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問題(注118)。這些問題既不能透過直接的觀察也不能透過正確的推論來了觀,例如關於宇宙的實在就是這樣的問題。如果探求這類的問題,就會産生武斷的論證。促進科學理論的人士給事物的實在性質某種特色,而又與事物的本來性質矛盾,這種錯誤的情況是常常可以見到的(注119)。但是當一個論證是建基在適當的可觀察的實在事物的實際質上時(注120)當一個可探知的事物之必然繼起,必然共存或不在是依此途徑建立時,就不會産生矛盾。建立諸事實作爲建邏輯的理由,並不是任意的安排,而是透過他們的實在性質的。因此當共存,繼起或不在之諸事實是作爲實在事物之實在條件而建立時,就不會産生矛盾。如此建立的事實,是一個終極的實在事實。不陷入幻想領域而建立的事實即是適當建立的事實。此類事實不是建基在想像上,而是建基在實在事物的自身上。建基在幻想上之一獨斷性肯定的列子之一便是有關宇宙的客觀實在的問題。
羯商羅Kamalasila也以同樣的語氣說出了下列人著目的語句(注121)他說:『佛陀喜歡以下列示教人,佛陀說兄弟們,不要只是以虔敬的感情來接受我的話語,接受我的話語是要經得起專家學者考驗的,這種考驗該像金匠用火,試金石和敲擊來試驗珠寶和金子一樣。在這些話語中佛陀已經表明我們的知識僅有兩種終極的源泉(注122)這兩種源泉是感覺知覺和推論的根本原理,那就是感性和悟性。由佛陀所取例子的特性也就說明了檢定佛陀自己話語的方法。火的例子說明了感覺知覺的方法,這種方法與直接證明相似,試金石的例子說明了推論的方法,這種方法與間接證明相似。沒有矛盾也就是終極的檢定方法。這種終極的終檢定方法如珠寶商匠擊碎珠寶來決定珠寶是否真一樣。但是,最後一方法並不是知識源泉一不同的第叁方法,這種方法也只是一種推論,因著與此知識的叁源泉一致起見,所認識的諸對象也就恰好是叁種,此即現在的,不存的,超驗的叁種對象(注123)。因此,當佛陀說到一個對象是現在的時,就必須能由直接的視覺來檢定,這種情況就像用火來檢定純金一樣。如果一對象是隱蔽的其徵侯卻是現在的話,就必須由一健全的推論來檢定,就像用試金石來檢定純金一樣。但是如果對象是超驗的話,就必須由一致性即沒有矛盾的原則來檢定,這種情況就像不能用火與試金石來檢定珠寶,而必須於以敲擊才知其是否爲真珠寶一樣。因此在某些情況中,當我們有一種完全可信的佛教語句是處理超驗的題旨時,我們所應著手並不是相信在經典中的語句,而是應相信理論知識的源泉,也就是我們只相信所以使我們相信的理由(注124)。
關於超驗對象的最要例子爲道德責任與最後的解脫,以及業力與涅槃。所有這些對象都不是透過經驗可以了解,但它們並不是矛盾的。因此佛陀對這些超驗的啓示是可以接受的。
事實上道德與最後的解脫不能建基在經驗上。支配世界曆程主要因素的業力以及作爲世界曆程終極目的的涅槃,即是斷定整個存在但它們並不是辯證式的,不是矛盾的,相對於時間,地點與性質來說,它們也並非不可探知。
除此以外,雖然我們的知識只限於可能的經驗領域中,我們必須分辨此種經驗知識的自身以及其可能性的諸先驗條件。作爲知識兩種獨立源泉之感性與悟性的顯著分別,直接使我們設定了純粹感性,純粹對象及純粹理性(悟性)(注125)。所有這些對象並非來自經驗,但它們並非矛盾,它們甚至必然爲我們整個知識的先驗條件,如果沒有這些條件,我們的整個知識就要崩潰。因此我們必須分辨形上學的對象和超驗的對象。形上學的對象無論就其所占的時間,所居的空間和所具的感覺性質來說,都是不可探知的。相反地超驗的對象因爲一般地爲可能經驗性的必要條件,它出現在我們知識的每一部份中,因此是可探知的。但超驗對象的自身並不能在一感覺的想像中表現出來。如同法救(Dharmotnara)所說的,一超驗的對像不是知識可以探知的(注126)。因此形上學或超凡的事物是諸概念的設計,是一種幻想,它是辯證式的且有矛盾。但超驗的或者先驗的事物,例如終極的殊相及終極的事物都是存於它們自身之中,它們不僅是實在的(注127),它們的實在就存於它們自身之中(注128),然而它們並不來自經驗,因其根本實質就是一非實在。在本書以下的探求中,我們尚有好幾次機會來進一步的討論這方面的論旨。
注釋
(注1)Nyayabindu by Dharmakirtiy transl。P。1。
(注2)abhidheya-prayojane。
(注3)heya-upadeya。
(注4)pravrtti=Artha-Kriya。
(注5)Samyag-jnana=nramana。
(注6)adhyavasaya=niscaya。
(注7)Purusartha-siddhi。
(注8)mithya-jnana。
(注9)Samsaya-viparyayau。
(注10)artha-samsaya。
(注11)anartha-samsdya。
(注12)TSP,P。3.5。
(注13)同上並參照Sarradarsanasangraha P。4(Poona,1924)。
(注14)W。James,Psychocomy 1,8(1790)。
(注15)關於使知識依藉人的欲望或憎惡而成的正確知識之界說,引起實在論者的反對。他們指出例如對月球或星群之一正確認知並不是依藉觀察者的意志。月球和星群不包含在人的可欲和不可欲的事物之類中,他們只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佛教在回答實在論者這種反對時說,可望而不可即的事物之類必須包含在不可欲的事物之類中,因爲事物只有兩類,一類是可欲的,另一類是沒有理由可欲,不論是有害或者可望而不可即的事物,均是不可欲的。參考Nyaya-vartika-taparyatika(Vizian)。P。IS。
(注16)包括一切情緒在心靈現象之全部類別,是abhidharma一部份。參考“The Central Conception of Buddhismand the Meaning of the term Dharma",P。100 ff。(London 1924 R。A。S。)。
(注17)Satta-matra。
(注18)Kalpana-matra。
(注19)artha-Khiya-samartha。
(注20)avicaratah=apatatah。
(注21)vasana=bhavana。
(注22)prag-bhaviya bhavana=avicarita-anusandhana。參考“upon instinct in animals and men。"Nyaya-Kanika(uprint from the Dandit)。
(注23)Pramana=pramatana-bhtabhavana。
(注24)Nyayabindutika by Dharmottara,transl。P。9-10。
(注25)Pramanam avisamradi,參考Nyayabindutika by Dharmottara。,P。3,5。
(注26)Nyayabindu by Dharmottara。,transl。,P。4。
(注27)purusa-artha-siddhi-Karana。
(注28)artha-Kryiya-ksamam vastu。
(注29)Nyayabindutika by Dharmothara。,P14.21,prapakam jnanam。
(注30)Karaka-jnapaka。
(注31)Nyayabindutika by Dharmottara。,P3.8。
(注32)同上,P。3.12。
(注33)同上P。3.15。
(注34)同上P。3.24。
(注35)參考Candrakirti,Madhy。vrtti,P。58.1455,transl。在Th。stcherbatsky譯的Nirvana。P。140。
(注36)同上。
(注37)同上,P。4455。
(注38)anadhigata-artha-adhigantr=prathamam avisamvadi=gsar-dumi-slu-ba。
(注39)Nyayabindutika by Dharmakirti,P。3.11,yenpa jnanena prathamam adhigato`rthah……tad anadhiga ta-visayam pramanam。
(注40)pratyabhijna,參考Nyayabindutika byDharmakirti。yP。4.10-12-adhigata-visayam apramanam……anadhigata-visdyampramanam。
(注41)Pramana-samuccaya by Dignaga,1.3。
(注42)Kalpana=vikalpa。
(注43)Savikalpakam apramanam。
(注44)anadhigata-artha-adhigantr。pramanam。
(注45)Sadhakatamam inanasva karanam pramanam。
(注46)Savikalpaka-pratyaksa。
(注47)Ts,R390-avikalpakam apijnanam vikaloptpatti-aaktimat。
(注48)sphutabha。
(注49)phphuta。
(注50)Nyaya-kanika(upn`nt from the Pandit),P。260.4,Na santano nama kascid eka utpadakah
samasti。
(注51)The Naiyayika rnnd the Mimsaka當然不接受此理論----Katham parvam eva pramanam notharany api,參考Nyay-vartika-tatparya-tika(vizian)。P。15.6。
(注52)參考sastra-dipika by Parthasarathimiara,P。7455。
(注53)pramanyam Svatah。
(注54)badhaka-iana,例如將珍珠母當作銀子,以後認識原來的珍珠母。
(注55)Karana-dosa。
(注56)
《實在與知識(張尚德 譯)》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