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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与知识(张尚德 译)▪P4

  ..续本文上一页的问题(注118)。这些问题既不能透过直接的观察也不能透过正确的推论来了观,例如关於宇宙的实在就是这样的问题。如果探求这类的问题,就会产生武断的论证。促进科学理论的人士给事物的实在性质某种特色,而又与事物的本来性质矛盾,这种错误的情况是常常可以见到的(注119)。但是当一个论证是建基在适当的可观察的实在事物的实际质上时(注120)当一个可探知的事物之必然继起,必然共存或不在是依此途径建立时,就不会产生矛盾。建立诸事实作为建逻辑的理由,并不是任意的安排,而是透过他们的实在性质的。因此当共存,继起或不在之诸事实是作为实在事物之实在条件而建立时,就不会产生矛盾。如此建立的事实,是一个终极的实在事实。不陷入幻想领域而建立的事实即是适当建立的事实。此类事实不是建基在想像上,而是建基在实在事物的自身上。建基在幻想上之一独断性肯定的列子之一便是有关宇宙的客观实在的问题。

  羯商罗Kamalasila也以同样的语气说出了下列人著目的语句(注121)他说:『佛陀喜欢以下列示教人,佛陀说兄弟们,不要只是以虔敬的感情来接受我的话语,接受我的话语是要经得起专家学者考验的,这种考验该像金匠用火,试金石和敲击来试验珠宝和金子一样。在这些话语中佛陀已经表明我们的知识仅有两种终极的源泉(注122)这两种源泉是感觉知觉和推论的根本原理,那就是感性和悟性。由佛陀所取例子的特性也就说明了检定佛陀自己话语的方法。火的例子说明了感觉知觉的方法,这种方法与直接证明相似,试金石的例子说明了推论的方法,这种方法与间接证明相似。没有矛盾也就是终极的检定方法。这种终极的终检定方法如珠宝商匠击碎珠宝来决定珠宝是否真一样。但是,最後一方法并不是知识源泉一不同的第三方法,这种方法也只是一种推论,因著与此知识的三源泉一致起见,所认识的诸对象也就恰好是三种,此即现在的,不存的,超验的三种对象(注123)。因此,当佛陀说到一个对象是现在的时,就必须能由直接的视觉来检定,这种情况就像用火来检定纯金一样。如果一对象是隐蔽的其徵侯却是现在的话,就必须由一健全的推论来检定,就像用试金石来检定纯金一样。但是如果对象是超验的话,就必须由一致性即没有矛盾的原则来检定,这种情况就像不能用火与试金石来检定珠宝,而必须於以敲击才知其是否为真珠宝一样。因此在某些情况中,当我们有一种完全可信的佛教语句是处理超验的题旨时,我们所应著手并不是相信在经典中的语句,而是应相信理论知识的源泉,也就是我们只相信所以使我们相信的理由(注124)。

  关於超验对象的最要例子为道德责任与最後的解脱,以及业力与涅槃。所有这些对象都不是透过经验可以了解,但它们并不是矛盾的。因此佛陀对这些超验的启示是可以接受的。

  事实上道德与最後的解脱不能建基在经验上。支配世界历程主要因素的业力以及作为世界历程终极目的的涅槃,即是断定整个存在但它们并不是辩证式的,不是矛盾的,相对於时间,地点与性质来说,它们也并非不可探知。

  除此以外,虽然我们的知识只限於可能的经验领域中,我们必须分辨此种经验知识的自身以及其可能性的诸先验条件。作为知识两种独立源泉之感性与悟性的显著分别,直接使我们设定了纯粹感性,纯粹对象及纯粹理性(悟性)(注125)。所有这些对象并非来自经验,但它们并非矛盾,它们甚至必然为我们整个知识的先验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条件,我们的整个知识就要崩溃。因此我们必须分辨形上学的对象和超验的对象。形上学的对象无论就其所占的时间,所居的空间和所具的感觉性质来说,都是不可探知的。相反地超验的对象因为一般地为可能经验性的必要条件,它出现在我们知识的每一部份中,因此是可探知的。但超验对象的自身并不能在一感觉的想像中表现出来。如同法救(Dharmotnara)所说的,一超验的对像不是知识可以探知的(注126)。因此形上学或超凡的事物是诸概念的设计,是一种幻想,它是辩证式的且有矛盾。但超验的或者先验的事物,例如终极的殊相及终极的事物都是存於它们自身之中,它们不仅是实在的(注127),它们的实在就存於它们自身之中(注128),然而它们并不来自经验,因其根本实质就是一非实在。在本书以下的探求中,我们尚有好几次机会来进一步的讨论这方面的论旨。

  注释

  (注1)Nyayabindu by Dharmakirtiy transl。P。1。

  (注2)abhidheya-prayojane。

  (注3)heya-upadeya。

  (注4)pravrtti=Artha-Kriya。

  (注5)Samyag-jnana=nramana。

  (注6)adhyavasaya=niscaya。

  (注7)Purusartha-siddhi。

  (注8)mithya-jnana。

  (注9)Samsaya-viparyayau。

  (注10)artha-samsaya。

  (注11)anartha-samsdya。

  (注12)TSP,P。3.5。

  (注13)同上并参照Sarradarsanasangraha P。4(Poona,1924)。

  (注14)W。James,Psychocomy 1,8(1790)。

  (注15)关於使知识依藉人的欲望或憎恶而成的正确知识之界说,引起实在论者的反对。他们指出例如对月球或星群之一正确认知并不是依藉观察者的意志。月球和星群不包含在人的可欲和不可欲的事物之类中,他们只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佛教在回答实在论者这种反对时说,可望而不可即的事物之类必须包含在不可欲的事物之类中,因为事物只有两类,一类是可欲的,另一类是没有理由可欲,不论是有害或者可望而不可即的事物,均是不可欲的。参考Nyaya-vartika-taparyatika(Vizian)。P。IS。

  (注16)包括一切情绪在心灵现象之全部类别,是abhidharma一部份。参考“The Central Conception of Buddhismand the Meaning of the term Dharma",P。100 ff。(London 1924 R。A。S。)。

  (注17)Satta-matra。

  (注18)Kalpana-matra。

  (注19)artha-Khiya-samartha。

  (注20)avicaratah=apatatah。

  (注21)vasana=bhavana。

  (注22)prag-bhaviya bhavana=avicarita-anusandhana。参考“upon instinct in animals and men。"Nyaya-Kanika(uprint from the Dandit)。

  (注23)Pramana=pramatana-bhtabhavana。

  (注24)Nyayabindutika by Dharmottara,transl。P。9-10。

  (注25)Pramanam avisamradi,参考Nyayabindutika by Dharmottara。,P。3,5。

  (注26)Nyayabindu by Dharmottara。,transl。,P。4。

  (注27)purusa-artha-siddhi-Karana。

  (注28)artha-Kryiya-ksamam vastu。

  (注29)Nyayabindutika by Dharmothara。,P14.21,prapakam jnanam。

  (注30)Karaka-jnapaka。

  (注31)Nyayabindutika by Dharmottara。,P3.8。

  (注32)同上,P。3.12。

  (注33)同上P。3.15。

  (注34)同上P。3.24。

  (注35)参考Candrakirti,Madhy。vrtti,P。58.1455,transl。在Th。stcherbatsky译的Nirvana。P。140。

  (注36)同上。

  (注37)同上,P。4455。

  (注38)anadhigata-artha-adhigantr=prathamam avisamvadi=gsar-dumi-slu-ba。

  (注39)Nyayabindutika by Dharmakirti,P。3.11,yenpa jnanena prathamam adhigato`rthah……tad anadhiga ta-visayam pramanam。

  (注40)pratyabhijna,参考Nyayabindutika byDharmakirti。yP。4.10-12-adhigata-visayam apramanam……anadhigata-visdyampramanam。

  (注41)Pramana-samuccaya by Dignaga,1.3。

  (注42)Kalpana=vikalpa。

  (注43)Savikalpakam apramanam。

  (注44)anadhigata-artha-adhigantr。pramanam。

  (注45)Sadhakatamam inanasva karanam pramanam。

  (注46)Savikalpaka-pratyaksa。

  (注47)Ts,R390-avikalpakam apijnanam vikaloptpatti-aaktimat。

  (注48)sphutabha。

  (注49)phphuta。

  (注50)Nyaya-kanika(upn`nt from the Pandit),P。260.4,Na santano nama kascid eka utpadakah

  samasti。

  (注51)The Naiyayika rnnd the Mimsaka当然不接受此理论----Katham parvam eva pramanam notharany api,参考Nyay-vartika-tatparya-tika(vizian)。P。15.6。

  (注52)参考sastra-dipika by Parthasarathimiara,P。7455。

  (注53)pramanyam Svatah。

  (注54)badhaka-iana,例如将珍珠母当作银子,以後认识原来的珍珠母。

  (注55)Karana-dosa。

  (注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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