就在其中。空即真如,真如即空。色的世界即是空的世界,而空的世界即是色界──色界乃是佛教意指自然的用词。

  宋代的芙蓉道楷(殁于一一一八年)有一首诗如下,是写的空与物如之关系的:

  最初本无一法(21),一切皆空;

  何处容你谈得上上乘,

  少林寺(22)不见有何传教,

  只见桃花如昔迎春风(23)*。

  十二世纪的雪窦禅师写了这样一首诗;在这首诗中,他似乎在冥想,而周围是树,眼前是溪流,溪流中映着如幻的山影。他在冥想?或沉缅在梦中?此处他表达的是何种哲学?

  春山无限重

  绿树碧层层

  山下春水深

  碧山映水中

  独立无人境

  谁得知其终(24)*

  现在我们必须做一个结束了。我虽说了这么多,但对这个问题,我还完全没有说尽我的意思。还有许多重点是我尚未讨论的,其中包括必然与自由的问题。我们以为自然是无情的事实,完全由绝对的必然律所统御;因之没有自由的余地。但禅要说,自然的必然性与人的自由并非我们想象的那般分歧,反倒必然即自由,自由即必然。

  在禅对自然的态度中,第二个重要的问题是目的论。当禅说早晨太阳升起,以及我饿了便吃时,它有何目的?要想充份讨论这个问题,需更多的时间与篇幅。

  第三个是善与恶的问题。关于道德,禅要如何说?在禅与西方的神圣命令观念间有何种关系?──我们知道,这神圣命令观念中寓含着惧怕与服从。对于这一点,禅要说,禅是在善恶之彼岸的,但这并不意谓禅不关心伦理道德。

  第四个问题是人类的败坏。换句话说,关于魔鬼,禅要说什么呢?自然并无魔鬼;它们是人发明的。是人将自然充斥了种种魔鬼,并任许它们对他做一切邪恶之事。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特别是当人们大事吹嘘拥有理性之际,却不断的做出诸种无理性的行为──即是,魔鬼行为。

  (1) 创世纪一章廿七─八节。

  (2) 马太福音,二十六章,四十一节。

  (3) 《传灯录》,卷八,南泉普愿。

  (4) 《传灯录》,卷八,南泉普愿。

  (5) 约翰福音八章五十八节。

  (6) 《传灯录》,卷十四,云岩昙(日成)。

  (7) 同前。

  (8) 同前。

  (9) 同前。

  (10) 同前。

  (11) 《传灯录》,卷十五,大日如来可以视为相等于基督教的神,不过不是创造者。

  (12) 《传灯录》,卷十四,道吾圆智。

  (13) 《传灯录》,卷十四,槐树慧省。

  (14) 《传灯录》,卷十九,保福从展。

  (15) 这些都引自《传灯录》。

  *系译者据英、日文擅译。

  (16) 方体字系铃木嘱意所排。

  (17) 或“超越”,或“脱离”(独脱)

  (18) 有“再见”和“善自保重”之意。

  (19) 以上四项皆引自《传灯录》卷十八。

  (20) H. S. Wadia 于 The message of Buddha (London, J. M. Dent, 1938) 一七○页所引。

  (21) 法,存在之物。

  (22) 少林寺相传为达摩面壁九年之处。

  (23) 《续传灯录》卷十,芙蓉道楷。

  (24)《碧岩集》。

  

《禅学随笔 七、禅的自然观》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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