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佛教教育
臺灣停止個人興學二十多年後,于1987年這一政策解禁,開放私人興學的領域,于是民間團體加入了一般公衆教育的行列,佛教團體也一掃傳統的刻板印象,以主動、積極的態度投入公衆教育。興辦高等教育的化費是巨大的,但佛教團體越過最有經濟實力的財團企業,在短短的十余年中,就先後創辦了七所佛教大學,這在私人辦學中出人意外地拔得頭籌。這一近乎奇迹的現象,引起了各界的關注。
臺灣的佛教大學並不是佛學院的簡單升格,也並非宗教斷層中的異象,它的産生,不但有曆史傳承的意義,也是時代精神的再現。
江燦騰先生認爲在中國曆史上存在過的佛教興學,有譯經興學、同仁集團、技術團體等叁種特殊背景和教育模式。所謂“譯經興學”,是由國家贊助推動的模式,代表人物爲玄奘與鸠摩羅什等大師。采任務編組方式,譯者互相研討翻譯的內容,而完成學術的經驗傳承。所謂“同仁集團”,以道安及廬山慧遠爲代表。其特色在于領導人物對儒釋道精神、世間與出世間法都有相當素養,因此吸引當時精英分子加入,互相激蕩後,形成思想風潮的帶領者。到了近代,則産生所謂的“技術團體”,他們是“祗洹精舍”及其“支那內學院”等機構,可說是近代中國新式佛學教育的先驅。藉著各種語文訓練及學科訓練,強化對佛學思想的研究。同時把觸角伸到國外對原始佛教的研究,而産生對傳統佛學、經典的新诠釋。
李志夫教授則從文化、社會的影響,提出另一種分類模式:第一期以玄奘大師爲代表,著重經典的理解。由政府出錢提供道場,出家法師負責教育,主要集中在城市。第二期在禅宗以後,以百丈大師所發展出來的叢林製度爲主。重心轉到寺廟,師徒相授,注重悟境開展。第叁期爲清末民初的佛學院,在西方文化傳入中國後産生。這些具備新式教育精神的佛學院,成爲叢林製度與西方教育的綜合體。期間又分別以兩種形態展開:其一是以僧伽教育爲主的佛教教育,爲隸屬內政部管理的小型佛學院;其二爲向教育主管部門立案辦理的佛學思想研究機構。第四期則爲現在正蓬勃展開的現代綜合教育--由佛教團體所辦的一般大學,不僅傳授佛教思想,更完全采用現代教育方式,分系、分科從事高等教育的工作。
毋庸諱言,中國近現代的佛教興學,首先是回應基督教教會大學的挑戰。佛光大學校長龔鵬程指出,辦學是教會發展過程中的一貫傳統,首先最初以神學院爲基本雛型,最後衍生爲一般的社會公衆教育,可說是西方辦大學的老祖宗,所以無論他們把宗教傳布的觸角延伸到任何地方,在當地辦學爲其發展的基本模式,也對當地舊有的教育體製産生沖擊。近代中國的佛教教育即受到此一沖擊,江燦騰表示,基督教、天主教興辦的學校,隨著不平等條約而進入中國,帶來完整的辦學基礎,有完備的經驗、行政的製度等。這些方面與傳統佛教的叢林教育對比極大。
其次是受日本的影響。早在八世紀中葉,日本即開始由各宗派陸續建立僧教育與庶民教育。天臺宗僧最澄(767-823)上書天皇:“佛教可以幫助國家安定,佛教的興盛需要靠教育。”由此開始由國家出資興辦佛教教育,明治維新期間,又在原有基礎上,成功地引進西方的現代化教育經驗,由宗派派遣僧侶至歐美留學,回國後,不但改良僧教育製度,甚至進入一般的公私立大學開講座,將佛學納入正統的公衆教育體系之中。江燦騰強調,日本能夠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這些留學生能扮演學術瞭望臺的功能,讓師資全國皆可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創辦上述學校的佛教團體,並不刻意強調學校的宗教背景,也不要求就讀學生非信仰佛教不可,而是以落實生活教育、人文關懷爲主要方針,希望在辦學過程中,不但對學生,也對社會大衆傳達佛法的精神理念。聖嚴法師指出:“不一定要他來信仰,即使他不信仰,佛教能爲我們的社會培養一個有用之才,也是出錢辦學者的一份功德。”以佛教的資源投入世間法的教育,以興學的渠道參與社會、深入人間,是各辦學單位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